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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黄正东 发表于: 2005-9-13 02:14:05|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事情,就是八国联军走后,中国的赔款绝大部分不是给的银子,根本没有那么多现银。是通过什么方式给的呢?是从中国的海关收入里每年扣出。中国总署由八国推举的代表、一个叫赫德的美国人管理赔款帐目,赫德管理的帐目那是一清二楚。美国人在这方面的品行也为世所公认。

──
  弄错了,赫德不是美国人,是英国人
  请看;

──
  赫德爵士传──大清海关洋总管
  作者:王宏斌

──
  为赫德爵士立传无疑是一件冒险的事。赫德爵士曾于1863年到1908年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长达45年之久,他还作为总理衙门的最高顾问,主持创办了中国邮政,参与了许多中国大政方针的讨论,参与了筹建中国海军的活动,参与了创刊办同文馆的计划,直接插手1884年、中法1886年中葡外交谈判。同时赫德又是一个极富争议的人,他是救中国于苦难的大恩人,还是狡猾的恶魔?《赫德爵士传》充分利用新近的密档,对赫德进行了重新界定。

── 内容简介:
  《赫德爵士传》充分利用刚刚出版的国内外海关密档和赫德日记,并发掘了大量的中文资料、赫德与金登干之间的大量秘密通信等资料,力求克服各种偏见,从不同侧面分析赫德,全面把握其在一定历史环境下的个性特征。 在本传记中,我们可以看到赫德代表的是英国利益,同时也是清政府的客卿,在与英国利益不发生矛盾情况下,他做了一些有利于中国发展的工作,进行了一些有利于清政府的活动;赫德与英国政府之间的有着密切关系,同时他与一些英国官员之间的又有许多恩恩怨怨;赫德在不同场合抨击了俄国、日本、法国、德国的野蛮侵略行径,对于被侵略的中国给予了同情和支持;在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时,赫德明确反对瓜分,主张保全,并高度赞扬义和团运动的爱国精神。但赫德在海关实行的是独裁统治,大搞裙带关系,极力追求权势,“宁被诅咒,不被埋没”,是他的政治观念,不过他反对佣金,主张谦洁奉公、尽职尽责、勤勉工作。

── 作者简介:
  王宏斌,河南偃师市人,1954年生。中山大学史学博士,现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一直从事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史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出版的专著有《晚清货币比价研究》、《中国帝王术》、《韩非子与中国文化》、《禁毒史鉴》等。
2# 四姑娘山
 黄正东 发表于: 2005-9-13 02:23:41|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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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德爵士传──大清海关洋总管

片断:中国海关制度的建立
  对海关税收的上交与留用以及海关经费的开支,赫德强调必须有充分的、真实的一笔一笔的记录。在1865年以前,海关的会汁帐目只有一个笼统的、类似中国传统的四柱清册式的总帐。1866年起,在曾经受过严格会计训练的金登干的主持下,海关会汁制度作了一系列的改革。先是将全部收支总帐分为A、B、C、D四个帐户。A号帐户为海关经费的支出帐,B号帐户为海关没收和罚款收入帐,C号帐户为吨税(船钞)收人以及用于航务设施的提成帐,D号帐户为所有其它规费收人和开支帐;A号帐目每月结清一次,B、C帐号每季结清一次。所有海关可以自行处理的结余,律存放海关总税务司指定的丽如银行(Oriental Bank Corporation),没有得到总税务司的允许,各关税务司不得截留。这个会计制度,当时被誉为新的国库制度。(总税务司署造册处:《中国海关起源发展和活动文件汇编》第1卷,第51页。)为了严格会计制度的执行,1870年又公布了十项有关会计收支的条例。规定各关税务司不得超支本关的额定经费,而额定经费的使用,也必须符合总税务司的例行或特定的批准手续。如有节余,必须上交总税务司,作为海关全体支出之用。1874年在总税务司之下,专设掌管会计之正副稽核。其中正稽核专门巡视各口海关,每年至少一次就地检查各关帐目,着重检查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是否有不及时入帐的收支项目,以及帐面结余是否与库存现金一致。副稽核则长驻北京,负责检查各关每季呈报的例行帐目。这是把英国刚刚实行的国库制度应用于中国海关的需要。这个严格的会计制度,队1866年开始,一直使用到20世纪30年代。
