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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央视九问汤兰兰案:汤兰兰是否诬告 是否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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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兰兰,真名汤某某(有网文称“汤兰兰”),女,1994年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人,“汤兰兰案”相关人物。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企图翻案。
  2018年1月31日,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不实炒作。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高院回应汤兰兰案:对汤继海等人申诉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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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7-27 16:01: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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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九问汤兰兰案:汤兰兰是否诬告 是否刑讯逼供

源自:央视新闻
原文标题:[独家调查]九问汤兰兰案! 汤兰兰是否诬告、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2008年10月3日,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市龙镇的一户寄宿人家里,一个不满14周岁的女孩(化名汤兰兰)写下了一封控告信:公安局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能为我申冤,从我母亲打工走开始,我父亲就开始强奸我……在信中,汤兰兰举报从6岁开始,自己先后被父亲、叔叔、爷爷、姑父等亲属以及多名同村村民强奸。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在寄宿的房东、干妈李忠云的陪同下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当天,汤兰兰详细陈述了自己的遭遇。8年时间内被多人、多次强奸、轮奸的细节让警方感到震惊,办案民警立刻带汤兰兰到当地妇幼保健站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其有过性行为。
  2008年10月29日至31日,根据汤兰兰的举报,警方在兴龙山村和龙安镇等地,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在汤兰兰家中,警方依法提取了影碟机和光碟等涉案物证。审讯过程中,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母亲万秀玲、爷爷汤瑞景在内共10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犯罪。
  2008年12月13日,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在看守所内咳血,经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论是死于肺癌。
  2009年9月22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当庭出示了一颗牙齿,声称是在审讯过程中被打掉的。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提出供认犯罪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此后审理过程中,四名参与审讯的侦查员出庭接受质证,做出没有刑讯逼供的证言。
  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8起犯罪事实,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汤继海无期徒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万秀玲有期徒刑10年,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人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4人以诬告陷害、被刑讯逼供等理由对原判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无罪。在审查过程中,万秀玲提出书面申诉,纪广才、梁利权、王占军、李宝才、徐俊生等5人提出口头申诉,要求改判无罪。包括万秀玲在内,当年入狱的11名原审被告人现在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
  2018年1月,这样一起不公开审理的强奸幼女案,在尘封近10年之后,被媒体以“寻找汤兰兰”为名在网上公开报道,此案也迅速吸引了公众视线并引发各种猜想与质疑:如此违背人伦常理、情节恶性离奇的案件到底是真还是假?
  真假之间,事实是通往真相的唯一路径,所有案件事实必须依法证明。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审查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九问汤兰兰案
  每一个疑问都是通往真相的台阶,本次审查,合议庭针对各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以及舆论关注的焦点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央视记者也实地调查走访了案发地,对此案的关键当事人进行了采访。

疑问一:汤兰兰是否诬告?
  所有原审被告人都声称与汤兰兰没有矛盾,也都说不清楚为什么会被诬告。那么,汤兰兰是否存在诬告的可能呢?合议庭在本次审查过程中查实,侦查机关在当时曾对被害人汤兰兰进行过精神鉴定,结论是精神正常。报案时汤兰兰只有14岁,现在,十年的时间过去了,央视记者在征得汤兰兰同意后,对本案最为关键的当事人汤兰兰进行了电话采访。
  汤兰兰在采访中告诉记者,对于发生在童年时的这些经历,汤兰兰说她一直在强迫自己忘记,但是直到现在,她依然记得所有性侵她的人的名字。
  汤兰兰:我只感到恐惧。
  央视记者:主要是为了什么恐惧呢?
  汤兰兰:我怕她抓我回去,我也害怕她打我。
  央视记者:你怎么那么怕回家呢?
  汤兰兰:就像她所说的那样,回去就出不来了,而且还有我如果回去,我可能每天都会遭受各种不堪的事情。
  央视记者:你所说的不堪的事情是什么呢?
  汤兰兰:就是强奸啊,轮奸啊,这种。
  央视记者:你说你父亲在你小的时候多次强奸你,这种事情是真实发生过的吗?
  汤兰兰:是真实的。
  央视记者:在你成年之后你怎么看?
  汤兰兰:怎么说,禽兽不如。
  央视记者:因为你举报他们的犯罪,有11个人被判刑入狱了,你觉得这11个人有被冤枉的吗?
  汤兰兰:没有。
  央视记者:一个都没有吗?
  汤兰兰:没有,我敢为我的话负法律责任。
  央视记者:他们也在到处申诉说自己是无辜的,这个事情你知道吗?
  汤兰兰:是我的母亲,我的父母,我怎么可能去冤枉呢,我想问天下有这样的人吗,如果我不是受害者,我为什么要去冤枉他们,我冤枉他们对我有什么好处吗,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是我的伤口,怎么就成了我诬告他们了呢?
申诉审查合议庭审判长孙观宇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汤兰兰从14周岁报案起,直至本次审查,均坚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陈述的事实也基本稳定一致,我们也寻找不到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任何动机,因此现有证据证实汤兰兰没有诬告陷害各被告人。

疑问二:汤兰兰干爸、干妈是否诬陷?
  原审被告人都认为,年幼的汤兰兰这样做是受人指使的,他们认为最可疑的幕后指使者就是汤兰兰的干爸王凤朝和干妈李忠云。
  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她给我打电话说妈我怀孕了,我爸的,完了我就在法庭说,我说我女儿怀孕(汤兰兰管王凤朝也叫爸,她也不叫干爸)。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他(王凤朝)为了逃脱责任,完了把我们告进来之后,栽赃陷害我们。
  汤兰兰的干爸 王凤朝:孩子最后就哭,嚎,说啥不回来,死我都不回去。抱我爱人大腿,她说你可得救救我啊,姨,你不救我我就完了。她说一回去,她爸就天天跟她。
  央视记者:你说的跟她是什么意思?
  汤兰兰的干爸王风朝:她说就跟她在一起睡觉,完了我爱人说你别胡说八道,父亲哪有对自己女儿这样的。
  虽然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对汤兰兰说的话将信将疑,但孩子身上出现的异常症状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汤兰兰的干爸 王凤朝:这孩子你知道病到啥程度,就手别碰,拿木梳一梳头就梳破皮了,完了就开始冒水,冒水就开始烂。我爱人哭好几天,说这孩子遭这个罪。
  20多天后,万秀玲的妹妹和妹夫徐俊生来到龙镇中学再次要接汤兰兰回家,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向自己的班主任求助。这一次,受到惊吓的汤兰兰,在王凤朝、李忠云夫妇的陪同下,向龙镇警方报了案。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通过我们调查,询问汤兰兰,询问王凤朝,李忠云,均证实没有这个事情,而且王凤朝李忠云也没有指使汤兰兰诬告陷害各被告人的动机。
汤兰兰的家

