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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仁者乐山|查看: 4080|回复: 16
[普通人

央视九问汤兰兰案:汤兰兰是否诬告 是否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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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2-7 16:48:00|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姑姑:申诉提交在很久前 提出申诉的不止4人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黑龙江高院审查处理“汤兰兰案”汤兰兰姑姑:很早前提交的申诉

  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了此前的“汤兰兰案”。黑龙江省高院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
  2008年10月3日,14岁的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长达7年。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月,汤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为丈夫刘长海递交申诉书。
  数名被告人被判刑后,拒绝减刑,坚持申诉。该案在2018年1月被媒体曝出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对此案作出了回应,“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依法审查处理。”
  对于黑龙江省高院的回应,“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个申诉是很久之前提交的了,是在我嫂子出狱以前。当时提出申诉的并不止这四个人,但是包括我丈夫刘长友在内的几个人的申诉都经被驳回了。”汤玉梅表示,目前她自己也不清楚该回应会对案件起到什么样的帮助。
7#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2-7 16:2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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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回应汤兰兰案被告申诉:正依法审查处理

源自:政府网站
  我院正在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我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
源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2-5 22:07:00|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口供黄碟阴阳B超单

源自:中国新闻周刊
原文标题: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口供、黄碟、阴阳B超单

  “汤兰兰案”案情扑朔迷离
  如今引发巨大争议
  而案件核心的有关口供、物证等等
  存在诸多自相矛盾的疑点
  而迄今,这些疑点也未被破解

2006年春天,万秀玲(左)抱着小儿子与女儿汤兰兰(右)合影

口供 黄碟 阴阳B超单:
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隗延章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引发公众对“汤兰兰案”关注。
  但截至今日,尚有大量关于此案的疑团没有解开。《中国新闻周刊》通过采访此案当事人和梳理案卷,试图呈现该案中的疑团。