  建立统计制度。在赫德主持总税务司工作之前,中国海关还没有编制过系统的贸易统计和报告。1864年各海关曾编印了一些本关贸易统计,从1866年开始这项工作集中于上海进行。统计显示,上海对外出口项目150余种,进口项目330余种,并且记明货物来源和去向。1873年又进一步成立了贸易造册处,负责印刷各口贸易统计季报和年报,编写贸易总报告。在海关的出版物中有了定期的《统计集》,不定期的《特集》、《业务集》、《公署集》、《税务司集》和《杂集》等。统计内容涉及中国财政、经济、货币、金融等方面的资料,尤其是关于鸦 片、茶、丝、黄麻和大豆等大宗进出口商品。这些统计十分细密,是非常好的经济研究资料。赫德掌握的这些资料,一方面提供给清政府,一方面送给了英国政府。
  建立了一套录用人员的考试制度。在赫德担任总税务司期间,凡是新人进人海关,无论何人介绍,必须通过考试。一般来说,欧洲籍的海关人员,尤其是英国人都要通过海关驻伦敦办事处金登干亲自主持的考试,才能决定录用与否,即使持有赫德本人的介绍信函,也不能例外。通过考试的申请者,还要经过赫德的亲自审查,才能最后决定是否录用。赫德对于下属的工作考核也很严格,他将海关人员分为内、外班,划定明确的级别,分别规定薪金标准,定期考核以决定提升或辞退。另外,还建立了奖惩制度和严格的纪律,规定海关人员必须服从命令,服从调度,“关员无论调往任何偏僻地方,均不得拒绝,如不到任,唯有辞退而已”;“华人供事文案,无论调转何处,必须服从命令,否则,将被课以罚款”。这些措施实际上是英国文官制度的部分移植。
  为了使海关工作顺利开展,赫德还要求外籍工作人员尽可能学会中国语言,学会和清政府官员打交道的本领。在1865年第25号通令中,他说:“录用不会说中国话的税务司,而把在所有困难中掌握形势的权力仍然委请翻译官的那种反常做法,尽管一时可以使总税务司的地位增强,却是不值得加以支持的;学习中文的人对中国的国民性一定可以作出一种较正确的估计,对于他们在中国政府下所处的地位以及中国政府所做的工作一定可以作出一种较正确的评价。”赫德鼓励他的部下成为中国通。
  赫德也希望海关的外籍人员要理解中国人的感情,懂得清朝官员的心理。他在起草1873年的第24号通令时,花费了半年时间,经过反复阅读、修改,甚至重写。然而,在印出来后,他仍然觉得不满意。“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处于中国人的助手,而不是主人的地位;我原文就是这样写的,我认为我的训诫将使事情有所改善。”他在私人赛信中说,“如果谁不理解我们的这种地位,或是没有执行我的解释性指示的精神,我就撤销他的职务。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已尽了最大的努力使海关对中国有益,使它立于不败之地,把它公之于众,以便消除人们对我们的身份和能力的一切怀疑,并且使全体成员各安本职”。(《中国海关密档》第1册,第96—97页,1874年7月18日赫德致金登于函。)显然,这一通令主要是为了解决海关外籍人员对中国官员那种反客为主的现象而发出的。从这里可以看到赫德的谨慎和精明。
  赫德的1873年第24号通令于12月18日发表,是为了解决各关外籍人员与中国海关监督之间的矛盾。前面已经提及,1864年颁布的《海关募用外国人帮办税务章程》虽名义上规定海关监督是海关首长,而外籍税务司则掌握着实权,“仅在署内依据税务司之告以办理记录报告之事务”。一部分海关监督不甘心做傀儡,双方之间势必发生矛盾。赫德的通令强调说:“税务司是外国人……品级低于监督,而监督是本国人,品级领先。”“各口税务司的职责系协助地方当局办理税收,不可干涉或代替地方当局。”他要求税司必须依靠自身的力量,与地方官之间保持适当的关系,并且警告说,如果遇到矛盾,各税务司“不得企望总税务司以行政手段逼迫他们就范”。他希望以此来保持海关内部的和谐。
  1870年以后,他的工作繁忙,有时无法过细查阅帐目,只能在业务需要和环境许可时才访问各口,又设立稽查帐目税务司,代他随时到各关检查帐目,清查现金库存。1874年9月30日,赫德在给金登于的一封信中谈及他的打算,他说:“我已让雷德任稽查帐目税务司,至少每年一次去每个港口检查帐簿和帐目。他会出其不意地下去并做到:1、帐目一直记到最近的;2、金库金额和帐簿试算表相符合23、因为人们不知道他什么地方不检查,所以他的巡查就将使一切都更加仔细,并且我让吉布斯任帮办稽查帐目税务司(副税务司),常驻北京。我还要给他一名供事处理日常工作,这样他就可以做到使帐目有条不紊。我这样做,是希望减少滥用资金的可能,同时希望甩掉那个可怕的累赘──庞大的稽查班子。”(《中国海关密档》第1册,第134页,1874年9月叨日赫德致金登干信。)稽查税务司的权力很大,每到一处他立即接过保险柜的钥匙和全部帐册,进行核对,不受任何干扰,以便准确地向总税务司报告财务状况。如果发现重大问题,他有权立即接过该税务司的全部工作,等待总税务司的新的指示。
