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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大卫|查看: 16153|回复: 78
[纪实·新闻

“章公祖师”坐佛回国难 故乡村民为迎回国拟赎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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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09:31:04|只看该作者

荷兰藏家承认肉身坐佛来自中国

源自:江南时报

  “肉身坐佛”
  近来,一尊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中国福建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事件引发人们热议。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昨日下午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但声明没有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只是称有关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此外,国家文物局接受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六全祖师像的申请意愿,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新华 荷兰藏家声明未提肉身坐佛所有权
  声明用英语写成,未提及收藏者的国籍与姓名,仅称之为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
  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值得指出的是,声明所言佛像出现在香港的时间(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达荷兰的时间(1995年年中)都早于中国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
  然而,这份声明并未提及上述交易的具体月份和日期,也未附加任何相关文件。
  声明还说,佛像在1997年年初做了X光检查,同年7月还做了碳14年代测定,从此确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中国宋代。此后,研究人员开始更进一步研究。通过研究及与博物馆的合作,这尊佛家“全身舍利”逐渐为公众所知。大部分科研现已完成,研究团队正在等待详细的科研结果。有关结果将被仔细评估、解读,并在不久的将来公开出版。
  声明说:“我们不曾预料它会引起媒体热炒。媒体气氛正变得看似转向消极。此外,中国佛教信众显然也对这尊佛像的展示、安全措施、运输路线及方式越来越关注。因此,"所有者"考虑到这些关注,决定从博物馆巡展撤回这尊出借的佛像,至少目前如此,以便能够安静地、审慎地评估这一出乎意料的情况。”声明的发送者名为埃里克·布鲁因。

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
  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而此次从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
  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95公约”。该公约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该国议会尚未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
  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
  “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家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直接与持有者接触和游说,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荷兰政府归还
遗骨文物有先例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诉新华社记者,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
  范德弗利说,这两次归还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但这两具头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财产,而是荷兰公共机构所有。
  根据范德弗利的介绍,2002年夏天,在荷兰莱顿举办的一次考古学术研讨会上,新西兰国立博物馆馆长向荷兰人种学国家博物馆馆长私下提出,后者可否将其收藏并展出的一具毛利人文身头骨归还给新西兰。根据博物馆的史料记载,这具头骨是荷兰殖民者于19世纪从新西兰毛利人手中购得的。后来,新西兰国立博物馆获得毛利人的正式授权,荷兰文化部于2005年11月9日向其正式移交了这具毛利人头骨。
  2002年,曾创作过加纳部族小说的荷兰作家阿图尔·亚平发现,在荷兰莱顿大学医学中心有一个福尔马林罐,里面泡着的头颅经查证就是加纳阿汉塔部族国王巴杜·邦苏II的头颅。阿汉塔部族得知消息后,立即要求荷兰归还祖先遗骨。
  依据该部族的信仰,先人身首异处且头颅不能下葬是对逝者的极大不敬,会让先人和后人永无安宁。
  2009年3月,荷兰政府决定,巴杜·邦苏II的头颅应归还故国。当年7月23日,荷兰外交部举行隆重仪式恭送国王头颅回家。加纳阿汉塔部族成员在酋长带领下,身着传统服装,在荷兰外交部会议厅地板上泼洒烈酒以驱邪,同时表达祭奠之意,随后与荷兰外交部共同签署了移交文件。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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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09:31:04|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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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物不能总是靠追索

源自:和讯网
  长远而言,保护文物是在为历史存档,为“乡愁”留根;眼下来看,保护的时候尽点心、尽份力,总好过遗落海外后,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追索”。
  据报道,日前,荷兰为一尊有着上千年历史的中国古佛像做了个CT,发现佛像里隐藏着一具内脏被掏空、处于冥想打坐状态的和尚遗骸。这尊佛像日前在匈牙利一博物馆展出时,被人认出与福建省大田县1995年失窃的章公祖师像高度相似。大田县博物馆负责人表示,五大方面证据证实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与“章公祖师像”非常相似。福建省文物局则称,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依据眼下线索,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肉身坐佛”,基本能确认为1995年福建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丢失的章公祖师像。不过,确认容易,追索困难。法律层面的诸多掣肘因素,决定了“肉身坐佛”的回归之路不是一条坦途:譬如中国和荷兰没有关于文物返还的双边协定;而根据“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荷兰2009年加入的文物返还公约无法溯及1996年入境的文物等。
  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人类学家西科希说:“如果真是中国被盗文物,我希望肉身坐佛能回到其原来的地方,而不是待在一个私人收藏者的地下室里。”尽管路途崎岖,但只要有心,回归也只是个时间问题。不过,全力追索之外,更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是:“肉身坐佛”被盗,当年的报案记录甚至还能找到,也不过就是1995年底的事。那么,相关文物从失窃到成为私人收藏者的私产,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保护工作做到问心无愧了吗?尽管诸多细节还有待进一步厘清,但“肉身坐佛”终究不是散落于兵荒马乱的年代—这本身就是悖谬的一个事实。如此重要的宝贵文物,存放在农村一隅,安保措施到位吗?
  客观地说,国家层面的文保工作一直紧锣密鼓地进行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2013年4月展开,到2016年底,各类藏品将以名称、保存状态、年代、来源等14项信息入库。近年来,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也是大幅递增,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年增幅40%以上,资金支持覆盖面进一步拓宽。2014年,国家文物局督办文物违法案件64起,重点督办和严肃查处徐州市韩桥煤矿旧址损毁案、阿尔山市阿尔山车站损毁案等违法案件。但即便如此,在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中,尤其是农村文物保护层面,仍存在着不少的疏漏。
  去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而言,保护文物是在为历史存档,为“乡愁”留根;眼下来看,保护的时候尽点心、尽份力,总好过遗落海外后,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追索”。
  仅凭一部文物法,抑或一个文物局,难以承受中国文物保护之重责。只有全社会都珍视文物价值,在文物保护上“锱铢必较”,更多文物才不会如“肉身坐佛”般,漂泊于国门之外而有家难回。
源自:光明日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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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09:31:04|只看该作者