疑问三:汤兰兰是否索要钱款?
  2008年11月,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汤兰兰同村的表姑刘桂英向警方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她说汤兰兰以她的丈夫和弟弟将其强奸为由,向她索要一万元钱。
  汤兰兰和汤兰兰表姑刘桂英的录音:
  汤兰兰:3年,3年就行,我不是现在上初中,你给我掏3年就行。
  汤兰兰表姑 刘桂英:我凭啥要给你掏3000呐?
  汤兰兰:哎,你要是这么说,那我就没话对你。
  汤兰兰表姑 刘桂英:我问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说根本没这回事。
  汤兰兰: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是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
  今年年初,上面这段汤兰兰和汤兰兰表姑刘桂英的录音被媒体在网上公开,引发了公众对这起案件真实性的猜测,记者向汤兰兰求证了这段电话录音。
  央视记者:报案之后你给刘桂英打过电话吗?
  汤兰兰:打过。
  央视记者:你跟她提出过要钱的事吗?
  汤兰兰:对。
  央视记者:找她要钱的原因是什么呢?
  汤兰兰:主要是因为学业。
  合议庭审查侦查卷宗后发现,汤兰兰打这个电话的前4天,已经向警方控告自己被刘桂英的弟弟强奸,在此次复查中,汤兰兰依然坚持自己所说的是事实。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现在我们能确定一点就是这个电话,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但不能因为被害人打了这个电话,就否认了她其它指控犯罪的真实性,它俩之间实际上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疑问四:供述是否出自逼供?
  汤兰兰案最终定罪的关键证据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审被告人在审讯过程中有2人为零口供,9人供认了犯罪。现在,9名原审被告人对于当年做出的 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认,共同的申诉理由是:遭到刑讯逼供、引供和诱供,屈打成招。
  原审被告人 于东军(已刑满释放):打我嘴巴子、耳光子,反正哪都打,谁上来谁怼一气,第二天也是,就是硬打你,你不承认就打你。
  汤兰兰姨父 原审被告人 徐俊生(已刑满释放):打完之后给你整个口供,咱也不懂,咱也不知道这个过程说是严重是轻。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那个是贾德春打我,贾德春用巴掌打的,半个拳头似的。
央视记者采访审讯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民警贾德春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贾德春:
  这个没有,打骂和体罚全都没有,对这个案件,我们没有必要去跟你说制造出一起冤案错案,去刑讯逼供,我们没这个出发点,也没这必要。
  排除刑讯逼供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全程录音录像,警方表示没有此类证据来为自己证明。案件一审过程中,四名侦查员曾出庭接受质证,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了不存在刑讯逼供的意见。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认犯罪的时间,抓捕当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占军。
  合议庭通过审查抓捕当天的讯问笔录,发现包括汤兰兰父亲汤继海和母亲万秀玲在内,共有6人在到案后的第一次审讯中就供认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笔录中,记录着大量实施强奸犯罪的细节和一些对话,部分内容与受害人的陈述能够对应,如果没有实施过犯罪,那这样的口供是怎样形成的呢?
  原审被告人 于东军:都是(警察)他打,受不了了,(警察)他拿着笔录,后来他教怎么说,我就怎么说,(警察)他告诉咋说我就咋说的。
  原审被告人 王占军:他(民警)念的陈述,是那个小女孩的陈述,就按照他念的,按他说的,就按他的说。
  本次审查,合议庭逐一比对了11名原审被告人的所有审讯笔录,发现在每个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后所说的内容都存在差异。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如果说是侦查人员说一句,他们学一句,侦查人员再写一句,不可能存在这样差异,更重要的是,有些情节是被害人报案之后没陈述的,反而他们在供述的时候主动交代。
  五大连池市民警 贾德春:他交代的(有些)东西在小孩举报信上没有,如果小孩子举报信上没有的,我们也没有,是不是?我们想教他,我们也没东西去教他。
央视记者采访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
  从审讯笔录来看,多名原审被告人从刑警队押解到看守所后,面对检察员依然供认了犯罪事实,庭审记录显示,汤兰兰的姨父徐俊生在第一次开庭时仍在供认犯罪。
  汤兰兰的姨父 徐俊生:在法院我是胡说八道的。
  央视记者:为什么要在法庭上胡说八道?
  汤兰兰姨父 徐俊生:因为我压根不懂法,我也不懂法院是咋回事。
  合议庭通过对各原审被告人入所体检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调查,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有罪供述是刑讯逼供、引供、诱供所得。

疑问五:汤继海牙齿是打掉的吗?
  在汤继海的申诉理由中,坚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在庭审时他曾出示一颗牙齿作为物证。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上来就是拳打脚踢,完了之后,把我牙打掉了。
  央视记者:牙是怎么打掉的,谁打的?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当时谁打掉的,现在我是记不清是谁打掉的,就他们两个人,打我了。
  而办案民警则表示: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丁天亮:牙齿的问题根本不存在。当时在审讯当中,我们也是合理合法。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贾德春:我们没有必要去把这个不存在案子给它捏造,打出一个假案是吧。
  本次审查中,汤继海向合议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齿共有两颗,分别是左右后槽牙。2018年6月,汤继海被带到北安市五官医院进行了口腔检查。
  经过拍片检查,结论是汤继海共有四颗牙齿脱落,没有牙齿残根,上下颌骨没有骨折线。汤继海第一次审讯后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议庭对入所体检表进行了提取,记录是没有外伤,审查结论是没有证据证实汤继海出示的牙齿是被打掉的。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牙齿)颗数发生变化了,我们第二次询问时,他位置又变了,到五官医院进行检查,汤继海对牙医的表述是记不清被打掉牙齿颗数和位置,所以我们认为汤继海对打掉颗数和位置,前后供述是矛盾的。

疑问六:万秀玲是否“跳楼”?
  在本案第一次庭审时,万秀玲当庭提出,因为遭到警察的刑讯逼供,自己曾在五大连池看守所羁押期间跳楼。
  在五大连池看守所,记者找到了万秀玲跳楼的楼梯,事发之后,这里已经装上了安全护栏,这是一个两层小楼,从二楼到一楼的垂直距离在5米左右。当天,在警方提审万秀玲从这里经过时,万秀玲翻越楼梯扶手跳了下去。在那次提审的前一天,万秀玲向警方提出了一个要求。
央视记者采访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
  申诉人汤兰兰母亲万秀玲:我说你提审我行,我有个要求,我说你让我女儿来,我就当面跟我女儿对质,妈有没有干这种缺德的事,孩子当你面说我真干了,我说我就承认。
  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民警 任国臣:她问她姑娘来不来?我说没来,她说为啥不来?我说你姑娘不想见你。
  汤兰兰母亲万秀玲:完了他往回走,我也跟他回头,他走出两步我就跳楼下去了。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她得知这个情况后,趁侦查员不注意翻越楼梯扶手,本次审查她也做了相同的陈述,万秀玲在庭审中说因为刑讯逼供打得受不了跳楼,这个说法是违背实际情况的,应该是她在撒谎。
  央视记者:你现在想见你的母亲吗?
  汤兰兰:不想。
  央视记者:为什么呢?
  汤兰兰:恨,永远都不想见,你不是受害者,你不知道这种伤害对我有多大。
  疑问七:汤兰兰的爷爷因何死亡?
  2008年12月13日,在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内羁押了40多天的汤瑞景突然死亡,汤兰兰爷爷的死亡是公众关注此案的重大焦点之一。法医在对汤瑞景进行尸检后,将各器官检材送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病理检验,根据医院出具的病理检验报告,确认汤瑞景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也就是死于肺癌。
  尸检过程中,法医还发现汤瑞景的身上有四处体表伤,分别是头枕部有一处陈旧性出血,右臂上有三处新鲜出血。四处外伤形成的时间和警方审讯的时间是否有关联呢?病理检查报告确认头枕部陈旧性出血形成于死亡前三到五天,右臂三处新鲜出血,形成于死亡当日。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汤瑞景最后一次审讯,是在死亡前七天,显然四处外伤就与审讯是无关的,不是审讯时形成的,而汤瑞景死因是肺癌形成,显然也跟他们所说的刑讯逼供没有关系,我们结论就是汤瑞景的死亡以及他身上四处外伤,均非刑讯逼供所致。

