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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西蜀教师|查看: 18240|回复: 148
[蒙冤

呼格父母别样的中秋节:悲欣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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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16 04:07:01|只看该作者

呼格父母拒绝外媒采访: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

源自:郑州晚报
  呼格父母拒外媒采访:
  我们国家的事你们别管
  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的消息一公布,国内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纷纷要求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夫妇接受采访。
  依照常理,在法院已经立案再审的节骨眼上,李三仁夫妇借助媒体壮壮声势,接受中外记者采访,吐一吐积压多年的不快,绝对不会有人说长道短。
  可是,老两口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接受了国内媒体的采访。对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谢,然后便客气地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至今,李三仁夫妇没有直接接受过外媒记者的采访。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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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2-16 03:47: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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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复查组原副组长:呼格每次供述几乎不同

源自:新京报

  新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 对话动机
  介入呼格案以后,在证据和事实面前,萨仁是不多的几位最有发言权的人士之一。她参与了呼案最初复查的全部过程,熟悉该案几乎每一个细节,当然,在过往的数年中,作为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封闭复查组原副组长,萨仁也一直在仔细斟酌这起命案的所有疑点。
  昨日,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后,她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专访,讲述了呼案诸多不为人知的内幕。
⊙记者:谷岳飞发自呼和浩特

