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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最高法:全面清理司法解释 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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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3-9 13:08:00|只看该作者

七个问题让你了解民法总则草案有多重要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七个问题,让你了解民法总则草案有多重要

  新华社北京3月8日消息,题:七个问题,让你了解民法总则草案有多重要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罗沙、杨维汉、丁小溪
  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后,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8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下面这七个人们在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一起来了解一下其重要性。

问题1:出手救人造成损害要不要赔偿?
  “路见不平一声吼,紧急关头显身手”。但见义勇为者受了损害,责任谁来负?紧急救助时不慎给受助人造成伤害,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向大会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说。
  草案同时规定,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马瑞强表示,与三审稿相比,草案在原来规定的“救助人有重大过失”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受助人遭受“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作为需要救助人担责的前提。这相当于进一步限定了需要救助人担责的条件,对救助人利益的保护更加完整、全面,同时,又兼顾了受助人的利益。
  此外,根据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认为,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赋予见义勇为者一种请求权。

问题2: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您好,请问您是车牌号XXXX的车主X先生吗?”“您好,您在XXX小区的房子考虑出售吗?”接到陌生人来电,却能准确报出你的个人信息,这里面就有问题。
  对此,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许多企业根据掌握的个人信息向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问题就在于要把正当使用和非法使用区别开来,并且严格界定使用个人信息的途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说,与三审稿相比,草案新增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的表述,就是要对合法和非法使用进行区别,强调要遵循合理使用与安全使用的原则。

问题3:民事诉讼时效能否延长?
  诉讼时效,是一项提醒人们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制度。根据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随着社会发展,经济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创新,要求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对此,民法总则草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觉得增加到三年是合适的。”韩德云说,“如果诉讼时效进一步延长,对证据的保护要求也更高,让诉讼难度增加,法院也会面临更大压力。”
  此外,草案还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李建国表示,这给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成年后提供了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问题4: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了这样一起案例:女儿尚在娘胎中,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并未给女儿留存。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母亲等人告上法庭。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意味着胎儿只有在出生后才有民事权利。不过,现行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胎儿的利益究竟如何界定和保护?民法总则草案给出了明确答案: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全国政协委员侯欣一认为,承认胎儿的民事权利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将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

问题5:“熊孩子”乱买东西算不算数?
  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事实上,随着现代生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儿童的生理和心智发育水平较以往有了新的变化。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情越来越多,也让人们开始重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问题。
  现行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标准降低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儿童买东西到底算不算数,一方面要看其年龄,另一方面也要看其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是否相适应。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规定的“六周岁”提出了意见,社会各界也有一些不同看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底线究竟定在几周岁,仍在讨论中。
  全国政协委员韩兴旺认为,地处偏僻、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的青少年信息接收渠道窄、启蒙教育起步晚,与东中部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的同龄儿有差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到地区差异等。”

问题6:网游装备被盗法律管不管?
  一方面,互联网改变人类生活,信息数据所承载的价值日益增大,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诸如“Q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在这种背景下,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在“民事权利”一章中专门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写入民法典,一方面顺应了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也为虚拟财产多样化后进一步加强民法意义上的保护奠定了基础。”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表示。

问题7:村委会到底是什么民事身份?
  “我们村委会没有法人身份,如果借不到组织机构代码,就没法签合同。希望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能给村委会一个法人身份。”这是来自宁夏银川兴庆区大兴镇新水桥村村支书王绍利的呼声。近年来,各地不少村子引入公司化运营机制,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因为没有法律上的“名分”,村委会在很多经济活动中无所适从。
  针对这些情况,民法总则草案专门设立了“特别法人”,其中就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李大进认为,在民法总则草案中赋予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清晰的法律地位,有助于进一步确定其权、责、利,切实解决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帮助他们更好开展经济民事活动。(参与采写记者:涂铭、郑良、刘懿德、熊琳、李鲲、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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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水青蛙 发表于: 2017-3-9 06:56: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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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四审 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将有更权威保障

