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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全国扫黑办:看一看每起案件是不是都办成了像孙小果案这样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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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叽歪大佬 发表于: 2019-10-14 20:06:05|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再审案件开庭审理 19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源自:新华社
原文标题:孙小果再审案件开庭审理

  孙小果出狱后涉黑犯罪被提起公诉
  19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新华社昆明10月14日电(记者:罗沙、王研)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同时,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省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再审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孙小果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该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201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对案件启动再审。
  因部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法庭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寻衅滋事罪公开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及强制侮辱妇女罪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员申请了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孙小果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撤销原相关判决,另行作出正确判决。孙小果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等发表了辩护意见,孙小果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了被害人、证人的隐私权。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记者获悉,经调查,孙小果2010年出狱后,又先后组织和参与了多起犯罪。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小果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李爽等其他2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获悉,因孙小果案被查的20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李卓宸(孙小果哥哥)未涉嫌刑事犯罪。
  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狱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切。
  云南孙小果案
72#
 雁过无痕 发表于: 2019-8-13 17: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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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关系网全查清,扫黑除恶就该“事不避难”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孙小果关系网全查清,扫黑除恶就该“事不避难”
⊙斯远(媒体人) 编辑:孟然 校对:李立军

  以孙小果案为样本,其他地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应事不避难,将一直以来关系网络复杂的积案、要案,以此为契机彻底清理干净。
  “现在对孙小果的犯罪活动、犯罪事实以及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8月12日,在媒体记者问到云南省扫黑除恶情况时,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主动提到孙小果案,并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到审理阶段,具体结案时间需要根据审理的过程决定。
  从“亡者归来”到“全网覆灭”──孙小果案背后的完整关系图谱也浮出水面。根据案件进展,除了对之前的11人立案审查之外,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等3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同时,在前期已对4名狱警立案侦查基础上,又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2名监狱干警采取逮捕措施。
  至此,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囊括监狱、法院、司法厅、公安厅。
  尽管有网友认为,这种“挤牙膏”式的逐渐增加与舆论压力不无关系,但这其实也符合“深挖”“彻查”的办案逻辑。涉黑涉恶案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不容易完全揭开,也说明扫黑除恶工作面对着顽强的阻力。
  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一种角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信心,就是经由这样的反复、艰难的博弈而得以最终实现。云南省委书记所言“全部查清”,既体现出对阶段性胜利的欣慰,也透露出地方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
  孙小果案重新进入公众视野以来,引发各界强烈关注。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如何可以一路打通“关节”,顺利减刑出狱,并继续为非作歹?孙小果身上的巨大“能量”从何而来……凡此种种,议论纷纷。
  特别是,当孙小果这一具体个案与民众的生活遭际、“社会想象”叠加之后,社会焦虑就被迅速放大。这也意味着,惟有彻查彻办,把孙小果案办成一个标志性的铁案,才能回应社会关切、消弭公众不安。
  从目前云南省已经披露的案件调查进展看,孙小果案复查的信息披露较为及时,深挖彻查的客观效果也比较好,这些值得肯定。
  但也应注意到,该案前后持续时间长,牵涉众多公职人员,并横跨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在审理和判决过程中,可能面对的就是平时熟悉的官员、同事,有必要高度警觉,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线索,依法审理,除恶务尽,把孙小果案办成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铁案。对于案件进展,也宜有动态化呈现和及时披露──事实上,这次云南省委书记主动谈到此案进展,本也是主动披露。
  打深打透,接受监督,也是“扫黑除恶”推进到当下阶段的必然要求。扫除表面上的暴力与黑恶或许不难,但要彻底铲除土壤显然需要更大的勇气和定力。
  故而,一方面,就是不管“伞”有多厚、“网”有多大,都要深挖到底,任何犹疑,都可能会遭到反扑,甚至前功尽弃。另一方面,随着大批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要求各地要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审理,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公众的检视。
  孙小果案是全国扫黑办点名督办的重点案件,该案曾经暴露出许多司法漏洞,这次不能再重蹈旧辙。而以此案为样本,其他地方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应事不避难,将一直以来关系网络复杂的积案、要案,以此为契机彻底清理干净,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也是净化政治生态的需要──毕竟,相比那些狐假虎威的街头混混,“保护伞”给政治和社会带来的破坏更加致命。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1#
 噗鼾如雷 发表于: 2019-8-12 22:23:00|只看该作者

云南省委书记:孙小果案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

源自:中国经营网
原文标题: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孙小果案”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