★ 人物介绍
  萨仁 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封闭复查组原副组长,参与了2011年3月内蒙古高院开始的内部封闭复查;其后,2011年年底,内蒙古公检法组织对此案联合调查,萨仁代表内蒙古高院参加。熟悉呼格案几乎每一个细节,一直积极推动此案再审。萨仁现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两当事人到案发现场时间相差一小时
  萨仁接触到呼格吉勒图案后,仅在阅读原审判决时就已发现这个案子疑点很多。
  新京报:您复查过程中,最先发现有什么问题?
  萨仁:作案时间的问题。原审判决记载非常清楚,呼格吉勒图是8点40分作案。依据卷宗显示:呼格吉勒图当时上的是夜班,中途调整出来吃晚饭,8点45分得回去上班,换下一班出来吃饭,两人掐着表吃饭,离开餐馆的时间非常清楚,8点40分;而被害人在附近餐馆打工,当天人不多,也就是7点40分的时候,厨师看了下表,说“客人不多、我们吃饭”,此时被害人说要上厕所。
  新京报:您的意思是说,两者到案发现场的时间不一样?
  萨仁:是的。被害人离开餐馆,到厕所的时间,证人证明得非常清楚;呼格离开餐馆走的时间也非常清楚。而被害人出发的时间是7点40分,餐馆距离厕所160米,也就是一分钟多的路程;呼格所在的餐馆到案发地相距150米,也是一分钟多的路程,从法院认定的作案时间到被害人去现场的时间,作案时间相差了一个小时。
  新京报:为什么会对这一点产生怀疑?
  萨仁:当时是4月份的内蒙古,非常冷,又是简陋的旱厕,加上餐馆又要开饭了,被害人没有穿外套,判断她应不会在厕所逗留太长时间。
  原审没有分析里面的问题,被害人刚到这家餐馆打工,查了下她的社会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的去处,难道被害人就在厕所等了一个小时,直到呼格出现吗?这是一个疑点。
  失效的证据和程序
  介入呼格吉勒图案以后,萨仁很快就发现对呼格吉勒图定罪的一系列证据都存在严重漏洞。
  新京报: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如何?
  萨仁:呼格吉勒图做了16份口供,大部分做了有罪供述,少部分是无罪供述。但问题是,有罪供述的过程中,几乎每次供述的都不一样。
  新京报:您举个例子?
  萨仁:比如说被害人的身高,呼格的供述前后差距较大,最多差距10厘米,被害人身高155厘米,他说是165厘米。
  呼格供述称,被害人是长发、直发,但实际上被害人是短发;呼格的卷宗还提到有跟被害人对话,说被害人说的是普通话,但被害人亲友说,被害人一直说的是方言。
  新京报:物证方面是否也有缺陷?
  萨仁:这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案发生后,公安机关第二天提取了被害人阴道的分泌物,但一直到6月3日二审,也即临执行死刑很近的时候,高院向公安要这份报告,你检验了没?报告在哪儿?像这样的犯罪,女厕发生的犯罪,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性侵犯罪。
  但是公安出具了一份报告,说没有检测出东西,这多少让人怀疑,因为你没检测出东西,也是一个结论,应该归入卷宗。但是,现在这些物证都没保存,重新做DNA鉴定也不可能。
  新京报:公安当时不是做了血型比对吗?
  萨仁:呼格左手拇指指甲里遗留的血迹,经检验是O型血,与被害人血型一致,但这个证据没有排他性。生活中,O型血的人太多了。
  新京报:既然有这么多疑点,为什么公检法都是一路绿灯就通过了?
  萨仁:这跟当时的严打形势有关,办案标准是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要求从重从快。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三家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也要互相制约,但这个案子,在严打的形势下,制约作用非常弱了。可谓配合有余、制约不足。
  新京报:为什么没有制约?
  萨仁:当时,还是侦查中心主义,侦查阶段取得的证据,经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到法院来,三阶段的证明标准是一样的,都是证据确实充分,合议庭采信的都是侦查阶段形成的证据。并不像现在,是以庭审为中心,检察院负有举证的义务,所有定案的证据都要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一直以来刑事程序中还是配合太多,制约不足。配合很重要,但制约更是应有之义。
  新京报:那法院呢?
  萨仁:到审判阶段,庭审非常重要,应当把所有的证据一一在法庭上举证、质证,法庭认真听取辩护意见,但本案非常仓促,开庭同一天就判了,如要把这些证据好好去思考一下,特别是排除证据间的疑点和矛盾,对于法官来讲,这个时间太短。
  新京报:实际上,公检法在这个案子中都有失分的地方?
  萨仁:不仅是公检法,律师辩护也存在辩护错误、能力不强的问题。开庭的前一天,呼格父亲才聘请律师,第二天就开庭,律师介入的时间太晚,太匆忙,被告的辩护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律师的辩护也有问题,本身做的是有罪辩护,律师无视案卷里讲的那么多疑点,辩护只是说,被告年轻、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从宽处理。上诉状也是律师代为起草,上诉理由思路不清,依据不足,逻辑混乱。律师辩护能力上确实存在问题,专业性不够。
  案子要放在当时的背景下去看
  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后,萨仁坦言,分析认识呼案一定要放到当时的大背景下去看。
  新京报:这是否跟当时的有罪推定的观念也有关系?
  萨仁:有罪推定的思想当时确实根深蒂固,很多陈旧的司法观念,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比如呼格翻供了,检察官也不相信他,给他做思想工作,给他讲政策、讲刑事诉讼法;到了法院,你还是应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
  新的刑诉法就明确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但这也是2013年才有的规定,以前还是坦白从宽。
  新京报:社会上一直关注这个案子,就是因为迟迟得不到处理,为什么会拖这么久?
  萨仁:这个案子社会影响这么大,不光涉及自治区法院,还涉及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自治区政法委、中央政法委都高度关注这个案子;被告人已经被判处死刑案件的复查和启动再审也鲜有前例,影响巨大;加之这个案子案情本身很复杂,诸多原因造成。
  新京报:这个案子本身就很复杂?
  萨仁:得把这个案子放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去看,我们现在能认识到疑罪从无,但是在当时,一旦命案发生,公安抓了人,检察院起诉了,到了法院你把人放了,那时被害人家属干吗?社会能答应吗?公安答应吗?检察院答应吗?
  你说不是他干的,但是确实有一些证据指向是他,你怎么能把他放了?我们现在是理念先进了,我们觉得程序正义更重要了,权利保障更重要了,但在当时不是这样。
  血淋淋的教训
  呼案给我们的教训是必须完善刑事诉讼的制度。
  新京报:如今,我们该如何总结这个案子?
  萨仁:这个案子的教训非常惨痛,有好多点。比如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物证的搜集,不够及时,被害人衣物没有进行提取、固定,对提取的阴道分泌物,没有及时检验,侦查初期的工作不到位,包括现场勘查,应该更细一点。
  新京报:所以应该充分保护律师的辩护权?
  萨仁: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传讯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个很有必要,因为之前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太强大,侦查程序相对封闭、不公开,律师介入后,一能促进它公开;二能增加一定的对抗力量,保证案件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新京报:这个案子对我们今后的依法治国有什么样的意义?
  萨仁: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每一个进步和人权保障理念的推进,都经过了艰难的努力,甚至是血的教训换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控辩平等、正当程序、非法证据排除等,这些先进的司法理念,不能只停留到口头上,而是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每个案子上去。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对法律人是一个司法理念的再教育。
  新京报:具体怎样理解?
  萨仁:新的这些制度得建立起来,不能流于形式。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强调了新的司法理念和制度,进一步强调了司法的人权保障问题,确立了以庭审为中心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这些需要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从而保障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新京报:也就是说公检法从这个案子中可供吸取的经验很多?
  萨仁:不仅是公检法,法治是需要全社会参与,民众的法治观念也需要与时俱进。不能说你是嫌疑人、被告人或是他们的亲友,你就说保障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多重要,而如果你是受害者或者他们的亲友,你就希望从重从快,恨不得几天就判了他。现在说要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看待和解决问题,前提是你要知晓和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
  新京报:不能指望每一起冤假错案都是真凶出现后采取纠错?
  萨仁:我觉得下一步,应该完善冤错案件纠错的启动和审查机制。类似呼格案出现了之后怎么办,应该有一个及时而公开的审查机制。聂树斌案异地审查,就是一个很好的开头。纠错应该有个正当程序,比如说最高院直接审查,还可以指定异地法院审查,审查应该提高效率,以前没有完善这方面的纠错机制,得有这样的机制。
  新京报:制度层面如何设计?
  萨仁:必须完善刑事诉讼的制度,我们说刑事诉讼法,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的工具,但是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来讲,这部法律犹如宪法一样,是保障诉讼权利的大宪章。维护程序正义有可能放纵个别犯罪,但是追求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符合法治发展和进步的方向。
原文标题:呼案带给我们的是血的教训)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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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6 03:47: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高院副院长:呼格案缺证据复查耗时9年

