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楼主: 西蜀教师|查看: 18029|回复: 148
[蒙冤

呼格父母别样的中秋节:悲欣交集

 [复制链接]
139#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1-4 09:0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内参记者与冯志明为好友 冯从未求他别写

源自:金羊网-新快报

  汤计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
  为呼格案呼吁检察官:为防身常手绑绷带藏刀
  “我推过那道墙,墙移动了一点点。”
  “呼格吉勒图案”中的这些推墙人用了9年时间验证劳伦斯·布洛克这句名言。他们来自于不同的领域──媒体人: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记者汤计(用5篇内参彻底撬动了“顽石”);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作为申诉代理人参加了重审之前的工作);检察官:滑力加(检察院系统内第一个公开为“呼格案”呼吁的新城区人民检察官)。
  媒体人、律师、检察官,不同职业似乎预示着案件推动力的三股力量,我们在喧嚣过去后重新采访了他们,试图分析他们在各自领域的作用力,从另一角度重新复盘“呼格案”。
  不管推墙者初衷如何、个人的诉求是否合理,所有努力过的人都应该得到尊重。
⊙记者:肖萍
⊙ 记者:刘子珩 郭晓燕

  “呼格案”平反之后,汤计来到了北京,在新华社总社做了一个报告,参加了一个媒体峰会,做了两期电视节目,接受了若干新闻后生的采访,行程一直满满的。
  记者汤计已经年近花甲。在这个平均年龄越来越小、后起之秀越来越多的行业,他算年纪很大的了──同龄人要么走上领导岗位,要么沉寂着退居二线;下一代的同行玩微博、开自媒体公众号,包装着全媒体时代的新闻人。
  相比之下,此前的汤计没那么热闹。
  他更像个“老派”的新闻人,对一些剑走偏锋的报道角度不能接受──有媒体希望采访案中的另一重要角色赵志红,他认为这个方向恶意且猎奇,直接就批评起记者;有一家杂志也来了,采访他的主题是“体制内的健康力量”,他觉得也不妥,于是拒绝。
  但在权力机关与传统媒体构筑的体制内,他老练而灵活地运用了“新华社记者”这个身份,在规则与人脉之中灵巧腾挪,何时按兵不动,何时借力打力,拿捏精准。
  一直关注“呼格案”的《法制晚报》记者朱顺忠说,这次翻案,汤计的平台和职业道德缺一不可。

“如果他不能给你们鸣冤,我也没有办法了”
  按照汤计的指引,新快报记者绕过了有武警把守的新华社正门,从西边侧门进入了新华社的招待所。前后采访他的媒体大多被约到了这里,来到北京的几天,他就住在那儿。
  不需要自我介绍,就能看出他身上的北方气质,一米八三的身高,壮得像头熊,不过这头熊倒是显得祥和,嘴角带着笑,挤得面颊上的肉突了出来,走路时大大的耳垂也仿佛能晃动。他的口音是山西的,说到有鼻音的字,听着会很吃力。
  汤计接触“呼格案”,源于律师何绥生的推荐。
  在疑似真凶赵志红出现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找到了何绥生。何在内蒙古律师圈有一定名气,他查看了相关资料,并向有关人士打听案情后,他认定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确属冤枉,但是联想到案件经办人尚在高位,何自认没有能力翻转案情。
  他对李三仁夫妇说,正常的申诉太难,唯一的途径是找媒体,他推荐了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记者汤计,“如果他不能给你们鸣冤,我也没有办法了。”
  事实上,何绥生和汤计至今仍算不上是朋友,当时他这么说,只因为汤计在内蒙古媒体圈名声甚大。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属于其总社派出机构,地位比当地媒体显得高,地方干预相对会少很多,而且,在李三仁夫妇找到他之前的一年,汤计一篇对病逝的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牛玉儒的报道,得到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和批示。
  不过在那以后,汤计其实已经决定“不再写这种报道,”他曾经对媒体表示,“因为那个时候官员风气下滑很快,我怕再写一个典型,经不起时间考验,过两年发现有问题,那不是坏了吗?”
  他反而给自己定了个指标,每年写三篇重点舆论监督报道。除了《王木匠“神话”的破灭》外,他还写了《万里大造林还是万里大坑人》,写了赤峰市原副市长《草原巨贪徐国元》等。

“大家都知道我在做什么,但是也没有一个人和我说不要做了”
  在内蒙古驻站这么多年,汤计在当地政法圈人脉甚广。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记者张丽娜告诉新快报记者,“入职不久的年轻人到公检法一些部门采访都得‘走程序’,而汤计老师去,都是局长、院长、检察长亲自接待,人们很‘认他’。”
  因为这层私交,汤计往往能在朋友私聊与案情打听之间自由切换,“咱们见面先叙旧聊交情,聊到热乎时,再提问,他们一般都会实话实说”。不过他也有一个原则,不会采访当年经办“呼格案”的办案人员,即便两人是朋友关系。
  冯志明,当年专案组组长,后来成了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呼格案”翻案后,冯志明在网络上成为众矢之的。
  他也是汤计的多年好友。
  据汤计说,两人见面,心照不宣,从未提过“呼格案”,“我没有问他,他也从来没说过,‘老汤你别写了’。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我在做什么,但是也没有一个人和我说不要做了”。甚至就在汤计最为高调地推进“呼格案”的过程中,他还找冯志明帮过忙,“他当时还对我说,汤计的忙,一定得帮。就这个时候,也没说过一句你别做了”。
  对于这样一种关系,新快报记者感到奇怪,“您是如何定义朋友关系的?现在回头看你会觉得愧疚吗?”
  汤计没有正面回应这个问题。“人性其实很复杂的,不是非黑即白,冯是做错了,这是牵扯人命的大事,错了就得翻过来,但不能完全否定他。”汤计说,他曾经亲眼目睹,当上了塞罕分局公安局长后的冯志明,在街上遇到一个人在抢卖水果的摊主,他立马就去追,把钱抢回来了。“他身材胖胖的,跑得满头是汗,那一刻他忘记了自己是局长,只记得自己是警察。”
  伴随着对冯志明铺天盖地的舆论批评,呼市当地一家媒体在1996年刊登的一篇名为《“四九”女尸案侦破记》的文章也被人们翻出来,文中用极为不严谨的写作方式,呈现了案件,出现了“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等语句。
  “你注意那篇文章,没有署记者名,应该是通讯员写的。”汤计提醒新快报记者。他甚至将这篇文章评价为冯志明的“萧何”。“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他当年因为这片文章出尽了风头,今天却因为这篇文章被抨击。”
138#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1-4 05:27:03|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为呼格案呼吁检察官:担心有人杀我