  本报记者 索寒雪 北京报道
  8月12日,中共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阮成发在国务院新闻办介绍了“新时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云南答卷”有关情况。
  在新闻发布会后,陈豪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表示:“对孙小果的犯罪活动、犯罪事实以及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
  当记者问及结案时间时,他表示:“孙小果案件的结案时间需要看审理的过程。”
  随后,当问及是否会有新增的涉案人员时,他表示:“涉案人员估计查得差不多了。”

主动谈及“孙小果案”
  在发布会后,《中国经营报》记者询问云南省扫黑除恶情况时,陈豪主动提到:“你问扫黑除恶的情况,主要是涉及孙小果案件。”
  陈豪表示:“实际上我们7月26日发布了一个案件进展。”
  云南省扫黑办7月26日通报,自5月28日向社会通报孙小果案件办理进展情况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了紧张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查阅了大量案件相关档案材料,调查走访了大量案件当事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的重要进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陈豪透露:“现在对孙小果的犯罪活动、犯罪事实以及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
  云南省扫黑办7月26日表示,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之前已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等11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基础上,近日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等3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前期已对4名监狱干警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措施的基础上,又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2名监狱干警采取逮捕措施。至此,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

结案时间待定
  据了解,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等人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对孙小果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涉嫌违法犯罪全面开展侦查,发现孙小果及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涉嫌黑恶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记者向陈豪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及何时宣判。
  陈豪表示:“现在进入到审理阶段,可以等着最终的结果。具体结案时间需要根据审理的过程决定。”
  对于是否会新增涉案人员,他说:“涉案人员估计已经查得差不多了。”
  云南孙小果案
70#
 空格键 发表于: 2019-7-27 20:07:57|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关系网渐理清 云南公安高院监狱系统全涉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关系网逐渐理清!云南公安、高院、监狱系统全涉及

  不到两个月,云南省扫黑办再次发布孙小果案调查进展。在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中央督导组督导交办下,云南对孙小果前科犯罪、刑罚执行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持续深挖彻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被逮捕的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加到20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从26日发布的通报中
  可以看出
  孙小果案件被查涉案公职人员
  和重要关系人
  增至20人
  这20人究竟是谁?
  又构成了怎样的关系网 ?
  一起来看看

  新华社7月26日发布通报称,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之前已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等11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基础上,近日又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田波、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等3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在前期已对4名监狱干警立案侦查并采取逮捕措施的基础上,又对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的2名监狱干警采取逮捕措施。至此,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具体情况如下: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细节

  在孙小果案2007年再审中,受其母孙鹤予、继父李桥忠请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梁子安、田波2人分别于2019年5月、6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
  委员梁子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5月1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梁子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梁子安简历
  梁子安,男,汉族,1953年9月生,山东威海人,大专文化,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7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6月至1975年12月,在沧源县勐省农场当知青;
  1975年12月至1979年10月,在临沧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979年10月至2013年12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刑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处级),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年12月退休,副厅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
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田波接受审查调查

  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田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田波简历
  田波,男,汉族,1954年1月24日生,辽宁丹东人,大专文化,1970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6月至1972年12月在云南客车厂工作;
  1972年12月至1977年6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5师613团服役;
  1977年6月至1979年8月在云南客车厂工作;
  1979年8月至2014年6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1985年9月至1988年10月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学习,大专毕业),其中:1979年8月至1998年9月在刑一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副处级审判员、正处级审判员,1998年9月至2001年9月任刑一庭副庭长(正处级),2001年9月至2008年9月任立案庭庭长,2008年9月至2014年6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专职审委会委员;
  2014年6月退休。

云南省公安厅
案件细节

  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因在孙小果案中涉嫌违纪违法,于2019年6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
副总队长杨劲松接受审查调查

  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杨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劲松简历
  杨劲松,男,汉族,1967年10月生,云南富民人,大专文化(在职教育),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2月至1989年12月,先后在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北门街派出所、武城路派出所工作;
  1989年12月至2006年4月,先后担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武城路派出所副所长、西坝派出所所长、刑侦一队队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副局长,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
  2006年4月至2007年1月,任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局长(副处级);
  2007年1月至2008年7月,任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2008年7月至2017年4月任昆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
  2017年4月至今任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云南省司法厅
案件细节

