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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

“辱母案”吴学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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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涨 发表于: 2017-3-27 15:56:00|只看该作者

刺死辱母者案讨债者涉黑被查 讨债人用极端手段侮辱

源自:新华网
  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青年于欢拿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目前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已经提出上诉,律师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母受辱儿子刺死讨债者
  一审判决书还原了这场讨债引发的惨剧全过程。
  位于山东冠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由苏银霞创办,因公司资金困难,2014年7月,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是月利息10%。后苏银霞陆续还给吴学占152.5万元,但仍然没有还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吴学占下边的杜志浩等人到苏银霞的厂子继续逼她还钱,此时苏银霞和儿子于欢都在厂里,他们去哪里讨债的人就跟着去哪里。时间到了晚上,杜志浩等人从办公大楼弄了桌烧烤,喝酒。
  根据苏银霞的说法,杜志浩等人吃完饭,晚上九点多,强行把她和儿子于欢带到办公室一楼的接待室,在里面杜志浩说一些难听的话侮辱她和儿子于欢,什么话难听就骂什么,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了下来,在苏银霞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随后,杜志浩脱掉裤子露出下体对着苏银霞进行侮辱。
  不久后,有知情人报了警。
  根据当天的监控视频显示,22时13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4分钟后,22时17分许,部分人员送民警走出办公楼。
  但警察赶到现场并没有制止讨债人对苏银霞、于欢母子的控制,只对讨债人提出:“要账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说。”
  看着警察要走,苏银霞母子试图跟着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时于欢从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围了上来,于欢于是拿刀冲着围着他的人开始捅刺。
  刚出去仅仅几分钟的警察很快返回现场,将于欢控制。杜志浩等四名受伤的人则到医院救治。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聊城中院认为不存在防卫紧迫性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在庭审中,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于欢的辩护律师则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要求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在庭审中,一审辩护律师曾提出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是防卫过当,杜志浩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
  聊城中院认为,于欢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虽然当时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没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于欢和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所以于欢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法院对此不采纳。
  聊城中院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的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捅刺多人,导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两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欢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鉴于本案系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时判定于欢对被害人杜志浩亲属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赔偿被害人亲属共计3万余元,赔偿另外两名被害人5万余元和2000余元。

二审律师认为属于正当防卫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上于欢的二审代理律师,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据他介绍,在今年2月于欢被判无期,他的母亲和姐姐到处诉求,但因为“非法集资”的问题两人都被抓了。因为之前殷清利曾经在聊城代理过一些案件,于欢的姑姑当时留了他的联系方式,后来于欢的姑姑找到了他,当天晚上殷清利就去见了她。“当时他们家人已经完全慌了,不知道该干什么。”
  殷清利决定,二审将为于欢做无罪辩护。
  殷清利称,2月24日,他已经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实当时时间已经非常紧了,再过一天上诉期就过了,一旦错过上诉期,再审的成功率就会很低。我简单了解案子之后,立刻决定上诉,连夜写了上诉状。”
  殷清利说,当时由于于欢的一审辩护律师不让他复印材料,他没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况不了解,为了稳妥起见,在上诉状中写了防卫过当,但他仍然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在二审中我肯定会坚持正当防卫的辩护。对方人多势众,于欢他们就一对母子,之前对方连续侮辱、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这种行为随时面临升级,危害到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
  此外,据殷清利介绍,案发当天参与讨债的人因为涉黑被专案侦查。(记者: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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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美达 发表于: 2017-3-27 15:5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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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辱母者案后续 背后的血色民间借贷

源自:每日经济新闻
  3月26日晚7点,夜幕已降,山东聊城市冠县杭州路,源大工贸公司大院里,漆黑一片。
  只有传达室里,亮着一盏烛光。望着微弱跳动的烛光,姑妈于秀荣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我看到了于欢的希望……”
  当天,关于“辱母杀人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作出表态,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同一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就此案相继表态。山东省高院表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而通过探访“辱母杀人案”案发现场,走访催债死者杜志浩老家及其家属,以及重新梳理苏银霞公司资金链如何断裂等情况后,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发现,引发这起悲剧的“血色民间借贷利益链”的两端,各有悲情的家庭,继续悲情!

血色借贷之借钱
  再回忆现场 他脱下裤子时我赶紧把眼睛闭上了
  张立平,源大工贸清洁工。2016年4月14日那天下午,于欢母子被催债人阻拦在公司接待室时,她和马金栋,也在里面。
  “马金栋也是我们公司员工。”张立平说,那些人来了后,“具体时间我记得不清楚了,应该是吃完晚饭后”,他们就把苏银霞和于欢带进了接待室。当时,张立平和马金栋坐在三人沙发上。母子俩分别坐在一个单人沙发上。“我们面对面,中间隔着一个长方形茶几。”
  在接待室里,“那个死者(注:杜志浩)进来后,先是突然把右脚抬起来,踩在茶几上。踩得很重,把我着实吓了一跳。”张立平说,期间,杜志浩一直朝母子俩说一些很难听的话。比如“你要给你儿子娶媳妇?娶了也要被我……”“你叫欢欢?喊我叔叔……”之后,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把鞋子凑到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把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再后来,又发生了让张立平完全没有想到的一幕。“这个男的穿的应该是松紧裤,他背朝着我。我看见他把手伸进了自己裤子里。突然,他把裤子脱了下来……”当看到杜志浩露出的光屁股,张立平赶紧把眼睛闭上了……
  见此情形,张立平和马金栋慢慢地站起来,朝接待室外走。张立平出来后,便掏手机报警,没有拨通。于是,她让自己丈夫报警。
  另据一审判决书引述的刘付昌的证言,马金栋出来后,曾告诉刘付昌:“快,报警吧,他们开始侮辱银霞了。”据刘付昌称,他发现苏银霞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
  陈情书曝光 于欢是激情自卫曾遭受长时间凌辱
  3月26日,在公司传达室,于欢姑妈于秀荣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这是苏银霞写给有关部门的陈情书,就是希望于欢能得到从轻处罚。”于秀荣说。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称,其向吴学占借款,源于公司资金困难。第一笔100万,借款时间为2014年7月,月利息10%。2015年7月,苏银霞已向吴学占偿还借款本息130万。后因资金困难没有按时偿还。于是,自2015年8月起,吴学占开始采取非常手段催款,如堵大门、强占住房、派人24小时跟随等。时至2016年4月14日,侮辱等行为发生。“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我的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血色借贷之催债
  判决书披露 唯一死者,生前是“两对双胞胎”父亲
  “我不会接受你的采访。你走吧……”隔着防盗门,一位女声从屋内传来。
  3月26日下午,按照一审判决书公布的地址,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死者杜志浩生前位于冠县城区的家。但其家人拒绝与记者见面。
  记者从判决书中注意到,向于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共计9人,其中死者杜志浩的近属有7人。要求于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30多万元。“除杜志浩父母和妻子外,另外四位近属为杜志浩的四个娃娃。”据杜志浩原籍所在地、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多位村民证实,四个娃娃是两对双胞胎。第一对双胞胎是两个女儿,第二对双胞胎是龙凤胎。
  老邻居听闻“这样讨债,真的有些过分了”
  杜志浩的原籍,冠县斜店乡南史村,距离县城约7公里。3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史村,当打听杜志浩或其父亲时,绝大多数村民表示“不熟悉”。最后,终于找到一位同姓村民才得知,杜志浩的爷爷辈开始,他家就离开村子,去了20多里外的一个村子生活了。“当时,他家里只剩两个同宗爷爷。等这两个爷爷去世后,他家在这村子里,便没有直接亲属了。”这位杜姓村民说,不过,他家宅基地还保留着。至于杜志浩,村里少有几个人见过他。至于其在外做什么,村里人就更不知情了。
  另据多位村民证实,杜志浩死亡后,其父亲还是将其骨灰安葬在了南史村的墓地里。“也算是叶落归根吧。不过,我听说他是在帮人讨债时被刺的。还听说,他还朝别人妈妈做一些难看的动作。这样讨债,真的有点过分了……”