疑问八:真假B超单?
  本案侦查过程中出现了两张B超单,同一日期,同一次检查,同一名医生签字,只有结论是不同的,一张显示汤兰兰怀孕,一张显示没有怀孕,两张B超单,显然有一张是伪造的。
  案发后,侦查员找到汤兰兰核实上述情况,汤兰兰否认自己怀过孕,但证实李忠云领她去医院看过病,侦查员从医院提取到了这次检查的原始检查单据,检查结论是没有怀孕。显然,检查结果为怀孕的报告单是伪造的。侦查卷宗记录,这张伪造的报告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里提取到的,取证时在场的见证人有两个,一个是万秀玲的妹妹,一个是兴龙山村支部书记秦怀玉。
  万秀玲在原审过程中一直承认从李忠云手里拿走了一张B超单,本次审查过程中,当合议庭法官找到万秀玲核实B超单时,她否认自己曾拿走过B超单。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由于万秀玲否认拿过报告单,我们现在查不清这个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也查不清变造报告单的目的,但是我们认为报告单是谁变造的,以及变造的目的,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疑问九:是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多名原审被告人在申诉中提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例如:认定的案发时间模糊,案发地点模糊。
  合议庭审查认为,被害人从第一次被性侵到十四周岁报案,时间跨度长达八年,因为时间久远,前后陈述中出现细节差异,符合记忆特点,这种差异不等于矛盾,不影响基本事实的准确。
  原审认定的5起多人犯罪事实,犯罪的地点都是在汤继海家,而且犯罪过程中都有播放、模仿黄色录像的细节。申诉人提出,汤继海家的影碟机购买于2004年,并且有收据为证,而原审认定的多人犯罪有两起是发生在2003年,影碟机从何而来呢?
  记者对此询问了合议庭,被告知:本次审查由于时间久远,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已经无法查清。原审认定的观看黄色录像事实,到底有没有呢?
  央视记者:你在你自己家里的时候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没有,没看过。
  央视记者:你们家里你自己借过或者买过黄碟吗?
  汤兰兰父亲 汤继海:没有。
  央视记者:你和汤继海一起在他们家看过录像么?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嗯,看过。
  央视记者:一起看过黄色录像吗?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看过。
  央视记者:是你主动去的,还是汤继海邀请你去的?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这个无意中就是串门时候了。
  央视记者:你去看过几次?
  汤兰兰同村村民 王占军:大概也就是两三次吧。
  各原审被告人现在对是否看过黄色录像说法不一,合议庭综合各类证据审查认定,侦查机关没有查清2003年涉案影碟机的来源,也没有对涉案光碟进行鉴定,存在取证、鉴定不到位的问题,但根据被害人陈述和多名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认定案发时观看黄色录像的事实。强奸犯罪不易取证,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案件取证更难,本案原审认定的8起犯罪事实中,有5起是多人同时对汤兰兰实施性侵,除了刘万有和刘长海始终是“零口供”,其他原审被告人都供认了犯罪经过。
  在近6个月的审查中,合议庭讯问、接谈、询问了相关人员144人次,制作了笔录172份,核查了全部涉案证据,对各类定案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进行了多次论证,最终形成结论。
  合议庭审判长 孙观宇:通过我们的审查,对申诉人逐条申诉理由审查,我们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是不能成立的,不符合刑诉法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认定各被告人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量刑也是适当的。

伤痛背后的警示
  这是一起罕见离奇的案件,这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隐秘性强、取证困难,专家认为对于此类案件要做到依法办理、公平公正,关键就在于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汤兰兰案进入公众视野并成为舆论热点,主要是源于网络上“寻找汤兰兰”的报道,汤兰兰的户籍资料等隐私也在网上被公开。采访中,汤兰兰说网络上的这些报道与议论,让她在时隔十年之后再次感受到了恐惧。
  在采访的最后,汤兰兰说曾经的伤痛已经难以抚平,她只希望以后的日子能一个人安静地生活,不被寻找、不被干扰。
  我害怕他们找到我,我害怕所有人都相信他们说的是事实,我害怕我周围的人知道这个人就是我,我只想要一个安静的生活,就这么难吗?
  感谢这些帮助过我的人,感谢公安局、教育局以及妇联,是他们把我的病给治好了,还有感谢其他我所不知道的一些机构、一些好心人对我上学的资助,还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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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7-27 16:01:00|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案”真相大白 她有一句话想告诉所有人


原文标题:刚刚,“汤兰兰案”真相大白!她有一句话想告诉所有人

  2018年7月27日下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今年1月由媒体曝出的“汤兰兰案”给出了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至此,这起在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案子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认真严谨的再审
  耿直哥先给大家介绍下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情况吧。
  首先是一些值得大家关注的[数字]:
  根据高院方面的通报,为了给此案的双方一个公正的交代,黑龙江高院对相关媒体和网络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先后前往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黑龙江省等[6个省市12个县市]
  的法院、监狱、医院、看守所、学校、政府以及相关人员的家庭和单位,总共跑了[2万多公里]
  的行程。
  黑龙江高院在上述这些地方询问了原审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当年参与过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和相关人员总共[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共[40余万字],还形成了同步录音录像共[210余小时]
  同时调取书证总共[70份],并就涉案的专业问题向[8名]
  省内外专家进行了咨询。
  再详细说说高院都具体审查了哪些内容:
  1、他们调阅了[原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
  的全部材料以及办案机关关于本案的[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
  2、他们调查核实了本案涉及的[物证、书证以及提取情况]
  3、他们调查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受害人汤兰兰(化名)[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对其宫颈糜烂的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
  4、他们还调取了原审被告人[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看守所的值班记录],以及五大连池检察院[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井的死因、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跳楼”的调查卷宗],还[对汤瑞井尸体4处外伤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甚至还把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专门送往黑龙江北安市五官医院[就其牙齿脱落的情况进行了鉴定],又委托鉴定机构对[拳击是否能使一颗后槽牙单独脱落进行补充鉴定],还赴北京等地[就有关医学、痕迹等专业问题咨询了有关专家]
  5、他们还[多次询问了被害人汤兰兰并制作了同步录音],询问了除已故或因病等无法接受调查以外的[参与侦查的人员]
  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还有[了解本案情况的相关证人];并走访调查了[汤兰兰曾经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汤兰兰家所在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汤兰兰在李忠云(干妈)家寄宿时的同学]、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工作人员]、与各原审被告人[同期同监羁押的相关人员]、以及本案全部11名被告人,并都[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
  6、他们[实地踏查案发村][汤继海家居住过的房屋]、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监室及提讯室],并向监狱[调查了解了各被告人的服刑表现],还[听取了各被告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和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
  耿直哥相信大家从上面这些数字和审查的具体内容中,应该看到黑龙江高院这次再审审查的认真、严谨、细致和全面的程度。
  最终,黑龙江高院也是在对这些事实、证据进行认真审查后,经过充分讨论作出了今天这个[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的结论。
  为什么是[申诉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
  接下来,耿直哥就将结合此前相关媒体提出的此案的核心“疑点”,告诉大家为啥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结论是[驳回申诉]?

