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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午夜思|查看: 39189|回复: 25
[刑事犯

当街打老师案被告人常仁尧获刑一年半,今日递交上诉状申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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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8-12-21 19:53:00|只看该作者

20年后“反削”老师违法,但追究刑责需慎重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20年后“反削”老师违法,但追究刑责需慎重

▲ “20年后当街拦下老师扇耳光”男子被抓!90秒梳理事件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拦路扇老师耳光”的视频被上传至网络后,迅速发酵。日前,河南省栾川县警方向媒体证实,“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的犯罪嫌疑人常某已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对常某进行网上追逃,并由杭州警方予以抓获。洛阳官方人士向媒体表示,警方会依法全面调查,做出处理。
  但凡看过视频的人,都为打人男子的嚣张和粗鄙感到气愤。在马路之上,公然殴打自己曾经的老师,确有失妥当。
  事情曝光后,被打老师一方和常某一方各执一词。被打老师所在的学校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举报控告书。该校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被打老师任教超过20年,曾获得全县优秀班主任等称号,之前无人反映张老师殴打学生。常某则自称曾被这位班主任踹头,其书桌也曾被班主任拉走。常某还有十多个同学愿意作证,证明这位班主任曾在课堂上殴打常某。还有媒体称,有近150名村民联合签名写信,证明常某平时为人仗义正直、乐于助人。
  很显然,双方都在尽力争取舆论支持。但是道德评判并非本案处理的关键。
  部分教师的管教方式或许确有不当,甚或如常某自己所说,曾经被这位班主任老师殴打责罚,但这并不构成常某20年后拦路殴打老师的正当理由。对于这样一起引发公众关注的案件,当地警方严格执法的初衷和本意无可指责。
  问题是,常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并非真的是一个箩筐,啥事都能往里面装。
  从主观意图看,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系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流氓目的,对外表现为无故生非或者借故生非。从客观行为看,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或随意殴打他人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案中,常某事出有因,是针对特定个人实施的报复行为,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无故生非或借故生非的主观要件。
  “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文规定: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常某殴打老师的行为显然可以适用上述规定进行类比定性。
  更重要的是,本案的行为达不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恶劣”是一个法律标准而非道德标准,司法解释对其有明确的限定。比如: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
  仔细对照便可发现,除非被打老师的人体损伤已经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等级,否则常某的行为很可能达不到寻衅滋事罪的入罪标准。
  常某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可对其做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定性,当地警方的公开回应也有所保留,仅表示“目前案件尚未定性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还要看进一步调查的情况”。相信警方后续会循事实和法律进行处理,既不人为拔高定性,又不轻纵常某的暴力行为。
⊙邓学平(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

  编辑:杨林鑫 校对:陆爱英
6# 青城山
 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2-21 14:38: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男子在杭州东站被警方控制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男子在杭州东站被警方控制

  (记者:刘怡)近日,一段“男子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的视频引发关注。今天(12月20日)13时30分,杭州东站派出所一民警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视频中打老师的常某已于今天11时左右在杭州东站被控制,将移交至河南警方。
常某在杭州东站派出所 图源:杭州东站派出所
  网传视频显示,在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的一条公路上,一名男子将车停在路边,待另一位骑电动车的男子经过时将其拦住,一边扇该男子嘴巴一边骂,“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以前你咋当的老师?”视频最后,被打男子并未还手。
  视频配文显示,打人男子姓常,毕业于栾川县实验中学;被打男子为常姓男子的中学老师张某某。12月19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视频中的被打老师张某某已报案,县公安局已经立案。
  今天(12月20日)13时30分,新京报记者从杭州东站派出所民警郭哲炜处得知,常某已于今天11时左右在杭州东站被控制。
  “今晨我们接到河南警方通报,称有一名嫌疑人将在我们杭州火车站乘坐高铁前往河南,得知消息后我们立即展开布控。”郭哲炜说,11时左右民警在杭州东站将常某控制。
  郭哲炜称,该男子2016年左右就在杭州工作,目前户口也已迁到杭州。“打老师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后,造成了很大的社会舆论,今天常某买票准备回家,就是想处理这件事。”被抓捕时,常某并不知道自己已被网络通缉了。目前常某被带往杭州东站派出所,将于近日移交至河南警方。
  新京报记者刘怡
  校对郭利琴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wsch1688688 发表于: 2018-12-20 22:23:00|只看该作者

