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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商丘两级法院把工商登记证明作为房产归属依据,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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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商登记证明作为产权归属依据 商丘两级法院意欲何为?

 

  实名控告人刘万河,投诉电话:13523149678.

    众所周知,房子使用权的归属是凭土地使用权是谁,该房屋是由谁出资建造等证据划定的,但是你见过仅凭一纸办理工商执照的工商登记证明就把房子判给别人的吗?答案是:肯定没有!然而不管你信不信,这样的咄咄怪事就真实地发生在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创造奇迹的地方,法律在这些法官手中就成了自由伸缩的弹簧!

  我叫刘万河,现年56岁,系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张阁镇沈西村刘楼组村民。现控告梁园区与商丘市两级法院部分法官仅凭一纸办理工商执照的工商登记证明,就把我辛苦建设投入资金并有证据证明是我合法财产的房子枉法判决给他人遗产继承,希望河南省政*法*委监督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纠正一、二审违背事实的错误判决。

  2006年我在刘楼村内建住房一套,2007年王鑫与我的长子刘召结婚,婚后生一女孩,三人在该房内生活。2009年,我在张阁镇南北大街西侧建门面房四间(拆旧盖新),其中两间为次子使用,另两间由王鑫(指大儿媳妇)使用。之后,王鑫和我商量以做生意为由,将两处房产暂时交换一下使用。2010年,王鑫之夫(我的长子)因事故死亡,获赔65000元(办丧事花1万元)。之后王鑫带领孩子出走,并把门面房交给了我。

 

  图:梁园区张阁镇沈西村委出具证明及全部村民有目共睹证明该房产是刘万河投资建立的,产权归刘万河所有,并证明2009年8月10日出据的证明仅是为了办理营业执照所用,并不证明该房子是刘召的。但是法院对此视而不见,不予采纳,相反以王鑫的一纸办理工商执照的工商登记证明把刘万河的房子判给了别人。

  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之后,王鑫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凭着一纸办理工商执照的工商登记证明,竟然把我辛苦建设起来并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子作为遗产继承告上了法院,一审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商梁民初字第1137号与二审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商民三终字第572号在无法定证据的情况,枉法裁判,竟然把我的合法房产判给了王鑫,给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我审请再审期间提供了"沈西村委会与全部村民有目共睹"等新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我刘万河出工钱和材料款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合法财产(如图),足以推翻原判决确实有错误,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视这一新的证据,竟然驳回我的讼请,现该案已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请求河南省政*法*委依法监督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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