源自:金羊网-新快报

  滑力加 已退休,曾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记者:肖萍
⊙ 记者:郭晓燕 刘子珩

  2014年12月25日,当新快报记者在退休检察官滑力加家中采访近半小时后,手臂上绑着绷带的他突然放松警惕,从绷带中抽出一把短刀,向空气中一刺,“我担心有人杀我,随时做好自卫的准备,现在可以好好采访了。”然后他扯下绷带,用那双并无伤残的手,展示绷带里面藏的一件又一件防身器械。
  2014年10月22日,他外出遇袭事件前,他的家还是一个正常的居所,而此时,这里步步设防,满地碎玻璃,犹如一个案发现场。
  那次遇袭后,媒体报道他时,前面冠以了“多次为呼格吉勒图案呼吁的检察官”前缀,这使得他在“呼格案”翻转后,也成为了人们的注目点之一。传言进一步发酵,滑力加成为“在赵志红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途中拦下车辆”的正义检察官。
  事实上,他与“呼格案”的交集并非如网络传言那么戏剧性,呼格父母也是在滑力加遇袭后才知道他,并上门探望。滑力加对自己定位准确:“真正的英雄不是我。我只不过是全国第一个公开站出来的检察官。”
  但个性使然,命运使然,他的名字注定与“呼格案”联系起来。他是一个“刺头”,比独斗风车的堂吉诃德更孤独,在自己所在的系统里没有一个朋友,与第二任妻子已分居,但他说,“这样也好,做事起来更自由。”
  正义感、孤独、多疑戒备、神经质、偏执狂,各占比例,构成了眼前这个61岁的退休老头。
  除了“呼格案”,他曾试着去推过很多墙。碰巧“呼格案”这一面墙,各种内外力量叠加,被彻底推翻──而他,在急风骤雨的逆转中,也被裹挟其中。
  滑力加2013年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的身份退休。对于一个在检察院工作了一辈子的人来说,这个职务不算高,正科级,四级也是高级检察官里最低的一阶。滑力加觉得,自己如果不是那么“刺儿头”,退休的级别应该还能再高一些。
  但他显然没后悔。因为他把自己的退休生活也经营得相当“另类”。
  滑的女儿在国外,作为退休公务员,他有每月5000元的稳定退休收入,在呼市市区有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楼下小区适宜闲适地散步下棋。
  但现在,他的住所一片狼藉,气氛怪异紧张,他说四处布防是为了防坏人;他深居简出,生活全靠已分居的妻子一周送一次菜维持。

他在不同场合都曾为“呼格案”呼吁
  滑力加退休后更忙了。网络占据了他一天中大部分的时间。
  这个40岁才开始学电脑的老检察官,此前最大的乐趣就是给报社、杂志等投稿。2011年初,开了微博账户后,滑力加将自己的阵地搬到了网上。
  他在新浪上发了第一条微博:“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为人正直,在法律这个部门工作20多年,一直在为正义事业而奋斗。信奉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原则。本人只认法和理,认为人人平等。”如今这条微博排在所有微博的第358页。
  358页微博中,滑力加关注的范围大到国家GDP的增长,小到某县城的一宗拆迁新闻,“李刚门”、“药家鑫案”、“郭美美事件”热点事件都在其中。但转发和评论数均廖廖。微博从2014年10月底开始出现“呼格案”内容,他公开批评公检法系统在“呼格案”中的表现。自此他开始收获越来越多的关注。
  但一位熟悉他的媒体人告诉新快报记者,滑力加确实在不同场合都曾为“呼格案”呼吁,譬如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内部通讯中,某场公职部门组织的协调会上。
  更重大的转折是出现在2014年10月他遭遇的那场伏击。因为他把这件事发在了自己的微博上,于是,媒体纷纷跟进,终于他成为了新闻报道的唯一主角,也是从那时起,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才知道,原来有一个检察官在为他的儿子主持公道。所以当他们夫妻二人得知滑力加受伤后,表示必须专门去看望一下表示感谢。
  滑力加声名日隆。他在新浪、腾讯两个微博上粉丝已超过13万,经常手上都同时兼顾着几个案子,为此他特意声明:“来信或者QQ不方便聊天,有问题发邮箱,按顺序解答。”
  他的两台手提电脑也不得不开始“各司其职”。“一台帮家里人炒炒股票,一台帮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看看案子,光是辨别出其中哪些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滑力加说,为此自己每天都很忙,有时甚至会严重失眠,需要吃安定片才能睡着。他同时也将这些细节记录在网上。
  网络给他的回应趋向两极:有人认为他是“用生命捍卫正义”的英雄,也有人觉得他就是炒作博眼球。
  《法制晚报》记者朱顺忠的评价是,“无论他的个人诉求是否合理,对于所有曾为‘呼格案’出力的人都应尊重。”

