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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

全国扫黑办:看一看每起案件是不是都办成了像孙小果案这样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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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弦有谁听 发表于: 2019-11-7 21:18:43|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出狱后涉黑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源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原文标题: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再审案件于2019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后,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小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小果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两次被判刑,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孙小果出狱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的昆都M2酒吧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2名鉴定人出庭作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曹靖、王子谦等4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记者同时获悉,11月6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李爽等22名涉孙小果案被告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摄影:赵赢)
  云南孙小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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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笼包 发表于: 2019-11-7 21: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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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审理

源自:政法委
原文标题: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审理

  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再审案件于2019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后,11月6日至7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小果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小果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两次被判刑,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孙小果出狱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的昆都M2酒吧为依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孙小果为组织者、领导者,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等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管理秩序。
  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2名鉴定人出庭作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曹靖、王子谦等4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记者同时获悉,11月6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李爽等22名涉孙小果案被告人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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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头 发表于: 2019-10-16 16:38: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背后的19把“保护伞”已被审查起诉

源自:上观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背后的19把“保护伞”已被审查起诉

  导语:明确“保护伞”界定标准,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官伞”“警伞”一起查,同时注意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与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区分开来,精准清除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

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因孙小果案被查的20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孙小果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47起大要案之一。从中央督导组对云南孙小果案重点督办,到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派出大要案督办组,再到云南高院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此案的每一步进展都备受关注。孙小果案的真相水落石出、背后的“保护伞”被全部拔除,彰显出扫黑除恶的鲜明态度:不管涉及到什么人,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背后神秘力量来自何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中央各督导组督促各地认真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推动依法严惩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
  今年3月中旬,昆明市有关部门发现了孙小果案线索,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4月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专赴昆明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目前,孙小果背后的保护伞被系数拔除。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狱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切。
  这无疑表明了司法机关深挖严查孙小果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依法“打伞破网”,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的明确态度。随着孙小果相关案件逐步进入司法程序,曾经笼罩在此案周围的迷雾将逐渐散开,真相将大白于天下,等待着孙小果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大伞”“小伞”一起打
  扫黑除恶两年来,战果显著、深入人心。截至9月25日,全国打掉涉黑组织2367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571个;34792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今年上半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八类严重暴力案件下降11.1%,涉枪案件下降44%。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指出,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要加快查办进度。要继续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推动大要案尽快取得突破。公安部扫黑办已组建15个办案组,将于10月中旬至年前,对全国扫黑办和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开展3轮集中督办指导。除了孙小果案,他还说近日将公布“湖南操场埋尸杀人案”查办进展情况。
  今年4月,湖南省新晃公安局查获该县晃州镇杜少平等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经审讯深挖,杜少平及其团伙成员罗某某、高某某供认其杀害邓世平及埋尸的犯罪事实。
  邓世平2003年1月22日失踪前系新晃一中教职工,在校主要负责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邓世平的女儿认为,其父是因捍卫学校工程质量,遭到黑恶势力暗算。她说,学校操场的工程质量由邓世平签字把关,针对“已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邓世平坚持原则,曾与杜少平闹过矛盾。
  6月23日,怀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经DNA检验鉴定,确认新晃一中操场挖出的尸骸为邓世平。该案取得突破性进展,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新晃县纪委监委已对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近两年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推进会通报,截至9月25日,全国打掉涉黑组织2367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571个,34792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打蛇打七寸,挖树先挖根。无数案例表面,黑恶势力背后往往有来自党政干部的“保护伞”。日前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强调,要加强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明确“保护伞”界定标准,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官伞”“警伞”一起查,同时注意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与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区分开来,精准清除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
  不少政法干部沦为“保护伞”。近日被开除党籍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巡视员闫子忠就是一例。此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逃避查处提供帮助,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涉恶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对此,陈一新指出,针对专项斗争中暴露出的“灯下黑”问题,必须大胆探索从严治警的抓手和实招,加强教育整顿,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按照计划,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实现“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的目标。在强大攻势下,一些黑恶势力的隐藏越来越深,与“保护伞”的勾联越来越隐蔽,犯罪手法更具狡诈性,深挖彻查的难度增加。如何交上漂亮成绩单,还需要更多的办法、更多的努力。
  栏目主编:陈琼珂
  文字编辑:陈琼珂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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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灰头 发表于: 2019-10-15 19:38: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案再审”匡扶司法正义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孙小果案再审”匡扶司法正义