咱先说说这些被告人主要提出的最最核心的“刑讯逼供”和“诱供”的问题吧。
  相关媒体在今年1月的报道中引用“汤兰兰案”中自认为被“冤枉”的被告人的说法称,他们是遭到了刑讯逼供才被迫认罪,而且在一审时就提出了。
  这些被告人还对媒体宣称汤兰兰的爷爷汤瑞井是在看守所“呕血后死亡”,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被警察“打掉一颗牙”,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则因“不堪刑讯逼供一度跳楼”。
  然而,黑龙江高院经过详细调查发现:
  1、汤继海、万秀玲、徐俊生、王占军、李宝才、于东军等6名被告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即供认犯罪事实,而陈春付、纪广才、梁利权等三人则先后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供认犯罪事实,也就是说,11名被告人里面有9名被告人是很快就供认了犯罪。
  2、各被告人被分别羁押在四个看守所,而且看守所在他们入所时均进行了体检,检查结果均无外伤。更重要的是,提审室均有用于隔离审讯人员和嫌疑人的铁栅栏。
  3、另外,汤继海、陈春付、王占军、李宝才、梁利权等5人首次翻供时,并没有表示自己遭到刑讯逼供。当时他们对于自己此前为何作有罪供述也解释不清楚。
  4、汤继海、徐俊生、王占军、陈春付、李宝才、梁利权即使翻供,也都表示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未遭受过刑讯逼供,而他们在看守所均做过有罪供述。
  5、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井的死亡,他是在看守所内呕血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但死因是肺癌,而不是殴打。他在进入看守所时并无外伤,同监舍的人,包括一名此案的被告人,都证实他并没有挨过打,警方也表示没有打过他。
  6、今年1月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汤瑞井身上有“陈旧性出血”,经过法医鉴定是死亡前3-5天形成的。他最后一次被提审是在死亡前7天,且磕碰都可以形成这种出血。本次审查,向哈尔滨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调取汤瑞景尸体法医病理检验报告书,证实汤瑞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头皮下1处出血时间在死亡前3-5天,皮肤的皮下3处出血为新鲜出血。经本院委托鉴定机关补充鉴定,鉴定意见为汤瑞景头枕部皮下出血符合陈旧性损伤的特点,其右前臂所见皮下出血符合新鲜出血的特点,上述外伤磕碰均可形成。汤瑞景于2008年12月6日在看守所最后一次接受讯问,其于2008年12月13日死亡,其间未接受过讯问,没有证据证实其身体上4处外伤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所致。所以没有证据证明他被刑讯逼供。
  7、关于汤兰兰父亲汤继海所谓的被警察打掉一颗牙的事情,这是汤继海在一审中提出的。可是在他第一次接受讯问至第一次庭审近一年期间内,检察人员曾数次对其询问,他虽表示被刑讯逼供,却始终没有提及牙齿被打掉的事情。
  8、一审时黑河市人民检察院曾于庭审后向其核实该牙齿情况,其称左边一颗牙被侦查人员用拳头打松动,两三天后脱落。可这次接受高院审查时他却表示是两侧倒数第二颗后槽牙被打掉,位置和数量都出现了变化。牙医具体检查,他又称记不清被打掉牙齿的位置和数量。
  9、高院在这次再审审查中还第二次就牙齿的位置和数量对他询问过,可这回他供述的所谓被打掉的牙齿位置和数量又发生改变。所以,汤继海所述被打掉牙齿的颗数、位置前后矛盾。
  10、另外,高院还对汤继海进行口腔X检查,其缺失牙齿未见残根,上下颌骨未见骨折线。而高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尽管拳击可以导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齿脱落,这种因暴力打击导致的牙齿脱落常伴有牙槽骨骨折,但他并没有。因此无证据证实他的牙齿是被侦查人员打掉的。
  11、至于此前媒体所报道汤兰兰母亲万秀玲“不堪刑讯逼供跳楼”之说,事实是她在此前面对地方检察院和这次高院的审查时,她都承认她不是因为刑讯逼供跳楼,而是因为想见女儿汤兰兰,遭到女儿拒绝后,在办案人员押解其接受审讯的途中,从看守所二楼的楼梯扶手翻越至一楼扶梯。
  12、最后,对于是否存在引供诱供,这些被告人申诉称,他们被诱供的经过要么是侦查人员说一句自己学一句,要么是侦查人员写好笔录后让他们签个字。可高院详细调查后发现,这些被告人在个别情节上前后的供述却存在差异,各被告人供述之间在个别情节上亦存在差异。甚至某些情节是被告人先供述出来,然后被害人才陈述。有的被告人还供述了被害人没有陈述的犯罪事实和情节。
  综上所述,此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在审讯期间被告人遭到过刑讯逼供或诱供。

接下来,咱再说说所谓的“真假B超单”的事情。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B超单的信息在此前法院的一二审中都没有被采纳,因为存在争议。

