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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学者建议降低法定婚龄 男/女性分别降至20/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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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生育年龄是从优生优育角度讲,注意年龄的作用是必要的,选择最佳的生育年龄是科学的,可以提高生育的质量摒除不利因素。男女生育的优化年龄组合应是男性比女性大7岁左右为宜。
  女性的生育年龄在23~30周岁之间为最佳时期,男性为30~35周岁,女性最好不超过30周岁,男性不超过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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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蓝色的冰 发表于: 2019-8-4 08:53:00|只看该作者

学者建议降低法定婚龄 男/女性分别降至20/18周岁

源自:光明日报
原文标题:学者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 男/女性分别降至20/18周岁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当事人只有在此年龄以上始得结婚,不满法定婚龄则不许结婚。在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历史背景下,婚姻家庭编中如何规定法定婚龄备受注目。目前,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延续了婚姻法的规定。笔者认为二审稿中对法定婚龄的规定依然过高,应当适当降低,建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两部婚姻法。第一部是1950年婚姻法,其第4条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第二部是1980年婚姻法,即现行婚姻法,其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婚龄的确定,一般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自然因素,即男女双方的生理、心理发育情况和智力成熟情况,另外还包括某一地域的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在确定婚姻年龄时,应当尊重人的自然成长规律和生理、心理发展规律,考虑男女不同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一般而言,女性在18岁左右、男性在20岁左右,身体发育基本成熟,并能够理解婚姻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社会因素,即当事人所在国家、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的发展需求。以人口为例,降低法定婚龄可以缩短人口生产的周期,有利于促进人口数量的增长;而提高法定婚龄,则可以延长人口生产的周期,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法定婚龄,既反映了自然规律的要求,也反映了当时国家、民族的实际情况。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发展情形下,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法定婚龄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应当适当降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我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偏高。规定法定婚龄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各国基于本国国情,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婚龄。如,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俄罗斯、新加坡规定男女均为十八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横向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是各国中最高的。纵向比较而言,我国1980年婚姻法与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合,出于适当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将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提高了两岁。可以说,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也是我国历史上最高的。
  第二,降低法定婚龄,是我国目前人口政策的需要。新中国以来我国人口政策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至1957年,从客观鼓励生育到逐步提倡节制生育。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鼓励生育,我国人口数量从4亿激增到1954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6亿,给社会带来了压力,政府提倡节制生育。1970至1991年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时期,1991年至2013年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发展时期。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是“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放缓,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社会老龄化程度加剧,群众生育意愿发生了重大转变。为应对这些重大变化,2013年“单独二孩”、2016年“全面二孩”的生育政策,意味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由以控制数量为主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此历史背景下,适当降低法定婚龄成为可供选项。
  第三,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改变目前初婚初育年龄偏高的现象。第三次和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平均初婚年龄已从1982年的23.70岁提升至2010年的25.97岁。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从1990年至2017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从21.4岁提高到25.7岁,平均初育年龄也从23.4岁提高到了26.8岁。初婚年龄和初育年龄的逐年提高,与我国婚姻法中的高法定婚龄和“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因此,改变偏高的法定婚龄,取消法律中关于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成为当务之急。
  第四,现实生活中,存在男女双方因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生育子女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一些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常常引发纠纷甚至恶性事件。适当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这部分人缔结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也有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法定婚龄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笔者认为,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比较恰当。当然,也有观点指出,20岁左右的成年人,多处于接受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时期,没有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或者刚刚步入社会,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难以承担婚姻家庭责任,从个人学业、事业发展的角度,不宜结婚。诚然,基于对2010年、2012年、2013年、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受教育年限与初婚年龄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即受教育年限的适长、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是提升个体初婚年龄的重要因素,降低法定婚龄可能对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影响甚微。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结婚的年龄,不是当事人必须结婚的年龄,更不是当事人最适宜结婚的年龄;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降低法定婚龄,可以赋予更多的人结婚的权利。有没有权利,与权利是否行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
  (作者:王丽萍,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15#
 李雪 发表于: 2019-6-29 11:52:54|只看该作者

是否“下调法定婚龄”,在开门立法中凝聚共识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是否“下调法定婚龄”,在开门立法中凝聚共识

