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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全国扫黑办:看一看每起案件是不是都办成了像孙小果案这样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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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过无痕 发表于: 2019-12-23 11:16: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 死刑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孙小果,死刑!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此前相关信息
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一审获刑25年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开设和经营赌场,情节严重;为扩大组织非法影响和索要高利贷,纠集他人有组织地多次殴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砸车辆、雇佣他人非法讨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要高利贷,雇佣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节;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减轻自己的罪责,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对其从轻处理、不被羁押,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爽等涉孙小果案的22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孙小果母亲获刑20年,继父获刑19年,涉孙小果案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均被判刑


  2019年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及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法院、文山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


  对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局原局长李桥忠(孙小果继父)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对孙鹤予(孙小果母亲)以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原民警周忠平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原民警沈鲲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对云南省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以行贿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部分被告人还分别被并处罚金,依法没收赃款赃物。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为达到通过再审让孙小果获得较轻刑罚的目的,先后分别多次请托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立案庭庭长田波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对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并分别向二人行贿。田波、梁子安接受请托后,为二人出谋划策,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违反规定为孙小果申诉再审立案及审理提供帮助。2007年至2008年初,李桥忠、王德彬请托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另案处理),并向其行贿,为孙小果再审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
  2004年至2009年,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省司法厅副厅长罗正云受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并收受其贿赂,安排、指使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等监狱干警对孙小果予以关照。在罗正云、刘思源的关照下,孙小果在省一监服刑期间多次受到记功、表扬,2004年至2008年均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其间,刘思源两次指使省一监下属干警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孙小果报请减刑以及为孙小果利用虚假实用新型专利减刑创造条件、提供帮助,致使孙小果三次受到违法减刑。
  2008年,李桥忠、孙鹤予分别与时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超、省一监总工程师王开贵共谋,通过发明创造认定重大立功为正在省一监服刑的孙小果减刑。王开贵帮助提供“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的设计材料,在时任省一监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的帮助下,同监服刑人员按图纸制作出模型,周忠平帮助将模型带出监区。2008年10月27日,孙鹤予以孙小果名义委托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9年5月6日,孙小果获得“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实用新型专利。
  因孙小果在省一监多次违规获得减刑,引起监狱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质疑反对,为达到再次违规减刑的目的,2008年底,李桥忠、孙鹤予请托刘思源,与时任云南省第二监狱副监狱长朱旭共谋,将孙小果从省一监调至省二监。后孙小果向省二监提出认定重大立功申请。时任省二监十监区副监区长文智深、干警沈鲲与时任省一监狱政科科长杨松、七监区教导员贝虎跃、管教干警周忠平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孙小果减刑提供帮助并报请法院减刑。2009年11月9日,陈超作为孙小果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审判长,在明知实用新型专利并非孙小果本人发明的情况下,徇私舞弊,仍以此认定孙小果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孙小果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

孙小果减刑过程中,上述被告人多次收受李桥忠、孙鹤予财物及吃请。
  2018年7月22日,孙小果涉嫌故意伤害王某涛案,在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时任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李进分别接受孙小果朋友孙冯云、孙小果继父李桥忠的请托,授意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等人对孙小果不予羁押,并取保候审。郑云晋在明知孙小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仍于2018年8月30日为孙小果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孙小果被取保候审后,实施了伪造证据材料及编造从轻、减轻情节等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的行为。其间,李进、郑云晋分别收受了孙小果和孙冯云所送现金。
  孙小果案发后,李桥忠请托时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打探案情,杨劲松收受李桥忠所送财物。经查证,杨劲松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贿赂。
  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告人还涉及其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以及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李桥忠、田波、杨劲松等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2月9日至10日,相关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和宣判。

涉孙小果案,1副部5正厅被处分
  12月14日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5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上述人员党纪处分。

孙小果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省扫黑办通报,办案机关查明,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办案机关查明,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
  孙小果案被查的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李卓宸(孙小果哥哥)未涉嫌刑事犯罪。
  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
  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
  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
  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
  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
  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
  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狱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
  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孙小果身世背景
  2019年7月26日,据云南长安网消息,云南省扫黑办介绍了有关部门调查的孙小果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生,现年67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孙小果生父陈跃,曾用名陈耀,1940年生,1973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任普通干警。1982年2月与孙鹤予离婚。1985年离开昆明市公安局到昆明市物资局工作,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生,现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孙小果爷爷陈玉清,原昆二十中工人;奶奶陈慧芬,原昆十一中工人,均已故。
  孙小果外公孙其翔,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分局工人;外婆吴秀兰,原山城针织厂工人,均已故。
  李桥忠父亲李发成,现年81岁,云南省墨江县农民;李桥忠母亲马贵芝,云南省墨江县农民,已故。
  孙鹤予、李桥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接受调查。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跃涉及孙小果案。
  此前网络上有关孙小果家庭背景的传闻,与有关部门调查掌握的孙小果家庭实际情况不符。
  资料源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云南长安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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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子了然 发表于: 2019-12-23 11:1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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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为何被判死刑?云南高院有关负责人回应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孙小果再审案宣判答记者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依法公开宣判,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宣判后,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此次再审决定维持1998年法院对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1997年4月至6月期间,孙小果以劫持、威胁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一名17岁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强奸。
  孙小果所犯强奸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多人等两个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当众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两人系在校学生)、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孙小果的强奸犯罪已达到1979年刑法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同时,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令人发指,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致伤三名被害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罪大恶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予以维持。

