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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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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染姐 发表于: 2014-8-27 14:24:01|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南充40岁离异女以相亲为名骗财 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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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四川新闻网
  嘉陵区龙蟠镇一名妇女范珍花化名王玉君与该区移山乡男子鲜杰“相亲”、“耍朋友”,从见面开始,以各种理由骗取钱财,甚至连南瓜、冬瓜、红苕等农产品都会背走。昨(26)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范珍花从2012年11月起,以相亲为名,与同伙骗取多人钱财,日前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好逸恶劳 离异女以相亲骗财
  今年40岁的范珍花系嘉陵区龙蟠镇人,是名离异妇女,好逸恶劳的她,离异后本与一个男子建立了恋爱关系,但她并不急于结婚,而是经常打着相亲的幌子,诈骗钱财。
  2012年11月,范珍花请人给她介绍对象。她化名王玉君,并谎称是遂宁人,与嘉陵区人李通见面,随后骗取李通现金1000余元。
  为了获取李通的信任,好骗取更多的钱财,范珍花邀约熟人、高坪区52岁的贾琼英冒充自己的幺姨,三人多次见面,2013年2月,李通发现二人说话互相矛盾,便对她们身份产生怀疑,后停止交往。
  2013年11月8日,范珍花经嘉陵区移山乡韩某介绍,与该乡男子鲜杰在顺庆区西门车站附近相亲,她再次谎称自己叫王玉君,并称贾琼英是自己的姐姐王小华。当天,三人见面后,范珍花、贾琼英以封红包的名义分别向鲜杰索取200元、100元,几天后又在南充一家超市,范珍花让鲜杰为自己买洗发水、皮夹子、围巾,共计200元,还以租房没钱和充话费等由再次骗走1000元……
  两人到鲜杰老家时,还带走了鹅蛋、鸡蛋、鸡、南瓜、冬瓜、红苕等物品。

不思悔改 行骗期间屡被识破
  2013年3月,范珍花化名张小琴,与高坪男子黄兰城在顺庆区滨江大道一家酒店相亲,向其骗取“见面礼”400元。为骗取信任,她又邀约贾琼花冒充自己的幺姨,来与黄兰城见面,准备继续行骗。
  但她没有想到,黄、贾二人相互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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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4-8-27 14:24:01|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黄兰城发现二人以相亲为名行骗后,不作声色,假称打算为范珍花买一部手机,给贾琼英补办见面礼,将二人引至高坪区一家手机店,同时报警。因涉案金额较少,警方未予立案。
  2013年10月26日,范珍花经人介绍,化名李晓蓉,与为儿子相亲的嘉陵区农妇周某见面,骗取“见面礼”100元。一个月后,范珍花邀约贾琼英冒充表姐,再次向周某索取“见面礼”200元。两次见面后,周某怀疑二人可能是以相亲为名行骗,不再进一步联系。
  2013年11月30日,范珍花依然化名王玉君,带上化名为王小华的贾琼英来到西门车站“相亲”,只不过,因为她正在与鲜杰“处对象”,这次是贾琼英来“相亲”。“相亲对象”胡绍连随后又被骗走2520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胡绍连、鲜杰均是嘉陵区移山乡人,鲜杰父亲怀疑儿子被骗,遂邀胡绍连见面,两家人约定择机将范、贾二人引到移山乡,再将其扭送至派出所。2013年12月6日,两人如约来到胡绍连家时,被当地警方抓获。
  2014年4月,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人分别对鲜杰、胡绍连进行了退赔并取得谅解。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同骗得财物7830元,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分别判处范、贾二人有期徒刑6个月、7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赵福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4-8-28 06:53:00|只看该作者

四川离异女假借相亲骗人财物 把男子家里搬空

源自:华西都市报
  为了快速“致富”,近日,南充市嘉陵区40岁女子范丽,伙同朋友,使用化名与人相亲,并多次以相亲封红包等名义骗取钱财。多行不义必自毙,被骗者发现其目的后,也设局将该女子骗到家里,被公安机关抓获。

伙同朋友
离异女假借相亲骗钱

  据警方介绍,范丽,40岁,南充市嘉陵区人,离异后手中钱不多,为快速获得钱财,她经常打着相亲的幌子,伙同朋友贾芸,骗取相亲对象钱物。
  2012年11月,范丽请人给她介绍对象。她化名王玉君,并谎称自己来自遂宁,与嘉陵区人李通见面,随后骗取现金1000余元。
  为了获取李通的信任,骗取更多的钱财,范丽邀约朋友──52岁的贾芸冒充自己的幺姨,一同骗取钱财。2013年2月,李通发现二人说话互相矛盾,便对她们身份产生怀疑,后停止交往。同年11月8日,经人介绍,范丽与嘉陵区移山乡男子林力在顺庆区西门车站附近相亲,她再次谎称自己叫王玉君,并称贾芸是自己的姐姐王小华。
  当天,三人见面后,范丽、贾芸以封红包的名义分别向林力索取 200元、100元。几天后又在南充一家超市,让林力为其购买生活用品,共计200元,还以租房没钱和充话费等理由骗走林力1000元。两人到林力老家时,还带走了鹅蛋、鸡蛋、鸡、南瓜等物品。
4# 金佛山
 楼主|染姐 发表于: 2014-8-28 06:53:00|只看该作者
警方抓获
二人分别获刑

  2013年3月,手头紧张的范丽化名张小琴,与高坪男子李明在顺庆区滨江大道一家酒店相亲,向其骗取“见面礼”400元。为骗取信任,她又邀约贾芸冒充自己的幺姨,来与李明见面,准备继续行骗。
  但范丽没有想到,李明认识贾芸。李明发现二人以相亲为名行骗后,不动声色,假称打算为范丽买一部手机,给贾芸补办见面礼,将二人引至高坪区一家手机店,同时报警。因涉案金额较少,警方未予立案,只要求范丽退还了“见面礼”400元,并要求其不能再骗人。
  但范丽并没有听取民警的劝告,2013年11月30日,她再一次化名王玉君,与化名为王小华的贾芸来到西门车站“相亲”,“相亲对象”张承志被骗走2520元。
  张承志、林力均是嘉陵区移山乡人,被骗的事情传到了林力父亲耳朵里,他觉得事有蹊跷,怀疑儿子也被骗了。遂邀张承志见面,两家人商议后,认定了范丽以相亲骗取钱财的事,就约定择机将范、贾二人骗到移山乡,再将其扭送至派出所。2013年12月6日,范丽两人应邀来到张承志家时,被当地警方抓获。
  2014年4月,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范丽与贾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同骗得财物7830元,已构成诈骗罪,因此分别判处范、贾二人有期徒刑6个月、7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赵福芳华西城市读本记者刘虎实习生王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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