  案发前一个月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8年2月1日,在北京一间位于地下室一层的旅社中,《中国新闻周刊》见到了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该案案卷,以及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的讲述,在警方2008年10月28日走进兴龙山村抓捕16名汤案涉案人员前,有如下事实,双方的表述基本一致: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其大姑姐汤玉英以及其外甥丁福三人,去了汤兰兰在校外住宿的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家。他们的目的是想要接汤兰兰回家。在王凤朝家,万秀玲与汤兰兰、王凤朝和李忠云发生了争吵,未能成功接回汤兰兰。
  2008年10月22日下午,汤兰兰正在上英语课,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教学楼,又一次想接汤兰兰回家。汤兰兰从教室出来后,双方沟通了四五分钟,汤兰兰回到教室,没有与他们回家。
  但这些事实背后的缘由,双方的表述截然不同。在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的讲述中,缘由如下:
  2008年10月1日,万秀玲正在和丈夫汤继海在田间收豆皮,接到汤兰兰的电话。汤兰兰对母亲说,“我怀孕了,是我爸的。”万秀玲和丈夫很吃惊,怀疑小孩不认真读书,在谈恋爱。于是,一天后,万秀玲和亲属赶去汤兰兰寄宿的家庭接她回家。
  到了那里,万秀玲对汤兰兰说,“你怎么不好好学习,还学坏了?”
  汤兰兰说,“我没不好好学习,我听话。”
  万秀玲又询问汤兰兰怀孕的事情。汤兰兰不说话,一直哭。万秀玲拉着汤兰兰说,“快告诉妈怎么回事?”汤兰兰将万秀玲推开,万秀玲打了汤兰兰一巴掌。此后,汤兰兰跑进厨房,并将厨房门反锁,厨房内还有王凤朝的儿子。
  这次见面后,万秀玲第一次得知,汤兰兰认了王凤朝和李忠云为干爸干妈。李忠云对万秀玲说,她带汤兰兰去做了流产,孩子是汤兰兰父亲的。万秀玲很愤怒,质问李忠云:“你有什么权力带孩子做流产?”
  双方争吵后,万秀玲离开王凤朝家。临走前,王凤朝对万秀玲说,“你再这么整孩子,我就报警抓你。”
  万秀玲很愤怒,“我是她妈,我上你家来接孩子,问问孩子到底咋回事了,你有什么权力报案?”
  王凤朝没有再说话。万秀玲走出房间时,汤兰兰在窗户前冲她说,“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
  2008年10月21日,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和妹夫徐俊生来她家,将前段时间待在他们家的万秀玲的小儿子送回来。这段时间,万秀玲正在农忙,时间紧张,但她一直担心汤兰兰,于是,万秀玲请妹妹、妹夫去学校接汤兰兰回来。万秀莲和徐俊生到了龙镇中学后,以汤兰兰的姥姥生病了为由,接汤兰兰回家,但汤兰兰没有同意。
  而根据2008年10月28日警方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汤兰兰讲述的版本是这样的:
  汤兰兰在龙镇读书期间,每次放假回到兴龙山村,他的父亲汤继海、姑父刘长海、表姑父于东军3人都会与她发生性关系,汤兰兰不愿过这样的生活,因此,2008年的国庆节没有回家。期间,她的母亲万秀玲打电话让她回家,她都以作业多为由推脱掉了。
  2008年10月3日,母亲万秀玲等三人来接她回家。最初,万秀玲劝她回去,她没有同意。万秀玲于是生气地说,“再不回去不让你读书了。”汤兰兰说,“为啥不让我读书了?”此时,她的姑姑汤玉英对她说,“不是不让你念,你爷爷想你了。”
  “那我更不回去了,我不会忘了爷爷是如何对我的。”汤兰兰在笔录中说。
  后来,万秀玲开始打汤兰兰,并说,“把你整回去焊个铁笼子关在里面,你就是死也要让你死在山上。”这时,汤兰兰的干妈李忠云打电话报了警。万秀玲等人看到李忠云报警,都吓跑了。
  汤兰兰害怕家人会在她上学路上将她截走,便在这天晚上连夜写了一封举报信,放在李忠云处,并交代自己如有意外,让李忠云为其伸冤。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了这封举报信。汤兰兰在信中陈述:从她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后,她便遭到父亲强奸,此后大姑父刘长海、叔叔汤继彬、爷爷汤瑞景等人陆续都性侵了她,最终性侵她的人蔓延到整个兴安乡一队。
  2008年10月22日,汤兰兰在教室外见到了她的老姨万秀莲和老姨夫徐俊生。两人对汤兰兰说,姥姥生病在哈尔滨住院,希望汤兰兰请假去探望姥姥。汤兰兰以要考试为由拒绝。万秀莲说,“实在不行让你老姨夫用绳子把你绑回去。”汤兰兰未理会,回到班级后,打电话给干妈李忠云,让其放学来接自己。
  当日下午6点,汤兰兰接到了她老叔的电话。她老叔在电话中说,“今天听见这些事很生气,听说你在学校挺能耐挺厉害呀。”汤兰兰以明天考试要复习为由,挂断了电话。
  10月22日夜里,汤兰兰与干妈李忠云商量以后,觉得有危险,决定报案。这是一切的开端。