  赫德讲究工作纪律,尤其是对财会制度要求严格遵守,毫不含糊。如发现有贪污舞弊行为,他毫不手软,立即予以开除处分。他对于失职也从不姑息,如果下属出现严重失误,他不仅认真追究责任,而且认为是自己的一种失职,对于造成的亏空,则从自己的口袋里拿出钱来弥补。1873年4月,由于一个副税务司的失职,他一次拿出23000两银子,弥补了这位失职者的亏空。他严格要求别人,也严格要求自己。伦敦海关办事处主任金登干的手中有赫德的两种帐本,一种是公用收支帐目,一种是赫德的私人帐目。赫德要求金登干为他详细登录每一笔收支,严格区分公私开支,毫不含糊。从他们的通信中,我们经常看到这方面的讨论,认真得使我们中国人难以理解。这样的观念,这样的管理方法,有效地防止了海关的贪污舞弊行为。
  赫德对于考核十分重视,经常亲自巡视各口,检查海关的管理工作,检查海关巡逻和引水船只。赫德的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在总税务司访问期间,要求各关全体人员到场,亲自当面陈述工作,解释问题,提出建议或申诉”。(总税务司署造册处:《中国海关起源发展和活动文件汇编》第1卷,第171页。)在总税务司不能按期检查各口情况下,他可以委托一名税务司代行其事,而后向总税务司提出书面报告。这种制度加强了总税务司对各海关的控制,维持了总税务司的权威,使海关管理机构运行灵便,行政效率很高。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赫德对中国海关进行了彻底改造,使它变成了一个近代资本主义式的海关。必须肯定这种改造既防止了旧中国海关盛行的贪污舞弊行为,又有利于西方商人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开展。
  对此,赫德曾明确说:“税务司署在随时为各口拟订章程时,一刻也未忘怀贸易的利益和要求。凡在各海关正确执行职务所许可的范围内,税务司署曾作过种种有效的更改,这种效用非其它方式所能轻易达到的。这种变更,一般地说,对商人都有直接利益。关于拟定海关章程方面,可以提到:香港、澳门轮船的特别规则,往返香港、汕头、厦门、福州的轮船章程,及长江轮船的特别规则,通过交涉承认打狗(高雄)及基隆为台南及淡水两港的外港,给予台湾贸易种种便利,货物在上海的改装、港务的改良,以及即将推行的对破坏海关章程的公开调查等。以上种种以及其它有利的方案,均经税务司署为了商业利益而细心筹划并加以实施了。”(总税务司署造册处:《中国海关起源发展和活动文件汇编》第6卷,第193页。)他认为海关要征税,也要便利贸易,二者是一致的,当商业繁荣之时,也就是关税充盈之时。
  尽管人们对赫德的具体活动存在分歧,但对于他的勤勉工作作风则无不表示敬佩。赫德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特意制作了一个站立工作台,长时期一直保持着站立工作的习惯。当时整个海关的工作时间是从上午10点到下午4点,赫德每天的工作时间至少8至10个小时。不论在什么地方,他总是一个星期接着一个星期,站在高台前面不停地工作。1883年10月四日他在一封信中这样说道:“我除非把当天的事当天做完,每周的事每周做完(两大用在英文公务上,两天办中国的事,两天花在半官方的通信上,一天处理零碎的事情),否则随后而来的时间是很难受的。有那么多的事等待处理,这么多头绪同时进行,在一扇门外公众在等著作出决定,在另一扇门外总理衙门在等待着我的报告和建议,我能一切都很有把握,全在于我牢牢地遵循我的工作方法。”(《中国海关密档》第3册,第386页。)无论大事小事,赫德事必躬亲,机密大事从不假手与人,他要牢牢控制权力,有时对于他的心腹干将也不放心。如此对待工作,如此热衷于权势,在东西方政治家中都在极少数之列。
  1897年7月4日,他又说:“应该办的事,一天的24个小时都不够用;然而,即使一天有72个小时,我也怀疑是否我能有点闲暇时间!由于我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把工作分类,能缓办的就放在一边,身体健康也支持我,所以,我能够置身于当前种种困难之外──这就是一切。”(《中国海关密档》第6册,第698页。)他对工作的酷爱和事业的追求,更表现在晚年有病时,仍然坚持亲手处理大小事件上。他热爱工作岗位甚至超过老婆、孩子,曾有17年没有见过家人,爱子赫承先病重都没能使他分心工作。
  赫德采用近代资本主义方式建立的一套海关制度,保证了海关高效率运作,一扫旧海关的办事拖沓、无章可循和贪污索贿等陋习,关税征收数量不断增加,成为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清政府对赫德宠信有加,依赖益增,赫德的地位和权势日益提高。“中国海关岁收税项日见起色,莫不盛推总税务司综核之功,而总税务司亦居之不疑,俨然以丰财赡国功臣自居。”(《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3,第7页。)
  赫德主持总税务司以后,西方商人尽管在一些问题上仍喷有烦言,但总的来说对于海关的高效率工作表示满意。就外国政府来说,他们对于海关总是按时偿还的债务也表示满意。赫德本人既为中国海关的行政长官,又同时为列国债权的代表,“从来没有一次按期立即偿付各项外国债务发生过任何困难”。(《外人在华的特权和利益》第477页。)在这种情况下,赫德也得到了外国政府的一致支持。
