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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浊气 发表于: 2019-5-25 23:37:43|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网民侮辱凉山救火英雄 云南红河州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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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网民侮辱凉山救火英雄 云南红河州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正义网红河5月25日电(记者:何赟 通讯员:田鉴)近日,云南省红河州检察院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孔祥磊烈士的王某某、熊某某,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云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30日17时,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四川森林消防总队凉山州支队西昌大队四中队三班消防员孔祥磊在扑火行动中不幸牺牲。2019年4月2日,国家应急管理政治部批准孔祥磊同志为烈士,追记一等功;4月4日,中共建水县委、建水县政府追授孔祥磊同志为“建水好儿女”;4月10日,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青年联合会追授孔祥磊同志“云南青年五四奖章”荣誉称号。
  2019年4月6日,孔祥磊烈士忠骨回归故里建水县,数万建水干部群众夹道迎接英雄烈士返乡。在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哀悼的时候,王某某、熊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侮辱孔祥磊烈士的语言,引起孔祥磊烈士亲属、朋友和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二人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红河州检察院发现上述线索后密切关注,及时立案审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鉴于王某某、熊某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烈士名誉,伤害了公众对英雄烈士的崇敬情怀,明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在征询孔祥磊烈士近亲属的意见并取得他们的信任和支持后,经云南省检察院批准,红河州检察院依法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熊某某、王某某对其侮辱烈士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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