源自:新京报

  昨日,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就呼格案接受媒体采访。新京报记者 郭铁流 摄
  呼格案的复查用了9年,曾引起多方质疑。昨日,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表示,由于呼格案两名当事人均已不在人世,原审证据先天不足,所以9年的复查时间中,法院一直在核查相关证据,为本次宣判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对于该案宣判后的追责问题,赵建平表示,呼格案宣判后追责程序随即启动,追责将不存在选择性追责的问题,依法依纪该追究谁就追究谁。

原审证据“先天不足”
  新京报:从2006年呼格吉勒图家属正式申诉,到现在宣判,为何复查和再审用了9年的时间?
  赵建平:这个案件事关两条人命,全社会关注,我们必须审慎对待。另外,我们发现原审的证据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涉及该案的两位当事人均已不在,这给复查和再审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所以这9年时间里,我们一直在进行相关的调查。
  新京报:你的意思是复查的9年时间里,高院一直在做相关的调查?
  赵建平:是的。这9年来我们的工作一直没有断过,也正是因为这9年的调查工作,才能让再审在25天的时间内结束。

9年复查一直在核实证据
  新京报:9年的复查过程中,调查都做了哪些工作?重点和难点分别是什么?
  赵建平:复查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在当事人已经不在情况下,对事实和证据进行重新确认和分析。我们对当时的证人逐一走访,对案件当中的具体证据进行专业的咨询,然后把这些证据汇总后逐项和呼格吉勒图的供述进行比对,哪些相符、哪些不符,这些都为我们后期再审的定案提供了充分确实的依据。
  新京报:有人认为9年之所以没有结果,是因为这个案件的复查存在相当大的阻力,你怎么看?
  赵建平:那只是外界的说法。我的了解是,无论是在法院内部还是法院外部,我们没有任何阻力,只有压力。压力就是上面我所说的事关两条人命、证据上的问题、呼格家属的期待、还有社会的关注。

按调查程序依法依纪追责
  新京报:新闻发言人在发布会上将呼格吉勒图案定性为错案。这个案件会给内蒙古法院带来怎样的教训和启示?
  赵建平:应该说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非常久远,原来案件的审理确实有问题,这也与当时的办案水平有一些关联。不容否认,这个案件原来的审理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我们要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避免类似案件出现。
  新京报:呼格吉勒图被宣判无罪,随后的追责程序已经启动,这次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领导,层级非常高。法院的追责已经展开了吗?
  赵建平:对于法院系统来说,我们首先会对该案涉及的法院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京报:全部人员都要追责吗?还是只对重点人员追责?
  赵建平:不存在选择性追责的问题,我们会按照调查的程序,依法依纪该追究谁就追究谁。
⊙记者:邢世伟
原文标题:不会选择性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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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6 03:4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案再审法官:再审未受任何干扰

源自:新京报
  昨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谈及该案的审理过程,他表示,在审案期间,合议庭与申诉人、律师的沟通很顺畅,审理中他并未遇到外界压力。对于赵志红案对呼格案审理结果的影响,他表示,呼格案主要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与赵志红案并无联系。

据刑诉法解释作出不开庭审理决定
  新京报:从上个月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案再审,到正式宣判,一共经历了25天时间。这25天来,作为再审该案的审判长,你都做了哪些工作?
  孙炜:呼格案决定再审后,我们组建了再审合议庭,合议庭共有3名法官,我们每天的工作是阅卷,分析证据,听取申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
  新京报:呼格案的再审,是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而呼格案申诉人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公开开庭审理要求,律师的意见为何没有被采纳?
  孙炜: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被告人死亡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我们根据刑诉法解释作出不开庭审理的决定是有依据的。
  不开庭,不是不公开,呼格案从再审启动开始,一直都是在依法公开的前提下进行的。