源自:第一财经日报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8日下午听取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东方IC图 制图/蒋皓明
  民法总则草案四审 私权将有 更权威保障
⊙记者:秦夕雅 邵海鹏

  已经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8日下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对于开展已久的民法典编纂工作而言,无疑又往前推进了一大步,并将为中国社会的民事、商事关系确立更权威的准则。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曾在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根据社会新形势作出了不少调整、创新,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老龄化趋势的社会新热点,进一步完善了监护制度,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关注到了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四审稿分11章共210条。
  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看来,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是中国民法典的灵魂。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展开。因此,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尤其是民法总则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了私权保障,使其真正成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
  按既有规划,民法典争取将在2020年完成。王利明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有明确的时间表,但仍应坚持进度服从于质量的原则,精心打磨,广泛凝聚共识,编纂一部屹立于世界民法典之林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民法典。

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
  去年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所酿成的悲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入法成为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点之一。
  第一财经曾于去年8~9月报道了一组有关电信诈骗的报道,包括《精准“夺命”电话诈骗案背后利益链》《全国电信诈骗手法大揭秘》《冒充黑社会诈骗,电话竟然打给了中纪委官员》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去年底公开征集意见的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110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与三审稿相比,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这一条款进行了重要补充,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
  伴随我国进入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背景的信息社会,可供开发利用的数据也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王利明已呼吁多时。他表示:“就整体而言,个人信息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权的范畴,所以在民法典中个人信息权得以单独规定,即应以私权保护为中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王利明表示,互联网时代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只有社会构建切实保护信息的法律机制,在民法典中明确承认个人信息作为基本民事权利,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权,防止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利用,互联网才会健康发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隐私权”在民法总则草案中也得到了确认。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立法层面落后于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中,正式的民事基本法律中一直没有出现并确认‘隐私权’,直到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才正式出现‘隐私权’这几字。而此次拟在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提出来,无疑提升了其地位,其宣示意义比较大。”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
  《人民日报》则称,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下,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提请审议
  民法典凝聚了几代法律人的期许和努力。我国曾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及2002年启动过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却均因条件不成熟而搁置。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这是党中央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要编纂民法典。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5家单位参加的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工作专班开展民法典编纂工作。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后,在2016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2016年12月19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又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二审、三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每次审议之后,都会把民法总则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一部与所有人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收到了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
  编纂工作将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表示:“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可做必要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负责人孙宪忠8日向第一财经表示,因为民法所规范的事务涉及社会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和组织,甚至涉及他们的时时刻刻,因此当代社会民法的规范群体十分庞大,民法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工程。
  孟强介绍:“对于下一步各分编的编纂工作而言,在学者层面,中国法学会已牵头在去年就成立了5个课题组,分别研究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学者对于现有的法律条文中哪些应该进行修改、应该如何修改进行了梳理,并交代了简要的立法理由,形成了学者建议稿。这些建议稿在陆续完成后将提交给中国法学会。下一步,中国法学会将把学者建议稿提交给立法机关,再确定接下来的具体工作。”
  另外,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使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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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7-3-9 04:28:00|只看该作者

张德江: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张德江: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张德江:扎实推进民法总则制定工作。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前两次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后两次经认真研究,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律,条件成熟时再编纂民法典。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制定了民法通则,并先后出台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律。现在,编纂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常委会研究提出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也就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在民法总则出台后,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张德江: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常委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民法总则制定工作,先后3次审议法律草案,并通过中国人大网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认真审议和反复修改,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制定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有中国特色的民法总则,为编纂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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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在 发表于: 2017-3-8 11:08:00|只看该作者