  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是个复杂议题:这不只是纸面上的两个数字变化,而是攸关每个人权利、影响每个人生活的重大事宜,所以也确实需要充分的社会讨论。
资料图。图/视觉中国
  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沿用了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设计。6月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有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有的建议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8岁。这也成了这几天的热门话题。
  截至6月29日20时,新京报在微博发起的该话题投票调查显示,66.2万参与者中,其中14.2万人赞同将法定婚龄调至18岁,42.9万表示不赞同、暂不表态的有9万人。
新京报微博截图
  从网上的反馈看,民众对“是否要将法定婚龄降到成人年龄标准”的态度莫衷一是。这里面,不排除很多人将法定婚龄降至18岁误解为“到了18岁就该结婚”──其实这只是增加选择权而非发出“催婚令”。但这本身也表明,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是个复杂议题:这不只是纸面上的两个数字变化,而是攸关每个人权利、影响每个人生活的重大事宜。
  这么个涉及面广泛、社会影响巨大的修法动作,自然需要法律程序与民意基础兼顾。换言之,这需要立法机关认真把关、充分讨论,也需打开大门、虚心听取民意,将民意风向作为立法的参照系。事实上,这跟民法典编纂“开门立法”的思路一脉相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此前就提到,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就“下调法定婚龄”问题看,“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的现行法定婚龄设计,既有根据当初人口形势减缓人口增长的考虑,更考虑到了人的生理心理发育规律,以及家庭稳定性和社会接受程度等。这样的年龄线设定,确实也能让未来父母在工作、学习、健康、经济能力、生活经验等方面跟“为人父母”要求更匹配。
  但也不可否认,在人口增长减缓、老龄化日益加剧的今天,现行的法定婚龄确实成为了人口增长阻碍,而在部分农村地区,绕开法定婚龄私下办酒结婚的现象也很常见。
  由于结婚生育较晚,当下中国社会生育率走低,而高危妊娠比例长期以来有增加之势。从全世界的情况看,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确实相对较高,如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法定结婚年龄都在16岁到18岁左右。
  所以说,从利弊维度看,法定结婚年龄的调整,确实是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而这样的探讨,也应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进行,并融入到“开门立法”的过程中。
  一方面,公众参与往往能提供更多元的视角。当下的立法多采取开门立法的形式,通过多重渠道广泛征集社会意见,有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众往往能从自身利益和社会经验出发,提供与相关专家不同的视角、提出颇具建设性的见解,这也能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
  另一方面,通过多元互动的公共讨论,让赞成和反对的双方都亮明自己的观点、摆出自己的论据,理性对话,充分讨论,也能最大程度化解争议,取得社会的共识。而凝聚广泛的共识,也是法律深得人心、有效施行的前提。
  “兼听则明”,“兼听”听的就该是广泛的民意诉求。而切实落实开门立法,让社会关切都能在立法中得到充分体现,也会让高质量立法更为可期。
⊙于平(媒体人)

  编辑:何睿 胡博阳 校对:卢茜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4#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9-6-28 05:21:28|只看该作者

委呼吁下调法定婚龄至18岁 网友:正大光明地啃老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下调法定婚龄至18岁?网友:正大光明地啃老

⊙记者:林平 实习生:展圣洁

  6月26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张苏军委员呼吁降低法定婚龄,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至男女均为18岁。
  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的婚龄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澎湃新闻注意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维持了上述规定。
  “从2013年到2018年,我们国家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今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下降6.7%,今年估计要跌落到一千万对以内,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张苏军称,降低婚龄虽然不能直接扭转结婚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配合其他一系列降低抚养成本、鼓励生育的政策,是能够逐步解决、扭转这一问题。
  张苏军说,婚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尽管法学界对到底是人格权还是人身权有不同的争论,但都认为是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所以,婚龄就应该和成年相对等,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时候就有权利选择结婚、不结婚。
  “降低婚龄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对人的基本民事权利的扩权,也和民法总则中关于成年的年龄规定相一致。”张苏军主张此次婚姻法修改时把婚龄规定为男18岁、女18岁。
  王超英委员也对此表示,国际上的结婚年龄普遍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22岁、20岁低。
  他举例称,丹麦、美国、波兰是21岁和18岁,瑞士、越南是20岁和18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岁、16岁,韩国也是18岁和16岁,但是不满20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我国台湾地区也是18岁和16岁,非洲国家有的更低了。
  他认为,从人口形势考虑就应降低法定婚龄,比如男20岁、女18岁,或者更低,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 点评
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样可能鼓励未成年人谈恋爱