  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孙小果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请托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违法帮助其减刑。
  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
  罗正云接受审查调查
  2019年7月2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罗正云简历
  罗正云,男,彝族,1953年11月28日生,云南景东人,函授本科学历。
  1969年1月至1972年1月,云南省边防六团七连战士;
  1972年1月至1979年4月,在云南省边防六团八连任排长;
  1979年4月至1979年11月,在云南省边防五团机炮连任连长;
  1979年11月至1982年2月,在云南省边防五团司令部作训股任股长;
  1982年2月至1983年2月,在云南省边防五团二营任营长;
  1983年2月至1983年4月,在云南省昆明边防检查站任副站长;
  1983年4月至1983年7月,在云南省武警临沧支队大懂边防工作站任站长;
  1983年7月至1984年11月,在云南省武警临沧支队司令部任参谋长;
  1984年11月至1985年6月,在云南省武警保山支队任支队长;
  1985年6月至1986年4月,在云南省武警总队司令部任副参谋长;
  1986年4月至1988年9月,在云南省武警总队边防局任副局长;
  1988年9月至2001年4月,在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任副总队长;
  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任党委副书记、政委;
  2004年7月至2004年8月,在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任党委副书记;
  2004年9月,调云南省司法厅任副厅长;
  2010年4月,任云南省司法厅正厅级巡视员;
  2012年5月退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细节

  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其母孙鹤予、继父李桥忠请托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违法帮助其减刑。

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原副庭长陈超接受监察调查

  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据昆明市监委消息,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陈超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简历暂无)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案件细节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在办理孙小果2018年7月21日聚众斗殴案过程中,受孙小果、李桥忠请托,时任官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李进,官渡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收受贿赂,虚构孙小果自首情节,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李进、郑云晋2人因涉嫌徇私枉法、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

昆明市官渡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李进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4月1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据昆明市纪委监委消息,昆明市官渡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李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简历暂无)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长
  郑云晋接受监察调查
  2019年4月12日,昆明市党风廉政网发布消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菊花派出所所长郑云晋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昆明市监委监察调查。(简历暂无)

云南省监狱系统
案件细节

  在孙小果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请托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原副巡视员刘思源为孙小果违规考核计分、评选“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利用并非其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认定重大立功,违法帮助其减刑。
  此外,云南省检察机关对在孙小果服刑期间涉嫌违法帮助其减刑的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王开贵、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监区长文智深、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管教干部沈鲲、云南省第一监狱督查专员贝虎跃、云南省官渡监狱副政委杨松等6名监狱干警,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分别于2019年5月、6月采取逮捕措施。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朱旭接受监察调查

  2019年4月1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据昆明市监委消息,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朱旭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简历暂无)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
刘思源接受审查调查

  2019年4月13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思源简历
  刘思源,男,汉族,1958年11月16日生,吉林永吉人,大学文化,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11月至1984年2月,在罗平县牛街公社阿耶大队当知青,历任罗平县财政局钟山公社财政所干部,罗平县公安局干警、内保股股长;
  1984年12月至1994年7月任省第二监狱狱政科干部、省第二监狱三大队科员、副教导员;
  1994年7月至1998年5月,任省第二监狱教育改造部副主任兼狱侦二科科长;
  1998年5月至2003年11月,任省第二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
  2003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省第一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
  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调研员;
  2018年10月任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
  2018年11月退休。
  云南省第一监狱指挥中心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监区长文智深、云南省第二监狱医院管教干部沈鲲、云南省第一监狱督查专员贝虎跃、云南省官渡监狱副政委杨松暂无相关记录。

其他关系人

  案件细节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继父李桥忠、李卓宸(孙小果之兄),王德彬、孙冯云(孙小果案重要关系人)等5人均因在孙小果案中涉嫌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
  孙鹤予
  孙小果母亲孙鹤予,曾用名孙学梅,1952年生,现年67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于1998年被开除公职,后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7月释放。
  李桥忠
  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曾用名李乔忠,1958年生,现年61岁,1992年与孙鹤予结婚,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正科级),1998年因为孙小果1994年强奸案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2002年任五华区城管局副局长(副科级),2004年任局长,2018年10月退休。
  李卓宸(孙小果之兄),王德彬、孙冯云(孙小果案重要关系人)暂无相关记录。
  云南孙小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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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孽角 发表于: 2019-7-27 10:37:56|只看该作者

法制日报谈孙小果案:在司法光环下 真相终将大白

源自: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
原文标题:法制日报谈孙小果案:在司法光环下,真相终将大白
⊙作者:马岳君 宋胜男

  毫无意外,孙小果案启动再审的消息瞬间“霸占”了无数人的手机屏幕。
  据云南省扫黑办26日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有人称看到启动再审如释重负,有人直呼正义终不会缺席,有人提醒再审定要查清原委……忽然感动,即便在经历“死里逃生”的故事后,人们对司法公正依旧心怀期待;经历过“亡者归来”之后,绝大多数人也依旧坚定地站在法律的这一边。