血色借贷之放贷
  起底借钱方 曾涉多起借贷案 已有10余人被抓
  22岁“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3月26日,在源大工贸大门墙上,张贴着一张“布告”。发布者系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大致内容即“希望知情人举报吴学占有关犯罪情节”。
  当天,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证实,吴学占及其黑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已被抓,时间是2016年8月。关于那次抓捕,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东省厅指令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异地办理”的。而吴学占团伙的主要涉案地点,是相邻的冠县。
  被指借钱给苏银霞,并引发“暴力催债”的吴学占,在案发地聊城冠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记者调查发现,吴学占和其有着重要关联的赵荣荣,在当地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时间跨度至少长达3年。

“刺杀”案前9个月 苏银霞邻里曾遭“要账”
  “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这句话写在冠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冠民初字第1533号”之中。该判决现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中,吴学占以原告班长洲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但判决书并未显示二人是何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被告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润轴承公司),也就是借钱方,也在冠县工业园区。而这里,正是“刺杀辱母者案”事发地。这起案件,冠县法院于2015年7月判决。审判长潘圣国,现为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这是记者调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序,涉及吴学占的民间借贷案。那么,此案中的吴学占是不是涉及“刺死辱母者案”的吴学占呢?3月26日,记者多次致电冠县法院,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与吴学占同为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还有一名叫赵荣荣的女子,此人曾出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于欢的姑妈于秀荣回忆,2016年4月14日,在苏银霞公司,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于秀荣的回忆证实了两个信息,一是赵荣荣与这笔借款有关;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现。

向苏银霞催款的赵荣荣 和吴学占存在重要关联
  无论是“刺死辱母者案”,还是“华润轴承借款案”,这两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吴学占和赵荣荣都出现了。他们是何关系呢?
  回到“刺死辱母者案”,47岁的当事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银霞。其借钱的细节,目前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媒体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因资金困难,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月息10%。第二个版本则源自一份被传为“刺死辱母者案”的判决书。该判决显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月息10%。审判长为聊城市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文峰。
  苏银霞到底找谁借的钱?法院认定的是赵荣荣还是吴学占?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张文峰,但其手机一直关机。
  此后,记者调查发现赵荣荣与吴学占的一个另重要交集──赵荣荣是聊城明泰钢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联系电话为1340xxxx888,和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同一号码。而泰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
  为核实该号码背后关联,3月25日、26日,记者多次拨打该手机,但一直处于“来电提醒状态”。
  3月26日下午,记者向聊城警方内部人士证实,赵荣荣的另一身份是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这位警方人士同时透露,赵荣荣现已被带走调查。
  据报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吴学占正是以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高息揽储,并招揽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查询到了该公司,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法定代表人吴学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地址为冠县东古城镇政府驻地。这家公司为何会在镇政府驻地?它和东古城镇有无关系?3月26日,记者致电东古城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产公司之事,也不认识吴学占。说完便以不方便为由挂断了电话。

月息10%并非个案 未有判决其“高利息”违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苏银霞欠款、身兼吴学占公司会计的赵荣荣,并非第一次涉及民间借贷案。早在2014年,冠县法院就曾判决“赵荣荣与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孙洪勇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最后一直上诉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结果是赵荣荣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借款的月息为10%,与“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苏银霞的借款月息为同一标准。虽然“华润轴承借款案”中,月息没有如此高,但每万元300元的标准也并不低。
  记者注意到,吴学占、赵荣荣的这些“高标准”月息,当地法院已在多份判决书中确认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决宣布其“高利息”违法。

专家看法
  从借高利贷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民营企业由于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钢铁本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源大工贸又是民营企业,在银行看来,违约风险比较高。”刘胜军说,因此,苏银霞除了选择高利贷,没有更好的办法。
  刘胜军说,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执法存在渎职?

最高检介入调查
  “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2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已受理该案的上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发布,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对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则在昨天12点50分发布消息称,已于昨天上午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已经接到法院通知,将前往法院阅卷,同时,他将在二审中就于欢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申请司法鉴定。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殷律师表示,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据其判断,该案二审会在一个月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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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3-27 14:08:00|只看该作者

揭开刺杀辱母者案背面:血色民间借贷

源自:中国网
原文标题:“辱母案”唯一死者 生前是“两对双胞胎”父亲

对于多方的介入调查,姑妈于秀荣告诉记者,“我看到了于欢的希望……”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梁波代睿卢荡山东冠县摄影报道
  3月26日晚7点,夜幕已降,山东聊城市冠县杭州路,源大工贸公司大院里,漆黑一片。
  只有传达室里,亮着一盏烛光。望着微弱跳动的烛光,姑妈于秀荣告诉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我看到了于欢的希望……”
  当天,关于“辱母杀人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作出表态,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同一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就此案相继表态。山东省高院表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于欢对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山东高院于3月24日受理此案,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而通过探访“辱母杀人案”案发现场,走访催债死者杜志浩老家及其家属,以及重新梳理苏银霞公司资金链如何断裂等情况后,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发现,引发这起悲剧的“血色民间借贷利益链”的两端,各有悲情的家庭,继续悲情!
血案发生当天,催债人遗留下的物件。

