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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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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继钢(1966.10.2~2021.6.10),男,江苏沛县人,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罪犯。
  平安南京消息,1992年3月24日,我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林伶的案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没有明确。28年来,专案组牢记职责使命,坚持盯案不放,采取多种措施,锲而不舍地持续攻坚。
  2020年2月23日,专案组侦査取得重大破案线索,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继钢,一举破获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10月14日,“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一审宣判,麻继钢被判死刑。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一案。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麻继钢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1年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犯麻继钢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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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武汉家人”出院了丨白衣战士抗疫日记 海南琼中一医生感染新冠肺炎病逝 现年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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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远河 发表于: 2021-6-10 15:25:45|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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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 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源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文标题:“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罪犯麻继钢被执行死刑

  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犯麻继钢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进入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见该校女学生林某(被害人,殁年22岁)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即上前搭讪,遭林某拒绝。麻继钢遂持铁棍将林某暴力胁迫至南楼天井南侧东面门厅外口处,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其间因遭林某反抗,麻继钢持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麻继钢担心罪行败露,将林某拖至该天井北侧教学楼窗户下方一窨井处,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致林某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校卫队队员盘查,搪塞应对后逃离现场。
  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麻继钢提出上诉。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麻继钢深夜在大学校园强奸女大学生,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持铁棍打击被害人头部,后担心罪行败露,又将被害人投入窨井,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麻继钢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麻继钢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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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之泪 发表于: 2021-3-9 11:05:58|只看该作者

28年正义得伸!检方披露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细节

源自:南京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28年正义得伸!检方披露南医大女生被害案细节

  28年前,年轻聪慧的大学生林某,一个正向理想之路迈进的准白衣天使,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她的生命会定格在一个晚上,被一双罪恶的黑手残忍的杀害……
  28年来,林某的家里没有别的节日,只有清明节,因为凶犯一直逍遥法外没能归案。
  黑夜再长也有天明的时刻。
  2020年2月23日,公安部门的追凶不止,终使该案告破凶手归案。
  这个迟来的消息,在当天的微信、微博等转发量高达上亿次。
  两小时后,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就成立以原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余红:它是一起陈年积案,公安机关在28年前收集了哪些证据,这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我们能否提交到法庭指控犯罪,在介入之前我们是一无所知。
  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一起就程序侦查的规范性,合法性,犯罪事实的准确性作了一些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余红:我们一共向侦查机关提出了五大项25条补查意见,从程序侦查的规范性到准确的查明犯罪事实,甚至我们在审查中发现,在不同的履历登记表中,犯罪嫌疑人的名字记载有不一致之处,这些我们都一一向侦查机关提出了侦查建议。
  28年,时间使这起案件的办理凸显出很多难点。
  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余红:这个案件已经经过了28年,符不符合追诉的条件,能不能追诉?需不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又以什么样的罪名来追诉,这是我们在办案中首先要面临和解决的法律难题。
  办案组进行了深入研究,查找相关资料,多次研讨,对证据进行核查。通过南京市检察院检委会集体研究,最终认为应当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
  2020年5月8日,最高检核准追诉决定。
  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余红:这个案件必须要办成铁案。这是我们作为法律守护者的职责所在,必须要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既要追诉犯罪伸张正义,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的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28年,一万多个日日夜夜,当年的证据还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核心证据DNA又是怎样提取和保存的?保管过程中有没有发生污染?是不是犯罪嫌疑人所有?
  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余红:每一份证据能否提交法庭作为定案的根据,我们都必须要经过严密的、认真的、细致的、严丝合缝的审查。
  办案组与院法医一起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核实物证提取、登记保管情况,查看历次DNA鉴定的原始图谱,确认DNA检材同一性和未受污染。他们走访了当年参与该案尸体检验工作的三位法医,核实当年物证提取、保管的情况和法医鉴定的相关情况。
  南京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 余红:我们将案件事实、细节相关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核实,涉及了有18处细节,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包括案发的时间、地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衣着,犯罪的方式,打击部位、力度、作案工具等等。
  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麻继钢死刑立即执行。
  [同期声]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麻继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罪人得惩,正义得伸。
  时光无法倒流,人生无法倒带。但是代表正义与公平的法律,可以穿越时光,透视世间,追踪恶行,惩恶除暴,还百姓一个公道!
14#
 关塘 发表于: 2021-1-20 12:35:11|只看该作者