审理期间与申诉人、律师沟通顺畅
  新京报:在审理期间,与申诉人、律师的沟通是否畅通?
  孙炜:审理期间,我们充分听取了申诉人、辩护律师的意见,沟通是非常畅通的。
  新京报:此次再审合议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分别是什么?
  孙炜:重点就是要看原审认定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难点是在证据的分析上,因为原审的证据先天不足,诉讼案卷一共才7本,需要逐一分析。25天里,合议庭几乎天天都要加班加点,把案卷的每一个细节都要琢磨透。
  呼格案再审未与赵志红案相联系
  新京报:外界认为呼格案的再审与赵志红案有密切的关系,你作为审判长如何看待?
  孙炜:我们在再审呼格案过程中,主要是研判原审认定的呼格案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并没有和赵志红案相联系。赵志红案目前还没有法律上的结论,不能作为呼格案的相关依据。在审理过程中,律师曾要求调取赵志红案的相关材料,我们都做了答复。
  新京报:呼格案宣判后,国家赔偿程序将启动,如何赔偿?
  孙炜:高院会组建国家赔偿合议庭来负责该案件的赔偿,具体事宜我们不再参与,后续会向社会公布。
  新京报:目前呼格案已经正式宣判。作为呼格案的审判长,你是否感到过压力,甚至来自外界的压力?
  孙炜:实际上我的压力非常大。不过这个压力不是外界的压力,外界并没有对这个案件的再审有任何干扰。压力最主要是这个案件涉及两条人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把证据做实,让申诉人信服,回应社会关切,这才是最关键的。
⊙记者:邢世伟
原文标题:再审未受任何干扰)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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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4-12-16 03:2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父母拟给儿子迁新坟 称18年前安葬太匆忙

源自:郑州晚报

  母亲为儿子上坟

  呼格父母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
  “18年了,孩子你终于清白了!”
  导语
  18年前,一个年轻的生命含冤离去,在父母家人心里留下不可愈合的伤口。被枪决18年后,呼格吉勒图昨日终于沉冤昭雪。12月15日早上,当内蒙古高院工作人员在李三仁夫妇面前宣读呼格吉勒图无罪判决后,老两口喜极而泣,抱头痛哭。
  “儿子,法律终于还了你清白!”在呼格吉勒图简陋的坟墓前,家人燃烧了无罪判决书复印件,用这种最传统的民间祭祀方式告慰九泉下的冤魂。尚爱云打算给儿子买个公墓,择日迁坟。坟前要立一块新墓碑,这次会写上呼格吉勒图的生卒年月。郑州晚报记者 路文兵

冤案昭雪 家人18年来第一次发自内心地笑
  “经再审,撤销原判,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
  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带队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当场宣读。这份再审判决书主要内容为:撤销内蒙古高级法院原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流氓罪、强奸、杀人罪罪名,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儿子,18年了,法律终于还了你清白!”李三仁夫妇喜极而泣,抱头痛哭。在场的邻居和媒体记者也禁不住流下眼泪。
  看着判决书最后那句“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老两口久久舍不得合上。
  “得知法院今天早上会来宣判再审的判决结果,我们俩几乎一夜没合眼。这18年来不知道有多少个夜晚我们睡不着,但昨晚是激动兴奋得睡不着。”尚爱云告诉郑州晚报记者。
  早上5点,呼和浩特街头寒风凛冽。在李三仁家里却是另一番热闹景象。老两口早早起床准备早饭。为了迎接法官和媒体朋友,李三仁夫妇亲自下厨做烧饼,打糖糕,熬了粥,把香蕉、橙子等水果摆到了茶几上,并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
  上午7点半,呼格吉勒图大哥和三弟一家早早地赶回父母家。除了家人,李三仁夫妇这间小小的两居室里,还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20多家媒体记者以及邻居朋友,与老两口一起等待这个家庭历史性的一刻。
  善良的老人一个劲儿抱歉:水果准备得太少了,早餐也不够大家吃……两位老人没吃早点,却一直招呼记者吃早餐。
  8点20分左右,李三仁接到了法官的电话,说很快就到达呼格家里。尚爱云此时已经难以抑制激动的心情,失声痛哭起来。她不住地说:“孩子,我的儿子,你的清白可能马上就还回来了!”
  当法官到达家里并当场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时,呼格吉勒图父母再次泣不成声:“儿子,法律终于还了你清白!”
  早已准备好的鞭炮此时在门外响起,呼格吉勒图母亲尚爱云终于露出了笑脸,“这是我18年来第一次发自内心地笑”。