  :本次再审中,发现原再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有哪些错误?云南法院系统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历经1998年一审、1999年二审以及2007年原再审三次审理。本次再审查明,本案原再审和二审否定一审认定孙小果强奸幼女的事实并据此改判,与本次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十多年来,孙小果多次犯罪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相关犯罪事实以及司法腐败情节触目惊心,严重挑战社会公众及法律的底线,社会各界高度关切,对事实真相拭目以待。彻底查清孙小果案,对案件所涉“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彰显司法机关直面问题、勇于纠错,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云南法院系统将抓住孙小果这一典型案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找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队伍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整改教育,切实建章立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孙小果近日已因出狱后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为何要将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与之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数罪并罚及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对孙小果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处的刑罚不能分开执行,必须进行衔接和合并。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决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依法予以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何将孙小果1997年案件再审、出狱后再次涉黑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分开在不同法院审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孙小果案原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孙小果案案情错综复杂,既涉及其1994年、1997年以及出狱后等多次犯罪,又涉及与其相关的19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因此,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孙小果旧案,云南其他法院审理孙小果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有利于对孙小果的整个犯罪事实及“关系网”“保护伞”进行全面梳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审判。
  本次再审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本次再审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部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检察机关还通过对被害人作证视频中被害人画面进行模糊、被害人及证人远程视频出庭作证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护其隐私。

  :孙小果最终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判决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本案宣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依法执行。
  (央视记者 吴闯 程琴 李本扬 石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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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匪石子 发表于: 2019-12-23 11:16:00|只看该作者

云南高院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 决定执行死刑

源自:新华视点
原文标题: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 决定执行死刑

  新华社昆明12月23日消息,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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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小姐 发表于: 2019-12-17 11:06: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25年判决

源自:新华视点
原文标题: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二审宣判 维持对其一审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判决 孙小果再审案将于近期宣判

  新华社昆明12月17日电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对上诉人孙小果等4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杨朝光等4人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改判,从宽处罚。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二年零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小果等8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根据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记者同时获悉,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爽等22名涉孙小果案被告人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二审判决,与孙小果涉黑案同日进行了二审宣判。
  另据了解,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开庭审理,将于近期宣判。


  云南孙小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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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溪河 发表于: 2019-11-8 18:52:53|只看该作者

央视:涉黑犯罪获刑25年 孙小果最终命运仍需等待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热评丨涉黑犯罪获刑25年,孙小果最终命运仍需等待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孙小果被法院认定的罪名很多,这些罪与社会治安和百姓人身、财产权益密切相关。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百姓的血与泪。今天的判决结果,对受害百姓是一种慰藉。
  如果要告诉被害人,孙小果的最终命运,上述这些罪或许毫无“贡献”,25年有期徒刑很可能被“吸收”,一些人一定会失望。但这是真的。
  今天宣判的这些犯罪,发生在孙小果出狱后(下称“新罪”),目前只是一审判决,一旦他提出上诉,判决并不生效,这部分犯罪的最终刑罚,以二审判决为准。孙小果的最终命运,除了和该案二审判决有关,也取决于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下称“旧罪”)再审结果(再审判决一经作出,即为终审判决)。“新罪”先判了,先审的“旧罪”还没判,有人着急。事实上,在“新罪”二审判决之前,“旧罪”判了也没意义,孙小果的命运难有定论。
  “新罪”的二审法院和“旧罪”的再审法院,均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它将根据“新罪”二审和“旧罪”再审结果,按照刑法数罪并罚规定,决定孙小果的最终刑罚。法院对被告人所犯数罪判处刑罚涉及的刑种不同,适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也是不一样的。被告人因某一罪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情况下,适用的是“吸收原则”,其含义是对被告人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其他主刑被“吸收”而不执行。
  21年前,因为“旧罪”,孙小果被两级法院判处死刑,之后被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目前再审的根据,在于法院认定当年的再审错误,二十年有期徒刑涉嫌重罪轻判。如此,“旧罪”再审结果,孙小果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很大,一旦这成为现实,“新罪”的25年有期徒刑将被“吸收”。
  从结果看,这部分犯罪的量刑对最终结果并不起作用,那么,对那这部分犯罪是不是可以不审,或者不用特别认真地审?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对每一起罪行在法律上作出公正评价,是司法机关的职责,这既是对社会和被害人负责,也是对被告人负责。至于部分刑罚被“吸收”,这是法治的要求,而非人为放纵。
  如果孙小果当年伏法,或者能够在监狱得到有效改造,“新罪”不会发生。孙小果的命运,或许在二十多年前即已注定,但被害百姓的命运却因他改变。这是公正迟到的代价。今天“新罪”一审宣判,本案距离尘埃落定又近了一步,但案件带给我们的震动和反思,却应该是长久的。(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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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蒂曼 发表于: 2019-11-8 16:20:29|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获刑25年 法院对其新旧案件为何分开审理?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获刑25年,法院对其新、旧案件为什么要分开审理?