一切都在法律程序中
  时光倒回至2019年3月。
  3月中旬,一起故意伤害案让“孙小果案”的陈年伤疤被揭开。随后,中央督导组将孙小果案作为重点案件向云南省交办。5月24日,全国扫黑办将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誓言要“把孙小果案办成铁案”。6月4日,全国扫黑办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督办孙小果案。7月26日的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多年积案,迷雾重重,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司法定力,依法严格办案,一系列动作都在法律的框架内,依照法律的程序迅速推进、高效办理。
  就像这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于法有据。依据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应重新审理。
  应当说,孙小果案的再审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启动再审的相关要求。因为这个案子在审查期间,云南省的纪委监委就发现云南省高院刑事审判人员以及原来昆明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等相关人员涉嫌受贿、徇私枉法这样的一些犯罪事实,所以启动再审理所当然。
  有的人可能会问,改个案子不是很快吗?其实不然,一切都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由于孙小果案子非常复杂,还涉及到二审改判为死缓,所以说这一次再审不仅仅针对的是2007年的第一次再审,还要涉及到原来的二审甚至一审,会对整个案件事实,进行全面的事实认定、证据认证,以及对整个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审查,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一步步进行,还原事实真相。
  法律很简单,它就是一条线,线的上方是白,下方是黑。我们常常脱口而出的“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这个意思。这也是法律让人安心之处,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可以说,从“亡者归来”孙小果事件发酵到案件再审,司法机关迅速回应,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坚守司法定力,让案件的发展全程置于法治轨道内,相信经过再审,孙小果的案子一定会被办成“铁案”。案件的真相也终将会大白于天下。

司法和舆论“同频共振”
  关于孙小果案,网上有许许多多的“内幕”和“隐情”,围绕在这位20多年前死刑犯身上的谜团在舆论场上被炒得沸沸扬扬。比如,“谜一样”的孙小果其神秘父母是谁?孙小果为何能展示“通天”能量?孙小果的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能量?
  5月28日,云南省曾发布警情通报,孙小果亲属情况被公布──没有位高权重的大人物。网友对此质疑声不断。这次,云南省扫黑办的通报再次聚焦了网友的关切,进一步披露孙小果全部家庭关系,论证网传孙小果身世背景多有不实。
  我们透过舆论和司法的互动,从舆情的走向中我们发现,舆论与司法都在走向成熟。
  首先,司法机关积极应对舆论的态度值得点赞。在这次通报中,司法机关不回避,不掩盖,不粉饰,直接刀刃向内,表明与孙案相关的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人员增至20人。这种依法办事的积极态度,证明了司法应对热点敏感案件的成熟。
  其次,公众对司法案件的态度更加理性。不可否认,孙小果案具有成为热点新闻的一切元素,公众高度关注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在这次通报后公众已不再是早前那种先入为主、过于主观地猜断乃至怀疑一切,而是有了更多的理性思考。透过这些理性思考,我们看到,大多数人更信任司法的公正,期待司法机关对此案进一步查清事实并做更深入的法理解释。
  民之所望,正是政法机关回应所向。司法与公意良性互动,增进互信,“同频共振”推进法治前进。从孙小果案再审通报看,不论是对其家世的全披露,还是对孙小果案的进一步解释,以及此次通报被查涉案公职人员的公布,司法机关的回应始终站在舆论关切的立场上,将心比心,对孙小果案件事实做出客观通报,并最终誓言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这种“依法、有力、通情”的回应必将得到人民群众更广泛的认可与尊重。