  21年后的再审,体现扫黑除恶的决心,也是匡扶司法正义的必要程序。
  ▲孙小果案再审开庭审理:检察员建议撤销原判 另行作出正确判决。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孙小果案又重回公众视线。
  据报道,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而2个多月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
  21年后的再审,体现扫黑除恶的决心,也是匡扶司法正义的必要程序。孙小果案之所以能够顺利“浮出水面”,应归功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的深入推进。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有关部门发现这一重大案件线索,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4月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之后,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专赴昆明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推动孙小果涉黑案变成媒体关注的焦点。
  这次,在再审孙小果原有罪行的同时,检察机关对孙小果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19名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既是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战果,也是对社会关注的积极回应。
  而孙小果案再审,其司法价值还不远不止于此。
  孙小果涉嫌犯下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多种严重罪行,其审理过程无疑牵涉受害人的隐私;同时,孙小果一案又因为涉嫌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受贿、暗箱操作、违规减刑等严重违纪违法,而引发舆论关注。
  因此,此次庭审分为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两部分,这种相当审慎的决定,无疑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双重目的。
  而对相关人员的隐私及人身安全的保护也贯穿在整个庭审过程中。
  据介绍,在本次庭审中,应证人申请,两名证人均未到法庭现场作证,而是安排在其他地方与法庭连线进行视频作证,作证过程中不暴露证人的外貌和真实声音,这些举措显然极为有效保护了证人的人身安全,提高了证人作证的积极性,让司法公正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呈现。
  旧案再审与新案宣布起诉同步进行,正义的终点缺一不可。
  孙小果案的曝光,源于现在的涉黑恶团伙犯罪。据报道,在孙小果案再审开庭的同时,孙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被提起公诉,19名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在依法开庭再审,追究孙小果20余年前应负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对他涉嫌的“新罪行”,以及充当“保护伞”“关系网”人员所涉指控,作出符合正义的司法裁判。
  孙小果案的再审,寄托了公众的期待。人们对个案的关注,既是对公平正义等普遍价值的坚守,也深藏着对黑恶势力、人身安全的担忧。
  期望,开庭再审在严格的程序下还原事实真相,实现公平正义,有关各方也由个案而深入思考,如何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制度,打造一张更合理、更细密的法网,让孙小果这样的案件不再出现。
⊙欧阳晨雨(学者)

  编辑:陈静 校对: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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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倦人儿 发表于: 2019-10-15 19:38:00|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保护伞涉嫌的徇私舞弊减刑罪 了解一下?

源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原文标题:孙小果保护伞涉嫌的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了解一下?

  备受关注的孙小果案件再审开庭了,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在公职人员“保护伞”涉嫌的一系列罪名中,有两项是它们──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在涉黑腐败方面,围绕这两个罪名,近两年都发生过哪些典型案例?
  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犯罪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什么是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比如,涉嫌下面这些具体情形,应予立案:
  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湖南省靖州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国为了帮助涉黄酒店老板储某脱罪,居然找人顶包替储某进看守所,还教顶包者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审讯。最终,杨建国被“双开”。2018年10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轻判?湖北省襄阳市曾出现这样一个蹊跷案件。更蹊跷的是,办案人员发现,这么大的刑事案件,竟然没有公诉内卷。顺藤摸瓜,最终确定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公诉科内勤夏琳将公诉内卷私自销毁,再通过夏琳深挖,又发现刑案主办人──时任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侦查一队中队长吕鹏收受贿赂,在侦查取证过程中,以将重罪改轻罪为目的,违背案件事实真相,从有利于陈某罪轻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方面搜集证据,致使陈某重罪轻判。截至2019年4月,已将夏琳、吕鹏等8名保护伞移送司法机关,其中6名党员被开除党籍。
  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胡志国,曾是公安英模,却在2017年9月黯然落马。胡志国与某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某关系深厚,2002年,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了李某涉嫌虚假出资、挪用公款的案件,在时任支队长胡志国的“运作”下,对李某的强制措施先后变更为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2018年4月,胡志国被“双开”,其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2017年2月至8月,吉林龙井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员额法官曹香春在审理以彭守春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的案件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彭守春方面提出的案件关键证人证言、书证未经法律程序进行审核便予以采纳,致使不应当判处缓刑的彭守春被判处缓刑。2019年3月,曹香春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应予立案。

什么是徇私舞弊减刑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规定在《刑法》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涉嫌下面这些具体情形,应予立案:
  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说到徇私舞弊减刑罪的典型案例,不得不提山西省太原市黑社会老大任爱军。任爱军2003年就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却经多次减刑,于2013年6月“神奇”刑满释放。在他的违法减刑过程中,监狱、法院、检察、公安系统等90名公职人员都“趟了浑水”。时任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多次主动给下面的监狱打招呼,晋中监狱用汾阳监狱弄虚作假给予任爱军的奖励积分和相关伪造的减刑证明材料,提请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而本应起到审判监督作用的法院和检察院也层层放水,从院长、分管院长、法庭庭长到主审法官全部枉法裁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关中翔在担任临汾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时,伙同他人徇私枉法,三次裁定减少任爱军刑期。2018年,关中翔被“双开”,和他同时被处理的省管干部还有3名──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被“双开”,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贾文声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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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雏菊花 发表于: 2019-10-15 14:37:45|只看该作者