麻继钢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宣判

源自:江苏高院
原文标题:麻继钢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宣判

  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麻继钢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上诉人麻继钢在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发现林某独自在南楼111教室自习,即上前搭讪,遭林某拒绝后,遂持铁棍将林某暴力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南侧东面门厅外口处强行与林某发生了性关系,期间因遭到林某反抗,麻继钢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该天井北侧教学楼窗户下方一窨井处,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被害人林某的尸体在窨井内被发现。经鉴定,被害人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麻继钢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鉴于上诉人麻继钢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麻继钢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正确,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3#
 梦幻意境 发表于: 2020-12-31 09:56:00|只看该作者

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开庭

源自:界面新闻
原文标题: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二审开庭

  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12月30日下午,江苏高院依法开庭审理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一案。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我院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麻继钢于1992年3月20日晚,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校园内强奸并杀害了被害人林某,认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麻继钢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法庭根据庭前会议中检辩双方的争议焦点,针对本案中的鉴定意见可否作为证据使用;麻继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审判决对麻继钢量刑是否适当等庭审重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麻继钢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检察员的出庭意见,合议庭进行了初步评议。
  鉴于该案是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案情重大,依法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我院将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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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装妖孽 发表于: 2020-10-19 07:55:19|只看该作者

28年后"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告破 检察机关追诉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28年后"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告破 检察机关追诉
⊙记者:张振华

  28年的积案告破 检察机关是否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虽然经过了28年,但是麻继钢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核准追诉。

题图设计:姚雯  a985-kaqzmiw6070009.jpg  保存到相册
  在飞速发展的时代,28年是个不短的时间,足够让一座都市某个角落的建筑和布局发生巨大变化。
  8月4日11时许,《方圆》记者来到原南京医学院(1993年,南京医学院更名为南京医科大学)1号教学楼所在地。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这里就是当年震惊全国的“原南京医学院女学生被杀案”的案发地,身临此地,谁都不会觉得这里有何特殊之处。
  当年,由四座教学楼环绕而成的那个小天井,现在已经变成一个内部的小停车场。28年前的1号教学楼还在,但如今整栋楼都已经被租赁给一家眼科医院。当年,原南京医学院学生林某和她的同学们经常上晚自习的地方,已经被改建成了病房,就连学校的外墙也已经翻新、改建,并做了封闭处理。
  我们还找到了院子里的那两口窨井。这里就是林某遇害后被藏尸之地,一口窨井藏过她的遗体,她的衣物、学习用品和饭票等物品则被扔进另一口窨井。两口窨井变化不大,连周边的树木还都是28年前的那几株,只是已长得郁郁葱葱、高大丰茂。它们见证了28年前那个深夜的罪恶,但也在今年春天等到了正义的来临。

积案告破消息让老民警五味杂陈
  今年2月23日晚11时,南京警方发布通报:“1992年3月24日,我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林某的案件。案发后,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没有明确。2020年2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一举破获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得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后,当年参与侦办此案的一位老民警说,自己心里真是五味杂陈:“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案子一直没有破,我们对不起死者,对死者家属也无法交代。”老民警表示,这个案子一直是他和同事们的一块心病。
  曾在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的叶宁,对此案印象深刻。他曾撰文提到,案发后,料理完女儿后事,林某的父母带着巨大的伤痛回了老家。第二年的3月24日,老两口儿再次来到医学院校园祭奠女儿,然后,再到刑侦支队打听案件的进展。
  从那之后,每年的3月24日,老两口都要来这里祭奠女儿,然后到公安机关打听案件进展。每次看到老两口儿,刑侦支队的同事们心里都很不是滋味。

宁静的校园闪过黑影
  1992年3月24日上午,原南京医学院保卫处报警称,本校1988级临床医学系6班的女大学生林某在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了。
  南京警方迅速出警调查。当天下午,在校园内教学楼天井内的一口窨井中,警方发现了林某的尸体。南京市法医部门检验认为,林某是被凶手用钝器暴力击打头部致其严重颅脑损伤,之后凶手将其按入窨井中导致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凶手在被害人死前对其进行了性侵。
  林某生前学习成绩优秀,据她同学讲,她每年都会拿一等奖学金。现在,林某的同学大都在南京市各医院工作,多数已经是科室主任甚至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如果林某还在,也许会像她的同学一样,已经是某医院的核心专业力量了。
  “我和她是同一宿舍的,那个星期五晚上6点半左右,她离开宿舍去教室看书,带著书包和伞。那学期的功课比较松,她一般是在10点半前就回宿舍,她先在268教室看书,当时我们有几个同学都在那间教室。后来因为这间教室风大,她换去111教室继续看书,有早回来的同学还说,自己离开教室的时候,看到她还在111教室,但她却再没能回来。到星期日(3月23日)晚上,依然没有她的消息,大家有了不好的预感,想第二天给她家打电话,后来才知道她遇害了。”林某当年的舍友徐某回忆当时的情景仍然很伤感。
  案件发生后,警方调查了解到,那天晚上,校园保安队员老季、老张两人在案发教学楼巡逻时,曾经发现过一个黑影,于是紧随上去,在厕所内与一名陌生男子相遇。当时,老张大喊了一声,用手电筒照了一下正在盥洗室里洗手的人的脸部,结果对方一转身,撒腿跑了。据南京医学院时任保卫处长沈志鹏回忆,该男子跑到学校围墙边,一下子就翻过去了。
  老张记得男子身高一米七左右,二十六七岁的样子,方脸,皮肤较黑,左侧的腮帮上有几粒粉刺,发型接近平头,大眼睛。上身穿黑色呢子夹克衫,脚上穿着短筒新胶鞋,翻越台阶的动作很快。但可惜,这个可疑的人当时未找到。
  在找到林某遗体的同日,林某的父母接到了学校通知,得知女儿遇害。7个半月后的11月19日,林某遗体火化。火化前,林某的父母和爱女作最后的告别。