  但今年1月媒体的报道,却使这个并没被采纳的信息成为了媒体重点报道的内容。根据当时的报道,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宣称此案中有涉及汤兰兰两份子宫B超单。这两个B超单一真一假,因为其中一个说汤兰兰怀孕了,另一个却说没有,而且这两个B超单都是同一时间由同一个检查医师做出的。
  按照被告人一方的说法,此事对于案件的审判意义重大。他们认为此案的导火索就是汤兰兰在寄宿的家庭突然给母亲万秀玲打电话说自己怀了父亲的孩子,然后万秀玲跑来找汤兰兰,并打了汤兰兰。后汤兰兰于10月28日报警指控10多名亲戚强奸了她。
  而且按照万秀玲对媒体的描述来看,她似乎是在暗示汤兰兰怀孕一事与寄宿家庭有关。网上也有人在看了媒体的报道后怀疑是不是这对被汤兰兰认作干爹干妈的夫妇以及他们的儿子把汤兰兰搞怀孕后,怕纸包不住火才唆使汤兰兰诬告自己的亲生父母。
  同时,这万秀玲还对媒体宣称李忠云塞给她一个汤兰兰怀孕的B超单,还说已带汤兰兰做了流产。万秀玲还说当时斥责李忠云不该带汤兰兰做流产。
  可李忠云说她给万秀玲的是汤兰兰没有怀孕的B超单,汤兰兰是不想和万秀玲回家,被万秀玲殴打后,才告诉了干爹干妈自己被亲戚强奸的事情。
  公安机关依法在龙镇农垦医院存档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有2008年3月31日出具的B超单上的诊断图像,即诊断图像显示汤兰兰并没有怀孕。
  那么,那个说汤兰兰怀孕了的B超单自然是假的了。而这个假的B超单,是警方在万秀玲的衣服口袋中提取的。
  可这个B超单到底是怎么来的,面对省高院的办案人员,万秀玲最新的说法是“她没有从李忠云那里拿过B超单”。这与她之前的供述以及和媒体所说的“是李忠云给她的”说法前后矛盾。
  倒是李忠云的说法和之前一致,即她给万秀玲的B超单,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高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不能准确认定假B超单是谁的,亦无法查清造假的目的,但并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
  毕竟,正如高院前面所认定的那样,这11名被告中有9人在没有遭到任何刑讯逼供和诱供的情况下很早就认罪并交代了很多与汤兰兰后续的陈述能够印证的案情。而且高院也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汤兰兰[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以及对宫颈糜烂成因的进行[补充鉴定]。

其实,在今年1月媒体对汤兰兰案的集中报道中,B超单并不是唯一一个引起人们关注的非决定性信息。包括所谓的汤兰兰曾经给姑姑打“敲诈电话”,汤兰兰指控亲属们边看黄碟边侵犯她的那个DVD机的来源,以及汤继海捆绑并侵犯女儿汤兰兰的柱子的位置、形状等信息,也都存在瑕疵。
但黑龙江高院的再审审查认为,这些证据采用与否都不影响对案件犯罪事实的认定。

  比如所谓的汤兰兰“想敲诈刘桂英1万元”的电话录音,高院通过调查发现,尽管汤兰兰确实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过钱款,汤兰兰在打电话之前已经向侦查机关举报了姑父,而且这次面对再审审查,汤兰兰仍然表示自己被姑父强奸过。
  汤兰兰还说自己打电话向姑姑要钱是因为直系亲属都被抓了,没人提供学费。
  因此,高院认为汤兰兰给姑姑打电话要求,并不能否认本案被告人犯罪的真实性,而且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今年1月媒体的集中报道都提到了被告人在“寻找汤兰兰”的事情,高院审查发现这些人在出狱后没有真正“寻找”过她。而是在今年1月的媒体报道和网路炒作后才有了“寻找汤兰兰”的说法。
本案的反思

  至此,耿直哥相信这个案子对于大家来说应该很清楚了。10多名被汤兰兰指控强奸和猥亵她的亲属,很多人都是很早就认罪的,只是在发现他们面临的是严重的强奸罪和多年的铁窗生涯后,这才开始纷纷翻供,并抛出了所谓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说法,并用一些非确定性的争议点去设置议题。
  但黑龙江高院为期5个人多月的再审审查不仅充分证明这个案子没有错,更向我们彻底证实了汤兰兰所遭到的“灭绝人性”的性侵害。
  耿直哥还得知,由于这个案子太过于荒诞,警方很早就请检察院介入把关了。这个案件的核心定罪证据很稳,并已经证明经得起多次考验!

用高院自己的话说就是:用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
  可为啥这么一个极为恶毒、证据充分的性侵案,会在今年1月被媒体炒作成了好像是个“冤案”呢?更过分的是,被强奸时还是一个未满14岁的幼女的汤兰兰,为何如今反而成了媒体在公开寻找的“罪魁祸首”呢?
  一位了解当时媒体报道此案内情的媒体人告诉耿直哥,这事的起因是其中一名给性侵汤兰兰的罪犯辩护的律师,为了在舆论上炒作此案,便找来了一群记者集中报道此案。
  结果,在这些记者中,一位资历相对较浅的记者,便写出了那篇后来引起舆论强烈争议的“寻找汤兰兰”的报道。当然,这篇报道也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她的文章也是由更高级别的编辑修改和签发的。
  但此事却暴露出了两个让人倍感恐怖的情节。
  首先是律师利用“舆论干涉司法”。作为一名刑诉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是他律师的天职,这并没有错。而且即便犯罪分子是穷凶极恶之人,也要尊重刑辩律师给他们辩护的工作。
  可这种工作也是有底线的,比如不能为了翻案就鼓动舆论去干涉司法,组织媒体记者去单方面的报道自己所代理的一方的说法。这不是还原真相和捍卫正义,而是在滥用媒体的监督权去绑架法律。
  而第二个情节则不仅恐怖,甚至令人发指。我们是不是忘了以下事实:这是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出生于1994年的受害者汤兰兰在2008年报案时才刚刚14岁,而她之前在被侵害时甚至还不满7岁!
  可此案中的那位律师为了鼓动舆论干涉司法,却不惜找媒体来大规模报道这么一个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子,而媒体居然还照做了……这就需要审视一下参与者的人性伦理了。
(图为被告的一名律师今年初对媒体称此案必须有精液才能定案)
  最后,根据黑龙江高院的说法,在此案发生后,遭受亲人非人凌辱的汤兰兰一度已经成功隐姓埋名,远离了之前的黑暗。可今年初媒体集中的报道,却再次给她的心灵造成了伤害。
  所以,她也有一个请求希望告诉全社会:希望不要再被打扰,可以过平静的生活。

幸好,法律还在继续保护她的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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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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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疑点
  汤兰兰案有反转?央视:被告或遭逼供 有4大疑点
  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口供黄碟阴阳B超单

当事者回应
  汤兰兰母亲:想不通女儿为什么会把自己告进监狱
  “被全家性侵案”女孩姑姑:孩子也是受害者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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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4-27 14:01:01|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案有反转?央视:被告或遭逼供 有4大疑点

源自:上观
原文标题:“汤兰兰案”有反转?央视:被告人或遭刑讯逼供,案件有4大疑点!