文物回家:重法律更重道德

源自: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这个时代我们坚信法治的力量,但公理和道德始终站在法律的背后,它支撑着法治
⊙烨泉

  据新华社报道,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与此同时,国家文物局接受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六全祖师像的申请意愿,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
  一提到文物追讨,无疑又触到了很多中国人的痛点,拥有悠久历史的中国当然是文物大国,同时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在,中国同样也是文物流失的大国。历史上的惨痛经历就不说了,只说现在,以联合国公认的1970年为界,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也为数众多,原因一方面是国际文物贩子始终盯准了中国,另一方面也是我们自己的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如今我们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显然有些晚了,每一次在海外出现的中国文物,都会刺激到中国人那根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对于让流失海外的文物回家,很多人主张运用法律的武器,这当然是一个好办法,毕竟从国际公理和人类普世的道德准则出发,这些年来,国际公约对于文物保护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健全,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了相关国际公约。
  但是有一个所有人都清楚的难题,那就是通过法律解决有权属争议的文物,这条道路是非常艰难而漫长的。先不说不同国家的法律理念、法律规定的差异,仅是国际诉讼的高门槛就足以慢慢消磨掉人们的决心和信心。
  以“肉身坐佛”涉及的诉讼问题为例,诉讼可能涉及三个国际条约,包括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这些公约都是追回“肉身坐佛”的重要法律依据,但是这些公约荷兰政府有的加入了,有的没有加入,有的是政府加入了但议会还没批准。这些事情要认真扯起皮来都会没完没了。同样的,还有证据,不同国家的证据规定、证据标准不同,而跨国跨地区的取证难度可想而知。
  出现这些法律的矛盾和难点,原因很复杂。简单地说,对一个国家和一个政府来说,人类普世的道德标准只是国家考虑的一个方面,与其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的是国家利益。在这样的内在考量下,道德的原则、法律的精神会被程序和规则这些技术问题所淹没,从而成为我们想要达成的目的阻碍。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似乎应该更相信人类普世道德的力量。2009年2月,佳士得拍卖公司在巴黎拍卖中国被掠夺的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兽首中的兔首、鼠首。这一行为虽然并不违法,但是也受到了国际舆论的一致谴责,此后佳士得在这个问题上谨慎多了。而2013年,圆明园流失青铜鼠首和兔首由法国皮诺家族捐赠给中国。这体现的是道德的力量,是人类内心对善的共同信仰。
  同样的,“肉身坐佛”的持有者在中国媒体发出疑似“被盗文物”的第一时间,就将佛像撤出了展览,而且虽然在声明中未提所有权争议,但也不得不承认文物来自中国,不得不承认舆论“看似转向不利”。“偷来的锣敲不得”,这是中国的古语,同样带有普世价值。持有者表现出来的心虚正是人类共同的道德力量的作用,这也就为文物回家奠定了认识上的基础。公理无言,但它始终在那里,它为人类彼此的沟通架起桥梁,否则我们不知道人类还将以何自处。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这个时代我们坚信法治的力量,但公理和道德始终站在法律的背后,它支撑着法治。我们坚信法治,因为我们坚信道德;我们坚信道德,所以我们更坚信法治。而在文物回家的道路上,法律重要,而道德也许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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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5 09:31:04|只看该作者

学者谈追讨肉身坐佛:有人为设置的三大难题

源自:新京报
  “章公六全祖师像”失窃时仍属私人所有,既未在文物部门登记,更未留下翔实、可供科学辨明文物身份的技术数据、资料,当地文管部门的“初步确认”,也会因以前工作上的疏漏,而减损其可信度。国家文物局系受村民委托启动追讨程序,则至今追讨主体仍是村民,是私人行为而非国家行为,这势必加大追讨难度。
  日前在欧洲匈牙利、荷兰等国巡展的一尊千年肉身坐佛,被怀疑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失窃20年的“章公六全祖师像”,3月23日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该肉身坐佛即系20年前失窃的一尊,国家文物局也已接受村民委托,拟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

跨国追讨文物难在哪里
  众所周知,跨国追讨文物困难重重,即便一些世界驰名、原所在地确凿无疑的文物,如斯芬克斯胡须、维纳斯雕像等,埃及、希腊等国政府多年千方百计追讨,迄今仍不得要领,相反,阿克苏姆方尖碑等成功追讨范例,反倒常常被视作“例外”。
  之所以难,关键在于人为设置的三大难题。
  首先是追讨年限和所有者证据。根据《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国家对流失文物的追溯权只有50年,几乎所有像样文物都超过这一年限。不仅如此,许多流失海外文物传承无序,拿不出“原主”证据,就很难追讨成功,甚至不容易在异国他乡赢得诉讼和舆论支持。
  其次是收藏者立场。2003年,19家西方博物馆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理由冠冕堂皇,实则试图将之长期据为己有。
  第三则是国际公约的局限性。尽管若干国际公约确认了“掠夺的文物应归还所属国”原则,却缺乏必要的约束性,有关国家和团体非但难以此为依据,去追索属于本国的流失文物,甚至连借回展览都困难重重。不仅如此,英、法等国干脆就没有加入公约。