DNA技术锁定嫌疑人
  今年2月24日下午,南京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1992·3·24强奸杀人案”侦破详情。
  案发后的1992年3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第五处在紧急协查中向各分局通报了被害人信息、嫌疑人特征,要求各地按照所附犯罪嫌疑人特征对辖区内人口及暂住、流动人口中符合特征、具备时间或与南京医学院有联系的人等进行排查。南京警方还邀请了相关足迹专家来南京,对案件现场的相关足迹进行会诊。
  28年来,几代公安民警对这个案子执着追索,但谁也想不到这个案子会拖这么长时间。当年案发后,南京警方抽调数百名精干警力参与专案组,展开缜密走访排查,调查数千条线索,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次,但因条件有限,未能取得突破。多年来,公安部对该案高度关注,南京市公安局几代刑侦人多轮次组织开展专案攻坚。2018年6月,南京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对该案的攻坚力度,成立“1992·3·24强奸杀人案”命案积案侦破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民警成立工作专班,全力投入到新一轮的案件侦破工作当中。
  该专案组多次召集包括历届专案组老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和案情研究会,回顾梳理当时侦查经过,并对120多本案卷全部建档、逐一梳理分析。专案组派办案民警分赴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等10余省地,行程近2万公里,对重点人员开展多次深度调查,对过去未排否的重点人员逐一查证见底。同时,不间断地与本省及河南、安徽等重点省份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分析研究案情。
  公安部“云剑-2020”开展以后,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常和平专门听取该案有关线索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全力侦破此案。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也多次组织专案会诊研究。今年2月,案件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据徐州市沛县警方通报,今年2月21日,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与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DNA实验室联系称,1992年3月24日原南京医学院强奸杀人案死者身上提取的DNA数据与沛县被盘查人员麻某的数据高度吻合,基本上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应为麻某的近亲人员。在连夜检测比对排除了麻某同村符合年龄条件的11位家族男性后,警方又对麻某家族系进行深挖,得知其家族有一成员在南京定居,其子麻继钢符合作案嫌疑人年龄条件。后来的鉴定表明,麻继钢的DNA与犯罪现场提取的DNA分型完全一致。

凌晨抓捕犯罪嫌疑人
  今年2月23日凌晨6时许,侦查人员在南京市玄武区九华山麻继钢家中将其抓获,并依法拘传至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当前去抓捕的民警敲开麻继钢的家门时,穿着睡衣的麻继钢还在卧室里睡觉。面对突如其来的警察,麻继钢脸部表情平静,没有任何的挣扎。归案后,麻继钢很快就对1992年3月24日强奸杀害原南京医学院女大学生林某之事,供认不讳。
  据麻继钢交代,案发后不久,警察也曾登门到他家里排查过,问他有没有去现场,他否认去过现场。当时,他还看到过专家的画像,感觉画像和自己很像,甚至有的朋友还问他,画上的人跟他很像,开玩笑地问他,那是不是他啊?他还说,世上长得像的人多了去了。
  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案件之所以能够在28年后告破,主要归功于以下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案发后,当年现场勘验工作非常认真细致,保留了关键的痕迹物证,并妥善保管至今,为案件的侦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南京市公安局的历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该案一直高度重视,专案组成员虽几经更换,但接棒者始终锲而不舍、紧盯不放、不破不休。三是得益于现代刑侦技术的深度应用和现代打击犯罪新机制的建立,以及公安部领导下的各级公安机关扎实的刑事基础工作。
  2月23日16时许,麻继钢在南京医科大学、南京市妇幼医院附近一带,对强奸、杀人及抛弃相关物品地点进行了指认,一切指认均与当年现场勘验笔录反映的对应位置完全印证。