“20年后当街拦下老师扇耳光”男子被抓!90秒梳理事件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20年后当街拦下老师扇耳光”男子被抓!90秒梳理事件

  近日,一段“男子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视频引发关注,据@浙江之声 10月20日消息,该男子当天在杭州东站被抓。事发河南省栾川县,视频显示,涉事男子在老师骑车经过时将其拦住后开始打骂。据了解,打人时间在今夏7月左右,常某10月20日买票准备回家,被杭州东站派出所民警布控抓获。
4# 金佛山
 qwer222 发表于: 2018-12-20 12:08:00|只看该作者

男子20年后“反削”老师,别让体罚埋下更多报复的祸根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男子20年后“反削”老师,别让体罚埋下更多报复的祸根
⊙作者:熊志(媒体人) 编辑:陈静 校对:贾宁

  近日,一段“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引发网友关注。视频显示,洛阳市栾川县男子常某,将骑车的老师张某某拦在路边抽耳光,称因20年前上学时被该老师殴打,致心灵受伤。
  在流传的视频中,年轻男子常某向老师张某某的头部、脸部连续扇耳光,并破口大骂,羞辱意味相当明确。不过疑似打人男子16日晚在网上“解释”称,“家里没钱没权,被该老师欺负,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舆论随之反转,不少人为打人者喝彩。
  校方表示,未接到过该老师殴打学生投诉,这一说法不能为当年的过度体罚证伪。当然换个角度来看,网上打人男子的“解释”,同样是单方面说辞,且信源不够权威。所谓“向所有老师道歉,但不包括他”,只能作为评判的间接依据。
  打人泄愤不对,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但如果只是就常识说常识,抽离当年的语境,对曾经可能被过度体罚的学生来说未必公平。只是二十年过去了,要厘清个中的细节是非,可能已难于登天。
  时隔二十年后“反削”,本质上还是师生关系扭曲的结果。跳出个案看,那些喝彩声音,与其说是为本次风波中的“复仇”情结而喝彩,倒不如说是代入了个人经历的情感好恶。比如很多网友都提到小时候遭遇老师粗暴对待,甚至变态体罚,现在被压抑的情绪找到了出口。

图片来自电影《夏洛特烦恼》剧照。
  老实说,我能够部分理解这种情绪。在小学作为优等生的我,和控诉的网友一样,同样遭遇过脸上被涂鸦之类有羞辱色彩的体罚,因为表现不佳,还曾被满身酒气的老师要求和同学互扇耳光,最终引来家长大闹学校。
  在广大的中国农村,我不确定类似的遭遇有多么普遍,但那些喝彩的声音,可以提供一个观察窗口。事实上,如果将时间设定在二十年前,在教育水平和教学手段低下的年代,去问一个农村孩子,他大概率也被体罚过,而体罚手段在今天看来可能相当粗鄙不堪。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流行的教育手段,可以用“不打不成器”来概括。家长将孩子送到老师手上时,往往会特意奉上此句叮嘱,那些不体罚孩子的老师,甚至还会被家长认定是对孩子不重视。至于尺度,全靠老师拿捏,在庞大的人口基数前提下,不乏体罚致死的极端个例。
  尽管在今天而言,老师该不该打学生,依旧存在争议,但教学手段告别野蛮,以更加文明且温情脉脉的方式进行,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教学理念的升级,正是基于体罚尤其是带有羞辱色彩的体罚,对学生的身心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后果,甚至烙下终身阴影。
  由于成长环境不同,“00后”、“10后”要更加叛逆;另一方面,今天的中国家长们,往往将孩子看得很金贵,老师得时刻提心吊胆,避免教学手段不当刺激学生。其实这未必是什么坏事,随着教育环境改善,过去那种管束手段单一、动不动就拳打脚踢的教学模式,早该抛弃了。而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教师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早已明令禁止。
  回到个案来看,既要重申学生殴打报复老师的不当,也得看到,为打人者喝彩的声音背后,是体罚曾被奉为教学圭臬的粗鄙现实,以及由此带来的极具普遍性的师生矛盾。而曾经被打留有心理阴影的学生到底该如何化解内心的屈辱感,也是一个值得讨论和思考的话题。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丢不下 发表于: 2018-12-20 09:2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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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真爱你 发表于: 2018-12-20 05:23:00|只看该作者