先确认“肉身坐佛”的文物属性和等级
  具体到“千年肉身坐佛”,问题就更复杂。
  首先,“章公六全祖师像”失窃时仍属私人所有,既未在文物部门登记,更未留下翔实、可供科学辨明文物身份的技术数据、资料,村民的证据很容易被当做一面之词,甚至当地文管部门的“初步确认”,也会因以前工作上的疏漏,而减损其可信度。从媒体措辞也可知,国家文物局系受村民委托启动追讨程序,则至今追讨主体仍是村民,是私人行为而非国家行为,这势必加大追讨难度。
  其次,“千年肉身坐佛”的现收藏者坚称“购买来源正当”,且表示可提供证据,倘不能构成“此佛像即彼佛像”的证据链,加上“章公六全祖师像”的文物属性、等级,至今也仍是一本糊涂账,海外追逃不管依据哪一部国际公法,都可能遇到“收藏者立场”这一瓶颈。
  那么该怎么做?
  当务之急,首先是确认“此佛即彼佛”,如此则至少能锁定委托人──阳春村村民的确是该“千年肉身坐佛”的正当合法主人;其次是科学、缜密、有说服力地确认“章公六全祖师像”的文物属性、等级,否则国家文物局既无从着力,根据国际公约追讨的难度也会在无形中增加不少。
  其次,有关地方、文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文物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科学的普查工作,保留可供辨别、确定其身份的数据、资料,以免更多文物流失后无从追讨,甚至不知其流失。
  还应指出,有关媒体在报道此事时也应对文物常识和事件来龙去脉作更多的“功课”。此次“千年肉身坐佛”事件报道之初,“章公六全祖师像”就曾被一些媒体误认为“法名六全”,且事件发展至今,该佛像究竟是不是珍贵文物(事实上这并非没有争议),一旦追讨成功且被定性为珍贵文物,其“姓公”、“姓私”会否再生波澜,也都仍不无变数。
  另一点需重申的,便是不要因急于追讨文物而轻易花钱赎买、尤其不应动辄花大价钱在拍卖会上赎买,这种“收买贼赃”的行为只能鼓励更多文物盗挖、走私,并且令非法持有者奇货可居,甚至刺激文物造伪者趋之若鹜。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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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3-25 08:07:00|只看该作者

知情者:肉身坐佛被盗案证人离世 疑为盗窃内应

源自:南方都市报

  24日,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展示“肉身坐佛”曾经穿过的衣物。新华社
  记者罗煜明 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福建省文物局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南都记者联系到大田县的文博专家和知情人士,获悉章公祖师被盗案的关键证人目前已经离世,该案有可能成为一宗迷案。另有当地知情人士透露,上世纪90年代末,三明市因毗邻泉州海岸线,盗窃佛像、雕花檐梁、梁柱底座等乡土文物现象猖獗,大田县本土亦有不法分子靠盗卖文物暴富。

守门人带着秘密离世
  据大田县博物馆馆长陈其忠介绍,1995年章公祖师像被盗时,他曾经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过调查。据其回忆,佛像被盗发生在一个夜里,次日一名守祠堂的村民报案,警方和文博人员到现场发现,被盗的祠堂后墙被打了一个小洞,但这个小洞并不足以把佛像拉走,因此调查人员判断这个小洞只不过是盗窃团伙为掩人耳目故意留下的,佛像应该是从祠堂前门拉走。
  陈其忠称,在询问的时候,守门人支支吾吾,他认为这个守门人有可能是盗窃团伙的内应,也有可能受到盗窃人员的胁迫。调查中,守门人还说,他知道是谁盗窃了佛像,但他表示“现在不能说,百年之前再把这个事情说出来”,不过目前这个守门人已经离世,但他还是没有把秘密说出来。

不法分子盗卖文物暴富
  据当地一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上世纪90年代末,三明市多地接连发生盗窃佛像、雕花檐梁、古民居柱子底座等行为,最后这一现象愈演愈烈,大田县甚至还诞生了靠盗卖文物暴富的土豪。
  该知情人士称,当年盗卖文物的链条一般是窃贼盗卖转手给文物贩子,文物贩子再借道当年发达的泉州海上走私通道,将这些文物倒卖至世界各地。
  该知情人士称,三明市一带的盗卖文物猖獗,与当地警方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薄弱有关。除了追索能否成功,章公祖师像被盗案能不能破案也成为当地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该知情人士悲观预测,由于当年的文物贩子目前已经成为当地很有影响力的财富家族,警方可能没有勇气去深挖和追究。

声明
荷兰收藏家:1996年获得佛像

  “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23日下午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但声明没有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只是称有关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值得指出的是,声明所言佛像出现在香港的时间(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达荷兰的时间(1995年年中)都早于中国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
原文标题:“肉身坐佛”被盗案关键证人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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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3-25 04:27:05|只看该作者

文物局启动坐佛追索程序 已找到当年报案记录

源自:京华时报

  3月24日,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聚集在供奉“肉身坐佛”章公祖师的普照堂周围。新华社发
  昨天,国家文物局称:现已基本确定国外展出的“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国家文物局正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昨天,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发声明称,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巡展。

佛像“回家”提上日程
  匈牙利博物馆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该“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表示,文物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充实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为该“肉身坐佛”的身份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并同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昨天,国家文物局回应称:现已基本确定国外展出的“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文物局得知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一尊“肉身坐佛”疑似我国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后,高度重视,立即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
  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以及相关证人证言,现已基本确定该“肉身坐佛”就是福建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

追索需司法还原证据链
  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但此次从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均无法适用。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
  “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家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直接与持有者接触和游说,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当年报案记录已有眉目
  23日,大田县文博部门有关负责人称:“相关部门和媒体所关注的当年阳春村章公六全祖师像失窃的报案记录,经多方查找,也有了眉目。”
  当年祖师像是如何流失的呢?上世纪90年代中期,坊间曾传周边有盗窃文物团伙扬言要窃得100尊菩萨外运。23日,记者向大田的多位村民求证,都说确有听闻此事。当年,大仙峰崇圣岩寺就有一尊菩萨丢失,后在公安部门努力下才找回,现供奉在崇圣岩寺。老家在福建泉州永春县蓬壶镇观山村的老苏,也向记者透露,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们老家曾一夜间丢失多尊菩萨的事实,还说窃贼是开着车来运走的。
  大田县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范承耀表示,他们已找到当年章公祖师佛像被盗案件的卷宗,从案件卷宗可以清楚看到,当年公安机关接到村民报案的时间是1995年12月26日,报案人所陈述的发现章公祖师佛像被盗时间是1995年12月15日上午,警方通过案件卷宗重新对案件进行梳理,对这个案件重新调查。警方将对当年的同类案件进行串并,且对当年报案人所提供的嫌疑车辆再次进行排查。