民法总则草案今日将提请人大审议

源自:华商网-华商报
原文标题:和每个人都有关 这部法咋编纂的


▲ 专访人物:
  孙宪忠,西安市长安区人,新中国第一届民法学博士,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员。民法总则参与编纂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 专访背景:
  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将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为了了解牵涉到每个中国人利益的民法总则的编纂过程以及其意义,3月7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孙宪忠。
  民法总则:要解决中国特有问题
  华商报: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就要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这部民法总则。
  孙宪忠:这次民法总则草案修订,要从民法的历史讲起。从17世纪世界各国就陆陆续续出现了民法典。中国的民法编纂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曾有过,新中国成立后也曾把大量的民间规范做过整理。改革开放后算是第三次民法编撰,制定的民法通则除了民法总则的内容外,还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法律……民法通则的基本思想还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所以需要编纂一个新的民法总则。
  华商报:民法总则草案有哪些内容?
  孙宪忠:民法所规范的事务涉及社会每一个人、每一个团体和组织,民法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成为国家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工程。按照“提公因式”的做法,把民法上的一般问题归纳为民法总则,它也成为了庞大民法规范的统帅、纲领和基础。这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中规定的问题包括民法里立法根据、基本原则,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问题等,还有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问题,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法律责任等,要解决我国特有的问题。
  亮点:强调多种责任可同时使用
  华商报:你谈到民法总则要起到一个统领的作用,在内容上有什么体现?
  孙宪忠:民法总则草案编纂中坚持的几个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民法只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像行政调拨就不在民法范围内;第二个是公平原则。公平的含义是很抽象,但在民法里时时刻刻都要得到体现,比如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协调问题,民法总是讲个人是利益的主体,实际上也要考虑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协调;第三个是诚信原则。诚信在我们这个社会很重要,应该作为一个基本的规划体现出来;第四个是公序良俗原则。个人的行为要合乎法律的规范,要遵守公共秩序,要符合道德基准。这些都作为民法典中的“上位法”在整个民法体系中要得到贯通和统领。
  华商报:这次民法总则编纂是要解决哪些问题?哪些条文有亮点和新意?
  孙宪忠:首先要坚持是中国式的法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民法总则编纂中间,比如有很大篇幅解决监护制度的问题,就是针对目前中国老龄化问题,传统的法律是解决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到了现在主要面临的是解决越来越多的老人的养老问题,这就是我们民法总则的特点。还有一个绿色原则,生态问题、环境问题本来不是民法范畴的事,但关系到社会个体的生存,所以在民法总则中要有一定之规。另外,关于民事权利修改也是一块很大的内容,在目前这个社会,一个民法典解决不了民事权利保护的问题,因为在民法之外,比如商法、知识产权法、行政法、道路交通法等,都涉及民事权利,我统计过,我们国家涉及民事权利的立法有200多个,都要在民法总则里面得到体现和协调,让民法总则对它们都有一个管辖的作用,也叫“上位法”。
  华商报:您刚才提到关于民事责任的规范是这部民法总则的亮点,怎么解读?
  孙宪忠:权利说到底还是要通过责任来保护,民法是一个权利的立法,从现在世界各国看,一些国家法律中间并没有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我们的民法总则中把责任这一部分还是写的很细,而且强调多种责任可以同时使用,这样对保护权利更加有利。
  民法典:到2020年完成编纂
  华商报:民法总则就要提请审议,这个过程如何进行?
  孙宪忠:3月8日民法总则要交给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大的看基本制度,小的看标点符号,都要一一审查,我们之前都工作了很多天了,每一次看都会发现有要修改的地方。
  华商报:您对审议通过有多大信心?
  孙宪忠:应该问题不大。
  现在把总则的体系做的差不多了,下一步是整合的工作,就是叫法律的编撰,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个是消除各法律之间的矛盾,第二是弥补法律的漏洞,第三要做一些新规范的创造。三个方面内容是下一步民法典编纂所要做的,目标到2020年完成。
  华商报:您从2013年就在人大会议上提议案建议编纂民法总则和民法典,这个过程的感受是怎样的?
  孙宪忠:一开始压力还是挺大,大家都觉得已有民法通则了,民法典编纂没必要了。其实,民法通则是民法体系中间的一个基本法,可是其中156个条文,只有十几个现在被使用,大量的涉及物权的、债权的,都被单独的法律替代了,而且剩下的条文也多是改革开放初期还未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人们对民法的看法,所以我就想这些条文都不符合实际了。华商报特派北京记者 张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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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7-3-8 10:48:01|只看该作者