2018年1月,汤玉梅向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为丈夫刘长海递交申诉书

“刑讯逼供”疑团
  根据警方2008年10月27日12时37分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汤兰兰在这一天,与干妈李忠云一起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
  在警方对汤兰兰的询问笔录中,汤兰兰讲述了如下案情:7岁时,母亲外出打工之后,被父亲汤继海性侵的经过;9岁,在老姨万秀莲家,被姨夫徐俊生性侵的经过,包括一次在冬天的牛棚中;被姑父刘长海、叔叔汤继彬、小学老师陈春付、爷爷奶奶性侵的经过;被村民刘万有、纪广才、李宝才、梁二等人性侵的经过。
  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2008年10月28日那天中午,她正在邻居家打麻将,被弟弟汤继彬和兴龙山村书记秦怀玉和兴安乡派出所所长司永军叫回家。在家中,他见到了刚刚还在修农用四轮车的丈夫汤继海以及数位五大连池刑警队的刑警。
  万秀玲称,刑警让万秀玲、汤继彬、汤继海站在墙边。随后,刑警开始搜查她的家,“将家里翻得乱七八糟”。离开前,刑警带走了影碟机和一些光盘。据万秀玲称,这些光盘包括影碟、二人转碟和歌碟,没有黄色光盘。此外,她还称,刑警拿走了13750元此前卖黄豆的钱,但未留凭据,至今未归还。
  此后,五大连池刑警队,陆续从兴龙山村带走13人,邻村带走3人。
  根据在200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0月30日对万秀玲的三次询问笔录显示,其中前两次审讯地点分别为五大连池刑警队办公室和会议室,第三次的审讯地点为五大连池看守所。这三次审讯中,万秀玲交代了很多事情。比如:她曾在家中,多次目睹丈夫与女儿发生性关系;2006年,汤继海、王占军、梁利权看黄色录像后,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她收了两人50元钱等。
  但据万秀玲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在审讯中,她并未供述这些事情,她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审讯中,她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也拒绝签字。据她称,她只有在这三次审讯中的最后一次签了字。在她的记忆中,那天一位刑警拿给她一份笔录。但万秀玲不认识上面的字。万秀玲称,她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一旦字稍微有连笔,她便不认识。
  据万秀玲称,那天那位刑警对她说,“万秀玲你没啥事,你只要签了字,就可以回家了。”万秀玲称自己虽然没看懂,但想到签了以后可以出去,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她签完字以后,让该刑警为她读该笔录的内容。该刑警告诉她,“你不是承认你爱人强奸你姑娘了吗?你让你姑娘卖淫挣钱了!”
  万秀玲称,此后的审讯中,有几次是检察院单独审讯,也有检察院和刑警的联合审讯。在检察院单独审讯时,无刑讯逼供。但在联合审讯时,存在刑讯逼供。具体方式为,检察院的人会在中间以上厕所、抽烟等理由离开审讯现场。而就在他们离开期间,现场的刑警会对其进行殴打。
  刑讯逼供是否确有其事,目前尚无法确证。但根据询问笔录可以确证的是,检察院和刑警确有一同审讯的情况存在。根据2009年5月19日警方对万秀玲的询问笔录显示,侦查员是属于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的林楠和五大连池公安局的任国臣,此次审讯的记录员为五大连池刑警大队的贾德春。
  此外,万秀玲的公公汤瑞景之死,让她怀疑是刑讯逼供所致。根据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鉴定文书》(尸检)显示,汤瑞景于2008年12月13日(也就是汤瑞景被捕后的45天),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该报告中的“鉴定结论”中称:一、死者汤瑞景生前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二、死者汤瑞景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系非致命伤。此外,该报告中有多处模糊,被灰色阴影掩盖,疑似被故意抹去。比如在“分析”一节中有这样一段“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根据出血位置,面积符合XX物体作用特点,系非致命伤”。XX是模糊的。
  而对于汤案人员对“刑讯逼供”的指控,五大连池有关方面如何回应?据不愿具名信源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五大连池公安局政工室负责人曾对外称,“2008年我们的法律程序很完备,肯定没有刑讯逼供。刑讯逼供只是一面之词,如果有的话检察院、法院肯定就提出来了。这个案件经过中院、高院审理,已经结案,我们的办案是没有问题的”。

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举报信

501型奇声牌影碟机
  2010年8月8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本案,10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根据《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1名被告均获刑。其中10人犯强奸罪,汤兰兰的父亲被判处无期徒刑,汤兰兰的父母都犯有强迫卖淫罪。
  但此案判决所采纳的证据也有诸多疑点。其中广受质疑的一点,是法院采信了多位同监区犯人的证言。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栏目报道,同监区犯人的证言中,疑有伪证。比如同监区证人佟某称,他从未在本案中作证。
  此外,此案一审时,11名被告全部翻供,并称遭到刑讯逼供。但在上诉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
  此案唯一的物证,用于观看黄色录像的501型奇声牌影碟机的购买时间与汤兰兰的指正存在矛盾。根据警方在汤兰兰家搜集到影碟机发票显示,购买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购买地点为龙镇永兴家电城。此外,一份2009年10月24日警方对龙镇永兴家电城经理魏淑琴的询问笔录显示,501型奇声牌影碟机正好是2003年末进货,卖到2004年末。
  而问题在于,汤兰兰的陈述中,购买影碟机的时间存在“2003年夏天”、“2004年秋天”等多种版本。检方第一次起诉中查明的购机时间为“2003年初”。但当收据和对家电城经理的询问证实购机时间应为2004年时,再次起诉时,起诉书中购机时间则被忽略了。
  此外,在警方去龙镇永兴家电城查询影碟机购买时间以后。在一份检察院2010年1月7日对汤兰兰询问笔录中,关于影碟机的来源,汤兰兰的陈述增加了“2003年的影碟机应该是借的”这一信息。