  中国近代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管理海务。1858年10月签订的《天津条约》的附约,即《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款对于海务工作做了如下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判定口界、派人指泊船及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事。其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经费,在于船钞下拨用。”根据这个规定,清政府必须邀请洋员帮助征收关税、查缉走私并管理各口船舶、设置助航设备的任务。这就把海关办理海务,以船钞提供助航设备经费两事,以条约形式规定了下来。
  60年代初期,由洋员管理的海关开始征收船钞。这个时候正是清廷为镇压太平军,急于筹措军费时期,“就利用了那些欧洲人叫做吨税的大部分款项,和他们所掌握为了公共工程借以增进沿海和内河航行便利而构成的特殊经费”。(总税务司署造册处编印:《总税务司通札》第五辑,第362页。)这就妨碍了购置助航设备。外商们批评清政府不顾外国航船的利益,要求成立国际委员会,接管海关船钞。赫德为了维护海关对船钞的保管权,申呈总理衙门,要求抵制外商的倡议。总理衙门在奏折中说:“洋船的进口。出口及复进口,均按四个月纳船钞一次……现因各口所留六成船钞往往挪作别用,未能将塔楼等一律修建。洋人私议:拟怂恿各国驻京公使出头,向臣衙门辩论,将此项船钞悉数交与领事馆收办。”他们认为与其这样交给领事,中国不能过问,不如交给总税务司,“中国尚可稽察”。因此决定,照旧提用三成,其余七成交给总税务司,用于购置海务设备。
  但外商仍然喋喋不休。为了与这些外国商人抗衡,赫德向公使馆递交了备忘录,说明了过去曾经做过改善助航设备的努力,并为以后做了种种安排。同时指出如果一个国际委员会接管船钞,将需要一套班子,势必会浪费其经费,不如把船钞仍归海关管理,这样中国的主权可以少受一些伤害。赫德争取到了英国公使阿礼“国的支持。阿礼国向英国外交部提议:”我觉得不能要求实行许多请愿书中所提到的,把这项海务工作从总税务司的手中拿出去的建议,或者把全部船钞及其使用置于一个委员会的管理下。这项款项,占全部船钞的十分之七是赫德先生为此项工作而安排的。因为他把此项工作和海关行政结合在一起,节约了远远超过用于同文馆的十分之三的费用,而且获得任何其它方案所能获得的更大的效率。“(总税务司署造册处:《中国海关起源、发展和活动文件、汇编》第6卷,第236页,阿礼国关于中国政府征收外国船钞应用问题的备忘录。)由于英国公使的支持,赫德仍然掌握着船钞与海务的管理权。1865年,太平天国被镇压了下去,海务工作有了经费保障。
  海务工作非常庞杂,赫德在通札中对此概括叙述说:”为了中国沿海进行贸易的船舶利益,一般地说,真正的需要如下:在远航中给予船舶以危险的警告,这就应在必要的地方设置灯塔;在靠近口岸时,由熟悉当地特点、潮汐、海流等熟手给予帮助,这就必须配备能够胜任的引水人;在口岸海面必须回避的地点,应加标志,这就应在那里适当地提供浮标和信标;为了便利业务和防止事故,保持秩序和规则,在那里必须设立理船厅。“(《总税务司通札》第1辑,第193页,1868年4月25日总税务司通札第10号)为了执行这样庞杂的任务,赫德既考虑了建立专业部门和精简、节约等原则,决定成立海关船钞部,负责人为海务税务司,直接对总税务司负责。海务税务司由管理灯塔和港务的正副营造司和一个秘书性质的文案协助。海务税务司下辖沿海中、南、北三段。每段设理船厅一人,管理所属段内海务工作,南段驻福州、中段驻上海、北段驻芝罘。录用的人员,不分国界。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赫德对于船钞部的组成和工作效率表示不满,也感到船钞部与征税部不相统属,收不到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的效果,更重要的担心是害怕船钞部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组织。因此决定重新加以改组,将原来的三段分为两段,裁撤了海务税务司,把海务工作分为总营造司和海务巡工司两个部分,并将各口理船厅隶属于各口税务司,使他们互相限制,防止了他的属下专权局面的出现。随着海务设备的增加,海务部门的人员不断增加。1880年有洋员69人,华员268人;lop年洋员96人,华员463人。