“我选了短刀,因为只是用来自卫”
  无论是哪种,顶着“呼格案”光环的滑力加生活已彻底改变。他的房子布置得像个“案发现场”,被子里、床下都藏着各种水果刀、老虎钳。
  本来窗明几净的客厅一片狼藉,中央一堆玻璃碎片。客厅与饭厅之间,用刚刚到货的装床的纸皮箱做了分隔,只留下大约一人可过的空间,并用一张靠背木凳把这本就逼仄的空间再设置了一层障碍。木凳的一角还有一条白色的橡皮筋,从分隔开来的通道中一直延伸至洗手间。
  事实上,一天之中,滑力加在如此复杂的布局中待的时间并不长,更多时候他是待在自己睡房里,早上8点起床,晚上12点睡觉的他,将两台手提电脑以及收到的各种申诉材料都堆在了床上。除了吃饭和上洗手间,房间才是他最重要的阵地。
  但表面上来看,这个阵地的布局要简单得多,除了在房门正中摆放着一张高脚木凳并同样用白色橡皮筋做分隔外,其他摆设混乱。
  不过经滑力加揭秘后,才发现里面“暗藏玄机”。床一边的被子下压着各种金属器械,看上去好像已经有点生锈的水果刀、老虎钳、锥子等,他为那把刀做了解释:“我特意选了把短刀,因为我的刀是用来自卫的,不是杀人。”
  另一边的床头则放着一根约一米长的棍子,棍子上特意订了个钉子。滑力加对这样的布局十分满意,他拿起棍子挥舞着告诉记者,“有人来我就拿着敲他。”
  为了更安全,他不轻易走出小区,对于来找他的人他都会先在楼上的窗口观察一下。为此,他让妻子每周准备好一周的菜,蔬菜放在冰箱,肉他则选择用高压锅煮熟,每次吃一点,吃不完的他就将肉连同锅一起放在窗口,他说,呼市现在的温度足以保鲜,但当他把锅打开给记者展示时,仍然能闻到一股怪味。
  如今这个房子只有他一人住着,他说妻子因为害怕已经搬出去了,这也导致了他的开放式厨房里堆满了未清洗的锅碗瓢盆。这样的环境下,他还坚持要为新快报记者倒茶,然后随手在一堆蒙尘的玻璃杯中找出两个为我们续上了茶水。
  他说,他现在仍然生活在危机当中,前两天又来了个声称是央视记者的人微博私信他请求采访,他要求对方上传记者证,“你猜怎么着,他上传一个记者证的皮,又把照片盖上上传了半个记者证,这一看就是假的,我没吭声,让他来,看他想干嘛,最后他也没敢来,哈哈……”
  对于这般光景的生活,滑力加仍然觉得值得,“我的刀给了我继续下去的勇气,坏人来杀我,我就刺他,保护自己!”

“我就要做个刺头,看到底是刺疼还是肉疼”
  关于他是怎么成为“刺头”的,滑力加每次都能絮絮叨叨讲出很多故事。
  他坦承,自己在检察院也办过冤案。那是他接手的第一个案子,一对同居三年的小情侣,一天因为女方要求坐火车到包头,男方却只买了张中途下车的车票,于是女方告男方强奸,并把一条染了经血的裤子作为物证。“我一接这案子就觉得不对劲,我就找认识他们的人问,都说他们俩是同居关系,我就感觉这案子不能这么办,但是院里的人都要求我这么办,我不好说什么,只能让那男的请律师,可是他穷,对我也不信任,最后这案子真被判成了强奸。”自那以后,滑力加决定,不能再用以前有罪推定的办案方式,必须疑罪从无,“如果‘呼格案’当时在我手里,啥事也没有了”。
  过往的同事有些已不愿意再接他电话。例如,他曾经对媒体说,他见证了赵志红被押赴刑场的一幕,但新华社记者汤计认为这不可能,“二审都没开过庭”,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滑力加想找当时告诉他这一消息的某处长,但处长再没接过他的电话。
  “我就要做个刺头,看到底是刺疼还是肉疼。”滑力加说,“就好比今天,我就要把报案材料放在网上,就是一根刺,直指腐败分子和不作为者。”
  他说想做的是张飚一样的检察官,即便退休也要帮助人申诉冤屈。2013年,已经退休的新疆石河子检察官张飚,帮助张高平、张辉叔侄平反。不同的是,张飚做成事了,而他才刚刚开始。
  2014年12月29日,新快报记者再次致电滑力加时,他正带着刀出门为汽车加油去了,他说“这是因为要走远路,为下一起申诉材料做实地考察”。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37#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2 10:27:01|只看该作者

呼格吉勒图父母与呼格案内参记者过新年

源自:新华网

  呼格吉勒图父母与汤计在一起吃午饭(2014年12月30日摄)。新华社发布客户端记者 邵琨 摄

  新华社记者汤计走到李三仁家门口(2014年12月30日摄)。新华社发布客户端记者 张丽娜 摄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听到再审结果后与新华社记者汤计含泪相拥。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1日电(记者:张丽娜)元旦临近,“汤计老师要到李三仁家吃莜面”的消息迅速在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院子里扩散……,年轻记者们都想跟着汤计老师去看看,给二老送上最美好的新年祝福。

莜面
  莜面,由莜麦加工而成,是河北张家口,山西大同,内蒙古呼和浩特等地的特色食品,可以做成窝窝、鱼鱼、饨饨、饺饺等十几种特色食品。在呼和浩特地区,谁被邀请到家吃莜面,彼此之间的关系一定是特别好。

  作为多年的同事,以我的了解,汤计很少到谁家去吃饭。原来,他不吸烟、不喝酒、不吃肉,担心自己吃饭太挑剔给对方带来麻烦……但这次,欣然接受呼格父母的邀请。

  我与几位同事自动跟着汤计老师到超市买了些米面和水果,赶往毛纺大院的李三仁家。这一天,呼和浩特阳光明媚、晴空万里。中午吃饭时间,毛纺大院里的人不多。虽然院里冷清,但李三仁家中红火,厨房里热气腾腾,茶几旁宾朋满座。人们一边喝着奶茶,一边展望新年。

“幸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打那天起,李三仁家就一拨又一拨地没断过客人,有的是千里而来的“上访户”,有的是过来慰问的老街坊,更多的还是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此刻,江苏卫视的记者们就在家里拍摄,汤计老师到家吃饭使他们有了意外收获。

  作为呼格吉勒图冤案昭雪的主要推动者,汤计老师与李三仁、尚爱云相交9年多,之间的会面可以说有N多次。但他带着礼物到李三仁家,还要坐下来一起吃顿饭……却是第一次。

  尽管是阳历新年,两位老人还是当“大年”来过。厨房里摆放着新鲜蔬菜,锅里炖着排骨,满屋飘香,窗户上张贴着“幸福”剪纸,客厅里挂着一幅“马到成功”的大图片,屋子的犄角旮旯都清理得干干净净,阳台上的迎春花含苞待放,一辆崭新的玩具车后边放着呼格吉勒图的照片。

开始
  李三仁屋里屋外忙活,一会帮老伴儿打下手,一会招呼客人喝奶茶。看着老人安详而沉静的样子,祥和之气在我心中油然升起。历经十八年的情感煎熬,九年多的辛酸“上访”,在为冤死的儿子洗清罪名之后,老人家终于回归了寻常百姓生活。

  汤计老师对李三仁说:“转眼就是2015年了,今天是个除旧布新的日子,我想对老哥和老嫂子讲两句心里话:熄灭心中的怒火,散去心中的怨气,开始崭新的生活。”

  李三仁拉着汤计的手说:“孩子有了清白身,一家老小在外人面前能抬起头,心里没那么憋得慌,我们老俩口子的上访日子结束了!”

