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云南发布
原文标题:递补3家,监测合格23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云南有这些
⊙编辑:李茜
近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
《关于递补128家企业
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决定
递补128家企业
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其中
云南3家企业入选
昆明七彩云南庆沣祥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昌宁红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猫哆哩集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农村部希望递补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珍惜荣誉、勇于担当,着眼国家发展大局,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己任,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要加强全产业链建设,做优原料基地、做强加工转化、做活商贸物流,构建上下游产业和前中后环节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
注重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科技创新、装备创制、品牌创建,加快在农业中融入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现代产业要素,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
强化联农带农,完善契约式、分红式、股权式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小农户建立联合体,实现抱团发展、共同富裕。
承担社会责任,以信建企、以信兴产、以信立业,将质量和信誉凝聚一体。
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坚守法律道德底线,为各类经营主体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此外
农业农村部还发布了
《关于公布第九次监测合格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决定
1120家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
123家企业
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
监测不合格
取消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其中
云南2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监测合格
和小布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几家企业
第九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云南)
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子弟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新希望邓川蝶泉乳业有限公司
云南下关沱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欧亚乳业有限公司
丽江三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特安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博浩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双江勐库茶叶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保山利根丝绸有限公司
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龙云大有实业有限公司
云南宏斌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爱伲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龙润茶业集团有限公司
勐海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
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
农业农村部希望监测合格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着眼国家发展大局,珍惜荣誉、担当使命,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为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贡献。
要引领现代农业生产,加强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开展专业化服务,完善仓储流通设施,保障农产品供给。
引领技术集成创新,瞄准技术短板和前沿,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引领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发掘乡村功能价值,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引领乡土品牌打造,改良品种、提升品质,挖掘价值内涵,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
引领利益机制完善,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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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 注释
第1、2、3、5、6、7、8、9款要求的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可以申报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1、2、4、5、6、8、9款要求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以申报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同时,国家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能力强、资源优势明显、产业增值效益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并紧密带动农户的农业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鼓励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参与乡村振兴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农业企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对申报前2年销售收入增长都不低于30%,以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稳定农产品产销关系或者帮扶关系的农业企业优先支持申报。
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
国家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监测合格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继续保留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农业农村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递补的128家企业为农业产业化
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名单
内容综合整理自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