归还先例
荷兰政府两次归还遗骨文物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诉记者,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
  范德弗利说,这两次归还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但这两具头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财产,而是荷兰公共机构所有。
  据范德弗利介绍,2002年夏天,新西兰国立博物馆馆长向荷兰人种学国家博物馆馆长私下提出,后者可否将其收藏并展出的一具毛利人文身头骨归还给新西兰。根据博物馆的史料记载,这具头骨是荷兰殖民者于19世纪从新西兰毛利人手中购得的。荷兰文化部于2005年11月9日向其正式移交了这具毛利人头骨。
  2002年,曾创作过加纳部族小说的荷兰作家阿图尔·亚平发现,在荷兰莱顿大学医学中心有一个福尔马林罐,里面泡着的头颅经查证就是加纳阿汉塔部族国王巴杜·邦苏II的头颅。阿汉塔部族得知消息后,立即要求荷兰归还祖先遗骨。依据该部族的信仰,先人身首异处且头颅不能下葬是对逝者的极大不敬,会让先人和后人永无安宁。2009年3月,荷兰政府决定,巴杜·邦苏II的头颅应归还故国。当年7月23日,荷兰外交部举行隆重仪式恭送国王头颅回家。

藏家声明 称佛像交易时间在失窃前
  根据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23日,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向新华社海牙分社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但声明没有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只是称有关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未提及收藏者的国籍与姓名,仅称之为肉身坐佛的“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
  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值得指出的是,声明所言佛像出现在香港的时间(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达荷兰的时间(1995年年中)都早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然而,这份声明并未提及上述交易的具体月份和日期,也未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声明的发送者名为埃里克·布鲁因。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确认,此人一直是这尊佛像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也是佛像“所有者”的发言人。

专家释法 藏家应提供证据澄清事实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说,从藏家方面的声明中首先可以看出,佛像持有人是一名职业收藏家。职业收藏家理应对文物性质和文物买卖有较高的认识水平。当所持文物面临所有权争议时,职业收藏家应用尽职调查的证据澄清事实,但这份声明没有提供尽职调查的证据。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签约国,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
  刘作珍解释说,虽然两个重要国际公约在荷兰不适用于这一案例,但荷兰持有者获得这尊佛像的行为应受荷兰《民法典》约束。荷兰《民法典》规定,文物获取者必须对其获取文物的行为做尽职调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排除文物是被盗文物的可能性,否则其获取行为就可以不被视为善意获取。排除被盗文物方法可以通过查询被盗文物登记系统,也可以咨询有关机构。刘作珍解释说:“如果他查了,而这尊佛像没有在查询系统内,则对我方不利;如果这件文物已经在公安局备案,而他没有查,那就对他很不利。”

须今年内明确所有权争议
  福建村民于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发现佛像被盗,但被盗具体日期不得而知。而荷兰收藏者的声明特别指出,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现在香港。这就产生了到底是不是同一尊佛像的问题。
  据了解,荷兰文化部下属文化遗产督察局负责协调文物所有权争议,如果中国政府或福建村民团体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权争议,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举证。此外,如果中方手上有无疑证据证明,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那么,持有者声明中有关佛像什么时间出现在哪里等言论也就不再重要了。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荷兰《民法典》中的“占有时效”条款,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因此,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从而阻止佛像持有者利用“占有时效”条款。
  据新华社京华时报记者张然《三明日报》
原文标题:国家文物局启动坐佛追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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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3-25 03:47:01|只看该作者

国家文物局:将积极协商追索福建流出肉身古佛

源自:新京报

  国家文物局:将积极协商追索“肉身佛”
  昨日,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昨日受访表示,现已基本确定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这一结论是根据国家文物局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调查论证工作,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及相关证人证言后做出的。
  金瑞国证实,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论证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日前,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千年佛像,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该座佛像因疑似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而受到关注。消息传出后,荷兰方面突然于3月20日下午从布达佩斯将其撤走。新京报记者 许路阳

焦点1
佛像入荷是何途径?
收藏者称1995年从香港运到阿姆斯特丹

  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23日下午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消极,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但声明没有提及佛像所有权争议,只是称有关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声明未提及收藏者的国籍与姓名,仅称之为佛像“所有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
  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这份声明并未提及交易具体日期,也未附加证明文件。
  福建村民于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发现佛像被盗,但被盗具体日期不得而知。而荷兰收藏者的声明特别指出,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现在香港。这就产生了到底是不是同一尊佛像的问题。
  荷兰《民法典》规定,文物获取者必须对其获取文物的行为做尽职调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排除文物是被盗文物的可能性,否则其获取行为就可以不被视为善意获取。排除被盗文物方法可以通过查询被盗文物登记系统,也可以咨询有关机构。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说:“如果他查了,而这尊佛像没有在查询系统内,则对我方不利;如果这件文物已经在公安局备案,而他没有查,那就对他很不利。”
  据了解,荷兰文化部下属文化遗产督察局负责协调文物所有权争议,如果中国政府或福建村民团体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权争议,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举证。此外,如果中方手上有无疑证据证明,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那么,持有者声明中有关佛像什么时间出现在哪里等言论不再重要。 ●

焦点2
佛像回国难度几何?
两公约不适用,荷兰曾两次归还人类遗骸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而此次从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
  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该国议会尚未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23日告诉记者,荷兰政府曾两次将人类遗骨归还给原有国。
  范德弗利说,这两次归还一次是2005年向新西兰归还了一具毛利人的头骨;另一次是2009年向加纳归还了阿汉塔部族国王的头骨。但这两具头骨都不是私人收藏者的财产,而是荷兰公共机构所有。
  范德弗利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看,私人收藏文物的所有权争议在荷兰受民法管辖,政府无权干涉私人财产。但“人类遗骸遗骨应该归还”这一伦理守则为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和民众普遍接受,在肉身佛像所有权争议案中,这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关于伦理守则的意义,正在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解释说:“伦理守则没有法律约束力。非常有争议的文物,讲道德的博物馆可能不会出展,但展出的博物馆也不违法,只能算是违背了行业内部的规范。所以说,伦理守则只对业内人士有指导性、规范性的作用。你不遵守伦理守则,可能下次大家就不带你玩了。” ●