[血色借贷之借钱]
再回忆现场
他脱下裤子时
我赶紧把眼睛闭上了

  张立平,源大工贸清洁工。2016年4月14日那天下午,于欢母子被催债人阻拦在公司接待室时,她和马金栋,也在里面。
  “马金栋也是我们公司员工。”张立平说,那些人来了后,“具体时间我记得不清楚了,应该是吃完晚饭后”,他们就把苏银霞和于欢带进了接待室。当时,张立平和马金栋坐在三人沙发上。母子俩分别坐在一个单人沙发上。“我们面对面,中间隔着一个长方形茶几。”
  在接待室里,“那个死者(注:杜志浩)进来后,先是突然把右脚抬起来,踩在茶几上。踩得很重,把我着实吓了一跳。”张立平说,期间,杜志浩一直朝母子俩说一些很难听的话。比如“你要给你儿子娶媳妇?娶了也要被我……”“你叫欢欢?喊我叔叔……”之后,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把鞋子凑到苏银霞的嘴上,还故意把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再后来,又发生了让张立平完全没有想到的一幕。“这个男的穿的应该是松紧裤,他背朝着我。我看见他把手伸进了自己裤子里。突然,他把裤子脱了下来……”当看到杜志浩露出的光屁股,张立平赶紧把眼睛闭上了……
  见此情形,张立平和马金栋慢慢地站起来,朝接待室外走。张立平出来后,便掏手机报警,没有拨通。于是,她让自己丈夫报警。
  另据一审判决书引述的刘付昌的证言,马金栋出来后,曾告诉刘付昌:“快,报警吧,他们开始侮辱银霞了。”据刘付昌称,他发现苏银霞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

陈情书曝光
于欢是激情自卫
曾遭受长时间凌辱

  3月26日,在公司传达室,于欢姑妈于秀荣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这是苏银霞写给有关部门的陈情书,就是希望于欢能得到从轻处罚。”于秀荣说。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称,其向吴学占借款,源于公司资金困难。第一笔100万,借款时间为2014年7月,月利息10%。2015年7月,苏银霞已向吴学占偿还借款本息130万。后因资金困难没有按时偿还。于是,自2015年8月起,吴学占开始采取非常手段催款,如堵大门、强占住房、派人24小时跟随等。时至2016年4月14日,侮辱等行为发生。“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我的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记者探访案发现场。

[血色借贷之催债]
判决书披露
唯一死者,生前是“两对双胞胎”父亲

  “我不会接受你的采访。你走吧……”隔着防盗门,一位女声从屋内传来。
  3月26日下午,按照一审判决书公布的地址,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死者杜志浩生前位于冠县城区的家。但其家人拒绝与记者见面。
  记者从判决书中注意到,向于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共计9人,其中死者杜志浩的近属有7人。要求于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30多万元。“除杜志浩父母和妻子外,另外四位近属为杜志浩的四个娃娃。”据杜志浩原籍所在地、冠县斜店乡南史村多位村民证实,四个娃娃是两对双胞胎。第一对双胞胎是两个女儿,第二对双胞胎是龙凤胎。

老邻居听闻
“这样讨债,真的有些过分了”

  杜志浩的原籍,冠县斜店乡南史村,距离县城约7公里。3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南史村,当打听杜志浩或其父亲时,绝大多数村民表示“不熟悉”。最后,终于找到一位同姓村民才得知,杜志浩的爷爷辈开始,他家就离开村子,去了20多里外的一个村子生活了。“当时,他家里只剩两个同宗爷爷。等这两个爷爷去世后,他家在这村子里,便没有直接亲属了。”这位杜姓村民说,不过,他家宅基地还保留着。至于杜志浩,村里少有几个人见过他。至于其在外做什么,村里人就更不知情了。
  另据多位村民证实,杜志浩死亡后,其父亲还是将其骨灰安葬在了南史村的墓地里。“也算是叶落归根吧。不过,我听说他是在帮人讨债时被刺的。还听说,他还朝别人妈妈做一些难看的动作。这样讨债,真的有点过分了……”

[血色借贷之放贷]
起底借钱方
曾涉多起借贷案 已有10余人被抓

  22岁“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3月26日,在源大工贸大门墙上,张贴着一张“布告”。发布者系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大致内容即“希望知情人举报吴学占有关犯罪情节”。
  当天,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证实,吴学占及其黑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已被抓,时间是2016年8月。关于那次抓捕,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东省厅指令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异地办理”的。而吴学占团伙的主要涉案地点,是相邻的冠县。
  被指借钱给苏银霞,并引发“暴力催债”的吴学占,在案发地聊城冠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记者调查发现,吴学占和其有着重要关联的赵荣荣,在当地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时间跨度至少长达3年。

“刺杀”案前9个月
苏银霞邻里曾遭“要账”

  “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这句话写在冠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冠民初字第1533号”之中。该判决现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该案中,吴学占以原告班长洲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但判决书并未显示二人是何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被告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润轴承公司),也就是借钱方,也在冠县工业园区。而这里,正是“刺杀辱母者案”事发地。这起案件,冠县法院于2015年7月判决。审判长潘圣国,现为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这是记者调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序,涉及吴学占的民间借贷案。那么,此案中的吴学占是不是涉及“刺死辱母者案”的吴学占呢?3月26日,记者多次致电冠县法院,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与吴学占同为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还有一名叫赵荣荣的女子,此人曾出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于欢的姑妈于秀荣回忆,2016年4月14日,在苏银霞公司,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于秀荣的回忆证实了两个信息,一是赵荣荣与这笔借款有关;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现。

向苏银霞催款的赵荣荣
和吴学占存在重要关联

  无论是“刺死辱母者案”,还是“华润轴承借款案”,这两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吴学占和赵荣荣都出现了。他们是何关系呢?
  回到“刺死辱母者案”,47岁的当事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银霞。其借钱的细节,目前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媒体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因资金困难,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月息10%。第二个版本则源自一份被传为“刺死辱母者案”的判决书。该判决显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月息10%。审判长为聊城市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文峰。
  苏银霞到底找谁借的钱?法院认定的是赵荣荣还是吴学占?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张文峰,但其手机一直关机。
  此后,记者调查发现赵荣荣与吴学占的一个另重要交集──赵荣荣是聊城明泰钢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总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联系电话为1340xxxx888,和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为同一号码。而泰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
  为核实该号码背后关联,3月25日、26日,记者多次拨打该手机,但一直处于“来电提醒状态”。
  3月26日下午,记者向聊城警方内部人士证实,赵荣荣的另一身份是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这位警方人士同时透露,赵荣荣现已被带走调查。