正义与信任没有蒙尘
  孙小果,一个原本在20多年前就应该消失的人,却“死里逃生”“亡者归来”“呼风唤雨”,这样的谜样人设,离奇又魔幻,骇人又诡谲。
  孙小果案一出,舆论哗然,孙小果的家人能用关系、金钱打通一些关键环节,把孙小果捞出来,这的确说明司法机关有的部门有着惊人的漏洞。不可否认,少数司法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案件蒙上迷雾,使司法本应秉持的公平正义蒙上灰尘。
  围绕着孙小果案持续高热的舆情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人民群众不仅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需要更加迫切,而且对参与监督政法工作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对政法工作质效和公信力的期待也越来越高。
  从舆论关心的“孙小果其人是谁?”“孙小果如何‘死里逃生’?”再到“孙小果家世全披露”,对一系列焦点问题司法机关都给予准确、坦诚、坚定地公开回应,不仅让司法机关有了说话的底气、执法人员恢复正义形象,也让司法公信力得到极大提升、漏洞得到填补。“启动再审”等于把案件放在了社会聚光灯下,消息一出,随即引发群众拍手称快、大声叫好。
  用信服的说法和做法拉直公众心头的问号和疑虑,司法公信力极大提升,它像一缕阳光,将蒙在孙小果案上的迷雾一扫而净,让司法正义回归到了应有的面貌。
  再审彰显法治力量,扫黑除恶又一胜利
  可以说,孙小果案重新进入公众视野,背后正是坚决扫黑除恶的大背景。
  无疑,孙小果案依法启动再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又一次重大胜利!
  2018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吹响了第一声战斗号角。一年多来,“打虎”“拍蝇”“断血”“打伞”,扫黑除恶战果累累,广大群众拍手称快。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我们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始终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平安和谐就在身边。
  今年是扫黑除恶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攻坚之年。可以说,孙小果案的启动再审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的一个强烈信号。昭昭天日,万民瞩目。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对孙小果案最终查明所有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有伞必打、有网必破,在法治轨道内除恶务尽,应该是众多关心此案者的共同关注和期待!
  “亡者”终将“归来”,也必须“归来”。通过孙小果案启动再审,中国司法再次显示出强大的自我纠错能力,向着民心的方向又推进了一大步。不久之后,再审孙小果案,相信在法槌落下的时候,必会让人们更加真切地感受到法治正义的力量。
  孙小果案的启动再审,将最好不过地诠释,扫黑除恶的利剑之下,根本就不存在“亡者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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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戏网 发表于: 2019-7-27 09:23: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再审一案的观察与分析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孙小果再审一案的观察与分析

  孙小果再审一案的观察与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髙级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法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的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理,遂决定再审,并对孙小果案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孙小果系列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持续发酵,其中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质疑的是孙小果在1998年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提出上诉,二审被改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不知何故,在孙小果服刑期间,云南省高级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对孙小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随后孙小果又非同寻常地获得多次减刑,并在2010年便早早出狱。为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再审,就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第一次再审改判可能涉嫌司法腐败。云南省官方通报称,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已对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留置措施。从当前情况来看,相关办案人员极可能存在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五)项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其次,再审改判结果存在重大疑问。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二审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通过再审程序改为二十年有期徒刑,由死刑立即执行到缓期执行再到有期徒刑,前后量刑上的巨大反差必然涉及法院对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重大改变,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在云南省高级法院未公开第一次再审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的情况下,其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是否存在问题从目前来看是存在重大疑问的,这种异乎寻常的改判必然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云南省高级法院审委会经研究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最后,二审判决是否合理合法也应当在本次再审程序中一并予以审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3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本次再审系“再再审”,除了对最终生效的再审判决进行审查外,还需对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由于二审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社会各界有不同看法,因此本次再审有必要对于二审改判是否合法合理予以详细审查。鉴于此种考虑,云南省高级法院在其新闻通稿中专门指出,在再审过程中将对该院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民众对法治最基本的期待,其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依法通过再审程序查清和纠正孙小果案,一方面有助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净化社会空气,还社会安宁,彰显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决心,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此案已引发社会广泛、高度关注,适时启动再审程序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对该案的关注,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以交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司法以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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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雪 发表于: 2019-7-27 09:23:00|只看该作者