英媒:中国全新民法典将点亮个人权利改革

原文标题:英媒:万众期待!中国全新民法典将点亮个人权利改革

  英国路透社3月7日报道
原文标题:中国的全新民法典点亮个人权利改革 中国本周将引入全新的法典,把该国14亿公民的社会责任写入法律,同时提供一些新保护。民法总则草案被官媒称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书”,预计在全国人大会议闭幕前通过,从而为可能在2020年通过更具体的法律铺路。
  此类改革是中国领导人推动法律制度与该国社会、经济现代化相一致的更大计划的一部分。一些法律人士认为,该法典是对中国将在多大程度上允许公民自由的一种检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对媒体表示:“民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的源泉。”“判断一个国家法制是否成熟,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民事基本制度是一个重要的标志。”中国领导人已把依法治国作为头等大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将其法律制度从社会主义法律转向更接近于欧洲式的法律制度。2011年中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上述民法总则于去年6月以草案形式公开发布,它试图解决近年来困扰公众的一些法律问题,比如被遗弃的儿童和老人由谁负责,或对所谓的“做好事的人”有什么保护。观察人士说,对民事权利缺乏明确规定,让助人为乐者面临帮了陌生人反受连累的风险。改革人士希望民法典还将解决“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监护问题。(作者克里斯琴·谢泼德,陈俊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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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7-3-4 16:48:01|只看该作者

傅莹:按照计划在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

源自:中国新闻网
  今天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傅莹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成都商报记者:我是成都商报的记者。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本次大会的审议,其中涉及到很多问题都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不是要下调到6岁。请问发言人,民法总则草案有什么特点和重要意义?谢谢。
  傅莹:这次民法总则草案要提交给本次大会代表们审议,民法大家知道它博大精深,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则规范的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它是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给大会审议。我们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我们现行的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傅莹:当然,30多年中国社会大家也知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所以在制定民法总则的时候,也根据新的情况有不少调整、创新。比如媒体很关注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老龄化的趋势,在民法总则里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也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是注意到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再比如,社会实践中法人的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所以也进行了新的科学分类,也增加了法人的类别。比如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也都赋予了特殊法人的资格。你刚才提到的这个问题,也还在讨论当中,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年龄的下限到底是应该放到6岁还是10岁,怎么样能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大家的看法也不一样,我想你也有你的观点,有很多问题还会在这次审议当中经过代表们充分地审议、充分地发表意见,进一步完善这部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制定对下一步民法典各个分编的编纂有统领的作用。按照我们现在的计划,应该在2020年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这对于我们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谢谢。
  (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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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7-3-4 16:08:03|只看该作者

傅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到6岁还是10岁需讨论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新京报两会直击丨傅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到6岁还是10岁仍需讨论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今天上午11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民法总则草案提交本次大会审议,民事行为能力责任年龄是降到6岁还是10岁,需要大会充分审议才能确定。
  有记者问,民法总则即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比如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不是要下降到6岁。民法总则此次修改有什么意义和特点?
  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即将提交本次大会审议。民法博大精深,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总则规范的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是国家的基本民事法律,所以要提交给大会来审议。很多人可能一辈子都不会用到刑法或者其他专门法律,但是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经济活动都离不开民法。现行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30年过去了,中国社会发生很大变化,法律也要与时俱进。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民法总则有一些创新,比如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老龄化问题,在监护制度上有完善,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是失能老人的保护。另外,对法人组织分类进行了完善,增加了法人类别,给村委会赋予了特殊法人资格。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下限是6岁还是10岁的问题,目前仍然在讨论中。还有很多其他问题,需要这次大会,经过代表充分审议之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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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 发表于: 2017-3-4 15:48:01|只看该作者