吴学占的房地产公司
地址显示为某镇政府驻地

  据报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吴学占正是以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高息揽储,并招揽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查询到了该公司,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法定代表人吴学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地址为冠县东古城镇政府驻地。这家公司为何会在镇政府驻地?它和东古城镇有无关系?3月26日,记者致电东古城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产公司之事,也不认识吴学占。说完便以不方便为由挂断了电话。

月息10%并非个案
未有判决其“高利息”违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苏银霞欠款、身兼吴学占公司会计的赵荣荣,并非第一次涉及民间借贷案。早在2014年,冠县法院就曾判决“赵荣荣与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孙洪勇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最后一直上诉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结果是赵荣荣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借款的月息为10%,与“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苏银霞的借款月息为同一标准。虽然“华润轴承借款案”中,月息没有如此高,但每万元300元的标准也并不低。
  记者注意到,吴学占、赵荣荣的这些“高标准”月息,当地法院已在多份判决书中确认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决宣布其“高利息”违法。

[专家看法]
从借高利贷开始就是一场悲剧

  在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看来,民营企业由于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难度加大,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普遍现象。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银行对风险变得敏感,钢铁本来就是产能过剩行业,源大工贸又是民营企业,在银行看来,违约风险比较高。”刘胜军说,因此,苏银霞除了选择高利贷,没有更好的办法。
  刘胜军说,企业通过高利贷融资,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面临生存危机,不借钱不行,但借了钱又因为利息太高,没能力偿还,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一方面借款人往往存在乐观的预期,“过段时间就把钱还上”,但这种预期往往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当出现违约时,“大部分人都不会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如果超过36%,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24%~36%部分,如果是借款人自愿,且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也受法律保护。”成都一位律师李女士告诉记者,苏银霞向吴学占借款月利率10%,已经远超出合理范围。
  但刘胜军表示,司法解释只存在于理论上,现实中,债权人习惯用非正规手段催债。“即便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消除这种暴力催债,反而会被认为是逃债、跑路。”刘胜军说。
  “要想避免类似悲剧,最重要的还是推动金融体制改革,给中小企业提供普惠的金融环境,从根本上消除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刘胜军认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董兴生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是否执法存在渎职?
最高检介入调查

  “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2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已受理该案的上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后发布,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对于欢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以及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则在昨天12点50分发布消息称,已于昨天上午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于欢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已经接到法院通知,将前往法院阅卷,同时,他将在二审中就于欢在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申请司法鉴定。于欢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殷律师表示,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要证明于欢属于正当防卫的难度很大。据其判断,该案二审会在一个月内开庭。
源自: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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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7-3-27 13:28:00|只看该作者

辱母案上诉获山东高院受理 最高检介入调查

源自:重庆时报
原文标题:“辱母杀人案”上诉获山东高院受理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26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与此同时,3月26日上午,山东省高院发布通告称,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

讨债人侮辱母亲引血案
  2014年至2015年,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向地产公司老板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债务。
  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人对苏银霞进行辱骂、抽耳光等极端行为,在长达一小时的凌辱后,当着她儿子于欢的面用更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于欢情急之中用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休克死亡。死者杜志浩为涉黑组织成员,被指曾经在2015年撞死14岁女学生后逃逸。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山东高院已受理当事人上诉
  目前,于欢已提出上诉。他的上诉代理人主张,在遭遇涉黑团伙令人发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后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于欢的被迫还击至少属于防卫过当。
  昨天上午,山东省高院针对于欢故意伤害案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如下: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最高检介入调查
  记者26日从最高检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记者26日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将在这一案件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同时,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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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7-3-27 12:08:01|只看该作者

媒体:辱母杀人案审判是检验法治水平的一次大考

源自: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原文标题:“辱母杀人案”审判是检验法治水平的一次大考

  山东聊城市“辱母杀人案”正成为舆论场上的热点。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各有关方也在做出积极回应,表达了严肃对待此事的态度。某种意义上说,案件的后续走向,是检验法治水平的一次大考,不只是针对公检法专业人员,也是面对所有公民。
  对公检法专业人员而言,最高检和山东高院已经表现了尊重民意的态度,体现在相关表述中──将从更为专业和公正的角度调查被告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也将依法调查处理。检察官如何判断警察是否失职渎职,上诉法院的法官如何认定和解释一审中“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的判决,既是在考验检察官、法官们的专业水准、对法理的理解能力,也是在检验其对人性、人情的洞察和对伦理的思考。
  考验法治水平的另一层意义是,在面对民意时,如何避免出现“民意干预再审、伤害法治”的结局,在这一点上,考验的是检察官、法官能否独立思考、准确审判,也考验着普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与尊重。具体地说,当终审判决结果下来,如仍然与一些人的情感诉求或希望不相符时,公众该如何面对。
  法治不能被利益左右,也不能用舆论审判、情感审判代替专业的司法审判。在鼎沸的舆论面前,司法工作者仍要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保持定力。诚如论者所言,我们期待本案的二审裁决,能够以清晰有力的说理,将这起悲剧夺去的安全感,交还给焦虑的公众。同时还期待,在无可挑剔的专业判断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结果面前,公众能保持冷静。共同尊重、维护法治权威,建设公正公平的法治社会,应是所有人的共识,期望各方都能在这次大考中取得合格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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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7-3-27 11:48:04|只看该作者

辱母杀人案细节: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于欢故意伤害案”细节还原

苏银霞 网络资料图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实习生:陈丽媛来源:中国青年报(2017年03月27日03版)
  在经历6小时的煎熬后,23岁的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纠缠许久的催债者。这些“不速之客”最终1死3伤,而于欢本人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聊城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亲苏银霞的债务纠纷:苏银霞此前曾为维持公司生产,借了100万元高利贷,月利息10%,但无力偿还。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通过梳理判决、采访有关法律人士发现,在这6小时里,这对母子先被催债者监视──母子走到哪儿,催债者跟到哪儿,连去吃饭也被跟随、看守;后来,母亲被催债者用下体侮辱、脱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钟即离开他们所在的办公楼之后,纠纷再一次延续。面对无法摆脱催债者的困局,于欢选择了持刀反抗。
  儿子保护受辱的母亲却获无期徒刑,如此结果引起舆论极大关注。日前,于欢已提起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他们计划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案发前:母子被催债者“走哪儿跟哪儿”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点多发生的。不过,案发前大约6小时,苏银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大院已不平静。
  据判决认定的公司多名员工证言显示,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大约10名催债人员来到公司办公楼前,“现场乱哄哄的”,有一名年轻女子在大喊大叫,“苏总和对方互骂”。
  这些上门者并非全是债权人。按判决书的说法,他们当中仅有一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称借给了苏银霞100万元,这是判决认定苏银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数额。据媒体报道,此前一天,母子已把唯一的房子抵押给放贷者,于欢的东西也被拖了出来。
  此次“对阵”没有结果。苏银霞与于欢最终回到一层办公室,催债人员则坐在外边的台阶上。晚上7点左右,催债者在楼前摆起了烧烤炉,一边吃烧烤一边喝酒。
  苏银霞母子去伙房吃饭已是晚上8点多的事情了。当他们走出办公室,两名催债者随后跟上,轮流看着他们。
  “他们往哪里去,我们就安排人跟着。”喊来多名催债者的男子李忠在证言中称,他们讨账时没有打苏银霞母子,但是“骂了他们两句”。
  在于欢姑姑于秀荣的回忆里,苏银霞母子在伙房待了大约1个多小时,此后回到办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变了──在一个名叫杜志浩的男子晚上8点多开车到公司大院之后。他留着小胡子、长头发,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后一名到场的催债者。