  根据陈诗启先生的研究,海关在海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至于具体建设情况在此不便一一胪述。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赫德指示金登干在英国订购了许多设备,他们的信件中经常仔细商谈这些情况。那么如何评价以赫德为代表的海关从事的这项工作呢?人们可以指斥它是一种侵略行为,但必须看到:在沿海和内河险要地点设置海务或河务管理设备,这不能简单看成是为西方在华利益服务,它毕竟有利于中国航海航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军舰安全活动。1894年李鸿章在奏折中说:”中国海面辽阔,港汉纷歧,绵亘万余里。经总税务司赫德历年设立警船、灯塔、浮柱等二百六十余处。如北洋之大沽、曹妃甸、辽河口莫邪岛、成山头、崆峒岛。猴矾岛,及海军提臣丁汝昌商同添造旅顺老铁山、威海卫、赵北咀等处,均属险要地方。自设置灯塔后,往来船只即遇风暴,不致迷向触礁,于水师行驶、商船人货获益非浅。现值巡闯海军,臣等顺道勘视北洋各处灯塔、船桩,深为合法。该税务司赫德尽心筹划,不无微劳。“请求传旨嘉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8。)李鸿章对于赫德海务工作的评价是正确的。
  另外,海关在沿海沿江设立测候所,构成了一个气象测报体系,也为各地提供了气象服务。在测量海区水道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这些成绩都是不能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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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黄正东 发表于: 2005-9-13 02:26:25|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种声音:
赫德是中国海关主权的彻底破坏者

⊙作者:黄启臣

  英人路宾·赫德(Robert Hart),1835年2月2日出生于北爱尔兰亚马郡的波泰荡,1854年大学毕业后被英国外交部选派来华工作57年。1863年被清政府任命为海关总税务司,直到1911年逝世才卸任,长达48年。他是19世纪的“中国通”,在中国海关史和外交史上占有显赫地位。有的史学家称赞他是“以尽忠中国为一生之使命”,甚至认为他的目前“均在为中国效力”。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赫德乃是中国海关主权的彻底破坏者,是为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效力的。


  海关是一个主权国家保护本国经济的门户,是根据本国政府的法令对进出国境的货物、邮递品、旅客行李、货币、金银、证券和运输工具等进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并执行查禁走私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政府实行“开海贸易”后,于次年,在松江、宁波、泉州、广州设置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管理对外贸易。这是中国对外贸管理机构正式以海关为名之始。
  自康熙二十四年至道光二十年(1685~1840)的155年中,中国海关虽然是封建主义性质的,但却是独立自主的。举凡海关的行政管理、人事制度、征税制度、查缉办法、财务制度等,都体现了清朝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任何外国无权过问。正如英人魏尔特(Wight)说,中国海关有“决定应课何税的主权,从来就没有被各该有关外商的政府非难或干扰过。”
  鸦 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第一次确定了进出口关税和船钞“均宜秉公议定则例”。这显露了关税自主权丧失的端倪,但不能说中国放弃了关税自主权。因为条约第十款的原文是“afairandregulartariffofexportandimportcustomsandotherdues”,意义上并没有须经对方同意的意思。但是到了道光二十三年(1843)中法《黄埔条约》和次年中美《望厦条约》签订时,关税协定的原则已确定了,“倘中国日后欲将税则更变,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与佛兰西会通议允”。咸丰三年(1853)9月初,西方列强趁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派兵强占了江海关;9月9日,英国驻上海领事阿扎国(R.Alcock)与美国驻华公使马沙利(H.Marshall)串通宣布原江海关不能行使职权期间,由英、美领事代征代管关税。这就是所谓“领事代征制”。第二年6月29日,三国领事迫使苏松太兵备道兼江海关监督吴健彰签订《海关征税规则》,规定由三国领事指定英国驻上海领事馆副领事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美国驻上海领事馆职员卡尔(Lewis Carr)和法国驻上海领事馆译员史密斯(M.Arthur Smith)为海关税务监督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于咸丰四年(1854)7月12日正式接管江海关的行政管理,其职责是“检查船舶报告、货运舱口单、装卸准单、税款定纳和结关准单,以发现任何方面的一切错误、违规和偷漏行为。这是中国海关行政权落入外国人手中之肇始。