检察日报: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 为什么十分必要?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专家解读孙小果案启动再审:还司法以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对云南孙小果案立案再审完全正确合法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光中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大潮中,云南孙小果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质疑之声不绝于耳。现在传来官方消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这是完全正确的、必要的,也是完全合法的。孙小果案案情复杂,经多次审判,孙本人又怙恶不悛,屡判屡犯,至今仍有多个罪行正在被追诉之中。
  当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的对象是其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将孙小果死缓改为20年有期徒刑的再审判决,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二审判决一并审查。对于这一决定,笔者认为完全是合法合理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权威。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在依法纠正司法不公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3条明确规定了经申诉法院重新审判的五个具体条件,第254条规定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确有错误”。根据现在公开公布的消息,有关部门已经发现此案的再审改判过程中有审判人员涉嫌受贿或徇私舞弊。本案至少涉及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三)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和第(五)项“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重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确有错误”的启动再审条件。
  此案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孙小果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再审在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又改为20年有期徒刑,量刑差距之大,显然存在重大问题。本次再审程序不仅要对原再审判决进行审理,还要对二审改判一并予以审查,还公众一个真相。这是本次再审的应有之义。
  对此案决定立案再审,必然涉及重新审理的问题。在对最终生效的再审判决进行审查的同时,也要对二审改判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审理一些正在追诉的新罪。笔者认为,检察院对新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应当将旧罪和新罪进行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够对孙小果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估,才能对其进行公正有力的惩罚。
  此案最应当引起重视的是,判决为何一经申诉就那么容易得到改判,孙小果为何在监狱中能够一再减刑。这不单纯是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的水平不足所导致的,显然背后有复杂的社会背景,甚至不排除有司法腐败问题。社会公众关注的这些问题,均有必要在再审程序及有关机关严肃查处中得到答案。只有依法严厉准确地打击孙小果及其团伙的罪行,同时追查背后的腐败问题,才能消除后患,给社会民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对于扫黑除恶,我们既要下决心进行到底,也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准确公正地进行惩罚,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孙小果再审一案的观察与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法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年再审改判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理,遂决定再审,并对孙小果案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省期间,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孙小果系列案件经媒体报道后,社会舆论持续发酵,其中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质疑的是孙小果在1998年因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提出上诉,二审被改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不知何故,在孙小果服刑期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对孙小果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随后孙小果又非同寻常地获得多次减刑,并在2010年便早早出狱。为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此案再审,就显得十分必要。
  首先,第一次再审改判可能涉嫌司法腐败。云南省官方通报称,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已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留置措施。从当前情况来看,相关办案人员极可能存在司法腐败、权力滥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五)项的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其次,再审改判结果存在重大疑问。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经二审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通过再审程序改为二十年有期徒刑,由死刑立即执行到缓期执行再到有期徒刑,前后量刑上的巨大反差必然涉及法院对于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重大改变,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公开第一次再审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的情况下,其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是否存在问题从目前来看是存在重大疑问的,这种异乎寻常的改判必然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质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经研究认为,该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生效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最后,二审判决是否合理合法也应当在本次再审程序中一并予以审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3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本次再审系“再再审”,除了对最终生效的再审判决进行审查外,还需对一审、二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由于二审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社会各界有不同看法,因此本次再审有必要对于二审改判是否合法合理予以详细审查。鉴于此种考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新闻通稿中专门指出,在再审过程中将对该院二审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民众对法治的最基本的期待,其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依法通过再审程序查清和纠正孙小果案,一方面有助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净化社会空气,还社会安宁,彰显党中央扫黑除恶的决心,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此案已引发社会广泛、高度关注,适时启动再审程序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对该案的关注,还原事实真相,给社会以交待,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司法以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遵循法治精神 回应热点案件的社会关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汪海燕

  从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升格为社会瞩目的焦点,不仅因为孙小果涉嫌多起强奸、伤害等犯罪,社会危害极大,更源于其被判死刑后通过二审、再审及多次减刑最终出狱,改名换姓后又涉嫌多次犯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该院研究认为,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一并进行审查。应当说,对孙案再度启动再审,既是对以前几次裁判的检验,也是对社会关切的案件本身及其相关问题的回应。
  程序法定原则是法治的基本要义之一。孙案影响重大,更应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此案中,1998年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小果死刑立即执行,1999年3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云南高院于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20年。从法律和逻辑上看,原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因上诉并未生效,原二审判决(死缓)虽已生效但后被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因此,孙案最终生效并被执行的是再审判决(20年)。因此,当前再次启动再审应针对原再审判决(20年)。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是故,此次启动的再审程序应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
  生效裁判具有相应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只有在具备法定条件下,有关机关才有权启动再审程序。从有关公开发布的信息看,云南高院此次启动再审,可能与原审判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有关。应当说,这符合我国法律启动再审的相关要求。《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院应重新审理。案件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仅玷污了司法纯洁性,极大贬损司法的权威性,而且也很可能会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在孙案中,如果有证据表明相关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贪污受贿等行为,当然应启动再审程序,以求案件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当然,在启动再审程序之后,审判机关同样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和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全面审查相关证据,关注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与质证意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现代法治社会注重司法程序的民主参与,普通民众监督司法,被视为外部监督的有效方式之一。应当说,我国很多案件最终能够得到公正处理,民众的有效参与功不可没。毫无疑问,孙案此次再审以及其它新罪的审判还要继续接受社会的监督。当然,民众的参与和监督并不代表民意审判和定罪。司法审判活动与民意对一个案件的判断程序、方式甚至依据的材料等并不完全相同。孙案的最终处理,法院和审判人员还是应遵循程序法定、证据裁判等要求,以公正裁判回应社会关切,包括原审过程中有无徇私枉法、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何种问题等。唯有如此,孙案的二次再审才能重塑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就此而言,孙案的二次再审具有超越个案的法治意蕴。