傅莹:大会将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等

源自:解放网
  傅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明天上午开幕,将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傅莹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明天上午开幕,15日闭幕,共有11项议程,除了例行要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六个报告,还要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和三个有关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议案。刚刚结束的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了相关议程,选举了由169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李建国为大会秘书长。本次大会将举行11场新闻发布会,其中6号为发改委主任的新闻发布会,8号为外交部部长新闻发布会,9号为环保部长新闻发布会,11号为商务部长新闻发布会。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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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6-6-28 16:48:00|只看该作者

2020年中国将有自己的民法典

源自:南方都市报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制定一部中国的民法典是几代法律人的梦想。过去60年时间,民法典四次启动立法,因种种原因中断。2014年,“编纂民法典”写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去年又增补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立法进程提速。
  昨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民法典编纂正式进入人大立法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民法典编纂将分两步走,计划明年审议通过民法总则,2020年审议通过各个分编。届时,中国的民法典将出炉。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法
  这部酝酿中的民法典是什么模样?“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
  李适时提到,编纂民法典要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修改完善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并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为什么现在启动民法典编纂?“社会各方呼声高,编纂已经具备较好条件”,李适时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制定民法通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系列民法,修改了婚姻法,编纂民法典的时机成熟了。

民法典草案包括总则编与各分编
  设 计中的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各分编(如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组成,总则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 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各分编,各分编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附则,共186条。
  李适时介绍,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争取明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步是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2020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 点评
  民法典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每个人每时每刻生活在其中,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对小区享有的公共事务表达权和管理权,都要民法确定、保障,某种程度上而言,民法体现出人的终极关怀。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
  保护私权本就是民法典的一个重心,民法典编纂对保护私有财产有好处,能真正实现“恒产、恒心”,这将有利于投资、鼓励创业,提供比较好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一定程度上对防止资金外流有好处。
  ──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

五大焦点
  1 为什么说民法典编纂的时机成熟了?
  14年前,民法典草案曾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一审后没有继续。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看来,此次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可以说是民法典 重新启动编纂。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审判经验更丰富,法治实践和理念都在向前推进,民法中的争议问题也有了更多共识,具备编纂民法典的条件。
  根据规划,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第一编,制定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告诉南都记者,民法总则在整个法典中处于核心的主导地位,提请审议意味着民法典编纂进入正式立法程序,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也表示,此次审议具有关键性意义,民法总则内容确定,整部民法典的立法哲学、价值取向、立法体例、编排体例就确定了。
  2 民法总则与现行民法通则什么关系?
  民法总则与现行的民法通则,只相差一个字,内容有诸多交集,相互之间是什么关系?
  “民法通则其实是一个微缩版的民法典”,王轶指出,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比民法总则广泛,对于通则中相当于总则的部分,民法总则草案没有全盘照搬,也没有推倒重来,而是保留行之有效的规则,调整实践证明不合适的规则,补充欠缺的规则。
  王利明指出,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民法总则草案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写入了其他民事法律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
  30年前曾参与民法通则立法的一名学者也对南都记者表示,实际上物权法通过后,民法通则里关于物权的部分就失去了作用,现在主要起作用就是总则部分,等总则部分也有新法律出来的时候,民法通则就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3 为何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大到国家所有制、基本土地制度,小到空调滴水、邻里纠纷,民法典都能管。赵旭东说,把民法典比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说明这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百姓衣食住行各方面。
  王轶指出,民法典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每个人每时每刻生活在其中,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对小区享有的公共事务表达权和管理权,都要民法确定、保障,某种程度上而言,民法体现出人的终极关怀。
  “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应当是一本公民权利的宣言”,王利明认为,编纂民法典有利于司法机关统一适用法律来平等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
  4 保障私权如何落实到民法典编纂中?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在记者会上应询表示,民法典对一个国家来讲是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要保障私权,就是要让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己解决好问题。
  一 位民法学者向南都记者指出,从世界各国观念来看,民法典是调整市民社会的“宪法”,在这个范围内,公民自己的权利,也就是私权,是最核心的问题。民法典调 整的范围,过去主要围绕土地、房屋、买卖合同,后来逐渐扩大到商法,涉及金融等重要领域,现在涉及知识产权、网络社会。改革赋予私权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除 必要介入外,国家应逐渐退出对私权干预的领域。
  王利明指出,保护私权本就是民法典的一个重心,民法典编纂对保护私有财产有好处,能真正实现“恒产、恒心”,这将有利于投资、鼓励创业,提供比较好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一定程度上对防止资金外流有好处。
  5 我国民法典编纂与他国有什么不同?
  王利明认为,我国民法典会反映21世纪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时代特征,更多体现互联网时代、信息社会的特点,体现对环境资源的保护。
  王 轶也表示,法、德等国家民法典成形于民族国家初步形成阶段,承担的最重要功能是经济功能,因而把人定位为推动民族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但在21世纪编纂民 法典,对民法典功能认识应该更全面,要把人更多定位为推动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主体,不仅仅看重其经济功能,还要强调发挥其社会、人文功能。早期民法典在民 族国家初步形成的时候出台,主要需要回应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而现在还有很多超国家的形式,民法典需要通过对双边或多边条约在民法上妥当定位,以回应人与 超国家形式之间的关系,“中国人遇到的问题和其他国家的人遇到的未必一样,即使问题相同,应对策略也未必相同”,如在中国,家庭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 调整发挥着重要作用,需要在民法典中妥当定位,由此把中国的民族性体现出来。