母子遭催债者下体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债者均出具证言称,他们吃完饭的时候,杜志浩走进了一层办公室。随后,在楼前吃烧烤的催债者全进了楼内,监控显示,这个时间是晚上9点50分。
  苏银霞母子那时还待在办公室内。11个人围着他们,主要与苏银霞对话并要求还钱的,是杜志浩、李忠。
  这场从傍晚开始的催债“闹剧”,终于发展到了顶峰──有公司员工及家属见办公楼“乱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过窗户往里面看,发现苏银霞和于欢面前,“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
  脱裤者是杜志浩,判决认定的催债者张书森的证言显示,此时,杜志浩正把自己的裤子和内裤脱到大腿根,把下体露出来,对着苏银霞;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脱下来,在母子面前晃了一会儿,并扇了于欢一巴掌。
  另有多名催债者也陈述了类似说法,还称杜把鞋往苏银霞脸上捂。他们均表示,杜和苏银霞吵了起来,杜“嘴上带脏字了”“说的话很难听”。
  在20多分钟里,苏银霞母子遭受着下体侮辱、打耳光、言语辱骂。“后期他们相互推搡起来。”如此场面令一同被困的公司员工马金栋感到事情不妙。他跑出办公室,让同事赶紧报警,“他们开始侮辱霞了”。
  监控显示,晚上10点13分,一辆警车到达,民警下车后进入办公楼。

目击者称于欢被椅子“杵”后反击
  民警进了一层办公室。苏银霞、于欢急忙反映被催债者揍了,催债者则否认。
  多名催债者证言显示,民警当时表示:你们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
  民警并没有在屋内停留太久。监控显示,晚上10点17分,部分人员送民警出了办公楼。这距其进屋处理纠纷刚过去4分钟。
  于欢试图跟民警一同出去,催债者拦住了他,让其坐回屋里。没有民警的办公室再度混乱。
  接触过一审案卷卷宗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任何一方都证实了,此时催款者确实有动手的行为,“这一点,当事双方都有一致的描述”。
  于欢供称,有个人扣住他的脖子,将他往办公室方向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
  事后的司法鉴定显示,于欢未构成轻微伤,造成的伤势是:在其左项部可见一横行表皮剥落1.1cm,结痂;右肩部可见多处皮下出血。
  按照催债者么传行的说法,他们当时把于欢“摁在了一个长沙发上”。
  一名公司员工家属则看到,有催债者拿椅子朝于欢杵着,于欢一直后退,退到一桌子跟前。他发现,此时,于的手里多了一把水果刀。
  “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于欢供称,他开始拿刀向围着他的人的肚子上捅。
  么传行回忆,于欢当时说“别过来,都别过来,过来攮死你”,杜志浩往前凑了过去,于欢便朝其正面捅了一下;另有3人也被捅伤。
  催债者急忙跑出了办公室。晚上10点21分,闻讯的民警快速返回办公楼。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最大争议
  经过司法鉴定,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两名被刺者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一名系轻伤二级。
  2016年11月21日,于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这已是从轻处罚之后的结果。该院给的理由是,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具有过错。并且,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欢“有正当防卫情节、系防卫过当”的律师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法院认为,虽然于欢当时人身自由权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辱骂和侮辱,但对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况下,于欢与母亲的生命健康权利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辩律师王甫认为,“派出所处警”与“非法侵害继续”并不冲突,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处警是否让于欢认为他已经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离开办公室后,还有人拉于欢坐下,把他往墙角杵,加上之前的一系列事情,在愤怒和纠缠之下,于欢产生的认知会影响其行为,若仅说“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卫”也是有问题的。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看来,于欢应当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体对其母亲进行侮辱。
  目前,家属已委托律师上诉。二审代理律师殷清利表示,他们将于3月27日与法院沟通阅卷事宜。

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严峻
  民警为什么到办公楼4分钟后就离开了?按照判决书认定的说法,于欢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况”,苏银霞则认为民警是“到门厅外边问怎么回事”。此后,母子试图跟民警到门外。
  不过,于秀荣及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民警是准备离开公司,并且发动了车。在公司员工阻拦、僵持的时候,办公室内发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从警经历的律师王甫认为,警察的行为是有瑕疵的,“因为警察到场之后,应该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这个前提之下才开始调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时留在了现场。
  于欢的二审律师表示,他们准备先起诉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
  判决书写明,两名民警、两名协勤人员分别出具了处警经过和有关情况的说明,民警也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了案发当晚的处警情况。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关视频。
  据媒体报道,苏银霞因涉嫌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接受调查。接近苏银霞的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苏银霞目前尚未被起诉。
  记者注意到,山东源大工贸公司及苏银霞的负债情况同样严峻。
  在血案发生之后,2016年10月,山东源大工贸及苏银霞等被申请人,被法院裁定冻结570万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2016年11月,山东源大工贸公司被判决偿还808万元,苏银霞承担连带责任;2016年12月,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苏银霞等人亦被判决偿还他人100万元。
  如何熬过经济困境,与于欢的自由问题一样,摆在了苏银霞一家面前。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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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红星 发表于: 2017-3-27 11:28:00|只看该作者

起底辱母案催债团伙:涉多起借贷案 10余人被抓

源自:未来网
原文标题:起底“辱母案”借钱方 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 已有10余人被抓