在邻居工友眼中他就是个“普通人”
  据《方圆》记者了解,麻继钢是苏美达集团的一名司机。在苏美达集团办公室车队的司机中,他是为数不多的正式员工。麻继钢在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据其同事、领导、邻居反馈,他平时表现很正常,与想象中的强奸杀人犯的“残忍”形象差别很大。在不少邻居眼里,麻继钢待人客气,每天上下班见到邻居,总会主动笑着跟人打招呼。
  接受检察官讯问时,麻继钢对当年作案时候的细节记得非常清晰,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作案前的活动轨迹和作案后的逃跑路线,都说得清楚明白,反复表示对不住被害人及其家人,愿意卖房赔偿被害人家人,但对自己的罪行,他却并未完全承认,仍有所保留。
  提审中,每当提到家人,麻继钢就情绪低落,用手掩面,沉默不语。他说,自己对不起家人。
  据麻继钢交代,2月21日晚,两个穿制服的警察和两个穿便服的人上门,说要做防疫检查,他们拿棉签在他的口腔里划了一下。麻继钢还问女儿,为什么来的是警察,怎么没有医生来做检查?这个检查是干什么用的?能不能查到DNA?随后,他又听说自己在老家的堂弟也被警方检查了口腔咽拭子,那个时候,他就有预感,自己可能要落网了。
  麻继钢说,自己曾多次想到过落网的这一天,也曾想过要自首,但又存有侥幸心理,认为也许警察抓不到自己了。在民警上门采集咽拭子后,他的精神一直很紧张,他想过逃跑,但也知道凭着公安的能力和技术,自己也跑不掉,所以就放弃了逃跑的打算。麻继钢之前从来不陪老婆散步、逛街。但在被抓的前一天,他特意陪着老婆出去散了一次步,当天晚上睡觉时,他没有脱衣服,翻来覆去睡不着。他还和家人约定,如果夜里有人来敲门,由他去开门。在结婚后很久的一段时间里,他和妻子没要孩子,主要是担心自己因为过去的事被捕、枪毙,影响了孩子。
  2月23日,南京警方发布通报的当晚,林某的同学就将案件破获、抓到嫌疑人的消息告诉了居住在无锡市的林某母亲朱某某。朱某某还给办案检察院的检察长写了一封信。

为何检察机关追诉这起超过20年的积案
  今年3月6日,麻继钢被执行逮捕。7月6日,南京市检察院就本案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据南京市江北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红介绍,案件时间跨度长达28年,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南京市检察院在本案侦破、麻继钢被捕的第一时间就提前介入,认真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不完整的或有瑕疵的证据,退回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夯实。另外,从案发到破案历年28年,两部刑法(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如何适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南京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仔细认真研究两部刑法,并召开检委会专题集体研究。经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根据现行刑法第12条、第87条第四项,1979年刑法第132条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发至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已过20年追诉期限,没有法定的追诉时效延长、中断情形,且具有追诉必要性,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南京市检察院通过江苏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报请核准追诉申请。
  今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复,认为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虽然经过了28年,但是麻继钢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必须追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核准追诉。
  9月1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本案。10月14日,法院依法对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麻继钢故意杀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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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登 发表于: 2020-3-3 12:44:00|只看该作者

南医大杀人案已过追诉时效,法律如何处理?

源自:检查日报
原文标题:南医大杀人案已过追诉时效,法律如何处理?
⊙作者:陆青

  近日,据@平安南京发布的警情通报: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林某的案件。2020年2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一举破获此案。
  历经28年,在南京警方的坚持不懈努力下,犯罪嫌疑人终被抓获。网友纷纷点赞: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也有人担忧,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正义可能无法到来。那么,为什么要设定“追诉时效”?过了“追诉时效”的罪犯,法律是否就真的束手无策?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刑法专家。