  谁都没有想到,隔了数月之久,曾经引爆舆论的汤兰兰案,又有了最新进展。
  这一次调查案件的主角,变成了央视。
  案件回顾:2008年,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警方报案,称自己从6岁开始便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当地司法机关经过4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10年之后,因为媒体的介入,这起旧案又被翻起。
  26日,央视《法治在线》记者探访汤兰兰居住地,采访案件原审律师,曝光了更多案件细节。据央视称,在这次采访中,发现了案件的4大疑点。

被告人称受到刑讯逼供
  2009年9月,11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
  而主要证据之一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
  另一个证据是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的意外死亡。
  2008年12月13日,汤瑞景在五大连池看守所拘留期间意外死亡。
根据尸检报告记录:经现场勘查,在汤瑞景所在的监室内多处有血迹。
  在汤瑞景的右枕部,右臂存在伤痕,但并不是致命伤。导致汤瑞景死亡的原因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
  然而,在二审中,多名办案人员的证言证实没有逼供、诱供的情况。
  看守所也出具了说明、值班记录及入监健康检查表证明被告人并无外伤。
  而其他在押人员的证言,证明了几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大声呼喊的方式进行串供。

不存在的DVD机
  当时,最主要的直接证据是被告人汤继海家的一台DVD机和淫秽光盘。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3年,多名被告人先后两次边看光盘边对被害人实施了侵害。
  而一份DVD机销售凭证则证明,汤继海家的DVD机购买于2004年。
  换句话说,检方指控几名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当时根本就不存在。
  不过,同样也是在二审时,检察机关重新提交了汤兰兰的问询笔录,证明2003年所看的DVD机“应该是他们借的”。

你帮我交三年学费,我不指控你丈夫
  这段话来自于一份村民刘桂英与汤兰兰的通话录音。
  时间是2008年10月。录音中,汤兰兰向老姑刘桂英要求:
  一年给3000元学费,交三年就行,不然就把“祸害”了自己的老姑父送进去。
  与汤兰兰通话后,刘桂英报警,将这份通话录音提供给了五大连池市警方。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刘显恒表示,当时想要靠录音证明汤兰兰有可能说谎。
  但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敲诈电话打不打,跟犯罪与否没有关系。

真假B超单
  整个案件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2008年的10月3日。
  那一天,是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间,也是在那一天汤兰兰写下了举报信。
  2007-2008年,汤兰兰平常就住在干爸干妈家里上学,只有假期才回家住上几天。
  2008年7月,万秀玲到住宿家庭看过一次汤兰兰,此后万秀玲就没有再跟汤兰兰联系过。
  直到2008年10月1日,万秀玲和丈夫汤继海才重新联系到了汤兰兰。
  那天,万秀玲接到女儿汤兰兰在电话,电话里她说,妈我怀孕是我爸的。然后我就挺吃惊的,我说啥?”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打算把汤兰兰接回家。
  万秀玲回忆,正是那天,到了汤兰兰的住宿家庭后,汤兰兰的干妈给了她一张B超单,显示怀孕。
  但是,公安机关去医院调出的B超单却显示,汤兰兰没有怀孕。
  这两份B超单显示为同一时间、同一家医院、同样一名医生,而检查结果却截然相反。
  B超单显示报告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结果一份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而另外一份显示“子宫未见异常”。
  根据刘显恒律师介绍,当时在法庭已经提出了真假B超单的质疑,检方也提出了“没有怀孕”是真B超单的证据。
  但是,法庭最后的判决书当中却没有涉及这个事实的认定。
  根据一审判决书的内容,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是在干爸干妈的陪同下到公安局报案。
  但是在记者的采访中,汤兰兰的干妈否认了这一说法:“在这儿住是不假,报案也不是我啊,是孩子报的案啊,那孩子是跟他们老师借的手机报的案。”
  此外,根据参与刘显恒律师回忆,当时汤兰兰和她干妈也否认了曾经打电话说汤兰兰怀孕,以及给了那张显示怀孕的B超单的事情。
  视频最后,央视说到:
  越是离奇的案件,越应当回归到司法程序中,经得起司法程序的检验,对这一起案件的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现在,离真相更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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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4-26 14:01:01|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母亲:想不通女儿为什么会把自己告进监狱

源自:央视新闻
原文标题:央视深入调查“汤兰兰案”真相

  汤兰兰是媒体为一个女孩子取的化名,2008年,当时只有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警方报案,称自己从六岁开始便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当地司法机关经过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十年间,不断有被告人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2017年底,随着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这起在当地沉匿了近十年的案件,最终被外界所知,围绕这起案件的各种疑问和讨论,至今仍在继续没有答案。然而,一个事实的真相永远只会有一个,《法治在线》记者通过到汤兰兰生活居住的地方实地探访,以及对案件原审律师的采访,了解到了案件中更多的细节。
  刘万友是“汤兰兰案”的11名被告人之一,2016年刑满释放。在这起案件发生之前,他曾经连选连任两届做了8年的村主任,在法院的判决书中,刘万友被认定曾与多人一起对汤兰兰进行了侵害,而在刘万友的口中,2008年案发之前,他与汤家的接触并不多,只是对汤家的情况有一些了解。
  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向警方报案,随后包括汤兰兰的父亲、爷爷、叔叔、姑父、姨夫、堂哥、邻居在内的16人被警方立案侦查。在这些人中,还有汤兰兰的母亲和奶奶。根据汤兰兰的举报,她的母亲、奶奶曾经目睹过她被侵害的过程,但是并未制止甚至从中协助,汤兰兰的父亲、母亲还强迫她卖淫并从中收取费用。
  2017年6月,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服刑8年8个月后减刑出狱,她的丈夫,也就是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则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今仍在监狱服刑。
  除了心里难受,万秀玲说,她一直想不通女儿为什么会把自己告进监狱。想不通这个问题的还有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她的丈夫刘长海同样涉案其中。
  2009年8月,在汤兰兰向五大连池警方报案近10个月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对汤继海、万秀玲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而在警方之前调查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丁福、汤继彬、徐国诚等三人因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审查起诉,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因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被终止调查,汤兰兰的奶奶则被取保候审。
  2009年9月,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案件原审被告人刘长海的辩护律师介绍,庭审持续了一天的时间。在这次庭审中,11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只有被告人徐俊生,也就是汤兰兰的姨夫承认曾对汤兰兰有过猥亵行为,但是并没有实施侵害。
  当时几名被告人提出遭到刑讯逼供的另外一个事实,就是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的意外死亡。2008年12月13日,汤瑞景在五大连池看守所拘留期间意外死亡。根据黑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出具的尸检报告记录:经现场勘查,在汤瑞景所在的监室内多处有血迹。在汤瑞景的右枕部,右臂存在伤痕,但并不是致命伤。导致汤瑞景死亡的原因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

犯罪时间笼统等 成为争议焦点
  除了提出被刑讯逼供,在这次庭审中,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实施犯罪的情节是否符合常理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多名被告人提出:检察院指控实施犯罪的时间为“2003年初”“2003年秋的一天”“2004年夏的一天”“2006年春的一天”等过于笼统。

直接证据受质疑
  因为案发的时间跨度大,并没有保存下来能让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鉴定的关键物证,在这一次的庭审中,最主要的一个直接证据是被告人汤继海家的一台DVD机和淫秽光盘。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3年,多名被告人先后两次边看光盘边对被害人实施了侵害。而根据辩方提供的一份DVD机销售凭证证明,汤继海家的DVD机购买于2004年,也就是说检方指控几名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当时根本就不存在。
  在这次庭审中,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村民刘桂英与汤兰兰的通话录音,因为有一些远房亲戚的关系,汤兰兰称呼刘桂英为老姑。这份录音的通话时间是2008年10月,警方立案侦察阶段,当时村里已经有十几人陆续被公安机关带走。在录音中汤兰兰表示,如果刘桂英帮她交三年学费,可以不指控刘桂英的丈夫。
  刘桂英:一年给你掏3000? 汤兰兰:一年3000,掏三年就行。刘:我凭啥给你掏3000元呢? 汤:你要这么说,我就没话跟你说了。刘:嗯哪,我问你老姑父了,你老姑父说根本就没那么回事。汤:他给我祸害了,我跟你说没有用了,你要不承认,明天他就进去。

