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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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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乡亲 发表于: 2015-9-18 23:44: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南充老太状告小学生剧情逆转 入院记录显示不慎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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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起诉小学生案一审宣判  小学生撞倒老人判赔7万
源自:成都商报
⊙记者:王超

为何认定撞人
  法院认为,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下来的证言是最能真实反映事发情景的证言。此外,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在公安机关、当地基层组织和学校的共同参与下形成的,较被告方单独取得的证人证言具有更大公信力。
  最终,法院采信原告方提供的部分在场学生的第一次询问笔录(在这份询问笔录中,几名在场学生都称小宇撞倒老人)。
  11岁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宇(化名)成了被告人。起诉他的是一位80岁的老人,老人称,小宇在放学途中将自己撞倒在地,导致自己受伤,要求小宇的监护人和就读的学校给予7.9万元的赔偿。今年6月10日,此案在小宇就读学校的一间教室(作为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为庭审焦点(成都商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该案一审宣判,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认为,小宇撞倒老人致其受伤的事实存在,判其父母赔偿7.3万余元。目前,小宇的妈妈林女士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去年11月6日中午,南充市顺庆区潆溪镇,80岁的伍义清老人倒在地上。她说,自己当时准备回家煮饭,迎面走来几名学生,靠近自己一侧的“学生”将自己撞倒。“我当时抓住了他的衣服,但他还是跑了。”事后,伍义清认出这个学生是当时在镇上某小学上五年级的小宇。经送医诊断,伍义清左股骨骨折,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老人家属要求小宇的监护人赔偿,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将小宇和其父母告上法庭。“我多次问他到底撞老人没有?他说没有,我相信儿子确实没撞倒老人。”林女士说,她也希望通过法院审理,能够证明儿子没有撞人。
  9月7日,在本案开庭3个月后,林女士拿到了判决书,内容显示,伍义清被小宇撞倒受伤的事实存在,判决小宇的父母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4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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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老乡亲 发表于: 2015-9-18 23:4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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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
  在6月10日的庭审现场,小宇是否撞倒老人成为最大的争议焦点,几名证人的证言前后说法也不一致。
  孩子是否撞倒老人
  几名证人前后说法不一致

警方询问笔录:
三名学生看到小宇撞人

  法庭上,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事发后第5天(2014年11月10日)对事发时在场部分学生做的询问笔录。根据这次询问笔录,其中有三名学生表示亲眼看到小宇撞倒老人。学生小雯(化名)回忆,“当时回家路上前面有车,小宇跑过去撞倒一个太婆,太婆打了转才倒下去。”学生小羽(化名)说,“看到小宇跑过去将一太婆撞了一下,对到撞的,小宇回头看了一眼。”同时在场的小欣(化名)表示:“小宇跑过去将太婆撞倒了,经过思想斗争才将老人扶起来。”
  这份笔录由潆溪派出所民警询问,小宇就读学校的副校长记录,在场的人还包括潆溪街道办事处群乐社区副书记吴洪,以及几名被询问学生的班主任老师。法院事后也对这些在场的人进行了核实,核实结果是几名学生都是分别询问的,均由学生本人陈述,无人诱导,还有部分学生现场比划小宇是如何撞倒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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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老乡亲 发表于: 2015-9-18 23:44:00|只看该作者
被告律师调查笔录:
三学生称没看到小宇撞人

  不过,小宇的辩护律师开庭前半个月在他人陪同下,也对上述几名学生做了调查笔录,学生均称未看见小宇撞倒老人。开庭当天,一位自称看到事发经过的陈先生出庭作证,称当天上午11时20许,自己在桥头看到一名小孩(一两岁左右)将老人撞倒,小孩旁边的大人没有去扶老人,直接去追小孩,现场没有学生,其距离老人倒地的位置有10多米,其后自己就走开了。对此,法院认为,陈先生陈述的事发时间和事发场景,与其他证人的证言相冲突,且无其他证据证明陈先生当时就在现场。

法院核实证言:
三名学生说法各不相同

  为核实证言,开庭前,法院对小雯、小羽、小欣分别进行了询问。三名学生的说法分别是:“没有,我只是听说”;“我是听小雯说的,我没说对到撞的”;“我记不太清了,可能是小宇手肘子碰到了老太婆,那里也比较挤”。
  小雯的母亲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天女儿回来,我们就问过她,她说自己没有看到撞人。最后做笔录说看到小宇撞人,可能是现场有很多大人在场,孩子被吓到了,孩子之后也说的是没有看到撞人。”
  小羽的父亲和小雯母亲的说法基本一致,“我(事发)当天也问过娃儿,她说没亲眼看到小宇撞人。”
4# 金佛山
 楼主|老乡亲 发表于: 2015-9-18 23:44:00|只看该作者
法院释疑
为何采信撞人证言?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认为,对于本案侵权事实是否存在,事发时在场证人的证言是现有的最直接的证据。不过,在同一证人的证言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该如何采信?
  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所以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较其他证据容易出现变化,特别是本案的证人是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他们对事发时情景的反映,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感知信息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同时基于自身记忆的遗失和表述能力的限制,而可能出现反复。事发后,第一时间固定下来的证言应该是受到上述因素影响最少的,也是最能真实反映事发情景的证言。此外,原告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是在公安机关、当地基层组织和学校的共同参与下形成的,较被告方单独取得的证人证言具有更大的公信力。最终,法院采信原告方提供的部分在场学生的第一次询问笔录。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同时按照“优势证据规则”,伍义清老人被小宇撞倒受伤的事实存在。“没想到会是这种结果,我现在也没想好怎么给儿子说。”小宇的母亲林女士说。目前,她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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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华蓥山
 蓉蓉 发表于: 2015-12-8 08:24:00|只看该作者

南充老太状告小学生剧情逆转 入院记录显示不慎摔倒

  11岁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宇(化名)被一八旬老太起诉。老人称,2014年11月6日中午,小宇在放学途中将自己撞倒在地,导致自己受伤。本案一审判决认为,小宇撞倒老人致其受伤的事实存在,判其父母赔偿7.3万余元,小宇一方上诉。
  昨日,此案在南充市中院二审开庭。法庭上剧情逆转,小宇的代理律师陈思宇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包括老人当初的入院记录以及医保机构为其办理理赔手续的复印件。《入院记录》复印件,在“现病史”项下却记载有“患者自述于入院前约1+小时,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
  “既然老人伍义清在第一时间医疗机构明确表示是自己行走时不慎摔倒,又何来侵权行为的事实。”陈思宇说,经查证,伍义清的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了4987.2元,这也更进一步证明伍义清是在行走中不慎摔倒的,与小宇无任何因果关系。
  对此,伍义清代理律师回应称,这是当初为了便于医保报销,才有“不慎摔倒”这一说法。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均得到否定回答。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监督科科长严果表示,若法院最终认定伍义清老人系被人撞倒受伤的事实确实存在,医保部门将依法追回老人前期已报销的医疗费用,而老人明明是被撞而自称摔倒并报销医疗费用的行为则涉嫌骗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
⊙记者: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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