“赔多少钱也换不来我孩子的命”
  “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我们一定会吸取教训,不再出现类似悲剧!”
  在李三仁夫妇家里,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真诚道歉,对呼格吉勒图的错判并被执行死刑深感痛心,希望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多多保重。
  赵建平把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3万元个人慰问金转交到李三仁夫妇手中,并承诺会解决后续的赔偿问题。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确认呼格吉勒图案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我们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做出赔偿决定。”
  “赔多少钱也换不来我孩子的命。”尚爱云哭诉。李三仁夫妇告诉郑州晚报记者,关于赔偿的问题,两位老人还没有来得及考虑,启动国家赔偿的相关事宜将交由代理律师处理。

“这些年来最大的痛苦终于结束了”
  从11月20日接到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到昨日“无罪判决”结果的出现,这25天,李三仁说就像“恍惚间做了一个梦”。
  重审启动后的这些日子里,老两口心情轻松了不少。邻居们也三三两两地到家里慰问,让尚爱云倍感欣慰。“以前总觉得在街坊邻居跟前抬不起头来,现在觉得能轻松面对了。”
  与以前一样,这些日子每有闲暇,老两口就结伴前往法院打听案件进展。与以前不同的是心情。“以前我们每周三都会跑到法院喊冤,我们一肚子冤屈没人理。现在案件进入法定程序,去法院打听案情进展时心里轻松了不少。”李三仁告诉郑州晚报记者。
  昭力格图说,从半个多月前接到弟弟案子的再审决定书起,家人情绪都很激动。这一段家里的气氛不再那么沉重,在跟人交谈时,父母的脸上也渐渐出现了久违的笑容。
  进入再审程序后,李三仁夫妇变得很忙,几乎每天都在家里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媒体记者的采访。“这段时间以来,每天都有很多电话打过来,有记者,有法律界人士,还有很多网友和同样蒙冤的苦命人,对他们的安慰和鼓励,我们很感激。”昭力格图说,有好几次,父母接电话说着说着就泣不成声了,他担心老人的身体健康,尽量由他来接听电话。
  尚爱云告诉记者,除了邻居和媒体记者,这些天还有许多全国各地的陌生人打来慰问电话,让她倍感温暖。来自河北鹿泉的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也打来了电话,更使她切身体会到一种特殊的含义。
  李三仁在2011年就被查出肺癌,之后做了肺部切除手术,多年来身体一直不好。尚爱云则一直忍受着胃病的折磨。“得到今天这个结果,我们俩拖着病痛、心痛上访的日子终于有了回报,这些年来我们最大的痛苦终于结束了。”

呼格妈妈将为儿子另选墓地
  15日上午10点,呼和浩特市后桃花四条低矮的砖墙圈住了一片荒芜的野地。荒草中央一个低矮的小土包前,一块水泥做的墓碑斜斜而立,墓碑上面用油漆简单写着“呼格吉勒图”几个大字。
  尚爱云说,当年儿子被执行死刑,家人绝望至极,已没有心力挑选墓地,便在此处匆匆安葬。
  墓碑前,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兄弟失声痛哭。“18年了,孩子你终于清白了!”尚爱云趴在坟前泣不成声。父亲李三仁和大哥昭力格图,在呼格吉勒图坟前点燃了无罪判决书的复印件。他们用最传统的民间祭奠方式告慰冤魂,把这个好消息传达给长眠地下的呼格吉勒图。
  之前有消息称,埋葬呼格吉勒图的那片白桦林或已列入征地范围。昭力格图告诉记者,家人准备给呼格吉勒图买个公墓,择吉日为弟弟迁坟。坟前要立一块新墓碑,这次会写上呼格吉勒图的生卒年月。
  “现在我儿子终于清白了,可是他的冤死给我们家庭带来的伤害是近乎毁灭性的。这个伤口在我们心中永远也愈合不了。希望今后全中国永远、永远都不要再出现这样的事情。”尚爱云告诉郑州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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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6 03:2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吉勒图母亲谈追责办案人员:不想看见他们

源自:京华时报

  李三仁在儿子坟前焚烧再审无罪判决文书的复印件。新华社发

  15日,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左)带队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 新华社发
  昨天一大早,呼格吉勒图父母家不足15平方米的客厅里挤进了30多人。8时30分许,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到来,人们迎来了意料之中的无罪判决书。呼格一家人悲喜交加之余,更期待司法部门以此案为戒,公正办案,履行好职责。法律人士表示,本案再审宣判彰显了法治中国的进步,展现了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决心,让公众对公平正义充满期待。