焦点3
追索工作如何启动?
尽快搜集确凿无疑证据,获得荷方确认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
  又讯 中国圆明园协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刘阳认为,首先,需要搜集确凿无疑的证据证明欧洲展出的“肉身坐佛”即是福建大田县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
  据央视报道,疑似从福建三明被盗的“肉身坐佛”当年的报案记录已经找到。报案日期为1995年12月26日,村民们发现坐佛丢失的具体时间为1995年12月15日。
  “原始地的资料是排在第一位的。”刘阳说,需要搜集到当时被盗后的出警记录、警方勘查记录,及被盗前后关于宋代章公祖师像同一角度的清晰照片,“文字资料别人可能会认为是伪造的,最好是图片资料。”
  其次,需要琢磨通过什么方式追索。刘阳认为,还可以通过民间友好方式与对方沟通。“比如对方以捐赠形式归还,我们给予一定补偿。”刘阳说,办法有很多,但取决于目前拥有者是否愿意配合。
  专家提醒,证据确认工作要尽快完成。依据荷兰《民法典》中的“占有时效”条款,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因此,如果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
⊙记者:许路阳
原文标题:国家文物局:将积极协商追索“肉身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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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3-24 14:47:03|只看该作者

国家文物局:启动追讨被盗肉身古佛

源自:综合

  “肉身坐佛”

  写有显化六全章公祖师字的布幔

  写有显化六全章公祖师字的布幔

  崇圣岩寺供奉的大檀樾五二神位牌
  三明日报记者 苏诗苗 文/图
  最新进展:国家文物局启动追讨程序
  昨日16时32分,记者从大田县文博部门获得最新消息,国家文物局接受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六全祖师像的申请意愿,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同日,福建省文物局发布消息,称福建文物部门初步确认“肉身坐佛”是二十年前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阳春村民听到这个消息,异常兴奋。章公六全祖师像有望回家了。
  近一个星期以来,新华社一则“欧洲巡展的千年肉身坐佛,疑为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丢失的章公六全祖师像”的报道,引起了媒体、民间的极大关注,章公六全祖师像一时成为新闻热点。
  另据媒体报道,北京时间3月20日21时左右,荷兰博物馆突然撤走了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千年肉身佛像,原先,佛像预计展出到5月份。

村民不断收集证据求证
  这些天来,历代守护章公六全祖师像的阳春村民,一直处于兴奋之中。他们想方设法搜集新的证据,提供给国家、省等文物专家,以求证实在欧洲展出的千年肉身坐佛确是章公六全祖师像。
  47岁的村民林文炳说:“章公六全祖师像跟别的菩萨不同,这尊菩萨重130斤,他的座椅也比别的菩萨座宽大,我们人身坐下去刚刚好。以前每年出去‘游神’,从佛龛上移下来,都要费大力。因此,祖师像底座两旁还安有两个铁环,供人抱佛使力用。村民们对章公六全祖师像深怀感情,期盼着他早日回到家乡。”
  3月19日,村民又从普照堂的旧物中,找出一张写有“开山恩主,显化六全章公祖师”的横条布幔,这条布幔1995年之前,一直挂在普照堂中。之前,他们还在普照堂左侧的老房二层房檐下,找到一口挂着的老钟,钟是铁铸的,上边写有“王春(阳春旧称)林氏,□铸□钟,当好□,□显□等字(□处为无法识别字)。
  3月20日18时15分,阳春普照堂挤满了众多村民。在正厅上,阳春村民颂读了一段由匈牙利的侨胞李震和刘文建撰写的敬拜文,而同样的时刻,千万里之外的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里,侨胞李震和刘文建站在展出的宝像前,念诵了同一段文字。
  阳春村民林乐妙是退休教师,他说:“林氏宗族自唐末世居阳春。修于民国36年(1947年)的族谱上对章公显化一事,也有记载。”
  3月19日,记者在大田县城采访了上世纪80年代初在阳春小学当校长的徐有伍。徐有伍今年81岁,福建省德化县人,他长期在吴山一带执教。徐有伍说:“他于1978年至1983年间在阳春小学当校长。大概是1980年间,村里人找到他,讲普照堂的章公祖师左手虎口有一小破洞,很难看,请他帮忙想办法,能不能补好一下。”
  徐有伍说,当时迎请菩萨还不敢十分公开,他告诉村民,自己的侄女婿恰好在县木器厂当漆工,可以找侄女婿拿点大漆来给它补上。“后来,我拿到大漆了,就找了个黄昏的时间,到阳春边上的东埔村(当时章公六全祖师像移寄在这个村里),将章公祖师左手虎口上的小洞补好了。”徐有伍回忆,“我记得很清楚,那个小洞是在左手虎口,而且左手和平放的右手手势不同,左手大拇指、食指和尾指是立起的。”
  根据《图文佛教大百科》记载,章公祖师左手手势,在佛教界被称作“手印”,是有德高僧证道的一种表现。《图文佛教大百科》说,手印常指行者(指僧人)在修法时,双手与手指所结的各种姿势,或称印相、密印、契印,或单称“印”,佛、菩萨及本尊的手印,象征其特殊的愿力与因缘。
  在大仙峰山脉周边山村,自古就有用有德僧人、道人肉身骨物,用上泥、木、铜等材料镀金装塑佛像供奉的传统。现在,这个传统依然得以流传。这些村落,每个村村头、村中或村尾,都建有一座庙或庵,里面供奉的就是这类装有僧人身物的菩萨。村民每年都按既定的农历月日举行隆重的祭拜或庙会。屏山乡内洋村供有苏十万菩萨,洞口边上的张坑村尾,有一座显应庵,供奉的是保存至今装有骨物的孙许吴昊天帝君菩萨。
  当地村民说,这些装有僧人骨物的菩萨,有不同叫法。如果只有手指或其他骨物的,就叫正身菩萨。如果是全肉身的,就叫真身菩萨。
  这些庵庙,都有佛教传播的相关印迹。与洞口相邻的蒋山村陈地自然村,有一座已有七八百年的陈公庵,庵内的白墙就写有“惟释迦”、“善慧”、“观心”等佛教经文字眼。