  咸丰八年(1858),清政府在第二次鸦 片战争中又遭失败,被迫与英、美、法三国签订了《天津条约》及《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其中第十款规定,通商各口,”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各口划一办理并“。同时规定海关对进出口贷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税率征收;洋商运销内地或从内地收购土产出口只纳2.5%的子口税,不再交纳厘金,并允许鸦 片进口,每百斤纳税银30两。这说明帝国主义巳插手和控制中国关税了。咸丰九年(1859)5月23日,由江苏巡抚薛焕提名、两江总督兼通商各口钦差大臣何桂清发文委派英国驻上海副领事李泰国(Horatio NelsonLay)为海关总税务司,德都德(H.Tudor Davies)为江海关税务司,并允准”凡各口所用外国人,均责任李泰国选募“,”总司其事“。这么一来,中国海关即完成了由外籍税务监督制到外籍税务司制的演变过程,使中国海关成为”外国机关的性质“。同年十月,李泰国以总税务司的身分到广州开办粤海新关,任命原江海关税务司费士来(G.H.Fitzror)为税务司,费士来未到任前由美国人吉罗福(G.B.Glover)代理,赫德为副税务司。
  咸丰十一年(1861)1月,恭亲王奕譞根据何桂清原委派李泰国为总税务司的札谕原稿,”仿照其意缮给“,以清政府的名义承认李泰国总税务司一职。4月,李泰国因”健康受损“请假回国疗养,新任两江总督兼五口通商大臣薛焕根据李泰国的推荐,暂派赫德和费土来会同代理总税务司职务。赫德凭着总理衙门对他的信任和英国驻华公使卜鲁斯(F.W.A.Bruce)的支持,加上他精通中文和精力旺盛的条件,在联合代职期间,一开始就居于单独领导的地位。总税务司1861年第1号通札是由他单独签发的,海关的行政管理制度大部分是由他一手制定的。同治二年(1863)5月,李泰国回到中国复职,赫德被任命为上海关税务司兼管长江各口关务,地位仅次于总税务司。同年11月15日,清政府以因”办船赔误“,解除李泰国的总税务司职务,同时承卜鲁斯的推荐任命赫德正式出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


  由上可见,中国海关主权遭到破坏始于李泰国,而实际的彻底破坏者是赫德。他从代理总税务司之日始,把持中国海关半个世纪,在更深的程度上和更广的范围内破坏了中国海关主权。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外籍税务司制度。
  李泰国任总税务司期间,只是在上海、广州、汕头建立新关,实行外籍税务司制度。而赫德自代理和出任总税务司之后,不遗余力实施《天津条约》关于”各通商口岸应实施统一的海关制度“的规定,在全国各通商口岸设置新关34处,兼管常关19处,厘金7处,形成一个星罗棋布的海关网络,普遍推行外籍税务司制度,规定”每一海关只须派一个税务司,……在税务司以下的,就是不同国籍的帮办、税务员和稽查员。“
  第二,任用以英人为主的洋员控制中国海关。
  赫德清楚地意识到,要长期控制中国海关,必须有个明确外国人占据海关要职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于是,他首先拟订《海关募用外国人帮助税务章程》共27条,同治三年(1864)经总理衙门核定通知总税务司照办外,并咨行南北洋大臣、各省督抚饬各海关监督一体遵照办理。其中第三条规定:”各关所用外国人帮助税务事宜,均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这就使总税务司募用外国人管理中国海关的权力法定下来了。从此,赫德便理直气壮地大批募用以英人为主的洋员担任各海关要职。根据《海关职员题名录》统计,从光绪元年至宣统三年(1875~1911),各海关洋员人数占海关全体人员总数的18~23%。这些洋员绝大多数是由赫德募用的,其中税务司全是经他任命的。正如他给各税务司通加札所说:”自从1861年春季起……在100名现时(1869年)属内班方面的人员中,大约只有20名最初是由李泰国任为税务司的,其他人的升迁却大多数由我任命。“其中又以募用英国人为主。例如同治四年(1865),14个海关的71个扦子手以上的洋员中,英国人占46名,美、法各占9名,德国占5名,丹麦、瑞士各占1名;光绪十一年(1885),海关洋员514人,其中英国人为332名,占64.5%,其次是德国人69名,美国人43名,法国人27名,瑞士、丹麦人各14人,意大利人7名。显然,这是赫德为英国控制中国海关的有意安排。正如他自己所说:”海关首要的是其领导权必须掌握在英国手里“。