副院长鞠躬道歉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母亲尚爱云老早把面积狭小的房屋打扫得干干净净,客厅里挂着一幅“马到成功”的大图片,窗户上张贴着“幸福”的剪纸,他们一直坚信会有这一天的到来。
  2014年12月15日8时3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带队来到呼格吉勒图父母家,将案件再审判决书送到二老手中,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并深鞠一躬,真诚道歉说:“呼格吉勒图案对我们的教训是痛心的,深刻的,对不起。”
  两位对儿子因流氓杀人罪被枪决存疑的老人,经过9年奔走申诉,终于盼来了儿子的无罪判决书。
  两位老人颤抖着接过法律文书,逐字默读,空气霎时凝固。这个不足15平方米的客厅里,挤着呼格吉勒图的亲人、邻居和各路记者30多人。
  稍许沉默后,62岁的尚爱云再也抑制不住内心强烈的情感,一把热泪淌了满脸:“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儿子,你清白了!”
  呼格吉勒图的哥哥昭力格图哽咽地说:“希望公检法今后以我弟弟案子为戒,公正办案,履行好职责。”
  “本案再审宣判彰显了法治中国的进步,展现了国家对依法治国的决心,让公众对公平正义充满期待。”呼格吉勒图案代理律师苗立眼圈发红地说。
  长期跟踪此案的新华社高级记者汤计此时已泣不成声。
  赵建平以院长胡毅峰的名义代表高院给呼格吉勒图父母带来3万元慰问金,法院工作人员还在现场解答有关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宜。
  呼格吉勒图的弟弟庆格勒图说,此前,也有不少有正义感的领导代表个人要给慰问金,但都被父母拒绝了,“如果代表个人,我们肯定是不接受的。”庆格勒图说,因为坚信哥哥没作案,无罪判决在家人的意料之中,但也曾有顾虑,“毕竟要等判决书”。无罪判决书推翻了之前的有罪判决,他们对判决内容比较满意。

一家人又喜又悲
  这是一个令人激动又心碎的时刻。在场的人表情凝重,许多人眼含热泪。“我流的不是泪,是心里的血!”尚爱云对着媒体一字一句地说。
  迎接判决书的前一晚,尚爱云又一次彻夜未眠,满脑子都是自己和老伴9年来奔走申诉、处处碰壁、得到援助、盼来再审的一幕幕场景。
  “这些年太难了,是好心人的关心和帮助,鼓励我们坚持下来。”尚爱云说,她曾受到记者、律师、警察、检察官、法官的援助,还得到邻居们的安慰。
  年过七旬的李三仁按照蒙古族习俗,早早熬好奶茶,做好羊油炸的果条,本想让全家人吃个又饱又好的早点,精精神神地迎接判决书到来。可全家人心情复杂,没有胃口。
  “我们又喜又悲,喜的是终于给儿子洗冤,悲的是儿子已经活不过来了。”李三仁说。
  李三仁有三个儿子,每个孩子相差两岁,他们老两口给孩子都起了寓意很美好的蒙古族名字。老大昭力格图,汉语意思是有勇气的,呼格吉勒图寓意有发展的,幼子庆格勒图是快乐的。
  “哪个父母没有儿女,我能体会他们失去儿子的痛苦,经历了这么多酸甜苦辣,今天终于等来了公正判决,我们为尚大姐一家高兴。”住在同一小区的居民赵玉英,也和其他老邻居一样,早早地就围在了楼道里。
  聚集在李三仁家的还有一些与他们无亲无故的群众。70多岁的赵文忠在门口听到法院宣判“无罪”时,也落泪了。“法治是我们每个人的盔甲,每个案子都要让大家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11月20日,接到法院的立案再审通知书,李三仁就让大儿子昭力格图给家里装上宽带,学习手机上网,每天查阅儿子案件的报道。
  当各路人士渐渐走开,尚爱云和老伴坐在沙发上再度哽咽:“儿子,爸爸妈妈想你!真希望,中国从今以后再没有冤案了!”
  人群散去后,昭力格图燃放了一串长长的鞭炮,振聋发聩的鞭炮声久久回荡在院子里。