微笑
  尚爱云在不大的厨房里“大显身手”,她给汤计老师手搓莜面。

  “凡是吃过我做的莜面的人,都说比饭馆好吃呢!我跟你们讲,想要吃到筋道的莜面是要用开水和面的,先用筷子把开水和莜面搅成絮状,稍微晾一晾用手揉成团……”,做莜面的间隙,她把茄子和土豆蒸熟,拌上翠绿的豆角,搞了一盆莜面的配料。谈起厨艺,尚爱云脸上露出了一丝微笑。

  没多大一会儿,新鲜的莜面出锅,屋里弥漫着饭菜的香气,莜面窝窝和莜面鱼鱼,配有茄子土豆泥、黄瓜丝、油炸辣椒末,外加一大盘子排骨,齐齐地端上来,顿时“爆桌”了。

  李三仁说:“你吃吧,排骨是大儿媳从农村买回来的绿色产品。”很少吃肉的汤计,也禁不住肉香,夹起一小块排骨。坐在旁边的江苏卫视记者说:“尚阿姨做得太好吃了,汤老师你吃块大的吧。”汤计“听话”地又吃了一块大的。

童言
  “好久都没看到父母这么认真地做饭了。”大儿子昭力格图说,这些年,父母从未下过馆子,在家里吃饭也多是凑合一口。看着他俩有心情张罗一顿饭,做儿子的觉得很欣慰,希望我们一家人从这顿家常饭开始,迎接新的一年。

  “以后奶奶每天都要给我们做好吃的东西!”小孙女乌兰一会儿跑到客厅里来,一会儿跑进卧室。

  乌兰上一年级,扎着马尾辫,爱说爱笑。她很热情地告诉我,墙上的结婚照是三叔庆格勒图和婶婶,那张放在书桌上的照片是去世的二叔。小乌兰的新年愿望是:奶奶爷爷别总哭,爸爸妈妈能多带自己出去玩……

忘·记
  饭菜很美味,大家吃着聊着,没人提起呼格吉勒图的话题。看着一家人围坐在桌子前吃饭,聊着家常,我不由地想:如果不是意外丧子,他们的生活原本就该这样幸福。但愿他们能从阴影中走出,忘却那些悲伤。

  这时,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专题节目《迟到十八年》,回访和追踪了呼格吉勒图冤案始末。往事重现,看到镜头中自己的痛苦回忆,坐在沙发上的尚爱云几度哽咽……

  尚爱云洗碗的时候说出了自己的新年愿望:我对自己的“小家”是想着每天都有心情做顿家常饭,对咱们的“大家”想说的是人人都能平平安安。

  李三仁一边收拾着餐桌一边看着老伴:“我也是这么想的,好好生活吧,平平淡淡就是福。”

  这时,江苏卫视的拍摄镜头转向汤计,请他也谈谈新年愿望。

  “愿历史长河记住呼格案,愿法治中国记下呼格案,愿大家给他们宁静,生活依然在继续。”汤计说。
136#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1 12:07:02|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疑凶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1月5日开审

源自:新华网

  赵志红 资料图
  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1日消息,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消息,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将于2015年1月5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指控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盗窃罪部分;对指控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杀人狂魔”赵志红,生于1972年,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自1996年5月起的近十年时间里,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连续实施抢劫、强奸、杀人和盗窃,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公开资料显示,赵志红身高1米62,体重不足百斤,但作案手段狠毒、凶残。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内蒙古公安厅曾悬赏2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公安部专门派出5名刑侦专家帮助破案。最终,借助受害人描述的犯罪嫌疑人的画像,赵志红于2005年10月23日落网。赵志红供称,1996年发生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厕所内的奸杀案(4·9案)也系他所为。然彼时,该案已审结多年,“罪犯”呼格吉勒图已于案发当年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16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对1996年“4·9”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35#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1 05:47:00|只看该作者

法学教授:呼格案百万精神损害抚慰金不高

源自:京华时报
  通过对比,记者发现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数额已破纪录,特别是百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这对类似冤案的赔偿肯定会有示范和指导意义。此外,毛立新对冤案的赔偿问题进行分析,建议强化问责、细化制度。
  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

呼格吉勒图案之分析
分析1
精神损害赔偿差距大

  滕兴善和呼格吉勒图都是因冤案已经被执行死刑的人,两人家属获得的国家赔偿金一个是66万元,一个是205万余元。数额为何差距这么大?毛立新指出,主要差在精神损害抚慰金。
  毛立新说,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和第34条第3款规定,因冤案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还有冤案当事人死亡之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每日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两部分都规定得很明确,没有变通余地。”
  滕兴善案是在2006年左右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是在2014年,两案对应的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两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也不相同。因此,滕兴善案这两部分的赔偿金只有几十万元,呼格吉勒图已经是100多万元。
  毛立新指出,呼格吉勒图案获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有100万元,这是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后才增加的规定,而2006年的滕兴善案赔偿金没有这一部分。“2010年以前的国家赔偿很少能有上百万的,原因就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分析2
百万精神损害金还低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毛立新指出,2014年10月,最高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作出规定,即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毛立新指出,呼格吉勒图案件的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比较明显的突破,超过了之前任何冤案的赔偿数额。“浙江叔侄案每人获得4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之前最高纪录。其他的案件一般赔个10万、20万。”
  毛立新认为,最高法司法解释用的是“原则上不超过”,没有限制数额,超出其规定也是合法、合理的。“呼格吉勒图案毕竟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100万精神赔偿虽然比以前高,但总体而言也不算太高。一条人命很难说用多少钱来赔。我觉得相对于一条人命,100万的精神赔偿还是低了点。”
  毛立新同时说,参照国外和我国台湾,一条人命赔偿200多万,是法治国家比较低的标准。他认为,此数额刷新了纪录,树立了新的标杆,对于将来类似冤案的赔偿肯定有示范和指导意义。

