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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娴 发表于: 2017-1-20 08:24:03|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南充两男子抢劫3.2公斤鳝鱼 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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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南充新闻网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林本原)近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营山县男子侯某与魏某两人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6年5月11日,侯某与魏某两人来到营山县某河塘边,发现周某、李某、高某三人正在河边捕捞鳝鱼。眼看三人捞得正高兴,侯某两人便决定来一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戏码。于是两人找到一把水果刀和一根木棍,准备在周某三人“大丰收”时实施抢劫。
  没用多时,周某三人就打捞了满满一盆子鳝鱼。正当三人准备满载而归时,侯某与魏某两人拦住了他们。此时,魏某从身上拿出水果刀在周某三人面前比划着,并表示“快把你们刚才抓的鳝鱼交出来!”与此同时一旁的魏某也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对3人进行胁迫。迫于两人的淫威,周某三人心想“好汉不吃眼前亏”,便把刚才捕捞的鳝鱼乖乖交给了候某两人。
  就在候某二人拿着鳝鱼迅速离开现场后,周某三人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候某两人还是没能逃脱法网,并于去年6月7日被执行逮捕,经查后了解,候某两人共抢得鳝鱼3.2公斤,价值人民币115元。
  2017年1月18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侯某、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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