当22岁的“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被刷屏时,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吴学占却似乎被“忽略”了。
  在《南方周末》报道中,吴学占首次出现,是在这段话里──“血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3月26日,聊城警方内部人士向封面新闻(thecover.cn)证实,吴学占及其黑恶势力团伙大部分成员已被抓,时间是2016年8月。关于那次抓捕,这位人士透露一共抓了10多人,是山东省厅指令聊城市东昌府分局“异地办理”的。而吴学占团伙的主要涉案地点,是相邻的冠县。
  被指借钱给苏银霞,并引发“暴力催债”的吴学占,在案发地聊城冠县,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吴学占以及和其有着重要关联的赵荣荣,在当地涉及多起民间借贷案,时间跨度至少长达3年。
  “刺死辱母者”案前9个月 苏银霞邻里曾遭“要账”
  “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这句话写在冠县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冠民初字第1533号”之中。该判决现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该案中,吴学占以原告班长洲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出现,但判决书并未显示二人是何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被告冠县华润特种轴承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润轴承公司),也就是借钱方,也在冠县工业园区。而这里,正是“刺死辱母者案”发生地。
  这起案件,冠县法院于2015年7月判决。审判长潘圣国,现为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中,包括吴学占在内的原告方称:华润轴承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我方300万元。到期后多次催要不还。被告正昊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华润轴承公司偿还本金240万及付清为止的利息,被告正昊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12日,班长洲与华润轴承公司、正昊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华润轴承公司向班长洲借款300万元,每万元月息300元,期限自当年8月12日至11月12日止。正昊公司以资产等全部财产担保。原告称华润公司于11月12日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于2015年2月17日偿还本金3万元。
  记者注意到,法院虽判华润轴承公司偿还班长洲借款本金237万元及逾期利息,但判决明确──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该标准,明显低于本案每万元月息300元。
  这是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到的最早一起走上司法程序,涉及吴占学的民间借贷案。
  那么,此案中的吴占学是不是涉及“刺死辱母者案”的吴占学呢?3月26日,记者多次致电冠县法院,试图了解相关情况,但一直无人接听。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一个重要细节,与吴学占同为该案原告委托代理人的还有一名叫赵荣荣的女子,此人曾出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
  3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对刺死辱母者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进行了专访。她回忆,2016年4月14日,在苏银霞公司,催款人赵荣荣又一次来催款。于秀荣的回忆证实了两个信息,一是赵荣荣与这笔借款有关;二是她以催款人身份不止一次出现。
  向苏银霞催款的赵荣荣 和吴学占存在重要关联
  无论是“刺死辱母者案”,还是“华润轴承借款案”,这两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案件,吴占学和赵荣荣都出现了。他们是何关系呢?
  回到“刺死辱母者案”,47岁的当事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银霞。其借钱的细节,目前有两个版本。
  一个版本是媒体报道──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苏银霞因资金困难,分别向吴学占借款100万元和35万元,月息10%。
  第二个版本则源自一份被传为“刺死辱母者案”的判决书。该判决显示,苏银霞向赵荣荣借款100万元,月息10%。审判长为聊城市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文峰。
  苏银霞到底找谁借的钱?法院认定的是赵荣荣还是吴学占?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张文峰,但其手机一直关机。
  此后,记者调查发现赵荣荣与吴学占的一个另重要交集──赵荣荣是聊城明泰钢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工商总局主办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联系电话为1340xxxx888。而这个电话,和冠县泰昌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号码。而泰昌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占学。
  为核实该号码背后关联,3月25日、26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该手机,但一直处于“来电提醒状态”。
  3月2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向聊城警方内部人士证实,赵荣荣的另一身份是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吴学占。
  这位警方人士同时透露,赵荣荣现已被带走调查。
  吴学占的房地产公司 地址显示为某镇政府驻地
  根据报道,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吴学占正是以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高息揽储,并招揽闲杂人员从事高利贷和讨债业务。
  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者查询到了该公司,状态显示为在营(开业)。法定代表人吴学占,成立于2012年7月9日。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地址为冠县东古城镇政府驻地。这家公司为何会在镇政府驻地?它和东古城镇有无关系?
  3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致电东古城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泰和房地产公司之事,也不认识吴学占。说完便以不方便为由挂断了电话。
  赵荣荣四年前就曾发生借贷纠纷月息10%并非个案
  封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刺死辱母者案”中多次催要苏银霞欠款、身兼吴学占公司会计的赵荣荣,绝非第一次涉及民间借贷案。早在2014年,冠县法院就曾判决“赵荣荣与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孙洪勇民间借贷纠纷案”。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编号为“(2013)冠民初字第1554号”的判决书上,赵荣荣的身份信息显示为──女,1987年5月23日生。
  在该案中,赵荣荣诉称──2013年4月27日,聊城利民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300万元,期限为2013年4月27日至6月26日,利息为每万元每月100元。到期后,除被告孙洪勇外的两担保人于2013年9月1日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原告为此不再向该两担保人主张权利。尚余借款100万元和利息、违约金计36万元未能清偿。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即时偿还本息136万元。
  该案最后一直上诉至聊城市中院,最后的结果是赵荣荣胜诉。
  值得注意的是,这笔借款的月息为10%,与“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苏银霞的借款月息为同一标准。
  虽然“华润轴承借款案”中,月息没有如此高,但每万元300元的标准也并不低。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吴学占、赵荣荣的这些“高标准”月息,当地法院已在多份判决书中确认其存在,但目前二人所涉的案件,并未有判决宣布其“高利息”违法。
源自: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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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3-27 11:08:00|只看该作者

辱母杀人案:10名讨债者已全部被警方抓获

源自:观察者网
原文标题:辱母杀人案最新消息,聊城全面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等问题

  近日,媒体报道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聊城新闻网3月26日下午报道,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媒体报道后,聊城市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3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透露,目前于欢案中10名讨债者(11人中杜志浩已死亡)全部被抓,首要犯罪嫌疑人吴学占、带队讨债的赵荣荣等人已被抓半年,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要嫌犯吴学占已被抓获。公安机关向广大群众征集线索,凡受吴学占及其团伙成员侵害欺压的群众,或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的知情人,均可向警方报案、揭发。布告张贴于2016年8月11日。

  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介绍,“作为上级公安机关指派的案件,我们是在离辖区几十公里外的地方办案,一些情况不熟悉,所以我们通过张贴布告的形式获得线索。请相信我们会秉公执法,会尽力会办好。”
  目前吴学占团伙成员仍有人员在逃,警方仍然在积极侦查。
  此前,山东省公安厅官方微博26日发布消息,对媒体报道的聊城于欢故意伤害案即“辱母杀人案”,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博发布: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在该案二审程序中依法履行出庭和监督职责。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于欢故意伤害案由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接下来,山东省高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发布消息称,最高检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这是于欢姑妈于秀荣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的打印材料。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详细描述了当日的情况。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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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3-27 10:48:03|只看该作者

辱母杀人案于欢代理律师:将尽力为其做无罪辩护

源自:华商网-华商报
原文标题:“辱母杀人案”上诉获受理


于欢代理律师:
无罪辩护难度大,但我会尽力去做
于欢的姑妈:
卖树卖废铁筹钱,希望帮侄子减刑
案件焦点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判无期到底重不重?