央视评孙小果案再审开庭:正义会迟到 但绝不缺席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热评丨正义会迟到 但绝不缺席

  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19名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这一系列案牵动公众的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系列案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14日云南高院再审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法院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之前的错误判决作出改判;第二部分是孙小果出狱后实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诉,包括孙小果在内,被告人多达35人,分别在两地被起诉,等待法院审判。其中,孙小果的处罚,法院将根据刑法有关数罪并罚的规定,对其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的剩余刑期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量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第三部分是19名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案件,目前在审查起诉阶段,待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法院审理。
  将这一系列案办成铁案,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是办案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一系列违法操作下,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最终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即出狱,并在出狱后犯下新的罪行。重罪轻罚的孙小果,帮他运作的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的同伙,每一个人的每一起恶行,都必须得到罚当其罪的报应,这是司法公正的要求。对本案而言,公正已经迟到,绝不能再缺席。
  将这一系列案办成铁案,是恢复司法公信力的需要,也是对公众关切的回应。毋庸讳言,孙小果的恶行、个别公职人员对他的纵容,引发公众的愤怒和不安,极大损害了当地的司法公信力。从报道看,被审查起诉的公职人员来自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多个系统,司法公正在多个环节失守,令人触目惊心。将包括本系列案在内的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让群众从中感受公平正义,这是恢复司法公信力的唯一途径。
  本案能走到今天,得益于公众、媒体持续关注,得益于打黑除恶斗争的开展和不断深入,来之不易。如今,公正已在路上。
  (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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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弦有谁听 发表于: 2019-10-15 00:37:25|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出庭视频曝光 19名涉案人员被起诉

源自:长安街知事
原文标题:视频来了!孙小果出庭,19名涉案人员被起诉

  据新华社消息,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
  同时,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云南省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视频来源:央视
  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再审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孙小果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


  该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
  201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对案件启动再审。
  因部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法庭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寻衅滋事罪公开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及强制侮辱妇女罪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员申请了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孙小果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撤销原相关判决,另行作出正确判决。
  孙小果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等发表了辩护意见,孙小果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了被害人、证人的隐私权。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孙小果再审案开庭审理·专家解读,庭审措施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来源:央视
  云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记者获悉,经调查,孙小果2010年出狱后,又先后组织和参与了多起犯罪。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小果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李爽等其他2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记者获悉,因孙小果案被查的20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李卓宸(孙小果哥哥)未涉嫌刑事犯罪。
  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
  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
  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
  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
  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
  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
  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狱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
  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切。
源自:新华社(记者:罗沙、王研)、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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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叽歪大佬 发表于: 2019-10-15 00:22:59|只看该作者

法制日报:依法再审孙小果案 正义不会缺席

源自:法制日报微信公号评论员
原文标题:依法再审孙小果案,正义不会缺席

  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同时,云南省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20年前,本已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逃避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而今天,他不得不重新面对自己的罪行,再次走上审判台。这是一次备受关注的庭审,更是一次法治精神和法治力量的证明。
  首先,孙小果案再审体现了依法审判。孙小果案再审是开庭审理,在庭审的过程中,公诉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孙小果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也出庭辩护,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这些都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规定。
  被坊间称为“昆明恶霸”的孙小果,作恶多端,长期为害地方,但却一度逍遥法外,根本原因就在于少数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让有罪的人得不到法律的严惩,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孙小果案再审依法审理,彰显了法治的权威,树立起了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形象,显示出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强决心与意志。
  其次,孙小果案再审体现了司法公平公正。孙小果案再审是部分公开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未予公开。被告人的亲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公开审理部分。这种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相结合的审判方式,既保护了受害人的隐私权,又实现了司法公开,维护了公众对案件的知情权。
  案件公开审判既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是落实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的重要举措。孙小果案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案件,案件的恶劣、离奇、荒谬,让人们感到既震惊又愤怒。对案件不涉及隐私部分公开审理,是司法机关对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有利于人们了解案情,了解事实真相,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同时,通过公开审理也能进一步树立起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三,孙小果案再审体现了司法对权利的保护。孙小果再审开庭,有两名孙小果委托的律师为其出庭辩护,维护了孙小果的诉讼权。坚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孙小果虽然罪恶昭彰,人人喊打,但保障其合法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是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办案的题中之义,更是对法治精神和法治文明的最好注释。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孙小果案再审开庭审理的同时,两个相关案件也已进入司法程序。
  孙小果在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被释放。出狱后的孙小果死不悔改,又接连实施了一系列严重犯罪行为。2019年3月中旬,昆明市有关部门发现了这一重大案件线索,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4月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专赴昆明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孙小果涉黑案由此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对孙小果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战果,也是对社会关注的积极回应。
  孙小果之所以能在被判死刑后“死里逃生”,出狱后再次涉嫌严重犯罪,与其背后的“保护伞”有直接关系。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表明了司法机关深挖严查孙小果案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依法“打伞破网”,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的明确态度。
  随着孙小果相关案件逐步进入司法程序,曾经笼罩在此案周围的迷雾将逐渐散开,真相将大白于天下,等待着孙小果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善恶到头终有报。孙小果案再审开庭,及其背后“保护伞”被审查起诉,再次证明: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坚信,法律最终会还所有人以公平公正。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5#
 屁巴虫 发表于: 2019-10-15 00:05:35|只看该作者