学生打老师,脑补恩怨徒增戾气

源自:钱江晚报
原文标题:学生打老师,脑补恩怨徒增戾气

  
本报评论员
  高路

  20年前被老师看不起被欺负,20年后再打回去?近日,网曝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33岁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在路上抽嘴巴还发视频炫耀,自称因当年家里没钱没权被老师欺负。12月18日,栾川县官方向北京时间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警方已立案。
  首先得明确的是,打人是犯法的,警方的介入非常有必要。人人都有免于恐惧的权利,走在大街上,突然被人暴打一顿,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这都是非常糟糕的经历。被打老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是心存善意,但社会不能对这种犯罪行为无动于衷。正像一些人所担心的那样,这样的事一旦发生对老师的职业热情是个打击,这是人之常情,我们需要为老师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打人男子说自己13岁(1998年)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时,因家里没钱没权,被该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且不说这只是打人者一方的说法,没有得到证实,哪怕真存在这些情况,事情已经过去二十年,也早就过了法律的追溯期,男子以此为理由殴打老师有借题发挥之嫌。师德是师德法律是法律,不能混为一谈,如果老师师德有亏,可以找相关部门处罚他,个人有投诉的权利有要求司法主持公道的权利,但没有私自用刑、自己惩罚的权利。不管怎么说,他都是老师,作为曾经的学生,在公共场所如此污辱殴打自己的老师,寒的是天下为师者的心。
  在这一方面,是非应该非常清楚,而打人一事之所以引起争议,引起一部分人对打人男子行为的“理解”“赞同”,是因为掺杂了个人恩怨、师生关系、教育问题,让原本清晰的是非对错似乎也变得模糊起来。
  这种观点情绪上的摇摆一部分原因在于事实还不十分清楚。网友事实上是在脑补各种细节,这就很容易被片面的事实带偏,被情绪带着跑,掉入一个程式化的陷阱,男子打人,舆论就指责男子,而男子端出一堆理由,舆论又反过来指责老师,大家都处于一种焦虑状态,在这样的争执中,其实最容易误伤的是师生关系,最容易增加的则是社会戾气。
  所以,我们有必要弄清楚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比如男子所说的情况存不存在。如果真的是老师所为,老师理应为自己的行为向学生道个歉。时间有点久了,但基本情况应该还是可以弄得清楚的。
  而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师生之间关系芥蒂的产生已经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大家对事情本身的判断。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老师的不当行为伤害到了学生,可我们也要看到,当老师也是一门学问,老师中也有合格优秀和不合格之分,没有谁天生就是一个好老师,都是从不懂开始的,可能忽视了什么也可能犯过很多错,所以也才需要学习,才需要总结经验和教训。我们都有责任让老师的作用和价值更正面一点更积极一些。
  这起事件所引发的对师生关系、对教育问题的思考也提供了一个契机,去反思那些可能影响师生关系的一些关键点,比如,老师该如何对待那些看起来不怎么听话调皮的学生,如何处理学生在成绩上的差异,如何更好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和心理,因材施教,因人施教。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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