民法典编纂历程
  1954年 第一次起草“民法”,后中断。
  1962年 第二次起草“民法”,后中断。
  1979年第三次成立“民法”起草小组,完成征求意见稿。
  1981年 通过《经济合同法》。
  1982年 暂停民法典起草,先制定民事单行法。
  1982年 通过《商标法》。
  1984年 通过《专利法》。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年 通过《继承法》。
  1986年 通过《民法通则》,在民法典草案第四稿基础上,制定了一部概括性的民事基本法律。
  1995年 通过《担保法》。
  1998年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民法典起草。
  1999年 通过《合同法》。
  2002年 民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3年 立法计划中未提及民法典。
  2007年 通过《物权法》。
  2009年 通过《侵权责任法》。
  2010年 通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4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第五次起草工作提上日程。
  2015年 民法典编纂列入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
  2016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记者:商西 实习生:陈帅宇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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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6-28 11:28:00|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评民法总则草案:一字之变折射法治进步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27日消息,题:从民法“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变折射中国法治进步
⊙记者:张晓松 邹伟 杨维汉 崔清新 陈菲 白国龙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如是说。民法是社会生活的记载和表达,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旅途中,须臾不可或缺。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30年,从1986年出台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草案2016年6月27日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从“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变折射中国法治进步。中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关键一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民法典时代”即将开启。

曲折艰辛,中国民法之路不懈求索
  编纂民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用5个字提出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民法典的编纂涉及人权福祉和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领性作用的民法总则备受关注。
  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关于民法总则草案说明时开宗明义: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中央提出编纂民法典,意义重大。”
  一本咖啡色封皮的古书,静静地摆放在中国法院博物馆的展柜中,软皮质地的书皮,微黄的书页,泛出古朴厚重的质感。这本书就是1806年版的《法国民法典》。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1804年颁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成为世界第一部近代成文民法典,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0多年过去了,法国民法典虽然经历了多次修改,但依然发挥着作用。
  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现代社会中,民法与刑法、行政法并列成为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
  回望历史,新中国民法之路艰辛曲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草过民法,因为缺乏民法出台的社会条件,都没有成功。
  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顾昂然回忆,改革开放初期,当时一次性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成熟,只能“两条腿走路”,民法和民事单行法并进,哪个成熟,就先制定哪个。
  制定民法的脚步并未停歇。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民事法律框架。民法通则的诞生,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如此评价。
  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法通则起草参与人江平看来,民法通则确立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现代民法基本原则,对公权力予进行规制以保护私权利,民法通则实际上是一个民事权利的宣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
  修改婚姻法,出台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为编纂民法典打下基础。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草案分为九编,共1200多条。
  但鉴于草案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各方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在条件成熟后以此为基础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14年过去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并不断完善,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主干的民事法律均已颁行,民法研究成果丰硕,立法技术不断进步,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时机已经成熟。现在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王利明说。