未采纳的证据:
阴阳B超单和一段录音

  B超单是引起最多关注和争议的未采纳证据。
  万秀玲记得,在2008年10月3日,自己去汤兰兰住宿家庭找汤兰兰那天,在李忠云告诉她汤兰兰做流产的事情以后,李忠云向她提供了一份B超单。万秀玲称,当时她没仔细看,将B超单扔在了一旁。
  根据警方2008年10月28日和11月6日对李忠云的两份询问笔录,李忠云在2008年3月,曾带汤兰兰做过一次B超。李忠云在笔录中称,起因是她发现汤兰兰的肚子有点大,做B超的地点是在龙镇农场医院,结果是未怀孕。此外,李忠云在笔录中称,她将B超单给了汤兰兰的妈妈万秀玲。
  但根据一份物证提取笔录显示,2008年11月15日,检察官杨玲等人在万秀玲家中的衣服里,提取了一份B超单。与李忠云所说的“未怀孕”不同,这份B超单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此外,这张B超单的开具日期是2008年3月31日,医师是王金凤,检验医师是姚海燕。
  此外,案卷中还有一张B超单,这张B超单显示的是“未怀孕”,该B超单的来历不得而知。但该B超单也是2008年3月31日开具,医师和检验医师同样是王金凤和姚海燕。
  根据一份2009年3月20日,检察院对姚海燕的询问记录显示,姚海燕认为“未怀孕”的那一张B超单是她打印的。此外,姚海燕提出那份“已怀孕”的B超单有两处疑点:一、检验医师的名字位置偏上,正确的应该在下端。二、“假如患者真怀上孕的话,B超形象必须得有,在医学术语上也得表现出来”。
  最终,这两份B超单都未被采信为证据。
  另一个未被法院采纳的证据是一段汤兰兰的录音。据万秀玲称,这段录音是汤兰兰的姑姑刘桂英录制的。这段录音显示,汤兰兰告诉她,自己被姑父蔡详令祸害了,随后暗示其姑姑说,给自己拿初中的学费,可以不举报姑父。
  刘桂英将这段录音提供给了警方。在警方于2008年11月6日对汤兰兰的询问记录中,汤兰兰先是称是刘桂英给自己打的电话,并细致叙述了刘桂英给她打电话的过程。随即,警方告诉她刘桂英已经举报了她,说是她给刘桂英主动打电话。汤兰兰并未改口。
  警方问汤兰兰,如果是刘桂英主动给你打电话,她为什么还要举报你?这时,汤兰兰承认“我说谎了”。此后,在这次讯问中,汤兰兰举报了姑父蔡详令,称在自己13岁那年,蔡详令强奸了她,“不止一次,但具体想不起来了”。
  根据2009年9月25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询问记录,在问及与刘桂英电话的事情时,汤兰兰最初是说,是刘桂英先打给她,并且说自己是提了交学费的事情,没有提强奸的事情。但在法院提醒后,她改口了,承认提及了强奸。
  此案件涉及人员极广,案情也扑朔迷离,引发了巨大争议,而综上所有疑团迄今为止,也未有答案。
  (注:为保护该案相关人员隐私,文中“汤兰兰”为化名)
5# 华蓥山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2-5 08:28:00|只看该作者

寻找汤兰兰后续:其母称从未怀疑过女儿变坏

源自:法律与生活杂志
原文标题:寻找汤兰兰后续:其母称从未怀疑过女儿变坏


[记者/王山而 统筹/陈威]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14岁少女遭10余名家属和村民强奸案”,2月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报回应称,经过近两年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才交付审判。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对此,大白新闻联系到了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及其姑姑,她们向大白新闻讲述了汤兰兰14岁之前的故事。