  周奇_上海: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不许早恋,高三,快结婚
  盲从的飞蛾:这不是鼓励未成年人谈恋爱??
  祥隆悦彩:先高考,还是先结婚,同学你想好了么……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18岁还无法承担家庭责任
  文言文201638:还没长成呢,哪能负起家庭的责任。
  LIMITEFDI:优生优育不好吗?18岁的父母能教孩子什么?
  wyrhrzjcs:对不起啊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思想深入骨髓──一个90后
  采王王的小火柴:十八岁这个年纪,大多数人连养活自己的能力都没有,更别说去对自己的人生和家庭负责了
  JiaMian樱:没有经济能力,18岁结婚,正大光明地啃老,19岁生了娃,再把负担强加给上一代?
  澎友们
  如果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你愿意18岁结婚吗?
  (网友评论来自新浪微博、澎湃新闻客户端)
13#
 雏菊花 发表于: 2019-6-27 21:52:37|只看该作者

中青报:如果下调法定婚龄 你愿意18岁结婚吗?

源自:中国青年报
原文标题:媒体:如果下调法定婚龄,你愿意18岁结婚吗?作者:王钟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时,有一些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在国家权力机关的议事平台上,下调法定婚龄的建议并非首次提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婚姻法,将男女法定婚龄分别下调2岁。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提出类似建议。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男子22岁、女子20岁可以结婚。与许多国家的法定婚龄相比,中国的法定婚龄明显较晚。
  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直接造成了生育率下降的后果。但是,即便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恐怕也无法明显提高婚姻登记人数。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年轻人不愿意结婚或生育,并不是因为法定结婚年龄限制过高,打击了未达法定婚龄者的婚恋意愿。
  当然,下调法定结婚年龄,仍有其“赋权”的积极意义。
  现行法定婚龄始于1980年版的婚姻法,其中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从1950年首部婚姻法出台到1980年,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这被认为“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
  1980年婚姻法调高法定婚龄,无疑有当时控制人口数量的考虑。在人口老龄化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的今天,偏晚的法定婚龄已失去了人口调控的积极意义。
  婚姻权是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有权利选择婚与不婚。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落实基本民事权利,为“成年”赋予更丰富的内涵。当代年轻人身心成熟较早,有能力就婚姻大事作出理性决定。
  如果下调法定结婚年龄,有些人担心出现大量成年不久的年轻人结婚潮的问题,恐怕是杞人忧天。如今,不仅年轻人的初次婚姻年龄在延迟,结婚意愿也在下降。刚刚成年的年轻人很多还在接受教育,不具备婚姻的客观条件。
  个别农村偏远地区确实长期存在低龄结婚的现象,而现在的法定婚龄并没有对此起到太大的约束作用。修改法定婚龄,推动此类事实婚姻合法化,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当事人权利,掌握更准确的社会信息,捍卫法律的权威。
  如果下调法定婚龄的建议得到采纳,确立为法定权利,尽管不会出现大规模的低龄婚姻潮,但哪怕只有少数年轻人行使权利,社会机制也应当做足保障。
  比如,如果女性18岁结婚生育,那么她可能面临学业中断的问题。为了保护其受教育权,她所就读的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学籍,延长其完成学业的年限。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对4年制本科生一般要求6年内完成学业,而对本科期间生育的女生来说,6年恐怕还是一个捉襟见肘的时间。
  再比如,低龄夫妻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校园夫妻更是没有稳定经济收入。虽然说男女婚姻是大事,双方在作出结婚的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物质基础、经济能力,但在牵涉到生育下一代的问题时,社会不应当无所作为。为年轻夫妻提供生育扶持和兜底性保障,既有利于落实公民生育权和生育福利,也能够刺激社会提高生育意愿。无论是否降低法定婚龄,这项议程都应当尽快讨论。
  下调法定婚龄,不光是形式上调整数字,更考验整个社会的应对能力。因此,相关部门在作出决策和制定政策时较为慎重,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既然全国人大的议事平台上多次出现类似意见,就应当鼓励在更大范围开展讨论,推动相关议程的进展。选择婚姻与否是私权,不应当受到政策和法令的过多干涉,但捍卫婚姻的权利,应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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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无筝123 发表于: 2019-6-27 13:22:59|只看该作者