分析3
补助是地方财政照顾

  针对因冤案被错误关押和因冤案死亡的国家赔偿标准的区别问题,毛立新指出,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二者都有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区别在于,被错误关押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因冤案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述赔偿项目中,部分也与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有关。毛立新指出,每起案件的情况不同,申请赔偿的时间不同,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也在变化,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没有统一,因此最终的数额也不同,差距甚至会很大。
  毛立新还指出,有些地方,对于冤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金以外,还以生活补助的方式给予了一些钱款。比如,赵作海拿到的65万元中包括15万生活困难补助费。“这是地方财政给予的照顾,原因还是国家赔偿数额上不去。国家赔偿数额上去了,就没有必要给困难补助了。”

分析4
追偿责任人应出细则

  毛立新认为,国家赔偿款其实都不应该由国家财政买单。“《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比如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毛立新指出,该追偿条款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实施过。“追偿的前提是问责,但很多冤案基本就没有认真问责过。责任本身不明确、不清楚,向谁追偿呢?”
  毛立新认为,现在有些案件,不是检察官、法官个人能定的。从公安到检察院再到法院,很多是集体决策。案件出了问题,参与决策的人没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除了刑讯逼供能找到具体责任人,整个办案经过很难找到具体责任人。集体负责就是没有人负责”。
  “责任落实了,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才谈得上追偿。”毛立新建议对于追偿的问题出台细则。

分析5
经营损失没索赔依据

  对于企业家被错误关押导致企业经营性损失的赔偿问题,毛立新认为,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也是不赔的。
  他介绍说,有不少案件都涉及这个问题,有的企业家在被错误关押后申请几个亿的国家赔偿。从最高法前两天公布的国家赔偿指导案例来看,企业经营性损失没有获得支持。除非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其他人的民事责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即便是有人故意违法办案,故意办错案,都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可以请求相关责任人赔偿,“毕竟不是直接的侵权行为”。
  毛立新指出,公安部、最高检出台过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要慎重,毕竟贸然采取强制措施会带来很大社会和经济上的问题。依法办案,防止抓错人,是讨论这一问题的根本前提。

■ 冤死案滕兴善案获赔66万
  案情:1987年,湖南怀化麻阳县发生一宗碎尸案,失踪的贵州籍女青年石小荣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麻阳农民滕兴善被定为嫌疑人,他是屠夫,警方认为他碎尸“游刃有余”。1988年,滕兴善被怀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1989年1月,滕兴善被执行枪决。1993年,当年的
  “被害人”石小荣活着回到原籍。2006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滕兴善无罪。据报道,滕兴善的子女获得66万元赔偿。

■ 冤狱案赵作海案获赔50万,补助15万
  案情:1999年,赵作海的同村村民失踪,警方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赵作海随后被拘留。2002年,赵作海被河南省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2010年,失踪者出现,赵作海于同年5月被河南高院宣告无罪。
  2010年5月13日,赵作海收到商丘中院给的国家赔偿金50万元,生活困难补助费15万元。

浙江叔侄案每人赔110万
  案情:2003年5月,杭州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嫌疑人张辉、张高平当月被刑事拘留,于2004年10月终审分别被浙江高院判处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2013年3月,浙江省高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2013年5月,叔侄被释放两个月后,浙江高院支付每人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总计221万余元。

■ 领到无罪判决的企业家焦占军案索赔近7000万
  案情:焦占军原本有一家年营业额千万的制药厂,是同仁堂最大的经销商之一,还在河北省安国市拥有一栋商业大楼。焦占军于2001年8月因涉嫌偷税被批捕。2003年,安国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2011年年底,河北省涞源县法院判决焦占军无罪。焦占军随后提出国家赔偿金近7000万元,目前没有结果。
  他说,案发后,公司随即倒闭,仓库价值上千万的大量存药过期失效。由于公司账目、账户被查封,导致外部欠款无法追回,还有公司工人的工资损失等。
原文标题:呼格案精神赔偿达百万破纪录)
13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5-1-1 05:27:02|只看该作者

呼格父母:今后不再上访打算先给儿子买个好墓地

源自:京华时报

  昨天,李三仁、尚爱云拿着儿子呼格吉勒图照片与《国家赔偿决定书》。中新社发
  呼格吉勒图案之动态
  (记者:张淑玲)昨天上午,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母亲赶到内蒙古高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内蒙古高院将向呼格吉勒图家人支付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
  当天上午,内蒙古高院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称其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当日送达。
  该微博具体公布了向申请人李三仁、尚爱云所支付的具体项目及金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1047580元;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共计2059621.40元。
  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兄弟及律师。呼格吉勒图家人均表示理解并接受国家赔偿数额,父亲李三仁及尚爱云均表示今后将不再上访,“我们的上访结束了,从今天起,我们想过上老百姓的平安日子”。
  呼格家律师王振宇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得还可以,但有些项目还是赔得低了,他提出国家赔偿法标准规定得太低了,“应该修改国家赔偿法,并提高相关赔偿标准,并应该增加对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 父亲
声音赔多少也代替不了儿子

  不管赔偿多少,都只是一个数字,赔多少都代替不了我死去的儿子。
  现在还没有考虑以后的计划和安排,最好先给他买个好的墓地,现在他还埋在城郊的荒地里,这也算是对他的一种安慰。我和老伴身体都不好,会用赔偿金给我俩看病,然后会还上这几年为上访向亲戚朋友借的钱,再具体些的,就和家人商量了。
  我们今后也不再上访了,慢慢地,生活也要恢复正常,过我们老百姓应该过的生活。

母亲每一分钱都是儿子的血
  感觉这每一分钱都是儿子的血,都是花儿子的命。我们全家已经跑了很多地方,为给他找块儿好点儿的墓地。这几年我的身体很差,难受得厉害,胃不好,也睡不好觉,浑身都是毛病。
  我们全家一直都在关注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我们希望能按照国家的法律进行处理,哪个环节、哪个人违法违规、犯了哪个错误,都应该站出来承担,毕竟咱们国家是讲法律的。
  我和家人从没有说要将国家赔偿金进行捐献,网上的传言也不知怎么兴起的。

律师让责任人承担部分赔偿
  我建议提出的是103万元,赔偿了100万元,在精神赔偿这方面,国家规定原则上不超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的35%,按照这个规定,也就是30多万元,但这次还是突破了这个规定。
  但我认为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偏低,赔偿的事项不够。应根据责任人的责任大小,让责任人负责赔偿一部分,因为国家赔偿的钱,都是纳税人出的,责任人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比例。

■ 解读
如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内蒙古高院称,该国家赔偿案件是以《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3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为依据提起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无疑是极其严重的。鉴于该种特殊情况,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该数额是综合考虑到了国家赔偿所蕴含的救济损害和抚慰创伤,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予以协商和决定的。