案件回放:多年前判决的“系列轮奸案”引关注
  此前,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称:近日,一起多年前判决的“系列轮奸案”引发社会关注。根据判决,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以下简称“汤案”),时年不满14周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化名)先后多次遭到了10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2010年,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因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等获刑。有媒体报道称,部分涉案人员及家属认为此案在查办过程、证据链上存在诸多疑点,并提出想要找到汤兰兰“还原当年事态”。现在10年过去了,“汤案”中的受害人母亲出狱,她自称“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但发现汤兰兰已改名迁户,寻无踪影。同时,部分“涉案家属仍在申诉,等待汤兰兰的出现”。2月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落款为“五大连池市政法委”的通报。通报回应称,经过近两年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才交付审判。通报称,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汤母:服刑九年半,从未怀疑女儿变坏
  “我进去这九年半,从来没怀疑过我女儿。”万秀玲在电话那头,把这句话重复了三遍。“我们知道强奸这种事对女孩的名声不好,我们也有顾忌。但是孩子14岁那会儿就把我们一家都告进去,我想找到她,问问她怎么想的。公安局也不给我们找,当地公安局知道她在哪的。我们实在没办法了,就是想把孩子找出来,问清楚真相是什么。”万秀玲接着说“在监狱里待了九年多,我还是想不明白到底怎么回事。我不相信我女儿会学坏,我们所有人都想知道真相,让孩子回家。我回来以后身边的人没一个怨我的,我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姑娘是个好女孩,也不会怪她的。不管怎么样,我一定会等到她回家的那天,想问问我闺女,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她说了那么多伤人的话。”

  汤兰兰生活的那个村子里,很多人都不识字。但兰兰从小学习成绩不错,万秀玲一直觉得很自豪。她说自己家姑娘做事情利索,不像自己上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大字不识一个。丈夫学历只到初中。汤兰兰那时候上学一年要五六千块钱。母亲万秀玲平时就种种地或者给人打打工,挣到的钱用于支付女儿的学费。2000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安乡兴龙山村的东三村和西三村合并到一起,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在家做起了电工,夫妻俩在家开了一个电焊店,条件在村里属于中上。万秀玲就寻思着,孩子不管学习好不好,既然家里条件还不错,就把她送出去读书,不管能不能考上大学,别像自己一样,种地的时候连农药化肥都对不上号。到上学的年龄时,村子附近教学质量不好,一个村子里上学的只有一二十个小孩,没法办好学校,家里条件稍微好点的都把孩子送去外地上学。汤兰兰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在学校寄宿,只有寒暑假和节假日才回家。那时,万秀玲每隔一两个月,就会去看看女儿,带她吃吃饭,买点零食和生活用品之类的。但汤兰兰每次都不怎么要东西,也不爱乱花钱。

汤父在外打工时,曾叮嘱父亲吃冰棍降暑
  2004年11月,汤兰兰的弟弟刚子(化名)出生了。每到寒暑假,家里人忙农活时,汤兰兰就在家照顾弟弟,带着刚子到处玩,买零食哄他。汤兰兰只要在家的日子,姐弟俩总是形影不离。村里的人都用开朗活泼形容汤兰兰,弟弟刚子性格内向的多。因为姐姐的事情,村里一半儿的人都被告过。万秀玲作为母亲缺席了九年零六个月,刚子一直跟着姑姑生活,万秀玲总是担心因为汤兰兰的事,村子里的人会瞧不起儿子。“没有人因为他姐的事看轻他,好多同学还打电话找我儿子一起玩,有好吃好玩的都给他。没有歧视,大点儿的小孩一起玩平时都让着他。他现在也上中学了,有人欺负他的时候,我们一个屯的孩子也都帮他。”万秀玲说道。2017年6月29日,万秀玲刑满回到家,刚子问她“妈妈,我姐啥时候回来啊?”万秀玲说,“姐姐大了就回来了。”刚子听到后就笑了说“那我们等姐姐大了回来吧。”

  隔三差五的,汤兰兰就会抱着弟弟去姑姑汤玉梅家玩。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回忆起自己侄女时说,“兰兰平时很懂事,2007年夏天的时候,我弟弟在大连打工,那会我们这刚用上手机,兰兰到我家来后,就找我借手机,说想给她爸爸打电话。那会儿是暑假,我就听到她在电话里问他爸爸啥时候回家,说想他了。”汤玉梅还说,小丫头很有心,那天电话里还跟他爸说,天气热,让他爸爸买两根冰棍吃,别热坏了。