  第三,集海关大权于税务司一身而成为中国海关的霸主。
  同治四年(1865)8月,总税务司署由上海迁至北京之后,赫德又抓紧时机在中国海关内建立霸王式的统治。原来,李泰国和赫德建立新关之时,清政府仍设有海关监督为一关之首,多由各地兵备道兼任。赫德在由他拟定的《海关衙门章程》第一条中,名义上也规定:”通商各口办理税收事宜,如有不妥,均系各关监督之责成;是以凡有公事,自应归监督作主。如此,则税务司所办之事,即监督手下之事。“
  但是,这只是赫德惯于玩弄的”大前提“:给清政府以”体面“,而让外国人掌实权。他在同治三年(1864)《致各口税务司的通札》中,指示各税务司在架空海关监督时不必锋芒毕露,而是暗中施加影响,让海关监督充其量只能当一个事后的”牢骚公。“赫德告诫税务司,”在采取行动之前,提供的意见必须由当地海关的负责首领──关督──加以接受,根据这样的意见而达成的决定,就职权来说,就是关督的决定了“。而这种决定则是”由税务司提供过意见的决定“。结果是”税务司为事实上之监督官,海关监督仅为名义上之监督官而已“。赫德就是这样让中国海关监督充当一个体面的傀儡。
  与此同时,赫德进一步运用上述手法架空总理衙门,把中国海关大权统统集中在自己的手中,他在《海关衙门章程》规定:”各关所有外国人帮助税务事宜,均由总税务司募请调派,其薪水如何增减,其调往各口以及应行撤退,均由总税务司作主。“这样,赫德”对于全国海关,几有一国元首之权威“。
  第四,侵夺中国的引水权。
  引水权是一个主权国家维护其尊严和国防机密、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的一项重要主权。按国际通例,各国对通商往来的外国船舶,一般订有法规,强制引水。鸦 片战争前,清政府规定,凡外国船只来中国贸易,要事先驶到澳门港登记,然后由澳门”海防衙门拨给引水之人,引入虎门,湾泊黄埔“,”每船给引水二人“。鸦 片战争后签订《黄埔条约》时,已有”自雇引水,即带进口“的恶例,但中国引水权的彻底被侵夺则自赫德始。同治七年(1868)10月,他”建议有关引水的一切事务必须置于中国海关税务司的管理下“,清政府批准公布了赫德拟定的《各港口引水总章》十款规定:”引水宜宽其招募,凡华民及有条约各国之民有欲充当引水者,均准其一体充当“。这就为外籍引水员把持中国各港口引水权提供了合法的根据。从此之后,在中国广阔的海域上,华人引水员就消声匿迹了。
  赫德为了彻底控制中国海关,还处心积虑侵夺与海关有关的其他中国主权。例如,他把中国沿海沿江建立助航设备纳入海关管辖的范围,兼理”分设浮桩、号船、塔表、望楼等事“。同治七年(1868),他在海关内又另增设船钞股,专门办理中国沿海沿江的测绘及建立各种助航设备事宜。同治九年(1870),赫德还”亲赴沿海各地,勘定灯塔位置“。到宣统三年(1911),建成灯塔132座、灯船45艘、浮标138处、指向标119处。赫德还在海关设立邮政机构,兼办邮政。到宣统三年(1911),全国海关邮政机构达到700多个,职工12000人,邮政路线长19万公里。这破坏了中国邮政主权,增加了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人民巧取豪夺的一条吸血管。
  从上所述,清楚地看到,中国海关主权是由赫德一手彻底破坏的。从此,中国海关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而赫德则成为坐镇北京总税务司署的颐指气使的海关霸主。


  赫德彻底破坏了中国海关主权,给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首先,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大开了方便之门。
  赫德竭力破坏中国海关主权,建立半殖民地海关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发展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开拓和垄断市场的权益。因此,他提出许多”促使清政府按照外国商业利益行事“的建议,破坏中国的关税制度,对外商实行免税和存票制度、子口税制度、沿岸贸易制度等,使外商享受低于”值百抽五“的税率的特权,便利外商在中国市场倾销商品。他还特别为外商谋求内河航运贸易的特权,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草拟的《华洋轮船驶赴中国内港章程》中,玩用手法,把”内地“两字诠释为沿海、沿江、沿河及陆地不通商口岸,使外商轻易地获得任意在中国沿海和内河航驶的特权,使中国航运业和国内商品流通遭到极为严重的破坏。