为何有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
  内蒙古高院指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因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若属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侵犯的不仅包括生命权,也包括死者生前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呼格吉勒图生前虽然受到羁押的时间不长,但也应予以赔偿,故向其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为何没有赔呼格父母生活费?
  内蒙古高院称,《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但在该案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结合《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赔他字第17号和(2006)赔他字第4号两个个案答复精神,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解释了生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无劳动能力,且其他生活来源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故赔偿中没有该项内容。

■ 进展
赵志红系列强奸案5日开庭

  记者昨天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将于1月5日在该院开庭审理,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将不公开开庭审理。
  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公开资料显示,赵志红身高1米62,体重不足百斤,作案手段狠毒、凶残。2005年10月,轰动全国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赵志红供称,1996年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厕所内的奸杀案(4·9案)系他所为。然彼时,该案已审结多年,“罪犯”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死刑。
  (钟欣)

■ 追责
“呼格案”原专案组组长被查

  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在2014年12月17日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
  相关消息显示,12月17日上午,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的冯志明接到上级通知,要求他上午到局里参加一重要会议,当日上午,冯志明身着便装到达呼和浩特市公安局。15时许,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向正在大院里散步和同事聊天的冯志明宣布其接受调查通知,随后,冯志明被戴上手铐和黑头套带走。
  此后,网上曾传出冯志明自杀的消息,但后经辟谣为不实消息。记者发稿前曾多次试图联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及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但两家单位均表示目前尚未有对冯志明调查情况的相关消息。

■ 【呼格案】大事记
  1996年4月9日
  人杨某某被发现死在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 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女厕内。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发现女尸后报案。结果,呼格吉勒图受审并被认定为凶手。
  5月17日
  呼格吉勒图被以故意杀人罪和流氓罪被呼和浩特中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呼格吉勒图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6月5日
  内蒙古高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6月10日
  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坚信儿子不是凶手,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提出申诉。
  2005年10月23日
  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呼格案。
  2014年11月19日
  内蒙古高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12月15日
  内蒙古高院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12月25日
  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向内蒙古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12月31日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母亲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205万余元。
原文标题:呼格父母:先给儿子买块好墓地)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33#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1 03:27:02|只看该作者

呼格大哥回应国家赔偿:从未漫天要价数目可接受

源自:新京报

  昨日,呼格父母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12月3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呼格父母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新华社记者 邵琨 摄
  昨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该决定,国家将向其父母赔偿共计2059621.40元。随后,内蒙古高院官微就呼格吉勒图案赔偿项目和金额进行了说明。
  此前6天,也即12月25日,呼格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向内蒙古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请求包括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0475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15555.5元,生活费160200元,总计3723335.5元。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
  经过与呼格父母协商,内蒙古高院于12月30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呼格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047580元(国家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2379元×20),呼格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元(为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共计2059621.40元。
  内蒙古高院作出该决定的速度超出呼格家的预期。对于赔偿结果,呼格家表示“能够接受”,但强调钱多少都不能弥补此案带来的伤害。
  资料显示,呼格案是中国冤假错案中,被告人死亡后执行国家赔偿的第一例。
  1996年4月,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警方认定为一起女厕奸杀案凶手。案发62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奸杀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数起杀人案中的一起就是当年这起女厕奸杀案。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再审后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释疑1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确定?

  内蒙古高院表示,该国家赔偿案件是以《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为依据提起的,而呼格案所涉及的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呼格吉勒图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鉴于这种特殊情况,内蒙古高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这个数额是内蒙古高院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赔偿数额超过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35%,是综合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到国家赔偿所蕴含的救济损害和抚慰创伤的功能,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予以协商和决定的。

释疑2
为何呼格被羁押也获赔偿?

  内蒙古高院表示,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看,因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若属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侵犯的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生命权,也包括死者生前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权。这两项权利的赔偿,分别规定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本案呼格吉勒图生前受到羁押,虽然时间不长,但也依法予以赔偿。尽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书面申请中没有单列此项赔偿请求,但本着依法赔偿和主动告知权利的要求,协商中内蒙古高院主动对此予以释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要求将此项赔偿内容写入赔偿协议和决定。故内蒙古高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释疑3
为何赔偿不含父母生活费?

  内蒙古高院称,《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虽然规定,“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但本案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结合《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赔他字第17号和(2006)赔他字第4号两个个案答复精神,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释明了生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无劳动能力且其他生活来源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

■ 追访
呼格家人 下一步关注追责

  对于呼格案20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的家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能接受这份决定,但钱的多与少,怎样也弥补不了家人的伤痛。
  呼格的大哥昭格力图介绍,呼格案的国家赔偿,家属一切都是按国家法律框架走,从未漫天要价,这一数目在家人能接受的范围内。
  尚爱云流着泪说,两百多万的赔偿只是一个数字,“每一分钱都是儿子的命”,虽然国家赔偿了,但此案给家人的伤害就像烙印,烙在心里无法愈合。她表示,拿到国家赔偿后,会给儿子买一块好点的墓地。呼格现安葬在呼和浩特郊区,墓地简陋,而且面临拆迁。
  家人对国家赔偿的速度表示满意。昭格力图表示,呼格案自进入再审程序后,到今天的赔偿,速度相当快,“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毕竟我们上访了9年”。
  呼格家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关注呼格案的追责:究竟是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哪个人在呼格案中出现问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昭格力图表示:“我们不是要针对哪个具体部门、具体哪个人,我们(追责)是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教训”,“希望以后,类似的冤假错案再也不要出现了,这是我们一家人的新年愿望”,昭格力图如是说。

律师 精神损害赔偿超惯例
  针对内蒙古高院做出的呼格案国家赔偿,该案当事人所聘请的代理律师苗立昨日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决定,法院尽可能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家属对结果也比较满意。
  苗立对新京报记者介绍,这份决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意见,尤其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块。法院考虑到案子的特殊性,对当事人伤害较大,最终100万的精神损害赔偿超出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苗立介绍,这份国家赔偿中,还有对呼格羁押60天的国家赔偿,12041.40元,“虽然数额不大,但意义重大”,它说明法院特别注意到这一部分,对呼格60天的羁押也是错误的,它是对呼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
  本版稿件/新京报记者 谷岳飞
原文标题:呼格父母获近206万国家赔偿)
132#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31 18:4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父母回应获赔205万元:内心伤痛无法抹平