坟前烧纸祭亡灵
  昨天上午9点半,一家人来到呼格吉勒图坟前,父亲李三仁一字一句念了判决书中撤销原判、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的内容,并给死去的呼格吉勒图烧去一份无罪判决书复印件,用中国最传统的烧纸祭奠方式,告慰含冤了18年的儿子。
  庆格勒图称,“18年的冤屈,9年的上访之路,终于等到了无罪宣判,但这个时间拖得太长了,正义抵达得有点迟,父母也很不容易,如果当年就有这样的机制、法律健全,办案人员能不这么草率,我哥哥应该还活着,因为他们的草率、刑讯逼供、诱供,制造了今天的冤案”。
  庆格勒图表示,“我们希望以后法律能更健全一些,不要再出现类似的冤案,否则那个家庭会遭受太多痛苦”。
  新华社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
⊙记者:手记

请依法公正判决
就这点要求

  昨天送达呼格吉勒图父母家的无罪判决书,令在场者无不为之动容。作为长期关注此案的老记者,新华社记者汤计更想与人们分享的,是他看到的李三仁夫妇及其家人的朴实。

婉拒外国媒体采访
  面对国外媒体采访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谢,然后便客气地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
  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的消息一公布,国内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纷纷要求呼格父母接受采访。依照常理,在法院已经立案再审的节骨眼上,李三仁夫妇借助媒体壮壮声势,接受中外记者采访,吐一吐积压多年的不快,绝对不会有人说长道短。
  可是,老两口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接受了国内媒体的采访。对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谢,然后便客气地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至今,李三仁夫妇没有直接接受过外媒记者的采访。

“我不想看见他们”
  老两口提交的诉求很简单: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公平地判决,连法官都诧异:“就这点要求?”对当年办案人员,尚爱云也只有一句气话。
  内蒙古高院对呼格案宣布再审后,由刑三庭庭长孙伟等组成的合议庭于11月25日、12月3日两次开庭听取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因为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
  李三仁夫妇一开始担心书面审理不能给儿子一个公正判决,他们要求法院公开开庭,律师也要求传唤“有关”人员……法院与当事人出现了重大分歧。审理方式一旦改变,一个半月的法定时间能否完成再审?
  12月2日下午,记者焦急地来到李三仁家,做老两口的思想工作,老两口听从了记者的建议。3日下午,在第二次开庭中,他们在同意书面审理的意见书上签了字。
  当天下午,合议庭宣布,12月8日是律师提交辩护词和家属提交诉求的最后时限。12月5日星期五中午,老两口没有让律师代笔,自己商量着写下了夫妻俩的共同心愿: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公平地判决。
  那天下午,李三仁挤公交车到法院,把这份“诉求”提交到法官手里。法官王学雷看着这份简单而又饱含期待的诉求眼睛湿润了,他诧异地问:“就这点要求?”
  连日来,有关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再审消息,不断在各大网站出现。很多网民跟帖要求问责,要求严惩当年的办案人。尚爱云对当年办案人员唯一的气话是:“我不想看见他们!”

希望以后不要草率办案
  呼格哥哥在节目录制现场表达诉求,面对主持人追问,称“就这些”。
  12月6日晚上,应广东电视台新闻中心《社会纵横》栏目的邀请,记者与李三仁以及他家长子昭力格图乘飞机前往广州,第二天在广东电视台演播大厅录制节目。同期参与的还有两位大学教授和一位新闻界人士。
  节目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和错案纠正。节目中间,第一次参加节目录制的昭力格图在主持人的追问下,回忆了参加万人公审大会、目睹弟弟被押赴刑场的惨痛记忆……当年,年仅20周岁的昭力格图,瞒着父母独自安葬了弟弟。
  转眼,时光已经过去18年。回想起这段经历,昭力格图仍然泣不成声。但是,善良的父母孕育了善良的子女。节目录制到了尾声,主持人询问昭力格图:如果再审法庭宣判呼格无罪,你的诉求是什么?昭力格图说:“希望公、检、法以后办案不要草率办案。”主持人进一步追问,你们没有别的要求了?沉默了好一阵子,昭力格图说:“就这些。”

一家人的生活简单快乐
  李三仁的乐趣是每天牵着小狗溜达,老伴尚爱云的工作则是去学校接孙女。李三仁笑称,老两口的工资够大家吃喝用了。
  昭力格图出生于1975年,是李三仁夫妇的长子;庆格勒图是李家的幼子,现年35岁。昭力格图育有一女,正在小学读书。李三仁夫妇的住宅是当年毛纺大院的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大约50平方米。
  李三仁的退休金每月2000多元,尚爱云每月1700多元,昭力格图和庆格勒图都没有固定工作,但一家人生活得简单而快乐。李三仁的乐趣是每天牵着小狗溜达,老伴尚爱云的工作则是去学校接孙女。
  5日下午,记者陪同广东电视台的记者去李家,不一会儿尚爱云从学校把孙女接回来。她给小孙女拎了一堆儿童食品,孙女边吃边向奶奶撒娇。
  看到祖孙之间的融融之乐,记者顺便询问了一下老两口的收入,尚爱云毫无保留地告诉了记者。临了,她既疼爱又得意地点着孙女的鼻子说:“我每月1700元,被她零敲碎打地花了一半儿。”李三仁也笑着说,老两口的工资够大家吃喝用了。
  看着这对善良的老夫妻,记者不由地想:如果不是意外丧子,他们的生活原本是多么简单、多么充实、多么快乐。他们的灵魂深处没有防范,没有算计,也没有怨恨。即使在当下,老两口乃至他们的两个儿子,也从未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待。
  新华社记者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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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聂树斌案</b>