  编辑:高语阳 刘艺龙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小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开设和经营赌场,情节严重;为扩大组织非法影响和索要高利贷,纠集他人有组织地多次殴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打砸车辆、雇佣他人非法讨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为索要高利贷,雇佣人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节;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减轻自己的罪责,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为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及对其从轻处理、不被羁押,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爽等涉孙小果案的22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获悉,对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此前,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小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那么,法院对孙小果所涉新、旧案件为什么要分案进行审理?
  11月8日,《法制日报》发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文章对此作出回答。该文提到,法院对孙小果所涉新、旧案件分案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审理程序清晰流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一是分案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据媒体报道,云南高院发现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判决确有错误,故决定启动再审,同时对原二审判决一并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旧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相比之下,新案针对的是新的事实,被指控涉黑罪名的被告人多达13人,涉及多个罪名及1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对旧案和新案分别审理,既能避免给新案所涉其他被告人造成额外程序负担,也有助于再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专注解决各案所涉的不同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审判效果较好。
  二是有利于保证审理程序清晰流畅。如果将新案并入旧案,适用二审程序审判,不仅于法无据,还将剥夺包括孙小果在内的新案各被告人的上诉权。如果通过再审程序将旧案并入新案,统一适用一审程序审判,则可能影响审判效果和审理进度。
  具体来看,新案与旧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无实质关联,旧案发生在1997年,新案发生在2010年之后,时间相隔十余年,且旧案与新案除孙小果之外的被告人均无关联。从案件审理进度看,旧案事实证据已经固定,可直接进入审判程序;新案需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还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审理有利于降低案件程序繁琐度和司法机关办案负担,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确保案件公正审判。一方面,新案中孙小果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涉及昆明当地多个单位、部门,为确保案件公正审判,采取异地管辖,能够防止案件审理受到干扰。另一方面,旧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亦能体现公正审判的内在要求。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对孙小果所涉旧案和新案分案办理,只是选择更为审慎和公正的诉讼程序,并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分案审理与数罪并罚并行不悖。进一步讲,两个案件分别通过再审程序和一审程序审慎裁量刑罚,更契合数罪并罚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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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晓红尘 发表于: 2019-11-8 07:53: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正义网玉溪11月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李钰之)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再审案件于2019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后,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孙小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玉溪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小果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两次被判刑,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孙小果出狱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的昆都M2酒吧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2名鉴定人出庭作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曹靖、王子谦等4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记者同时获悉,11月6日,玉溪市江川区法院对江川区检察院指控的李爽等22名涉孙小果案被告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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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雪 发表于: 2019-11-8 07:37:50|只看该作者