过了“追诉时效”的案件,法律如何处理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从犯罪之日或者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最长经过20年,该犯罪便可不再被追诉。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对罪犯是有利的,但这种有利是有条件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时效中断制度,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一个是时效延长制度,即“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延长主要体现的是犯罪的一般预防理论。当司法机关已经启动追诉程序,从司法的威慑效果来说,就不应轻易终止。至于追诉时效的中断主要体现了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如果犯罪人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证明其根本没有悔改,自然要继续追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对制度背后的法理进行了解释。
  “具体到本案中,还涉及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阮齐林指出。
  如果按照现行刑法(1997年刑法)规定,由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了,罪犯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追诉时效不适用。但有一点疑义是,法律对如何理解“逃避侦查、审判”并没有明确,实务中也没有相关判例可参考。比如本案中,司法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仍在正常地工作生活,司法机关也并未确定嫌疑人具体身份,那么此时对于“逃避侦查、审判”如何理解就是一个问题了。
  如果按照旧法(1979年刑法)第76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规定,本案中由于一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则应适用追诉时效制度,那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本案犯罪行为早已过了20年的最长追诉期限。
  阮齐林认为,依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适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即1979年刑法。由此,本案中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逍遥法外,从此不再被追诉了。阮齐林和罗翔都提到法律中的例外规则,即刑法第87条还规定,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为何要设置追诉时效制度
  “追诉时效制度,是世界各国共通的一个法律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第二是敦促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对犯罪人要及时追诉,及时行使诉权。第三,时间久远之后,证据有湮灭的问题,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当前发生的犯罪更值得司法机关重点打击。”阮齐林说。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既体现了民众朴素的报应情感,也体现功利的犯罪预防。从古希腊开始,对于刑罚就有两种看待的角度:一种认为,因为有了犯罪,所以才有刑罚;而另一种认为,为了没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罚。前者立足既往,认为罪犯实施犯罪,就应当受到惩罚,这是报应主义思想;而后者关注将来,认为惩罚是为了预防犯罪,对社会有积极的作用,此乃功利主义思想。一般认为,公正和功利是刑罚理论的两大支柱。”罗翔表示。
  “我国刑法第87条至第89条,对追诉时效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原则是综合考虑公正与功利。在公正的基础上,现代刑罚一般都设置了追诉时效。这主要是为了稳定社会关系和充分利用司法资源。”罗翔进一步补充道,“但是,对于最严重的犯罪,追诉时效可以通过最高检的核准追诉制度无限期地追诉下去。这个例外的规定,显然是报应主义的体现。可能会有人觉得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野蛮的,但是报应主义是刑罚最基本的正当化依据,在公正的基础上,反而是文明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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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倦人儿 发表于: 2020-2-27 22:16:00|只看该作者

南医大受害女生之母:得知破案消息“有惊喜,又难过”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南医大受害女生之母:得知破案消息“有惊喜,又难过”
⊙记者:卢通

  2月23日,警察冲进南京市石鼓路一处小区,将54岁的麻继钢抓获。抓捕现场的视频中,被反扣双手的麻继钢表情平静,没有反抗。
  麻继钢来自江苏沛县,是南京一家公司的驾驶员。在熟人眼中,麻继钢为人客气、酷爱养狗,与大多数普通人没有差别,但没有人想到,他的另一个身份,是28年前南医大强奸杀人案的嫌犯。
  案发后,死者的父母曾连续多年从无锡赶到南京祭奠女儿,打听案件进展。时隔28年,案件终告破。2月27日,死者的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心情有惊喜,又难过。”

案发地南京医科大学1号教学楼。新京报记者 卢通 摄  c117-ipzreiw8637160.jpg  保存到相册

嫌疑人家中已无人居住
  1992年3月20日,上完晚自习之后,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的学生林伶失踪了。4天之后(3月24日),她的尸体在学校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林伶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
  时隔28年后,警方通过对比,确定麻继钢的DNA,与犯罪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拭子DNA分型完全一致。
  2月23日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继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麻继钢交代了将林伶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2月26日,新京报记者来到麻继钢所住小区。“他被抓后,就没再见过他家里人。”一位邻居表示,前一天,他看到有人拖走了麻继钢停在小区里的车,“听说是单位的人”。
  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麻家的小院门已上锁,院落中颇显凌乱,除了鱼缸、花草,还有一个门开着的狗笼。邻居介绍,麻继钢对养狗颇为精通,“养狗是一流的,什么品种、有没有得病、得了病吃什么药,他一看就清楚。”
  案发地点,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距离麻继钢家仅5公里。一位学生告诉记者,林伶案的发生地,是该校原1号教学楼,现已整体租赁给一家整形美容医院。在这位学生的描述中,1号教学楼拥有一个“回”字型的院落,院落像一个小型的广场,日常会停放车辆。“里面像一个天井,只有一个口子进出。”
  28年过去,楼宇主体未变,但外墙已经翻新,“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这是案发地,平常根本看不出什么。”