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委员建议婚姻家庭编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男18岁、女18岁。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沿用了现行法律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设计。对此,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一些委员建议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
  委员王超英说,“关于法定婚龄的问题,现在是维持了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国际上的结婚年龄普遍比我们的22岁、20岁低,丹麦、美国、波兰是21岁和18岁,瑞士、越南是20岁和18岁,法国、德国、俄罗斯男女都是18岁。日本、罗马尼亚、巴基斯坦是18岁、16岁,韩国也是18岁和16岁,但是不满20岁结婚要经父母同意。从咱们的人口形势考虑是不是应该考虑降低法定婚龄?当然对此需要认真研究、论证和测算”。
  委员张苏军也提出,从2013年到2018年,我国连续5年婚姻登记人数逐年下降,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出生人口下降,老龄化上升。“降低婚龄”不可能直接扭转婚姻人数下降和老龄化上升的趋势,但这是一个正调节的方向。他建议婚姻家庭编将法定结婚年龄调整为男18岁、女18岁,“没有必要在婚姻年龄上做男女的区别。以前规定男大两岁是因为女性发育比较快,以及考虑到男性对于家庭的抚养责任等等。随着条件的变化、发育的提前,这两岁已经没有意义了”。
⊙记者:王姝
11#
 川兔子 发表于: 2019-3-7 14:23:00|只看该作者

丁列明代表建议:将法定最低婚龄修订为男20女18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丁列明代表建议:将法定最低婚龄修订为“男20岁女18岁”

  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交《关于抓紧修改法定结婚年龄及不再鼓励晚婚晚育的建议》。
  丁列明认为,现行最低婚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修订《婚姻法》相关条款。
  他表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为应对这些重大变化,2016年起已实行全面两孩的生育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也由以控制数量为主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现行法定婚龄在国际上、我国历史上也处于最高水平。鉴此,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目标不相适应,需修订完善。
  让生活更美好·2019年全国两会新浪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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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wer222 发表于: 2019-1-21 14:38:00|只看该作者

专家谈新生儿减少:育龄妇女减少、90后推迟婚育是主因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专家谈新生儿减少:育龄妇女减少、90后推迟婚育是主因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雯)国家统计局今日(1月21日)公布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新生儿数量1523万人,较上年减少200万。专家认为,造成去年我国出生人口规模下降主要原因是育龄妇女规模下降以及“90后”女性婚育推迟。长期看,我国出生人口将继续呈下降趋势。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8年中国出生人口152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0.94‰。记者注意到,与2017年1723万出生人口相比,2018年中国新生儿数量减少200万。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匡时分析认为,2018年出生人口规模下降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不过主要原因是育龄妇女规模下降以及“90后”女性婚育推迟。
  黄匡时进一步解释说,根据联合国世界人口展望的估计,2018年中国育龄妇女比2017年下降了552万,是最近几年下降幅度最大的年份。从25岁到35岁的育龄妇女来看,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177万,2017年比2016年增加77万,而2018年却比2017年下降了6万。也就是说,从2018年开始,25-35岁的育龄妇女的生育主力人口开始下降。这是2018年出生人口下降较多的主要原因。
  年轻育龄妇女婚育推迟,是导致2018年出生人口规模下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黄匡时指出,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结婚人数持续下降,为764.9万对,下降了3.1%。而且女性的初育平均年龄由2015年的25.8岁推迟到2018年的26.84岁,生育二孩的平均年龄由29.24岁推迟到30.44岁。
  此外,受到经济社会政策的影响,许多人在决定生育时更加谨慎和理性,也是影响2018年出生人口规模下降的因素。
  未来中国新生儿数量会否继续下降?对此,黄匡时认为,无论是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预测,还是联合国人口司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以及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中国人口展望等,都预计未来我国出生人口的长期趋势是呈现下降趋势。
  黄匡时预计,2019年出生人口比2018年略多,预计出生人口在1500万到1700万之间。从未来趋势来看,“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平均出生人口预计1400万左右,“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预计在1300万左右。从2026年到2050年平均出生人口预计在1300万。
⊙记者:许雯 编辑:于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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