章公六全祖师本名章七三
《族谱》记载
其父是崇圣岩寺大施主

  那么,1000多年前,章公六全祖师是否确有其人,他在世时还留下哪些足迹,他与佛教有哪些因缘,他是否留下了相应的讲经说法。这些问题,成为揭开闽中小山村为何藏有得道高僧的关键。
  3月18日,记者深入到大田县大仙峰周边山村,追根溯源,试图找到一个答案,还原当年历史真相。
  大仙峰地处大田东南面,主峰海拔1553.4米。大仙峰直插云霄,气势磅礴。明代进士、书画家、原籍泉州晋江的张瑞图,曾手书“云盖山”匾,赞誉大仙峰之美。
  大仙峰有一座始建于宋代的崇圣岩寺,现为三明市重点寺院。据大田地方史料和《洞口章氏族谱》等记载,大仙峰崇圣岩寺始建于南宋隆兴二年(1164年),嘉泰二年(1202年)复修,绍定四年(1231年)南台僧崔氏、徐氏、力氏在此坐化,后称真宗、徐宗、力宗“三宗祖师”,并被乡人供奉至今。
  大仙峰于大田县屏山乡境内,与吴山乡阳春村,和章公六全祖师又有何关联呢?
  从地理上看,屏山与吴山相邻,这里文化、方言相同,两地民间通婚,村民走亲融洽。据史料记载,吴山又叫陈吴,别名“椿树脚”,解放前隶属德化县管辖,是济屏乡的一个保,即吴山保。解放后,划归三明地区大田县管辖,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与屏山乡合为一乡,八十年代后独立出来改为吴山公社,后又改为吴山乡,并沿用至今。
  章公六全祖师像供奉在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据历代村民相传,他的出生地是离这里不过半个多小时车程的洞口自然村,洞口现为大田县屏山乡杨梅村管辖。
  当地人抄山路近道,从洞口走到阳春,只需1个半小时左右。在阳春,历代祖上传下:章公六全祖师本名章七三,在村里,村民们日常都称章公祖师公。
  3月18日16时许,记者同大田县博物馆馆长陈其忠等人,驱车前往洞口自然村。一路山道辗转,两旁林木蓊郁,一行人来到了洞口,转过一个山塆,眼前出现一座建于田地间黑瓦翘檐的祖祠,门楣上挂着“章氏宗祠”匾。章家后裔、民间热心人士章进社已在祖祠等着我们。
  章氏宗祠亦称时思堂,时思堂是一幢三进木构房。章进社说:“这座祠堂从始建起,就一直在这个地点。”一番探寻,暮色渐深,我们决定先返回,第二日再来。走出宗祠大门,章进社说:“我们章家有跟别人不同的风俗,就是人过世后不必再测算具体出殡时辰,只要将棺椁抬至这座宗祠前的四角埕,左转三圈、右转三圈,就可以了。”
  他说:“祖上的人讲,这个四角埕是章七三也就是章公六全祖师生前设置的。”
  当晚,在大田县城,章家后裔、当地民俗文化研究者章培昆拿出了《洞口章氏族谱》。记者仔细查阅了这本族谱,族谱清晰地记载着:章氏二十一公之子章五二开基洞口。在开基洞口章氏始祖五世系图上,清楚地写明章五二生有四子,章七三为长子,长子七三、二子六八、四子七八均无后代传下,唯有三子章七四有传后。
  3月19日一大早,记者同章培昆等人再次赶往洞口。
  我们走进章氏宗祠厅堂,看到正堂厅左侧挂有一块上世纪90年代重修宗祠时留下的“修建时思堂捐资名榜”,上书“我始祖于北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开基洞口,由五二屯翁字文惠公创建祠宇时思堂,迄今已近千载。”
  这块捐资名榜还书有时思堂重建、翻修的历史,其中明嘉靖四十年被流寇火灾,隆庆五年重建。
  章培昆带记者走到正堂左侧,指着现在空着的屋舍说,“据我四叔等老人讲,当年章七三就在这间房里出生。”
  那么,章七三准确生平年代,是否有据可考呢?
  《洞口章氏族谱》开基洞口章氏始祖五世系图中,写明:章五二三子章七四的长孙章二大“登宋绍兴三十年特奏科为隅官任三县事”。记者经查阅,宋绍兴三十年为公元1160年。章二大的祖父章七四是章七三的二弟,其曾祖章五二,《洞口章氏族谱》没有详细记载他的生卒年月,但依据其始建宗祠年代,可以推断出他生活于公元1100年左右,章七三是他的长子,由此,可以推断出章七三在世年代是在1100年前后至1200年间。这与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专家经CT检验等研究,得出的千年肉身坐佛里的和尚应生活于公元1100年左右相吻合。

章五二是崇圣岩寺大施主。
  记者在《洞口章氏族谱》中查阅到了章五二与大仙峰崇圣岩寺的关联事实。章氏族谱写明:大仙峰僧延传四十世,师徒计325名。吾族五二公原在该寺进神主牌。
  章氏族谱开篇彩页中,有一张“大仙峰崇圣岩章氏五二公神主牌位”的照片。这块镶金红底金字四周有精美饰纹的牌位,上书:大仙峰崇圣岩 皇宋大檀樾主五二字文惠章公府君神位。
  当地文化知名人士、三明市作协副主席田仲说:“这块牌位现还供奉在大仙峰崇圣岩寺中。”崇圣岩寺位于大仙峰半山腰,周山林木葳蕤,风景绝佳。记者在经多次重建留存至今的大仙峰崇圣岩寺看到,这块“大檀樾五二公”神主牌位,就供奉于寺右侧堂里。
  佛教辞典记载,檀樾即施主的意思。