源自:新华网

  2014年12月31日,呼格吉勒图父母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31日上午送达赔偿决定书。新华社记者 邵琨 摄
  (新华视点·追踪)赔偿金只是“数字”,内心伤痛无法“抹平”
呼格吉勒图父母获赔205万余元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31日电(记者:贾立君、于嘉)2014年最后一天──12月31日的早晨,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呼格案赔偿金额为205万余元。
  “金钱无法换回生命。”夫妇俩说,他们只是希望尽快恢复平静的生活。“对于我们来说,这意味着案子画上了一个句号。但活生生的一个孩子,硬把他推到死亡的路上,我们的心真的永远都平静不下来。”
  “感觉好像是发生在昨天的事情,每一个环节、每一件事都在心里清清楚楚。只不过,上访的路我们可以不用再走了。”尚爱云不禁又抹着眼泪哽咽起来。夫妻二人再次表示,希望公检法部门吸取教训,避免冤假错案发生。

到法院领取判决书 获赔偿205万余元
  2014年12月31日9点19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北疆法声”发布消息称,法院已于当日将呼格吉勒图案“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记者于10点左右赶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获悉法院并未来人,要求家属前往领取“决定书”。
  10点30分左右,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从法院赶回家时,已有数家媒体记者等候。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诉记者,早晨8点多钟,律师打电话让他们去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他们乘公交车于9点左右赶到法院,等律师到达后,9点30分左右,他们一同被领到法院会议室,签字后领到决定书回家。
  这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12月25日,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以其子呼格吉勒图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向法院提出三项国家赔偿请求: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10475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15555.50元;生活费160200元。三项共计3723335.50元。
  “决定书”说,按照法律规定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法院与赔偿请求人达成三项协议: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以上各项合计共2059621.40元。

获赔与请求金额相差166万余元 部分将用来重新给儿子买墓地
  法院决定的国家赔偿金额,与呼格吉勒图父母请求赔偿金额相差1663714.10元。其“出入”主要集中在“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费”方面。
  对此,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解释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为依据提起的,而呼案所涉及的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鉴于这种特殊情况,法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这个数额是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对此,呼格吉勒图父母也表示充分理解。
  对于决定中没有考虑呼格吉勒图父母的生活费问题,法院解释说,《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虽然规定,“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赔偿协议和决定中没有此项内客,请求人对此也表示理解和同意。
  同时,法院方面解释说,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看,因再审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若属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侵犯的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生命权,也包括死者生前被押期期间的人身自由权。尽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书面申请中没有单列此项赔偿请求,但本着依法赔偿和主动告知权利的要求,法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赔偿金额是国家法律的条条框框算出来的,我们也不能漫天乱要价。”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也表示,“我们对赔偿金额不存在满意不满意的问题,这只不过是精神上给了一种安慰、抚恤。给的钱再多也抹平不了我们心里永远的伤痛。”
  据悉,他们已将个人银行账户留给法院,待赔偿金到账后,家人打算选个合适的时间,给儿子呼格吉勒图重新买一块好一点的墓地,其他关于这笔钱的用途,他们还没有过多的计划。
  有记者问对于冤案的追责有何意见,尚爱云说:“追责按照国家法律程序进行,哪个人哪个环节上犯了哪条错误,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这是给法律一个公平,给办案人员、公检法敲一个警钟,以后叫他用心地去办案,避免冤假错案。”

律师评价称赔偿数额比较合适 追究错案责任人经济赔偿有待进一步落实
  “对于呼格吉勒图的家人来说,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我真的很高兴。”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和申请国家赔偿阶段的代理律师苗立说。
  苗立告诉记者,从呼格吉勒图父母委托她商谈国家赔偿事宜起,她就全心投入依照法律条文计算赔偿金额、与委托人沟通等相关事宜中。“赔偿数额比较合适,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超过了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35%,体现了司法部门对此案特殊性、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要求的充分考虑。”
  对于国家赔偿金由哪方出,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国平、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白永利等业内人士表示,赔偿金由自治区财政出。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向有刑讯逼供等方式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以及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实践中,相关责任人虽然受到了行政和法律责任处罚,但追究经济赔偿的案例不多见,这方面有待进一步落实。”白永利说。
  对于近年来一些曾引起轰动的错案,记者梳理了一下相关的赔偿结果:
  1,佘祥林“杀妻案”。1994年被判处死刑,2005年无罪获释,关押11年,获赔90万元。
  2,赵作海“杀人案”。1999年被控故意杀人,2002年被判死缓,2010年4月无罪获释,关押11年,获赔65万元。
  3,王本余“奸杀案”。1996年11月被判处死缓,2012年真凶落网,2013年7月改判其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关押18年,获赔150万元。
  4,张高平、张辉叔侄两人“奸杀案”。2003年张辉被一审判处死刑,张高平被判无期徒刑,2013年3月二人被宣告无罪,关押10年,二人分别获赔110万元。
  艾国平说:“呼格吉勒图案件涉及的国家赔偿,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又是对人性的回归,通过赔偿,使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充分尊重。”
  也有部分律师表示,2010年正式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其在个案中的赔偿额度调整,说明整个社会对生命价值的充分认识,生命和尊严“越来越值钱”。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31#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31 14:07:01|只看该作者

呼格父母:下一步将控告冤案所有办案人员

源自:法制晚报
呼格父母获赔205万余元 对于赔偿数额呼格父母表示尊重法院决定 将控告“4·9”女尸案所有办案人员
  今天上午9点50分,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手里接过国家赔偿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中,内蒙古高院经审查认为:在本院宣告(2014)内刑再终字第00005号刑事判决书时,已明确告知李三仁、尚爱云有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并已公开向李三仁、尚爱云夫妇道歉,李三仁、尚爱云表示接受。
  决定书显示: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申请三项赔偿总费用超过500万
  12月24日,即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9天后,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与代理律师苗立、王振宇就国家赔偿申请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于12月25日上午9时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赔偿申请。
  法晚记者获得的独家消息显示,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当初申请的赔偿数额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李三仁、尚爱云在获悉赵志红落网之后,为呼格吉勒图奔波所实际支付的费用,其中包括路费、食宿费、邮寄费、材料复印费以及两人患病和手术等费用;第二部分是呼格吉勒图哥哥和弟弟因为呼格被枪决长期受到歧视、无固定工作以及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的补偿;第三部分是李三仁、尚爱云夫妇的精神损失费。以上三项总费用超过500万。
  内蒙古高院合议庭经过几天的合议,最终作出2059621.40元的赔偿决定。