麻继刚家的院子。新京报记者 卢通 摄  0678-ipzreiw8637268.jpg  保存到相册

父母连续多年去学校祭奠
  “每年的3月24日,我都是难以释怀。”
  曾经在南京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工作的叶宁,对此案印象深刻。他曾撰文提到,案发后,料理完后事,死者的父母带着巨大的伤痛回家了。第二年的3月24日,女孩的父母来到校园,祭奠他们的爱女,然后到刑侦支队,找领导打听案件的进展。以后,每年的3月24日,老两口都要来这里凭吊他们的女儿,打听案件的进展。
  “大约是第八个或第九个3月24日,支队长幽幽地说了句,‘今天老两口打电话来的,今年他们身体不好,来不了了’。”叶宁在文中提到。
  父亲最终没有等来结果。2月27日,新京报记者在无锡市滨湖区,找到了林伶父母居住的小区。记者了解到,林伶的父亲已经离世。“28年了,对家属来说太不容易了。”提及此案,小区内几乎无人不晓。“
  新京报此前报道,林伶父母均为江苏无锡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林伶遇害后,原南京医学院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第二天,公司就组织了十几名职工陪同林伶父母前往南京。
  与林伶父母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告诉记者,除女儿林伶之外,林氏夫妇还育有一子,儿子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南方工作。林伶父亲去世后,林母一人在家居住,偶尔会出门旅游散心。近年来,林母年事渐高,但身体看上去还算健朗,“日常上下楼、自己出门都没问题。”
  随后,新京报记者联系上林伶母亲朱女士。“我是第一个知道破案消息的。”朱女士表示,案件破获后,林伶生前同学和南京警方,第一时间告知她这个消息,“我听到以后,心情有惊喜,也有难过。”简短的谈话后,老人表示感谢各界的关注,随后挂断电话。
  一位邻居透露,今年春节,林母被儿子接至南方居住。在邻居与林母日常的谈话中,偶尔会听她提起女儿的案子,大致是讲破案困难之类的话。“她说这些话的时候,语气还算平静。但我们也不敢往深处问。谁都知道这件事对这个家的伤害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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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嚎 发表于: 2020-2-26 10:42:46|只看该作者

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告破“功臣”:Y-STR家系排查技术

源自:新京报网
原文标题: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告破背后的Y-STR家系排查技术
⊙记者:李桂 编辑:滑璇 校对:危卓

  2月23日晚间,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通报称,28年前的南京医科大学(原南京医学院)女生林某被害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麻某钢于当日凌晨被警方抓获。
  在南京市公安局2月2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该局刑警支队支队长孙育海表示,案件侦破得益于当年现场勘验保留了关键痕迹物证,以及现代刑侦技术的深度应用。
  据新京报记者此前了解,该案破获的关键因素之一,是深度应用了最新刑事技术Y库家系工匠系统。
  另据《南京晨报》报道,2月21日,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与江苏徐州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DNA实验室联系,称28年前的南京重大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DNA数据与沛县被盘查人员麻某侠的数据高度吻合,基本确定嫌疑人为麻某侠近亲人员。
  随后,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DNA实验室通过调取Y库家系工匠系统,采集了麻某侠家系中符合年龄条件的11名男性成员口腔拭子,比对后,对该11名男性均予排除。经对麻某侠所在家系深挖,得知其家族成员麻某皊已在南京定居50多年,麻某皊的儿子麻某钢符合作案嫌疑人年龄。
  此后,南京市公安局提取了麻某钢的血样,并送至南京市法医中心DNA实验室进行分型鉴定。经鉴定,麻某钢DNA与犯罪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拭子DNA分型完全一致。2月23日7时,犯罪嫌疑人麻某钢被南京警方抓获,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法医学上,这种运用Y库家系工匠系统比对DNA的方式,叫做Y-STR家系排查,是进行DNA检验的重要手段。
  《中国法医学杂志》发表的多篇论文显示,Y染色体 STR具有父系遗传特点,同一家族中男性个体的Y染色体STR分型检验结果基本一致。用Y-STR家系排查可以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家族范围,然后再进行常染色体比对或其他侦查手段确定嫌疑人个体。
  研究显示,近年来,“以Y找群(家系),以常染色体DNA找人”的侦查模式正愈受重视和推广普及。不过,由Y染色体数据组成的DNA-Y数据库的数据总量仍然有限。
  针对Y-STR家系排查的工作原理、它如何促进案件侦破等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曾在公安系统、监察系统工作多年的法医胡志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鲁涤以及亲子鉴定师戴维。