  26日,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持续发酵,最高检、山东省高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及聊城市官方先后发布声明表达“高度重视”。聊城市官方表示已全面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

最高检已派员赴山东调查
  26日,“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最高检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检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案卷
  26日上午10时许,山东省高院通报称,山东省高院已于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上午11时38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转发山东省高院的情况通报。
  山东省检察院通报称,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此外,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聊城调查“警察不作为”
  于欢故意伤害案经报道后,聊城市立即成立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全面开展调查。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涉黑头目吴学占已被逮捕
  26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案民警处获悉,山东“辱母案”涉黑团伙头目吴学占已被警方逮捕。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债者当着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的面用极端手段羞辱其母。催债者头目即为吴学占,其对外身份为冠县泰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
  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发布公告称,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冠县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摧毁,首犯吴学占已被抓获,并查清了吴学占等人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同时向外界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于欢代理律师接受华商报采访时称──
无罪辩护难度大但会尽力去做

  昨日下午,就于欢案的最新进展,华商报记者采访了于欢的上诉代理人──河北邯郸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

于欢的精神状态已有所好转
  华商报:案件有哪些最新进展?
  殷清利:山东省高院昨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3月24日受理了于欢上诉一案,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
  华商报:下一步你要做哪些事情?
  殷清利:我不是一审律师,并不掌握案件的卷宗。目前最重要的是调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今天(26日),我已经草拟了阅卷申请,明天(27日)上午,我将向山东省高院递交阅卷申请。
  华商报:代理该案后,公检法部门有没有和你联系,沟通相关情况?
  殷清利:目前暂时还没有。
  华商报:案件的难点在哪里?下一步如何辩护?
  殷清利:该案的难点在于法律和道德、伦理的交织与冲突,我们将做无罪辩护,既要关注大众呼声,维护当事人权益,更要尊重法律法规,依法辩护。我知道无罪辩护的难度较大,但我会尽力去做。因为尚未调阅卷宗,辩护思路目前暂无法确定。
  华商报:接手该案后,有没有同行声援你?
  殷清利:有,网上有声音,也有同仁打电话表示对我的支持。
  华商报:无罪辩护时,你会采纳网友的声音吗?
  殷清利:网上声音很多,各种说法都有,但我们是独立辩护,一般不会轻易受其他人影响。我们将通过卷宗发现问题,坚持自己的意见。但我们会对照参考网友和同行的呼声、意见以及想法,如果意见、建议可行,我们会校正自己的辩护意见。
  华商报:这几天你和于欢见过面没有?他的精神状况如何?
  殷清利:2月下旬提起上诉时,我和于欢见过一面。当时他的状态不是很好,当我给他讲了我的辩护想法后,他的精神状态已经有所好转。最近我们没有再见过面。

“昨天还有压力 今天轻松多了”
  华商报:于欢知道他的案件在全国引发广泛关注吗?
  殷清利:他有可能通过管教知道了此事,也可能不知道。近日调阅卷宗后,我准备和于欢再次见面。
  华商报:代理此案,你有没有感觉到压力?
  殷清利:老实说,昨天(25日)我还有压力。我看到了网友对我个人安危的担心与提醒,在此对全国的网友表示感谢。今天(26日),最高检、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相关消息后,我顿时没有了压力,感觉一下子轻松多了。有最高检、最高法的重视和关注,黑恶势力还敢嚣张吗?
  华商报:你对二审有什么预期?
  殷清利:该案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已经成为当下的热点事件,相信法院会公正、公平做出审判。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案情脉络
暴力催债引发血案

  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此后陆续归还现金184万,以及一套价值70万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余款实在没有资金归还。因此,苏银霞遭受到暴力催债。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苏银霞曾多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未得到帮助。4月14日,11人的催债队伍骚扰苏银霞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将苏银霞母子,连同一名职工控制在接待室进行辱骂、殴打。其间,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苏银霞的儿子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多名现场人员证实,警察接警后赶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于欢从桌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杜志浩等4名催债者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综合中新、《华西都市报》、《法制晚报》等本组图片均据《华西都市报》

华商连线
受辱母亲“陈情书”曝光
儿子是激情自卫

  于欢姑妈称,给冠县领导写“陈情书”,但作用不大
  “于欢的爸爸不在家,也联系不上,她妈妈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抓了。如果我不出面,他们家可能真就散摊了”。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于欢的姑妈于秀荣近乎带着哭腔。

卖树卖废铁凑钱
希望多赔偿能获减刑

  于秀荣告诉华商报记者说,于欢是弟弟的儿子,今年21岁。高中毕业后即到他妈妈的厂子帮忙。于欢性格较为温和,也很懂事,平时从不和人争斗。案发后,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说家里没钱无法再打官司了,他打算不上诉了。她安慰鼓励侄子,一定要上诉,哪怕砸锅卖铁,她也要帮侄子请律师打官司。后来,她找到了河北律师殷清利。律师说可以免费帮她打官司,她说东拼西凑筹钱,打算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看看能否为侄子获得减刑的机会。
  于秀荣说,侄子被抓后,她将自家院里多棵白杨树都砍了,卖了将近8000元钱;又将工厂里的废铁卖了3万元,又从于欢姥姥那里筹了一些钱。总共凑了10万元,她打算二审开庭时,作为赔偿,希望能为侄子获得减刑的机会。
  于秀荣说,于欢案发后不久,冠县警方先后以“私刻公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苏银霞拘留,至今仍在押。苏银霞被拘后,因为害怕,她的弟弟(苏银霞丈夫)从家里跑了,到现在都联系不上,也没主动给他们打电话。“他可能还不知道儿子被判无期,如果知道,我相信他一定会回来替儿子申诉的。”于秀荣说,家里的公司都是苏银霞在打理,她的弟弟基本没参与。

于欢母亲“陈情书”详述遭遇
催债者把她的头往马桶里按

  至于网上传播的“陈情书”,于秀荣说,那是案发后于欢的妈妈苏银霞写给冠县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情况说明,还给冠县公安局领导送了一份,但作用不大。
  在这份情况说明中,苏银霞描述了自己遭遇催债的详情。2016年4月1日,房门被吴学占强行撬开,门锁被换,房屋被霸占,家具被清出。4月13日,110到家里调查后先下楼了,房间里就剩下她和吴学占等人,吴学占先是对她破口大骂,接着就让手下拉屎让她吃,并强行扭住她的胳膊,将她推到卫生间,把她的头往马桶里按,还抢走她的手机,并删除通话录音……
  苏银霞还在情况说明中称:“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后果,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害了自己,也伤了别人。我儿子在遭受长时间的凌辱折磨,又亲眼目睹母亲受辱受难的情况下激情自卫,造成恶果,谨请领导慎重考虑并关注本案:本案的发生是由于对方的挑衅和侮辱行为而造成,我儿子是出于自卫而为,恳请领导予以关注。”