佛教因缘:相传当年讲经处遗址仍在
  洞口章氏家族历代人才辈出,近代出过曾担任孙中山警卫员兼警备统领、民国时任漳平县县长的章国标。
  章培昆的四叔章兴概,是章家较有声望的长辈(当地人称“时大人”),他是章国标的孙子,早年跟随章国标到漳平等地,路过阳春,还专程到普照堂点香虔拜。章兴概1999年过世,享年77岁。章培昆说:“章家祖辈的事,包括章七三,也就是章公六全祖师的事,他都是听四叔在世时说的。”
  章培昆说:“四叔又是听章国标等上一辈人说的。在我们这一带,‘讲古’是家庭中常有的事,一般在农闲时节,或吃饭桌上,长辈向小辈讲祖上发生的事,包括家族源流,先辈人事等。这种口耳相传的事,长辈人都讲得真实,以便晚辈人继续讲传下去。”
  那么,在民间,有关章七三的流传又有哪些呢?洞口、阳春周边又有哪些他讲经说法的遗迹呢?
  章培昆说:“在洞口、阳春一带,老一辈村民都知道章公六全祖师俗名叫章七三。在洞口这边,章公祖师有另一个好听的名字,叫七三禅师。”
  据当地佛教研究者分析,大仙峰崇圣岩寺始建于公元1164年,章五二生活在公元1100年前后,又是崇圣岩寺的大施主。因此,章五二与崇圣岩寺必然有着关联。记者据考察史料得知,公元1100年至1200年间,洞口周边有记载的寺庙唯有大仙峰崇圣岩寺。
  研究者认为,章七三与佛教的因缘,应是受其父章五二的熏染,或与大仙峰崇圣岩寺僧人的传教说法有关。
  记者多方搜集,掌握了在洞口、阳春周边乡村,广泛流传的有关章七三生平及传经讲法、化佛的几个说法。
  今年89岁的章进苞,是与洞口仅一山之隔的大田县吴山乡张坑村村民。3月18日,他对记者说:“祖上传下来讲,章七三公,以前是个放牛的,就在这一带山野放牛。他放牛跟别人不一样,牛放到山上,他就撒一泡尿在草地外围。牛呢,吃草吃到有尿的地方,就不再往外了。”
  洞口村民章进社说:“据祖上传,章七三化佛前一天晚上,托梦给家里的弟弟。梦中言示,他次日即化佛,如果有想,就来捡点骨头回去。第二天上午,弟弟和村人一路从洞口赶到阳春,结果什么也没拿到。”
  吴山乡阳春村村民说,从吴山乡到阳春往屏山的老路上,有一座叫佛子岬的山岭。相传缘于章七三经常在这里为村民施惠草药,帮助村民去病而得名。记者了解到,在洞口、阳春一带,如今仍用青草药等治疗疾病,其中就有用双钩藤去除尾椎疼痛的方子。
  屏山乡杨梅村村干部说,以前传讲章公祖师有本经书藏在这一带民间,但未曾发现过。目前,大家正在寻找中。
  那么,章七三在世时,有没有讲经说法的实处?
  3月19日,章培昆带着记者来到离洞口有20分钟车程的大田县屏山乡蒋山村,这里林木茂盛,生态原始。从村尾沿山脊往外走10多分钟,下到一处三面峭崖,中心隆起的山峰。来到峰顶,是一处有砌石、土围墙和多层石基的建筑遗址。峰下是大田六角宫水库源头,屏山溪与另一溪流和平溪(和平溪的源头在阳春)在此汇合,视野豁然,风景壮美。
  章培昆说:“当地人都把这个地方叫作石鼋寺,相传章七三常在这里讲经。这座寺是周边村落村民帮助兴建供养的。”
  章培昆说:“这寺直到民国时代地上建筑物还在。当年,山寺兀立,远在对面的德化县十八格的村民,都能听到寺里晨昏敲响的钟声,他们还依此钟声作息。”
  离开遗址,章培昆又带记者来到距蒋山不远的一处岬头坪,这里有两个祭拜处,据传是章七三弟子修行的地方,一处是刘公大夫,一处是白果(音)将军,两处都是矮石屋。记者就此形状的石屋,采访了市博物馆馆长刘晓迎,刘馆长说:“这石屋年代比较古远,是社公庙。”
  3月19日中午,记者来到吴山乡阳春村,村里十分热闹。
  在村中,几株红豆杉绿荫蔽日,其中一株树龄已800年,在这片红豆杉林上方,有座慈航亭,亭旁的“功德榜”上写明:慈航亭始建于宋初,供奉观音菩萨。
  阳春地气充盈,气候宜人,阳春村民说,一年中日均温度17.8摄氏度的天数近300天。有些年份,春播时农作物还不必盖地膜。
  那么,当年章七三,如何从洞口来到阳春呢?
  在当地,普遍的说法是:章七三从洞口到阳春来放牛,看中了现在普照堂(其坐化之地)所在地方。而另一种说法则是,他随母改嫁到阳春,但《洞口章氏族谱》上并没有其母改嫁的相关记载。章氏族谱记明:章五二只娶一妻,是余氏十七娘,卒后章五二与余氏十七娘合葬在洞口象形墓,现在章家后裔每年冬至还前往扫墓,连年不断。
  普照堂又有何记载呢?
  3月19日,村民林乐妙打开林氏族谱,找到了相关记载:明嘉靖四十年强盗剽掠吾乡先人逃匿山林,祖屋及新架之大圆下楼被焚殆尽,独普照堂一观与庄家之屋犹存,计普照乃章公显化于宋时所建,年久将倾,我祖十三公兄弟鼎构而新,之中厅奉章公祖师,佛像左厅塑公兄弟三像。
  阳春林氏族谱还记:“普照者乃章公佛号,堂以佛名名也。”