通过Y染色体确定一个家族
  :请简单介绍一下Y-STR检验的工作原理。
  胡志强:人体一共有23对染色体,其中22对为常染色体,1对为性染色体。女性的性染色体为XX,男性的性染色体为XY,其中的Y染色体为男性特有,只能来自于父亲的遗传。比如说有一个父亲,他所有的男性后代的Y染色体基本都是一致的或者非常接近的。
  我们利用的就是Y染色体的特性,把犯罪嫌疑人的血液和在案发现场采集的血液、精斑等进行比对,从茫茫人海中找到数据比较接近的那个人。一旦找到和犯罪嫌疑人Y染色体一样、但常染色体又不一样的人,说明犯罪嫌疑人是这个人同姓家族的,就可以在这个人的近亲里面进行排查,这样就缩小了侦查范围。
  鲁涤:Y-STR是位于Y染色体上的一类遗传标记,这类遗传标记的特点就是父系遗传。简单地说就是爷爷传给父亲,父亲传给儿子。遗传过程中如果不发生基因突变,儿子的Y染色体和他祖爷爷、爷爷、父亲、儿子的儿子、儿子的孙子都是一样的。因此,一个家族里只要对一位男性的Y染色体进行了检测,这个家族里其他男性的Y染色体什么样也就知道了。
  如果要把全中国的男人放到DNA库里面,既不现实也不经济。但如果按照家族分,一个200人的家族里只需要登记一名男性的Y染色体信息,就能知道整个家族男性的Y染色体信息,这是一件非常经济的事情,也会减少很多工作量。
  对于男性混合样本的检测,Y染色体也有一定用途。比如在轮奸案里,可以通过Y染色体来分析,一共是几个人留下了证据。

  :那Y-STR检验与DNA检验是什么关系?
  胡志强:基本是一样的,都是利用了STR基因座技术,只不过Y染色体比对的范围更广一点。因为常染色体检验,只能比对到具体的某一个人,但是Y染色体STR检验可以排查到一整个家族谱系。
  比如,南医大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姓麻,那么他的叔叔、侄子和他的Y染色体都是一样的。警方最开始通过Y染色体比对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亲戚麻某侠,但是通过进一步的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是麻某侠。这时候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判断出,犯罪嫌疑人跟麻某侠存在近亲关系,侦查的范围就缩小了。
  鲁涤:Y染色体确定的是一个家族,是一群人。就跟我们找地址一样,你写一封信给别人,首先得说北京市,然后再往下说海淀区,范围是在不断缩小的。Y染色体比对也是这样。比如说500年前大家是一家,如果遗传不发生变化的话,大家的Y染色体都是高度吻合的,所以拥有相同Y染色体的人可能是近亲,也可能是根本不认识的无关客体。
  我们说的近亲是不出五服的,出了五服的都可以结婚了。所以你再往前倒推的时候就会发现,拥有同一个Y染色体的人,很可能你都不认识,因为人家很早就分出去了。但是这种“无关客体”只是你没记录,你根本不知道人家500年前跟你是同一个祖宗。

  :既然一个家族中男性的Y染色体基本相同,那如何区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
  胡志强:在侦查过程中,警方第一次采集血样的人可能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犯罪嫌疑人的某个男性亲属。这时候Y染色体一致了,再一比对,发现其他的常染色体都不一样,就可以排除这个亲属的嫌疑。
  鲁涤:除非是同卵双胞胎,不然每个人的常染色体都是不一样的。

侦破多年前悬案
  :通常情况下,警方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获得Y染色体样本?
  戴维毛发、血液、口腔黏膜、精液、指甲、牙刷、口杯、口香糖这些东西都含有Y染色体,可以作为鉴定的检材。
  胡志强: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一个人被行政拘留了,公安机关都会采集你的血样。有一些案子没破,公安机关会在案发现场采集到犯罪嫌疑人的血样。所以Y库也是动态的,它的数据量在不断增加。Y库的容量越大,在里面找到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据媒体报道,2016年,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高承勇的落网,也与Y-STR家系排查有关。
  戴维是的,那个案子我也关注过。20多年前,白银案的凶手在犯案后留下的DNA样本,进入了公安机关数据库。之后,其家族的一名男性因其他犯罪在公安机关数据库内留下了DNA样本,和之前白银案凶手的DNA-Y数据重合,确定为同一家系。
  随后,警方启动家系排查,对其家族上下直系男性挨个筛排分析,包括已经掌握的凶手大致年龄等,最后发现此人的远房侄子高承勇,有时间空间和具备作案条件,就此可以确定其为重大嫌疑人。

“平安南京”公布的南医大女生被杀案抓捕现场视频。视频截图  5d06-ipzreiw1549444.jpg  保存到相册

  :所以要想侦破以前的悬案,物证的保存很重要?
  胡志强:首先是提取技术要好,办案人员在现场要仔细勘察,要有心去提取这些证据,还要及时做检验。其次才是检测技术的进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一个人在郑州抢劫银行,杀死了银行的两个职工。侦查时,警方怀疑犯罪嫌疑人在搏斗过程中受伤了,而且在一把刀上发现了血迹,当时做了血液样本留存。
  这个案子也是好长时间破不了,就一直拖着。后来犯罪嫌疑人把抢劫的100多万拿去做了生意,成了一位大老板。也是一次偶然的机会,罪犯因为醉驾还是什么原因被警察采集到了血样,后来就比对到了DNA信息,人就被抓了。所以幸好当年把血液样本提取了、保存了。
  鲁涤:我们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通过DNA指纹图谱做检测了,每个人的指纹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那个时候大家都有保存证据的概念了。南医大杀人案是1992年的,人家这个证据保存得好,以前不能做的检测,可以现在再做。
  所以这个案子挺振奋人心的,人家公安几十年前的案子都不放弃,这不就把案子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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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信仰 发表于: 2020-2-26 00:16:00|只看该作者