从孙小果案涉案司法人员被查处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效能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从孙小果案涉案司法人员被查处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效能

  从孙小果案涉案司法人员被查处
  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效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林维
  近日,云南省高法院对孙小果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公众的再次关注与热议。笔者同时关注到,与司法机关再审孙小果案同步推进的,还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所涉司法腐败的有关司法人员的严肃查处,据悉已有19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从这些被查处的司法腐败中可以看出孙小果一而再、再而三被改判、减刑、释放的端倪,或许这一重拳出击、严惩腐败的成效更值得关注。其中,云南省检察机关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孙小果等六名监狱管理系统的司法官员进行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担当和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空前成绩,尤其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为实现制度层面对权力的全面监督体系提供了坚实基础。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侦查职权的变化和检察机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具有紧密关联。
  在侦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整体转隶的背景下,赋予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职责,这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充分信任,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大制度设计。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有关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的保留或确认,恰如其分地说明了宪法有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并没有实质性改变,而是更为针对性地强化了其中的诉讼监督职能,也使得检察监督的目标、方式更加聚焦、明确、有力。
  除了通过抗诉等方式行使诉讼监督职权以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上述侦查职权实际上为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赋予了力量更强、效果更好、影响更大的保障。上述职权主要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具体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14种罪名,完全可以认为,检察机关如何行使上述职权、行使效果如何,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乃至决定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人权的全面保障,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检察机关的这一监督职权对于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司法是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而公正又是司法的生命线和最核心的价值追求,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但是司法的公正必须要依赖各种监督手段的系统运用加以保障,外部监督尤其是以责任追究和惩罚后果为核心的上述检察监督,是确保司法能够公正运行、发挥最终纠纷解决作用的最恰当手段之一。事实上,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犯罪行为尤其是发生在监管场所等特殊场合以及民行案件的监督过程中的行为,在机构设置、职能联接、线索发现、证据搜集等方面就有明显的便利,从而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运用的效益最大化提供了很好的保证。
  也正是司法的这种重要性决定了对司法活动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司法领域中反腐败所取得的成就同样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绩之一,而在司法更加公正廉洁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上述职权的行使同样构成了司法领域严密的反腐败网络的重要内容。云南孙小果案件中孙小果因司法腐败多次违法减刑,通过虚假的发明专利违法认定重大立功减刑等等。通过检察机关在监督司法活动中立案查处司法腐败官员,这个过程充分反映了这样一种监督体系的实际效果,为准确行使诉讼监督职权,全面系统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很好的样本。据悉,在该案处理过程中,已经有19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和立案侦查,其中纪委监委立案调查13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人,并已经将上述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犯罪的被告人移送审查起诉。这一案件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做好查处司法腐败工作,是在反腐败斗争特殊领域、发挥特殊作用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的上述侦查职权覆盖了司法过程中司法权力运用的主要领域和司法腐败的多发环节,同时所管辖的罪名和监委管辖的范围相互联系、形成呼应,成为对监察机关职务犯罪全覆盖的积极配合和必要补充,有利于提升司法领域反腐败机制的效能。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我国反腐败整体制度建设中,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职权,伴随着监检衔接机制的不断完善,将会更加紧密地扎紧反腐败法网,将司法权力置于监督更加严格的笼子之中,使司法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人民的严密监督之中,为实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74#
 李雪 发表于: 2019-10-14 20:22:44|只看该作者

孙小果再审案件开庭审理

源自:新京报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今天(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19名涉嫌职务犯罪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再审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孙小果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
  该案曾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
  201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对案件启动再审。
  因部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法庭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寻衅滋事罪公开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及强制侮辱妇女罪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员申请了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孙小果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撤销原相关判决,另行作出正确判决。孙小果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等发表了辩护意见,孙小果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了被害人、证人的隐私权。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
  经调查,孙小果2010年出狱后,又先后组织和参与了多起犯罪。
  近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玉溪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对孙小果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李爽等其他2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因孙小果案被查的20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中,有19人涉嫌职务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李卓宸(孙小果哥哥)未涉嫌刑事犯罪。
  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狱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切。
原文标题:孙小果再审案开庭审理 19名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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