法随时变,总则呼之欲出民法典还有多远
  王利明用这个案例说明加快制定民法典是多么必要──
  某人网购一台热水器,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漏电使其受伤。而摆在审案法官面前的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管理法等,还有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法官无所适从。以至于一审、二审法官适用不同法律,导致两审裁判结果大相径庭。
  单行法众多,使法官在寻找裁判依据时无从下手,难以避免“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判”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与数量众多的单行法相比,体系化的民法典能够降低裁判成本,以严整、科学的体系减少裁判冲突。”
  虽然民法通则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一大批民事法律制定出台,民法通则的条文逐渐失效。孙宪忠说:“在通则中,很多法条涉及的法律规范,已经逐步由新法替代。但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尚未形成有机联系的民法体系。这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很不适应。”
  “民法通则可谓微缩版的民法典,既有总则性规定,也有分编的一些内容。”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看来,现在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未来民法典的总则编,所涵盖内容的广泛性、在民法典中的纲领性作用是通则无法比拟的。
  孙宪忠说,“编纂民法典就是通过立法体系化、科学化整合,消除立法中的矛盾,使得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系统。”
  民法典不但对司法者、立法者很重要,对人们生产生活的意义更加重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认为:“民法典将老百姓的民事权利集中加以规定,便于学习、查阅和运用,人民群众手中有了一本民法典,就有了一个‘权利保障书’,企业家手中有了民法典,就更容易知道自己的哪些经营活动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典的编纂,意味着民事权利的保护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防范公权力随意侵犯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尹田说。
  如今,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审议,我们距离民法典还有多远?
  我国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李适时说,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民法典编纂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统筹考虑,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确保立法质量。”李适时说。

民族精神,民法从中国土壤中生长
  100多年前,《德国民法典》制定时,法学巨擘萨维尼指出:法律是一个民族“内在地、默默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它深深扎根于这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俗和共同意识。
  中国的民法典要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特色。民法总则的制定与民法通则一脉相承。
  “民法总则草案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按照‘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其他民事法律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写入草案。”李适时指出。
  翻开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彭真传》,其中清晰记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彭真在1981年春,民法座谈会上确立的原则,“立法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我国的民法从哪里产生?要从中国的实际产生。”
  专家指出,法国民法典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迈进过程中制定的,德国民法典是工业社会的产物,而中国民法典制定的情况更复杂。我国有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并存的特点。
  “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胎儿利益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监护制度发展、非法人组织发展等都需要在法律中作出规定,由民法总则进行调整。”王利明说,“既然是在21世纪制定民法典,就不能囿于传统民法理论和实践的限制,要体现新的时代特征。”
  中国民法典编纂不是推倒重来,也不是照抄照搬,而是在现行情况下,编纂符合国情的民法典。李适时指出,在总则起草过程中,遵循编纂民法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是既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又尊重立法规律,讲法理,讲体系,注重于民法典各分编的有机衔接,确保立法质量。
  二是既尊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不符合、不适应现实情况的内容和制度作出修改补充,对社会生活迫切需要规范的事项作出创设性规定。
  三是既立足中国实际,传承我国优良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
  传承历史、开拓创新,民法总则草案在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徐徐展开。民法典是时代的产物,总则草案仔细读来,充满新意:
  ──总则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王轶说:“民法通则制定时,中国还没有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但这次起草总则就要倡导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所以在总则草案中增加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条款。”
  ──草案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从“10周岁”降到“6周岁”。
  专家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提高,这样修改更加尊重这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总则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草案将数据信息明确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作出规定。”王轶说。
  王利明说:“中国的民法典一定是从中国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它必须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民法典更接地气,更具中国精神。”
  人们期待,一部具有民族精神、时代特色的“中国社会百科全书”──中国民法典早日呈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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