  为了照顾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华的权益,赫德在《致各口税务司的通札》中,告诫和鼓动各税务司要敢于保护和照顾外商的权益:”无论那位税务司,都无须惧伯他为了便利事务的进行和连带地照顾到贸易及商业的真正利益而作出的努力将要被总税务司指为奉承商人。“由于外商在中国贸易获得免税、低税的优惠,造成了从同治三年至宣统三年(1864~1911)中国海关的进口税始终低于出口税,进出口税又低于国内贸易税,洋货所纳税低于土货所纳税的奇异现象。这使海关完全丧失了保护和发展中国民族经济的自卫能力,给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商业势力深入中国内地以极大的便利,从而不利甚至窒息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赫德还利用中国海关关税作为清政府按期偿还赔款和外债的抵押,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展对华借款、向中国输出资本提供方便。据统计,自鸦 片战争至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借外债43笔,累计合库平银4630万两;光绪二十一年至宣统三年(1911),又借外债12亿。结果,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赫德把持的海关,掌握了清政府的经济命脉,进一步实现了从经济上和政治上对中国的控制。
  其次,加速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瓜分中国与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进程。
  19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基本完成,垄断组织和财政资本的统治业已确立,资本输出代替商品输出而居重要地位。至19世纪末,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活动在”偷偷摸摸进行“。于是,赫德以把持中国海关为清政府的太上机关,利用清政府的昏庸无能,配合帝国主义瓜分中国进行猖狂的活动,从中国政府内部为帝国主义侵夺中国的主权和利益的罪恶活动起着极其重要的内应作用。例如,赫德利用他身居海关总税务司要职和兼任总理衙门顾问的当轴地位,凭仗他的活动能量及广泛联系,从咸丰十一年到光绪三十三年(1861~1907)参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章程、合同共67项,一一体现了帝国主义的对华政策和反映了帝国主义对华的侵略和奴役。同治七年(1868),赫德积极怂恿清政府任命原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Burlingame)充任中国钦差,出使欧、美办理对各国的交涉事宜。蒲擅自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G.F.Seward)签订了《天津条约续增条款》,使美国获得了在中国招收华工和文化宗教等方面的种种特权。光绪十三年(1887),赫德一手操纵中葡谈判,用他的心腹、中国海关驻伦敦税务司金登干(J.D.CamPbell)代表清政府与葡萄牙国签订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从此清政府承认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的特权,使中国在澳门的主权遭到破坏。光绪二十七年(1901),赫德以对海关、清政府和西方列强均有作为自诩,草拟《辛丑条约》条款节略,结果条约签订,中国赔偿各国军费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折合9.8亿两,以海关关税作低押;允许各国驻兵北京、天津和山海关。这是赫德帮助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人民一次最残酷、最凶恶、最无耻的掠夺和侵略。
  由此可见,把持中国海关近50年之久的英人赫德,利用海关的特权对清政府的内政、外交极尽干预之能事,最大限度地方便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在促使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化的过程中,起了极为恶劣的作用。
  (选自《中山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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