  :当时是谁给您录的这个音啊? 刘桂英:纪广付。记者:在哪儿录的? 刘桂英:小卖店 记者:怎么个录法?怎么录下来的? 刘桂英:我得问啊,这边就录啊。记者:当时是拿您的手机给录音的,还是别人拿别的手机。
  与汤兰兰通话后,刘桂英报警,将这份通话录音提供给了五大连池市警方。那么,这份证据想要佐证的是什么呢?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 刘显恒:想要表达的就是说这里边是不是有谎言的问题,是不是有其他因素的东西在里面。当时的话如果说她不打这个电话,对方不录音的话,可能他也会被抓进去了,那么这个我们要疑惑,那么这个人到底,他有没有性侵的行为? 据刘显恒律师回忆,法庭上辩方提交了这份证据后,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据刘显恒律师回忆,法庭上辩方提交了这份证据后,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 刘显恒:当然公诉机关会认为你这个所谓诈骗电话和本案的其他证据没有关联性,没有关系,那当然公诉机关认为 有没有这个诈骗电话也好,有没有这样的一个敲诈电话也好,那不影响其他人是否犯罪。据律师回忆,第一次开庭时,控辩双方争议非常大。原审被告人刘长海辩护律师 刘显恒:争议就在于定罪的证据,能不能定成罪。所以对这个来讲的话,那就是案件的事实能不能认证,所以这个争议极大。那么经过这次开庭以后,检察机关发现了一些有一些证据发生了一些变化。

庭审后 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
  此次庭审后,2009年12月,黑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黑河市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新的事实,是指原起诉书中未指控的犯罪事实。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诉后收集、调取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罪事实能够认定的证据。2010年6月28日,在撤回起诉半年之后,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三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2010年10月,又经过两次延长审理期限,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法院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对十一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汤继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十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到十年不等。一审判决后,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2年10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11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2016年,原审被告人刘万友等人出狱后开始申诉,被告人刘长海在监狱服刑期间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委托爱人汤玉梅为他申诉。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刘长海的申诉审查结案,认定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立案。
  2018年2月1日,在媒体对汤兰兰案进行公开报道后,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发布公告,回应汤兰兰案件当年办理情况和刑满后部分涉案人员情况。
  2018年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目前正对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而早在四年之前,刘长海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过类似的申诉,并被驳回。在这份《驳回通知书》里明确写到:本院经审查,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正确的。经查,原审裁判根据被害人陈述、同案案犯的供述等证据,认定刘长海伙同同案案犯强奸被害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从2008年10月汤兰兰报案,到2018年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多名被告人的申诉审查处理,我们可以看到,这起案件一直在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向前推进。案件事实究竟如何?我们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抛开案情本身不谈,我们的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那就是2008年的10月3日,那一天,是汤兰兰的母亲万秀玲最后一次见到她的时间,也是在那一天汤兰兰写下了举报信。那么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让汤兰兰最终向警方报案呢?
  2008年10月,刚刚14岁的汤兰兰开始上初中一年级,上学的地点在离家六十多公里的龙镇,由于学校没有住宿条件,平时住在学校附近的一户住宿家庭,只有节假日才能回家。
  按照万秀玲的说法,女儿汤兰兰从小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而汤兰兰之后在向警方的报案中却称,正是因为这次转学住在龙镇的这一户寄宿家庭,才让她能够远离伤害,感受到一个正常家庭的温暖。据当年同在这一个家庭住宿的小晨表示,当时住宿家庭的夫妻俩确实对汤兰兰非常关心。

  :当时你在的住宿家庭 你觉得他们怎么样,对你们好不好?
  小晨:还行,对我们还行。记者:你们当时是怎么个住法? 小晨:在他们家。女的他们那屋住,男的在他家另一个屋住,就是这么个住法。记者:他有没有对汤兰兰跟对别的住宿生不太一样? 小晨:比对我们好一点,当时认干爹干妈,对她好一点。挺关心她的学习。记者:这个你是怎么知道的? 小晨:一整就是在饭桌上讨论她的学习情况。
  据万秀玲回忆:2008年10月1日,她和丈夫汤继海在田里干活时接到了汤兰兰的电话。
  万秀玲:突然之间打这么个电话,说她怀孕了,我就挺吃惊挺意外的。我说你处对象,她说没有,我说没处对象,你怎么能怀孕?她就跟我说,妈我怀孕是我爸的。然后我就挺吃惊的,我说啥?我爱人说咋的了,孩子,老公就说了怀孕是你的,我爱人就这么说,他说是不是不好好上学,学坏了,别让她念了。我说明天去再说,就这样的,完了我姑娘那头把电话就挂了。两天后,也就是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叫上汤继海的堂姐汤玉英和汤玉英的儿子丁福一起去龙镇打算把汤兰兰接回家。汤玉英的儿子丁福也被汤兰兰举报曾经侵害过她。
  万秀玲回忆,2008年10月3日他们三人去龙镇打算把女儿接回家,到了汤兰兰的住宿家庭后,汤兰兰的干妈给了她一张B超单。
  据刘显恒律师介绍,这两份B超单显示为同一时间、同一家医院、同样一名医生,而检查结果却截然相反。B超单显示报告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检查结果一份显示“子宫内有胎儿症状”而另外一份显示“子宫未见异常”。
  2018年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目前正对汤继海等人的申诉依法审查处理。那么法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与案件能否立案再审是什么关系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是对申诉的案子,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审查,受理审查,不等于案件已经立案,立案是受理审查以后的结果。如果认为申诉有理,案件中无论是事实,证据或者适用的法律错误,那么符合法定的再审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启动再审 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要通知他撤回,如果她不撤回就会给他驳回申诉。
  专家正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与案件能否立案再审进行分析。
  张建伟教授认为,围绕这起案件存在的诸多疑问,相关部门进行详尽的调查,不仅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对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也影响深远。
  越是离奇的案件,越应当回归到司法程序中,经得起司法程序的检验,对这一起案件的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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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8-3-1 04:28:03|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省高院:汤兰兰案将再审立案报道不实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媒体传“汤兰兰案”将再审 黑龙江省高院:该报道不实!