同居室友称:校外寄宿时很受干妈疼爱
  从2007年9月到2008年10月份汤兰兰一直寄宿在干妈家。干妈是汤兰兰对李云(化名)的称呼,汤兰兰常对母亲说,干妈对她很好,经常带她出去玩,给她买好吃的。对于女儿在外上学受到照顾,万秀玲心里很感激,她嘱咐女儿“放学按时回家,别让干妈操心,有什么事儿不明白就多问。”由于干妈家离龙镇开发小学很近,除了汤兰兰,还有十余个孩子一同寄宿。2007年9月,汤兰兰上小学六年级了,正赶上开学,万秀玲送女儿到汤兰兰干妈家。万秀玲每个月给300块的伙食住宿费。除了汤兰兰,同村还有有三四个孩子都在李云家。万秀玲说“有时候我去看女儿,也给其他家小孩儿带点东西,同村的去看自己孩子,也帮我给兰兰捎个钱什么的,遇到放假,谁家接孩子就一起带回来了,也没什么不放心的。”中间农活不忙了,万秀玲去看汤兰兰,想到孩子升初中压力大,要给她改善伙食,汤兰兰说“不用浪费钱了妈,我干妈对我挺好,吃的也好。”李金歌是和汤兰兰一起寄宿的室友,谈到小时候的汤兰兰,她说“她人挺好的,平时挺开朗的,那时候她干妈对她确实比其他孩子都要好,经常带她去玩什么的。”

  2008年10月28号,万秀玲和丈夫一行人被民警带走,汤兰兰一同寄宿的朋友和同学都陆续离开了李云家。从那后,没人再能说出汤兰兰的故事。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红星 发表于: 2018-2-4 20:49:27|只看该作者

官方回应“汤兰兰”案情:其母串联炒作企图翻案

源自:五大连池发布
原文标题: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10月28日立案。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3# 峨眉山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2-4 20:49:27|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案判决书和裁定书曝光:无刑讯逼供诱供

源自:华龙网
原文标题:法治微评|汤兰兰案:从舆论中走出,让民众与司法一起成熟(附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部分内容)

  这是一个神奇的时代
  新闻与旧闻之间似乎缺少一个绝对的界限
  把旧闻变成新闻
  中间只隔着一双发现的眼睛
  一个十年前的旧案子,突然在一夜之间引爆了舆论。十年前,汤兰兰还是一个不到14周岁的孩子,因为受到性侵,她的父母、亲戚、邻居共11人被判入狱。如今她的母亲出狱了,这位母亲迫切地想找到自己的女儿,为自己,也为其他的涉案人讨一个说法。就此掀起了舆论的狂潮。
  这个案子虽然还有很多令人费解的地方,但一点是非常可喜的,从舆情的走向中我们发现,舆论与司法都在走向成熟。
  首先,相关部门积极应对舆论的态度值得点赞。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第一时间公开回应了此案,就案件的办理情况,刑满后个别人的违法情况,做了必要的说明,同时表示支持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不回避,不掩盖、不粉饰,这种依法办事的积极态度,证明了司法应对热点敏感案件的成熟。
  其次,公众对司法案件的态度更加理性。不可否认,汤兰兰案具有成为热点新闻的一切属性,公众高度关注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在这个案件上公众已不再是那种盲信、盲从,而是有了更多的独立思考精神。舆论并不是一边倒地同情当事人,指责司法机关。事实上,大多数人更信任司法的公正,期待司法机关对此案的解释。这显然比廉价的煽情可贵得多。
  事实上,经历了司法与舆论一次又一次的交锋,舆论也真的该成熟了,划线、贴标签、站队式的表态于案件本身的公平公正没有任何价值,尊重司法规律,相信司法理性,才能保证真正的公平公正。
  我们知道,一直以来,司法与舆论都是一对矛盾体,司法与舆论在很多重大敏感案件上都很难达成共识,在舆论的追问下,司法机关往往表现得很被动。但是近年来,这种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司法机关在应对舆论方面表现得越来越清醒冷静,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力正在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主题下,民众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人们对司法机关越来越信任,也越来越尊重,这为司法与舆论达成共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司法与舆论达成共识关键在司法机关,司法机关成功应对舆论必须有担当,必须依法说理,必须相信民众。以唐慧女儿案为例,这也是一个引发舆论关注和同情的案件,唐慧要求对11名涉案人员全部判处死刑,但最高法在复核的时候将两名主犯改判为无期,这显然与舆论的期待有差距,但最高法通过释法说理,赢得了舆论对判决的认可和对司法的尊重。在这个案子上最高法体现出了担当意识和法治精神,通过这个案子也给民众上了一堂很好的法治大课。
  事实上,每一个热点敏感案件引发的司法与舆论的交锋,其实都可以转化成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在这个过程中,司法在成长,它会更有媒体意识,更了解舆论的期待,更善于说理讲法;而同时公众的法治精神也同样在成长,相信司法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在一个又一个的案件中与司法达成共识。
  (叶泉)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二审裁定书部分内容▽▽▽
源自:判决书、裁定书由法制日报记者崔东凯提供