法制日报刊文谈孙小果案:分案审理确保审判质效

源自:法制日报
原文标题:法制日报刊文谈孙小果案:分案审理确保审判质效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至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小果2010年刑满释放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罪一案(简称新案)。
  此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10月14日通过再审程序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孙小果1997年所犯的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简称旧案)。
  法院对孙小果所涉新、旧案件分案进行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审理程序清晰流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
  一是分案审理符合法律规定。据媒体报道,云南高院发现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判决确有错误,故决定启动再审,同时对原二审判决一并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旧案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相比之下,新案针对的是新的事实,被指控涉黑罪名的被告人多达13人,涉及多个罪名及1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应当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对旧案和新案分别审理,既能避免给新案所涉其他被告人造成额外程序负担,也有助于再审法院和一审法院专注解决各案所涉的不同问题。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先例,审判效果较好。
  二是有利于保证审理程序清晰流畅。如果将新案并入旧案,适用二审程序审判,不仅于法无据,还将剥夺包括孙小果在内的新案各被告人的上诉权。如果通过再审程序将旧案并入新案,统一适用一审程序审判,则可能影响审判效果和审理进度。
  具体来看,新案与旧案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无实质关联,旧案发生在1997年,新案发生在2010年之后,时间相隔十余年,且旧案与新案除孙小果之外的被告人均无关联。从案件审理进度看,旧案事实证据已经固定,可直接进入审判程序;新案需进行侦查、审查起诉等程序,还可能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审理有利于降低案件程序繁琐度和司法机关办案负担,提升办案效率。
  三是确保案件公正审判。一方面,新案中孙小果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涉及昆明当地多个单位、部门,为确保案件公正审判,采取异地管辖,能够防止案件审理受到干扰。另一方面,旧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亦能体现公正审判的内在要求。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对孙小果所涉旧案和新案分案办理,只是选择更为审慎和公正的诉讼程序,并不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分案审理与数罪并罚并行不悖。进一步讲,两个案件分别通过再审程序和一审程序审慎裁量刑罚,更契合数罪并罚的内在要求。(作者刘静坤 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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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桑花 发表于: 2019-11-7 23:20:24|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指定异地管辖彰显司法公正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指定异地管辖彰显司法公正

  据媒体报道,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孙小果2010年刑满释放后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罪名案件,于11月6日至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孙小果出狱后所犯罪行由云南省司法机关异地指定管辖,有法律根据,有助于排除可能存在的干扰和弊端,彰显了司法公正。
  一是指定管辖有法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孙小果出狱后涉嫌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事实均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孙小果的居住地也是昆明市,昆明市司法机关对本案有管辖权。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本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符合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二是本案指定异地管辖彰显司法公正。孙小果2010年出狱后涉嫌实施多起违法犯罪事实,同时涉嫌非法寻求司法庇护。如涉嫌聚众斗殴,并通过行贿办案人员,违法获得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还企图制造虚假鉴定意见,编造虚假立功情节,意图对其涉嫌伤害犯罪谋求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孙小果过去犯罪的司法过程所存在的问题,上级司法机关对孙小果案件从昆明市指定到玉溪市管辖,有利于防止在当地审理的复杂关系对案件的影响,保障公正司法,确保案件审理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司法公信力。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司法机关采取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模式并不鲜见,已经过诸多重大案件审理的检验,有利于法庭独立公正审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据媒体报道,孙小果的继父、母亲均曾是昆明市政法系统工作人员,为孙小果编织“保护伞”,使得孙小果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多次逃避应有的司法惩处。将本案指定在昆明市以外的玉溪市办理,有利于消除社会各界对当地“保护伞”是否犹存、此次案件办理能否公开公正的质疑,增强司法公信力。
  (作者为四川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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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su888 发表于: 2019-11-7 22:38:00|只看该作者

澎湃:依法审判孙小果案 来一次正义的“大扫除”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马上评丨依法审判孙小果案,来一次正义的“大扫除”

  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再审案件于2019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后,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小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据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孙小果出狱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的昆都M2酒吧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
  老账、新账该一起算了!犯下罪行,总会受到法律的追究的,任何人都休想能侥幸,孙小果难逃法律的严惩。这也是公众期待看到的,让作恶者受审,让被侮辱、被伤害者扬眉吐气。之前,孙小果被坊间传成了“昆明恶霸”,作恶多端,但却一度逍遥法外。如今检察院将其罪行公诉至法庭,等待他的将是正义的判决。
  10月14日,云南省高院已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再审,这可以说是对之前的“正义的校正”,解决“存量”罪行。而这次在玉溪中院的审判,则是解决孙小果出狱后犯下的“增量”罪行。此外,涉及孙小果的19名涉案公职人员及关系人也已经被移送审查起诉。
  增量的、存量的;台前的、幕后的;当保护伞的、当马仔的……这次审判堪称一次正义的“大扫除”,对孙小果前前后后的社会渣滓、腐败官员做了一次彻底的“打扫”。
  首先,对孙小果案的审判,展现了当下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雷霆万钧之力。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重大案件线索,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4月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孙小果案由此浮出水面。
  其次,本案的审判也充分彰显了程序正义原则,用严格、透明的程序保证把案件办成铁案,用扎实的证据让作恶者低头,也让正义运行在阳光之下。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孙小果等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诉讼权利。此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也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而且本案指定由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通过异地审判强化了审判的程序公正性。
  第三,孙小果案之恶劣、离奇、荒谬,一度引爆舆论。而本案的及时、公开审理也回应了民间的关切,满足了公众对司法公正、扫黑除恶的诉求。
  正义可能有时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彩云之南,当是朗朗晴空,容不下一片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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