于秀荣透露:
阻拦警察离开 未看见刺杀场面

  于秀荣还透露,于欢出事后,苏银霞被警察带走,此前曾告诉她:“就是再气,我也不能死,我死了,孩子出来后就见不到娘了。”出事前,于秀荣从未见过苏银霞流泪。出事后,她则常常看到苏银霞一边吃着饭,一边出去偷偷抹眼泪。但苏银霞在人前还得装坚强,“毕竟做过老板”。
  “于欢妈妈被那些人侮辱时,我看到了。但于欢刺杀那些人,我没看见。因为我当时正在门口阻拦正准备离开的警察……我没想到出事,我见警察要离开,就在警车前头拦住车,说你们不能走,你们走就把我轧死吧,如果你们走了十几个人就侮辱他们两个,要是出了人命怎么办?就这个时候我抓了一个女警官一下,她把我胳膊甩掉说‘别告诉我,告诉我干什么’,说了我一顿。”于秀荣接受采访时表示,于欢刺人一幕,实际上就是在警察准备离开时。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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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7-3-27 10:28:01|只看该作者

辱母案事发地:借款人曾遭拘禁 有施暴者免刑罚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聊城冠县多名借款人曾遭非法拘禁,有施暴者免于刑罚

  因为一起去年的命案,这个周末,山东省聊城冠县高利贷背后的暴力催债事件,备受全国关注。
  聊城地处山东西部。公司秘闻(ID:high3c)发现,2013年,聊城晚报曾经刊登过一篇名为《聊城民间借贷呼之欲出》的报道。
  报道援引聊城市政协委员莫金忠的话称,“当前我市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将长期存在,非法集资案也是不断发生;“民间融资无序,完全自主运行,高利贷猖獗,缺乏监管,资金为高利所吸引,安全难以保障”。
  公司秘闻(ID:high3c)搜集公开报道发现,聊城及下属区县发生过多起涉及高利贷的事件。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3年,聊城高唐一男子欠下600万元高利贷跑路,妻子被债主抓住,“5个人一起往我手指缝里塞牙签,还用锤子把指甲敲黑”,“被扒光衣服冻了一晚上”。
  至于此次备受瞩目的冠县,公司秘闻(ID:high3c)搜集法院判决书发现,因债务纠纷,冠县此前发生多起因讨债引起的非法拘禁事件,在此期间,受害人大多被轮番殴打。
  通过最后的判决结果看,部分施暴者被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的被实施缓刑;有的则免于刑罚。

借款人被持续拘禁20多个小时
  2014年4月3日,为索取债务,郭某伙同袁某,将被害人时某带至一所住处。
  后来,郭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几家宾馆和酒店内拘禁时某。期间,郭某对时某进行殴打,拘禁时间持续20余小时,致使时某轻微伤。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袁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鉴于本案系被害人时某长期拖欠被告人郭某巨额债务引发,且案发后郭某认罪、悔罪,其近亲属与时某达成调解协议。”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称,综合考虑本案犯罪起因、情节、后果等因素,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法院判处郭某、袁某犯非法拘禁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在宾馆内对借款人进行殴打
  2012年3月,冠县清水镇小郭寨的姚某向杜某借款5万元。
  2013年2月3日,杜某带人来到姚某家,向姚某索要剩余的2.5万元借款。姚某说该钱实际由许某使用,并叫来了许某,双方商议延迟几天还款。
  2013年2月7日上午,刘某等五人再次到小郭寨讨债,将许某带到冠县万佳宾馆,刘某等人先后对许某进行殴打;直到第二天晚上20时以后将许某放走。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决定判处上述五人一年内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其中一人外,其余人缓刑均在一年以上。

借款人在养殖场内被打
  2012年4月7日,因债务纠纷,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的任洪彦安排多人,将杨某由冠县人民医院带至冠县一家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对杨某进行了殴打。
  4月8日零时许,杨某又将带至冠县桑阿镇朵庄一养殖场内,遭到殴打。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4月9日,杨某被送至冠县人民医院附近,被限制人身自由达30余小时。
  其后,法院判处蒋某、杨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八个月,均缓刑一年。

借款人在大棚内被用木棍殴打
  2012年10月11日,冠县定远寨乡金郭庄村的王某,向宋某的果蔬合作社借款5万元。
  因不能及时偿还,2013年1月29日20时,宋某安排人以更改欠款合同的名义,把王某从冠县人民医院喊出,并伙同两人将其带至一所饭店。
  王某在饭店内遭到宋某甲等人殴打,此后又被转移至一家旅馆内由两人看守。1月30日中午,在被害人妻子归还1.2万元利息后,宋某又安排人要求被害人家人归还借款本金。
  同日14时许,宋某再次安排人把王某带至一大棚内,在大棚内王某遭人用木棍殴打。
  此案中,参与其中的一位人员被判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因经济纠纷持刀捅伤对方
  2016年10月11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5年3月9日11时许,张某某因经济纠纷,在冠县一家轴承有限公司办公室内与被害人靖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而后张某某持刀子将靖某某左腹部捅伤。经鉴定,靖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曾向法院提起抗诉
  2016年9月26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一案。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2009年9月24日晚,马晓东、马书涛在冠县城区工业路北头的“渔家傲”灶台鱼饭店吃饭。被害人原冠县城关农村信用社主任周以振、冠县润和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也同在该饭店吃饭。
  当马晓东看到周以振后,遂想起自己曾在冠县城关信用社办理贷款未果而心生怨恨,于是让马书涛联系人员“教训”周以振。
  马书涛与马晓东分别联系了“帮手”,后在饭店门外等候。20时许,周以振、赵某吃完饭陆续从饭店出来,马书涛走上前去故意与周以振发生碰撞,尔后马书涛等人对周以振拳打脚踢。
  赵某发现后上前制止,也遭到四人围殴。将周以振、赵某打倒在地后,马书涛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周以振、赵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公司秘闻(ID:high3c)未获得关于马晓东、马书涛的判决书。
  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今年2月20日的一则消息称:近日,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晓东、张群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得到聊城中院改判,加大处罚后分别判处马晓东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十个月和八个月。
  (以上信息来自冠县法院判决书、检察院公开信息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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