源自:法制日报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一眼 发表于: 2018-2-4 12:15:44|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被曝找表姑要钱以换取不举报姑父(附视频)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汤兰兰案”调查

  2008年,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警方报案,称遭到包括亲生父母在内约40人性侵。
  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11人有罪,其父被判无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
  11被告人均不认罪,8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
  新京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已出狱5被告人、家属、相关律师、警方、法院、相关证人及汤兰兰身边相关人士,力图厘清案件疑点。
视频截图
  视频文字整理如下:
  男:受到指控并被批捕的共有16人,包括女孩的亲生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叔叔、姑父、姨夫、表哥、同村村长、老师及其他六位村民。11人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或强迫卖淫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另外五人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女孩爷爷汤瑞景于2008年12月死于五大连池看守所。该案中法院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发生在2000年到2008年,即女孩6岁到14岁之间,包括至少5起多名男性同时参与性侵,其中一起为包括女孩父亲在内5性男性轮流性侵9岁的汤某某。
视频截图
  汤玉梅:他(刘长海)说的我分都够,他一开始在北安监狱服刑嘛,他那时候分就挣够了,就足够减2年刑了,他就不减。他说我没有罪,我为啥减刑,我就认可一天刑不减,也得申诉到底。都是车票,这是2008年的,这是最早的。
  万秀玲:我祸害自己的女儿我不得拉出去枪毙去,我还活着干啥呀。
  陈春付:不认罪,就是我在看守所的时候我也不认罪,到监区我也不认罪,我没这事儿。
  付建:根据法律规定,对强奸犯的定罪量刑必须有精液等DNA的鉴定,但是本案中呢,只有小女孩的供述和其他同监舍,其他嫌疑人的证言。
  政工科负责人:这是他(被告人)的一面之词,这是一个,如果有的话,就当是肯定有刑讯逼供(行为)。肯定得受到处理,对不对,调查了以后如果有的话,肯定得接受处理,那么没有,就说明啥呢,就说明他(被告人)说的是不符实的。

  :(当时您作为证人证实,你问过纪广才,他说他强奸了,强奸过三回,还给过小孩爸爸一百块钱,我们想核实一下有没有这回事?)
  佟某:我压根我也没给谁作过证,你知道吗。你这作证你不得上庭上去作,在别的地方能作吗,咱压根咱也没给谁作过证。

  :(那你当时签过类似的名字吗?)
  佟某:都那么长时间了,我上哪记着去啊。

  :(那我说的这个事实存在过吗?纪广才跟你说过,他说他强奸过小女孩,强奸过三回。)
  佟某:我哪认识这什么什么才啊,我哪认识他啊,我上哪认识他去。
  张勇:反正我就知道我是提审。