高中班主任追忆南医大遇害学生林伶:学习刻苦、性格沉稳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高中班主任追忆南医大遇害学生林伶:学习刻苦、性格沉稳
⊙记者:李英强 实习生:金钱熠 编辑:滑璇 校对:贾宁

  2月23日晚间,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通报称,28年前的南京医科大学(原南京医学院)女生林某被害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于当日凌晨被警方抓获。
  被害人林伶为江苏无锡人,生前曾就读于无锡市青山高级中学。2月25日,林伶曾经的班主任陈仲初向新京报记者回忆,林伶性格沉稳、学习认真、成绩好,字也写得漂亮。“她不是那种嘻嘻哈哈的人,有点害羞,不太善于跟人打交道。”
  陈仲初说,林伶上大学后的第一个寒假,还与高中同学一起来家中探望自己。“她一个人站在后面,话不多。”
  在陈仲初的印象里,1992年林伶遇害后,南京警方曾派民警到青山高中了解林伶的日常表现,并询问林伶是否喜欢穿着打扮。陈仲初对此予以否定,并表示得知其遇害的消息后十分痛惜。
  陆美芳原为江苏无锡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工会副主席,已退休。据陆美芳介绍,1992年林伶遇害时,林伶的父亲林宏(化名)为该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副总工程师,母亲已从该公司技术岗位上退休。
  林伶遇害后,原南京医学院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第二天,公司就组织了十几名职工陪同林宏夫妇前往南京。
  陆美芳是陪同职工之一。“去南京的路上,我们怕林宏想不开,出什么意外,一路上都没告知他们实情,(原)南京医学院团委书记接待我们并介绍情况后,林宏夫妻两人听到女儿遇害消息就哭了。”
  陆美芳记得,林宏夫妇还在原南京医学院的安排下,去女儿生前的自习教室现场查看了情况。三四天后案件仍未侦破,但林宏夫妇不愿返回无锡,公司先后派出数批职工看望二人,在同事的劝说下,林宏才从南京短暂返回无锡。
  据时任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的黄锋(化名)回忆,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找到了林伶的遗体,之后,自己陪同林宏参加了林伶的追悼会。从那时起,林宏夫妇每年都会去南京询问案件进展。但没过几年,林宏因肺癌过世。
  林伶案告破后,陈仲初感到十分欣慰。“28年过去了,林伶家人几乎每年都会去南京,很辛苦。这对林家和社会都是一个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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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装妖孽 发表于: 2020-2-25 20:56:00|只看该作者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告破,专家:超20年诉讼时效仍可追诉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告破,专家:超20年诉讼时效仍可追诉

  (记者:王巍)28年前发生的原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于日前被警方告破。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有关案件是否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以及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刑罚等问题,新京报记者今日(2月25日)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兰亭教授。

案发28年嫌疑人归案,仍可追诉
  根据警方通报,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生林某的案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没有明确。28年来,专案组采取多种措施,在今年2月23日获得重大破案线索,并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发生28年后,嫌疑人归案,即便是涉嫌杀人、强奸的重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不再追诉。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兰亭教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事发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不管当时是否立案,一般的案件,比如盗窃或者寻衅滋事,就不再追究,或者说没有追究的必要,也没有必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针对本案来说,许兰亭教授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当时是否立案,目前已经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因此程序方面,追诉前一定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最高检的批准。
  即便被告人及家属愿意赔偿或实际赔偿,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愿意谅解,但这也只是影响量刑轻重的一个情节,即只影响量刑的轻重,不影响这个案件是否追诉。

涉及两项罪名,不存在“从旧兼从轻”问题
  从事发到归案,经过了28年,其间我国《刑法》几番修订,那么28年前发生的案件,是否也适用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许兰亭教授认为,本案不存在“从旧兼从轻”的问题,虽然“从旧兼从轻”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原则,即在事发当时和归案的现在,都被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在什么时期罪刑获得的刑罚较轻,就适用该时期的刑罚。但就本案来说,强奸、杀人这两个严重的罪行,无论是事发当时还是归案的现在,嫌疑人面临的刑罚没什么变化。
  校对: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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