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卫跃宁

  云南孙小果案之所以引人瞩目,不仅仅因为其是涉黑涉恶案件,更因为其曾因严重犯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后,又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有期徒刑,然后经过一系列减刑后又复归社会继续作恶这段“传奇”的经历。人们不禁要问,孙小果究竟是凭借什么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从一个死刑犯到最终出狱继续犯罪。随着一些曾参与该案处理的警察、法官、监狱干警的落网,孙小果案的谜底逐渐被揭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该院认为,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云高刑再终字第12号刑事判决(即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并在再审过程中对该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云高刑一终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即二审判决)一并进行审查。笔者认为,该案再审意义重大:
  第一,对该案的再审符合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刑事再审制度设计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对实事求是世界观的追求,在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尤其是保障被告人的合法程序权利的前提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仍然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作为特别救济机制,再审程序并非单一地满足某一个目标,而是重视纠错功能的兑现和实体正义的实现,简言之,就是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予以纠正,无论是对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减轻或加重,都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正义,做到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从而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实体正义。孙小果1997年4月至11月,在服刑期内又多次犯罪,昆明中院于1998年2月一审判处其死刑,云南髙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缓。8年以后,云南髙院于2007年9月又对其进行再审,将其改判为有期徒刑,通过这一操作,孙小果获得了“重见天日”的“一线生机”,为其日后的恶行埋下伏笔。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一再审改判过程中可能存在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显然,如果其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这个再审判决就成为孙小果继续为非作恶的“源头”,应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拨乱反正。
  第二,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于法有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出于纠错的需要,依法获得依职权决定再审的权力。面对本院曾经作出的判决,发现审理过程中确有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的错误、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情形,可以合理地认为上述情形可能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了根本影响。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保障刑法的价值得以高效公正地实现,实体公正是保护正当法益、正确惩罚犯罪的基础,若以错误的事实作为法律适用的基础则有违正义。如果以往的判决确有错误,那么必须通过再审程序纠正生效判决中的错误,才能实现刑事诉讼的实体公正价值。云南高院决定依职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实属题中应有之义。对此以往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先例。法院通过再审修正自己已经生效的裁判,体现出自我监督、自我纠错的态度。
  第三,对该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也是民心所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在中央督导过程中发现了孙小果不但死中求活,逍遥法外这一骇人听闻的典型案件,还牵扯出当地“保护伞”的诸多乱象。昭昭天日,万民瞩目。此事若不及早启动再审,彻查清楚,将各顶“保护伞”的责任查清查明,绳之以法,实难取信于天下人。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有伞必打、有网必破,在法治轨道内除恶务尽,应该是众多关心此案的人的共同关注和期待!
  第四,对该案的再审将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孙小果案件时间跨度大(20余年),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尤其是孙小果出狱后继续涉嫌组织涉黑涉恶团伙,实施了数十种犯罪。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如何做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如何做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都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挑战。云南髙院对该案的再审必然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重要的参考。
源自:正义网、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法院网

  云南通报孙小果案进展 公布其亲生父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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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tibody 发表于: 2019-7-26 23:08: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再审 全国扫黑办还要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

源自:长安剑
原文标题:孙小果再审决定已送达,全国扫黑办还要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

  2019年7月26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向被羁押中的孙小果送达了再审决定书,同时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
  全国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扫黑办已将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接下来,全国扫黑办将继续督促云南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加大案件办理及有关问题查办力度,对于案件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将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重大进展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在上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的座谈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指出,持续“打伞破网”要持续大要案督办上加力,针对云南孙小果案,全国扫黑办派出了大要案督办组,加大对该案的督办力度──
  “下一步,全国扫黑办还要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确保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彰显公平正义。”