  :(提审,然后呢?)
  张勇:然后就让作证呗。

  :(让你作什么证,具体是)
  张勇:就是人家给你写完了材料,让你就是作证,让你签字,本人签字。

  :(他写的材料大概是什么内容,指证的谁当时?)
  张勇:这个我也没看,因为我根本就没想过要作证这事,所以说我就没看,我作不了证。我跟他们就这么说,我说作不了这证,因为我啥也没听见,啥也没看着,条件就是因为我当时没有判决,就说量刑,从轻处罚,算立功呗,里边有立功表现。
  李阳:这个判决吧,除了单项的证据,还有综合的数据,不是说单单被告人的供述,肯定后面会有被害人的陈述啊,或者是鉴定啊,或者是勘察笔录啊这些都得有。
  付建:目前有很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法院反而没有采纳,比如说梁利权(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判13年),有至少三名以上村民证实其外出打工,不具有作案的时间,但是法院没有采信。
  刘桂英:孩子(汤某某)打电话,说她老姑夫祸害她了,冲我要钱,一年供她多少钱。
  刘桂英与汤某某通话录音:你说老姑对你也不薄,你说你咋又咬住你老姑夫呢。
  汤某某:呵呵,不是,我老姑夫,就直接给你说吧,我老姑夫给我XX,给我祸害了,知道了吧。
  刘桂英:那我问你老姑夫了,你老姑夫说他没有。
  汤某某:是吗。
  刘桂英:你说你老姑夫祸害你啦。
  汤某某:啊,当然啦,你就直接说话吧,别绕弯儿了。
  刘桂英:(汤某某)啊,那你说一年我给你掏3000块钱。
  汤某某:对,那你明天给我送来吧。
  刘桂英:嗯,那我明天给你送去。
  汤某某:一年3000。
  刘桂英:完了就拉到了呗,到几年呐(汤某某)啊。
  汤某某:3年,3年就行,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3年就行。
  刘桂英:我凭啥要给你掏3000呐(汤某某)。
  汤某某:哎,你要是这么说,那我就没话对你说。
  刘桂英:那我问你老姑夫了,你老姑夫说根本没这回事。
  汤某某: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是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不3000了,一把拿齐1万,同不同意。
  刘桂英:拿完这1万块钱就不逮你老姑夫了呗。
  汤某某:拿完1万块钱,不逮他了。
  刘桂英:就是你一句话的事。
  汤某某:对啊,我怎么感觉你。
  刘桂英:有没有就是你一句话的事是不是。
  汤某某:对啊。
  刘桂英:一把拿齐1万,就不逮你老姑夫了呗。
  汤某某:对啊,还有你老弟呢,也就是我老叔吧。
  刘桂英:给哪祸害的你啊。
  汤某某:也是在我家啊。
  刘桂英:什么时候祸害的你啊?
  汤某某:什么时候啊,就是去年冬天。
  刘桂英:去年冬天什么时候,哪天啊。
  汤某某:哪天,反正就是去年冬天。
  刘桂英:去年冬天哪天啊,你好好想想。
  汤某某:你要是这么详细,公安局也不能这么详细,你要是这么详细,就不和你说了。

  :(当时怎么想到要录音)
  汤某某:就寻思凭啥给这帮人都抓起来了呢,这都啥事呢,这一咋呼,朝我要钱,我这就有点反应了。又要供她上学咋地啥的,我这不就呼啦一下就想起来了,这里头是不是有点事啊,就赶紧整录音给她录下来了嘛。这不就想有个证据嘛。
  王丹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切证据应当搜集,对被告人有利无利,都应该搜集提供的,那这我觉得是对被告人非常有利的证据,没体现,我们无法出示,我记得当时没让我们当庭播放。
  万秀玲:(我女儿)挺干净一个小姑娘,也不爱那么花钱啥的,但说话唠嗑挺会说,不会像别的孩子不会过日子,她是个挺节省的小姑娘。也不是看啥买啥,穿的,化的,从来没化过妆,从来不穿得那么乱七八糟衣服,从来都没有。
  汤玉梅:我也是听我们村的人说,这个应该是四年之前了,四年之前她就在龙镇,事发的那个地方卖化妆品。一个化妆品店,我就故意买了一个化妆品,然后把钱给她,她一抬头,我一看确定是她,我说大侄女,你还认识我不,我是你大姑。(她说)你是谁大姑,她就不认我。
  万秀玲与干爸王某某通话录音:完了我就想问问孩子在哪儿,我怪想孩子的。
  王某某:你问公安局去,好几年她都没回来了。当时是在咱家,后来上学以后公安局就给整走了,整走之后再也没回来。
  万秀玲:我就寻思咱家孩子在这上学,暑假没回家,完了十月份就说我和我爱人强奸她,咋回事,我到现在都蒙在鼓里。
  王某某:这个吧,你问公安局吧。
  刘万友:我们就得上诉啊,给我们说法,我们是有罪无罪,你给我们说法,你为啥撤诉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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