  部分媒体今日(28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汤兰兰”案近日又有最新进展,该案的四名申诉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针对此事,记者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求证,认定该报道不实,得到的回复是:
  2018年2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申诉人汤继海等四人的申诉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条件立案审查,并通过12368诉讼服务平台向申诉人推送了立案信息,邮寄了司法公开提示卡和廉政监督卡。
  经审查,如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将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如不符合法定再审条件,将驳回申诉人的申诉。目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该案依法审查,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结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央视记者 吴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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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兰兰案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媒体曲解法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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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2-28 10:01:00|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案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媒体曲解法院意思


原文标题:媒体称汤兰兰案黑龙江高院已决定再审?但事实是……

  今年1月末,一起发生在十年前的“系列轮奸案”引起了广泛关注。今日,有媒体报道标题称,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汤兰兰案”。但事实并非如此。
  该媒体报道称,本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短信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于东军等申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再审审查一案已经立案,案号为(2018)黑刑申17号,案件审限为181天,此案由审监一庭承办。该条短信还交代了该案再审的承办人,并告知,如对上述办案人员有异议,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但这并不是黑龙江高院已决定再审汤兰兰案,从该媒体展示的法院发来的短信来看,法院仅仅是对此案的再审审查[立案],但这并不等于再审。实际上,立案后法院会审查此案是否需要再审,而若无满足再审的证据条件则会最终驳回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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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8-2-28 03:01:00|只看该作者

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汤兰兰案 申诉人收到通知短信

源自:北京青年报
原文标题:黑龙江高院决定再审“汤兰兰案”

  该案申诉人收到通知再审短信
  备受社会关注的“汤兰兰案”近日又有最新进展,本月23日起,该案的四名申请附议人相继收到了来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短信通知。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案件审限为181天。目前该案被判刑的11人中已有5人出狱,其中4人正在申诉。

十年前案件引发社会关注
  今年1月末,一起发生在十年前的“系列轮奸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2008年10月,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一名14岁的女孩儿汤兰兰(化名)向该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便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人强奸、轮奸。
  当年10月底,该村陆续有16人被捕接受调查,2012年12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该案二审裁定,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汤兰兰的父亲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在此案一审时,11名被告曾全部翻供,并称遭到刑讯逼供,但在上诉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
  近几年,当年被判入狱的人部分出狱,他们随即开始了申诉。

黑龙江省高院立案再审
  当年案发时,刘万友是该村的村长,在“汤兰兰案”中他被控强奸罪,直到2016年11月29日刑满出狱。
  2月23日农历大年初八,刘万友接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短信,短信的内容是省高院已经同意了他们的申请复议,“汤兰兰案”将被再审。
  北青报记者看到,这条短信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关于于东军等申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再审审查一案已经立案,案号为(2018)黑刑申17号,案件审限为181天,此案由审监一庭承办。该条短信还交代了该案再审的承办人,并告知,如对上述办案人员有异议,有权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刘万友说,在收到发件人为“12368”的短信后,法院还给他打来了电话,询问他是否已经收到短信,并告诉他另有一份司法公开提示及廉政监督卡正在快递给他的过程中。而该案的另外三位已经出狱的申请复议人也相继收到了通知。
  北青报记者2月27日联系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工作人员表示,本省内开头为“12368”的短信确是由法院系统发出的,但是对具体案情的进度,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了解。

律师认为再审需符合必要条件
  北青报记者了解,“汤兰兰案”中的被告人已经有5人出狱,其中4人正在申诉。2014年及2016年,黑龙江省高院及省检察院曾两次驳回刘长海等人的申诉。
  而对于此次立案再审,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表示,确认案件再审,主要是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相关规定,其中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等。
  陈灏说,“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也符合规范,那么黑龙江高院这次将‘汤兰兰案’立案再审就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付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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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8-2-8 11:08:00|只看该作者

法律界人士:法院审查处理汤兰兰案系正常程序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黑龙江高院审查处理“汤案”被告人申诉

黑龙江高院审查处理“汤案”被告人申诉。图片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备受关注的“汤兰兰案”(简称“汤案”),2月7日有了最新进展。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获悉,该院正在对“汤案”部分被告人不服生效判决,向该院提出申诉一事,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黑龙江高院对“汤案”申诉的审查是正常程序,并不意味着该案必然会重新审理。他指出,是否重新审理,要根据审查的结果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定。

事件
10年前“汤案”如今再次被关注

  2008年,黑龙江黑河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时年不满14岁的被害人汤兰兰(化名),向警方写信举报,称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名亲属和村民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2010年,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因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等获刑。
  近日,此案再度引发关注。日前,已经出狱的部分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曾对媒体表示,在案件庭审时,多名被告人曾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等,对案情的查办过程和证据链是否完整提出疑问。

进展
当地高院审查部分被告人申诉

  2月1日,五大连池市通报了当年的案件办理情况,称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但据媒体此前报道,在该案一审判决时,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他们“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0年10月20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汤继海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该院提出申诉,对此,该院正在依法审查处理。
  提出申诉的“汤案”被告人刘万友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他在“汤案”中被控强奸罪,2016年11月29日刑满出狱。“当年案件的判决书发下来的时候,我就拒绝签字。出狱之后,从2017年1月初开始,我和其他人向黑龙江高院提出申诉,希望重新审查这个案子。”
  刘万友称,已经看到黑龙江高院发布的、对他们的申诉进行审查处理的消息,但暂时还未接到法院正式约见的通知。

● 释疑
申诉审查属正常程序

  2月7日,“汤案”部分申诉人的代理律师付建表示,这或许对案件重审有一定的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他们4个人申诉的受理审查,预示着将对案件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而后作出决定。”
  对此,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5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审。具体来说: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他指出,黑龙江高院对“汤案”部分被告人的申诉进行审查,未来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启动再审程序;另外一种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5种情形,驳回申诉。
  王永杰律师表示,此次黑龙江高院对“汤案”申诉的审查是正常程序,并不意味着该案必然会重新审理,是否重新审理要根据审查的结果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定。他补充道,在司法实践中,相对于数量庞大的申请再审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比例极低,“当事人如果接到驳回申诉的通知后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
⊙记者:张雅 实习记者:张曜麟

源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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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2-7 17:28:01|只看该作者

汤兰兰案被告律师:审查不是开庭 有一定促进作用

源自:封面新闻
原文标题:“汤兰兰案”四被告代理律师:审查不是开庭,有一定促进作用

  2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对此前引起网络关注的“汤兰兰案”进行了回应。回应中称,“汤继海、刘万友、陈春付、于东军不服生效裁判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正依法审查处理。”审查处理到底是什么处理方式?封面新闻记者从四人代理律师处获悉,“审查并不是指开庭审理,而是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期间会听取代理律师以及申诉人本人的意见。”
  据四人代理律师介绍,黑龙江省高院的回应对案件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他们四个人的申诉受理审查,也就意味着将对全部案件进行审查。”该代理律师表示,尽管审查不会开庭,但是依旧会听取申诉人本人以及申诉人代理律师的意见,“只要能让我们说话,就是好事。我们目前已经将材料全部递交,接下来就需要看法院方面的了。”
  “汤兰兰”的姑姑汤玉梅在此前曾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该申诉是很早以前的申诉,并不是在近期提交,同时与该申诉同期的部分申诉也已经被黑龙江省高院予以驳回,那么这一次申诉在审查后是否有可能被再次驳回呢?对此,该代理律师表示,就程序上来说,驳回也是有可能的,“但我们这边会递交相应的证据,具体情况目前并不好说,无法判断。”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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