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840|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再轮回 发表于: 2019-3-7 11:4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探讨研究加强对农村邪教和非法宗教的治理

 [复制链接]
源自:中国民族报  : 于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把农村宗教治理纳入乡村治理这一国家治理体系之中,提出要“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
http://www.phoer.net ' d1 Q  P1 F5 C; U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新形势下,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要全面推进,也要重点突破。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
http://www.phoer.net 3 V% ~  y6 c# A4 W! t7 d' }9 V  当前,非法宗教活动、邪教组织不断向农村地区进行渗透和滋生蔓延,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农村邪教和非法宗教对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治理造成巨大冲击,严重危害农村的生产生活秩序。, r' S& \. `5 S% f http://www.phoer.net
  法是治国之重器。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做好宗教工作、解决宗教领域各种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将依法治理作为邪教与非法宗教治理工作的基本方略,把邪教与非法宗教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体布局中进行谋划。
http://www.phoer.net + L9 p" ~% }4 D% _0 O0 \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各级党政干部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农村邪教和非法宗教问题,弥补单纯依靠政策和行政方式治理的不足。
http://www.phoer.net . ?% Z# }0 Y+ A0 y7 y" @, q7 X  二是坚持依法依策并重,进一步做好法律与政策的衔接。要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非法及违法宗教活动尤其是以宗教名义、披着宗教外衣、窃用宗教名词术语的邪教活动,旗帜鲜明地进行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及时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压缩非法宗教活动空间,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势头,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和社会秩序。
http://www.phoer.net 9 I" H8 H3 a) C1 w; B  三是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运用多种治理手段。新形势下,邪教和非法宗教治理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既需要政法部门依法加强对其治理,同时也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宗教界的密切配合和协作,对涉及邪教、非法宗教方面的事务履行好各自的依法治理职责,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在此基础上,要将政府依法治理、社会协同治理结合起来,形成协同治理模式,进而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对农村邪教和非法宗教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http://www.phoer.net : E. u/ f1 u+ K/ Q* c$ ]4 l6 L6 k; B5 F5 J( @% a http://www.phoer.net
@ 联系方式
http://www.phoer.net ) Z4 h& [1 I3 @9 L; J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 S( n) V6 E1 C( S- i& K+ M http://www.phoer.net
  《中国民族报》(2019年03月05日 06版)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再轮回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再轮回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再轮回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再轮回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再轮回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再轮回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助力养老事业,弘扬孝道美德 论聊天宝的倒掉:“生于拉新,死于留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2 19:48, Processed in 0.062401 second(s), 11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