呼格父母 赔偿数额尊重法院的决定
  今天上午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李三仁第一个拨通法晚记者电话,在电话中李三仁激动地说:"我们成功了!"当记者询问对赔偿数额是否满意时,李三仁表示尊重法院的决定,但同时向记者强调,呼格案的后续到此远未结束,接下来将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正式控告"4·9"女尸案(即后被媒体称为呼格吉勒图冤案)当年的侦查机关专案组、公诉机关全部公诉人、一二审审判机关所有审判员。
  针对媒体之前所报道的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抓,李三仁、尚爱云夫妇称:"呼格被冤杀,冯志明是主要的责任人,但不是唯一的责任人。负责公诉和审查的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检察官、负责一二审审判的呼市中院和内蒙古高院的所有法官都是呼格被冤杀的责任人。他们一个都跑不掉!"

呼格兄弟 几个数字概括呼格短短一生
  呼格的大哥昭力格图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很激动,他告诉法晚记者:"爸妈给我们三个孩子起了三个富有深意的本民族名字,分别是昭力格图、呼格吉勒图、庆格勒图。在汉语中这三个名字分别代表有勇气、事业大有前途、聪明智慧。三个孩子三个名字代表了父母的一片苦心,也寄托了家人的美好祝愿,没想到本来应该'最有前途'的二弟却被冤杀,父母辛苦养育二弟18年,更为他的死奔波了18年……"
  今天上午10点20分,呼格吉勒图的弟弟庆格勒图给法晚记者打来电话,哽咽着说:"我二哥的案子复查用了9年,我父母为二哥的案子跑了18年,没想到今年启动再审程序25天后宣判无罪,9天后做出了国家赔偿决定,这几个数字概括了我二哥短短的一生,也是让人心痛和心碎的一生。"
  庆格勒图还表示:"在我二哥的案子再审和宣判的这段日子里,内蒙古高院做了许多工作,司法机关内部很多人也给予了我们很多帮助,还有媒体的关注,我们很感谢!"
  今天上午11点20分,法晚记者致电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局长赫峰,他抓到了"4·9"女尸案的犯罪嫌疑人。
  他表示:"呼格案到今天为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呼格已经被宣判无罪,家人也得到了应有的赔偿,下一步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启动追责程序。如果造成呼格冤案的源头是公安机关,那么呼格被错误枪决的决定者就是呼市中院和内蒙古高院的原审审判长。"

◆ 点评
  1、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如何确定的?</b>
  该国家赔偿案件是以《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为依据提起的,而呼案所涉及的被执行刑罚是最为严厉的死刑,这对呼格吉勒图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
  鉴于这种特殊情况,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这个数额是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综合考量本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赔偿数额超过死亡赔偿金和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总额的35%,是综合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到国家赔偿所蕴含的救济损害和抚慰创伤的功能,按照符合法律规定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予以协商和决定的。
  对此,呼格吉勒图父母也表示充分理解。

2、为何支付被羁押期间的赔偿金?
  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看,因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的,若属原判死刑已经执行的情形,侵犯的权利客体不仅包括生命权,也包括死者生前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权。
  这两项权利的赔偿,分别规定在《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
  本案呼格吉勒图生前受到羁押,虽然时间不长,但也依法基于赔偿。尽管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书面申请中没有单列此项赔偿请求,但本着依法赔偿和主动告知权利的要求,协商中内蒙古高级人民主动对此予以释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要求将此项赔偿内容写入赔偿协议和决定。
  故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3、赔偿决定为何没有包括呼格父母的生活费?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虽然规定,“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但本案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于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此,结合《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赔他字第17号和(2006)赔他字第4号两个个案答复精神,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释明了生活费支付的前提条件应当是无劳动能力且其他生活来源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无其他生活来源。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对此表示理解和同意,故赔偿协议和决定中没有此项内容。

专家 精神赔偿一般不超过物质损害赔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列项及赔偿金额,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无不妥。
  “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超过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控制在100万,其他的的损失加到一起105万。”洪道德说,这部分里并没有家人这些年为此案奔波的这部分费用,是因为目前国家赔偿法里没有列入这一项,我国司法实践不可能对法律规定进行突破。
  洪道德分析,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物质损害不限于死亡补偿金,本案加上62天的羁押补偿和生活困难补助,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部分有些是在该案中不存在了,比如说健康赔偿(人已死亡),即使在羁押的60多天里遭到刑讯逼供,身体受到损害,但现在已经没有办法确定。另外,扣押财产这部分,可能就是一些物证书证,不具有经济价值。呼格本人是公司的工人,没有其他的固定资产。所以现在就两部分──人身自由和精神抚慰,死亡赔偿金抵了人身自由。”洪道德分析。
  洪道德表示,如呼格家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向内蒙古高级法院请求复议。
  稿件统筹:朱顺忠
⊙记者:杜雯雯 温如军 实习生:张莹 崔明辉
130#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31 12:0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家属:下一步将关注案件追责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谷岳飞)对于呼格案20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呼格的大哥昭格力图刚刚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份决定家人能接受,但钱的多少,怎样也弥补不了家人的伤痛。
  昭格力图介绍,呼格案的国家赔偿,作为家属,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法律的程序走,从未漫天要价,205万多元的国家赔偿,这一数目在家人能接受的范围内。
  这家人对国家赔偿的送达速度表示满意。昭格力图表示,呼格案自进入再审程序后,到今天的赔偿,速度相当快,“超出了我们的想象,比我预料的快得多了,毕竟我们上访走了9年”。
  “这要感谢四中全会出台的依法治国的决定”,昭格力图感慨。
  下一步,他将关注呼格案的追责,究竟是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哪个人在本案中出现问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都得按照法律的程序走。昭格力图表示:“我们不是非要针对哪个具体部门、具体的哪个人,我们(追责)是希望大家能从中得到教训,给中国的冤假错案敲响一个警钟。”
  提及新年愿望,昭格力图说:“希望以后,类似的冤假错案再也不要出现了,这是我们一家人的心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5 04:55, Processed in 0.1092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