当年报案记录已有眉目
  本文昨日截稿前,大田县文博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相关部门和媒体所关注的当年阳春村章公六全祖师像失窃的报案记录,经多方查找,也有了眉目。”
  当年祖师像是如何流失的呢?上世纪90年代中期,坊间曾传周边有盗窃文物团伙扬言要窃得100尊菩萨外运。昨日,记者向大田的多位村民求证,都说确有听闻此事。当年,大仙峰崇圣岩寺就有一尊菩萨丢失,后在公安部门努力下才找回,现供奉在崇圣岩寺。老家永春蓬壶观山现在三明市区生活的老苏,也向记者透露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们老家曾一夜间丢失多尊菩萨的事实,还说窃贼是开着车来运走的。
  (三明日报大田记者站林起煌参与了部分采访,大田文化界知名人士苏诗布、陈其忠,民俗文化研究者章培昆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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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4 14:31:00|只看该作者

通过正规渠道追索坐佛

源自:大洋网-广州日报
① 肉身坐佛
② 坐佛腹部
③ 坐佛上刻有一个“佛”字
④ 坐佛坐垫
⑤ 坐垫上写有“六全祖师”字样
  福建大田博物馆:5方面证据初步确认“肉身坐佛”为被盗章公祖师像
  日前,匈牙利博物馆展出一尊千年佛像,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该座佛像因疑似福建省大田县被盗文物而受到关注。
  昨日,记者联系到大田县博物馆,该馆负责人表示,5大方面证据证实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与之前大田县被盗的文物“章公祖师像”非常相似。福建省文物局发布消息称,从目前的信息和大量证据来看,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肉身坐佛”应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福建省文物局将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作者:广州日报记者张丹
◎ 图:新华社

“肉身坐佛”:
服用防腐草药
尸体千年不腐

  肉身坐佛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相信不少人感到疑问,为何此佛不腐烂呢?原来,“肉身佛像”都是得道高僧,在坐化之前服有防腐草药,致尸体千年不腐。
  据当地村民介绍,这尊佛像是当地供奉的章公祖师,当地传说章公祖师幼年随母改嫁至阳春村。小时候是个放牛娃,一次放牛时,受到高僧指点,成为一代得道高僧。皈依佛门后,他广结善缘,救苦救难,自己采集中草药,免费为周边村民治病,在当地拥有极高声望,北宋年间坐化成佛。章公圆寂后肉身尚未腐烂之时,被镀金塑成佛像。从此,章公祖师的像便一直供奉在村中普照堂的正厅之上。阳春村多名村民回忆,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此称为“六全祖师”。

1
神态

  昨日,针对“肉身坐佛”疑似被盗文物一事,大田县博物馆馆长陈其忠表示,从之前博物馆拍摄的“章公祖师像”照片,与媒体公布的匈牙利博物馆展出的“肉身坐佛”相比较,与照片内的佛像的神态都非常相似。

2
伤痕

  在被盗的“章公祖师像”身上,有着几处非常明显的“伤痕”,即在佛像的肚子、手上都有着“伤痕”,这点在展出的“肉身坐佛”身上也得到了体现。

3
坐垫

  两者的坐垫上都有着一样的汉字,这点更是非常“雷同”。

4
数值

  仅仅是从两张照片的对比,就得出两者应为一物是非常牵强的,所以,博物馆专门委托驻匈牙利的华人商会进行帮助,再次对佛像的尺寸、高度、重量等进行了对比,而得出了“肉身坐佛”疑似被盗文物的结论。

5
史料

  记者致电福建省文物局文物鉴定中心了解到,根据目前公布的关于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肉身坐佛”材料,以及经文物部门实地调查了解的关于大田县阳春村尚存与章公祖师相关的遗物与记载,福建省文物局初步确认,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肉身坐佛”应是1995年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丢失的章公祖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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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大卫 发表于: 2015-3-24 14:31:00|只看该作者

追索肉身坐佛 民间力量可有作为

源自:京华时报
  除了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间渠道也是可行的。比如,由华人企业家或收藏家与“肉身坐佛”所有人接触,鼓励对方捐赠,并给予一定补偿。
  近日,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一尊千年“肉身坐佛”像引起广泛关注。3月22日,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肉身坐佛”应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佛像。然而,就在记者现场探访后不久,荷兰突然单方面撤展并运走了这尊佛像。如何追索回这件千年佛像,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国际上有关追索失窃或走私文物的公约主要是两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由于荷兰方面的原因,两个国际公约看似都不能适用于“肉身坐佛”像,但两个公约都规定,追讨文物时,要给予善意取得被追讨文物的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认为,除了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间渠道也是可行的。比如,由华人企业家或收藏家与“肉身坐佛”所有人接触,鼓励对方捐赠,并给予一定补偿,或民间直接购回,再捐赠原供奉地。这种方式既节省时间,又可达成各方的和解与满意。这种做法已有先例,比如,2013年底,中国民营企业家黄怒波与收藏圆明园石柱的挪威卑尔根KODE博物馆达成一项协议:黄怒波向这家博物馆捐资160万美元,该博物馆于2014年秋将这些石柱归还中国。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回购”。又如,2009年巴黎佳士得拍卖兔首和鼠首两件圆明园丢失的兽首时,中国国家文物局和国内民众一致要求撤拍,虽然佳士得当时为履约没有撤拍,在经历众多风波后兽首流拍。最终,这两个兽首被皮诺家族从原拥有人手里买下,2013年,皮诺家族将其无偿捐赠中国政府。
  社会各界期待“肉身坐佛”回归,是由于中国历史上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近三十年来国内偷盗文物、盗挖墓葬再走私出境现象猖獗,我国有权利也有义务追回这些文物。而在追索文物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打击文物走私,防止更多文物被走私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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