长安君短评
  正如网友所说:不管小果大果,只要触犯法律,必会自食其果!
  罪行累累,屡判屡犯,孙小果的恶性已经突破了人性底线。强奸、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20年前的一审死刑,本让人心安,而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二十年,入狱后多次减刑仅十二年零五个月就出狱,一次次伤害了法治的威严,触痛了每个人心底最柔软的地方──公平!正义!
  扫黑除恶如火如荼,20年的积灰一朝扫清。
  这回扫掉的不仅是一个孙小果,还必定扫掉结出这个“果”的盘根错节,扫掉给这个“果”遮风避雨的黑藤毒蔓。目前,孙小果的家庭关系已经全部公布,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已经达20人之多,对孙小果案依法再审,让人明显感到,公平正义正在跑步前进!
  “打伞破网”不深入,“大扫除”就不会彻底。
  孙小果案进入再审,涉案官员纷纷落马,也让人清晰的看到,在全国扫黑办的挂牌督办下,在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的督导下,对一个个“硬骨头”,攻坚不会停,力度不会减,扫黑除恶的“后半篇”文章里,深挖彻查是专项斗争不变的焦点!
  日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轮督导“回头看”已经部署到位,一批大要案即将被挂牌督办,就问那些还侥幸存活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你们怕不怕?
  云南通报孙小果案进展 公布其亲生父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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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风 发表于: 2019-7-26 18:07:59|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启动再审,案件未来走向如何?

源自:央视新闻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启动再审,案件未来走向如何?

  据央视新闻消息,孙小果案启动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案件的走向如何?法学专家解读。

启动再审有明确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孙小果这个案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这是启动再审的一个法定的条件。那么这个案子在审查期间,云南省的纪委监委发现云南高院刑事审判人员以及原来昆明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人员等相关人员涉嫌受贿、徇私枉法这样的一些犯罪事实,所以启动再审。
  陈卫东教授认为,孙小果案披露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人们对这起案件的司法公正性产生了质疑。云南省高院依法启动再审,就是要通过再审程序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回应公众关切,维护司法公正。

启动再审彰显法治精神和扫黑除恶决心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汪海燕认为,启动再审程序,就意味着原判决确有错误。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海燕:我们国家启动再审往往就意味着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对原来生效的裁判要进行再次全面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由于这个案子非常复杂,还涉及到二审改判为死缓,所以说这一次再审不仅仅针对的是2007年的第一次再审,还要涉及到原来的二审甚至一审,会对整个案件事实,全面的事实的认定、证据的认证,以及整个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审查。
  专家认为,孙小果案再审程序的启动,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民意的回应,对司法公正的追寻,通过对案件的再审,还原事实真相,维护被害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给犯罪分子应得的刑罚惩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这个案子启动再审,我觉得它的意义是非常大的,那么通过再审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并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这体现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这样的一种刑事法治的精神,特别是本案涉及到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当前我们国家正在推进扫黑除恶,那么通过再审,可以彰显社会的正气,维护社会的安定,充分显示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这种坚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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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距离 发表于: 2019-7-26 18:07:59|只看该作者

法制日报评论:孙小果案再审彰显法治力量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法制日报评论:孙小果案再审彰显法治力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在中央督导组和全国扫黑办的有力督导推动下,这起备受舆论关注的案件办理迈出重大步伐。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果,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体现了法治的力量。
  孙小果案依法启动再审是扫黑除恶的重大战果。孙小果被坊间称为“昆明恶霸”,1998年其因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名,一审被判处死刑,后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7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在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释放后,孙小果死不悔改,又接连实施了一系列犯罪行为。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重大案件线索,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4月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专赴昆明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也就是说,是扫黑除恶使孙小果再度落入法网,是扫黑除恶使孙小果案进入依法再审的快车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启动以来,各地打掉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其中不乏像孙小果这样的罪恶累累之徒。事实再次雄辩地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无比英明,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实在在。
  孙小果案依法再审彰显了法治的力量。从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孙小果涉黑案的初查情况来看,无论是其由死刑被改变为死缓,接着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还是在狱中多次被减刑,背后都有着不可告人的违法犯罪交易,相关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导致作恶多端的孙小果一度逍遥法外。从对孙小果涉黑案及背后存在严重问题决定依法严查,到本着事实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案件查处正朝着纠正错误、还原事实真相的方向有力推进。这最直观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彰显了法治精神和法治力量。
  孙小果案依法再审回应了社会关切。孙小果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人们无不为这一案件的恶劣、离奇、荒谬而感到惊谔、愤怒。人民群众通过媒体、网络发出强烈呼吁,希望司法机关对这一案件从事实到法律进行全面彻底的审查,还受害人以公道,还社会以正义,同时,对案件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一查到底,深挖严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依法“打伞破网”,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孙小果案依法再审,体现了司法机关主动倾听民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的真诚态度和切实行动,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正在落实。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我们相信,随着孙小果案依法再审的顺利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将赢得更强大的民意支持,人民群众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必将更加充满信心,一个法治昭彰、正义充盈的社会正在成为人们的美好愿景。
源自:法制日报

  云南通报孙小果案进展 公布其亲生父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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