聂树斌母亲:期盼儿子也有这一天
  昨天上午,呼格母亲尚爱云拿到再审宣判无罪的结果后,给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打去电话,鼓励她坚持申诉。张焕枝表示,看到呼格案的结果,她感到更有希望,“也期盼有(聂树斌宣判无罪)这一天”。

两位母亲互相鼓励
  昨天下午,张焕枝在电话中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尚爱云拿到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书后,立即给她打来电话通报喜讯。“她说给儿子讨到清白了,我向她表示祝贺。”
  张焕枝说,她替尚爱云感到高兴。“虽然通话声音不是太清楚,我能感觉到她很心痛。她的声音很沙哑,有一段是哭着说的,我安慰她,‘你高兴起来吧,和老伴两个注意身体’”。
  张焕枝说,尚爱云对目前的结果表示“很满意”。“但这样的结果,还是无法弥补整个家庭受到的伤害,毕竟她失去了儿子。”这样的痛楚,作为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感同身受。
  “她鼓励我,让我下定决心,配合好律师,把案子做好,一定会有结果。”张焕枝说,呼格案再审结果出来后,她感到“更有希望,也期盼有(聂树斌宣判无罪)这一天”。

律师还未获准阅卷
  目前负责聂树斌案复查工作的是山东省高院。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
  昨天8时许,聂案律师团成员刘博今、陈光武、杨金柱前往山东省高院。刘博今介绍,他的委托手续是今年新签的,陈光武和杨金柱的委托手续是去年签的。三人向高院提交代理手续,并申请阅卷,但没有获得批准,“接待人员说手续有问题,三个人的手续都被认为不合格。”
  刘博今说,接待他们的是山东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孟健。孟健解释,聂家的家属应该整体委托,不应由单个家属委托,委托书必须是其姐姐、父母三人共同签字同意,聂家一共只能委托两名代理律师。孟健补充说,聂案没有全部移交完,卷宗没有全部到位。
  “接待人员让我们准备充足了,按要求提交手续,手续合格了再说下一步的事。”刘博今说。

法院被指未尽告知义务
  对于山东省高院暂时未批准阅卷,刘博今表示理解,但对法院限定委托律师有不同意见。
  刘博今说,此案中,当事人的每个家属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山东省高院可以限定聂家的委托律师不超过两个,但不能要求三个亲属都同意。他表示疑惑:“如果有一个协商不成呢,那怎么办?我不知道法院考虑的是什么,是不是故意设置障碍?”
  张焕枝表示,限定聂家只能委托两名律师,她可以接受,但是山东省高院并没有给她打电话,或正式向她发函通知。她认为,山东省高院未尽到告知义务,不应该通过律师来传话。对此,刘博今亦持相同看法。
  张焕枝告诉记者,聂案走到异地复查这一步,她对结果抱有信心。“律师告诉我,异地复查有两个结果,一个是不予再审,一个是再审。我期盼再审的这一天。”
  “我希望山东省高认真复查。”张焕枝说,如果复查结果还是不予再审,她将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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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刘吉强案</b>

吉林“阿姐”继续为弟弟申诉
  密切关注呼格案再审结果的,还有吉林“阿姐”刘丽霞,其弟刘吉强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但刘丽霞坚信弟弟无罪。今年8月18日,京华时报独家报道刘吉强案,细捋此案疑点。据悉,吉林省检察院已立案调查,目前仍在侦办当中。
  刘吉强今年50岁,目前在吉林省吉林监狱服刑。卷宗显示,1998年2月,吉林市发生一桩凶杀案,案发后,刘吉强被警方传唤,在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的7天时间里,他供述了杀害女性朋友郭红宇的详细过程,但进看守所后,刘吉强立即翻供,并控告警方刑讯逼供,所有杀人供词全是毒打所致。
  该案经历一次发回重审,多次撤诉后再起诉,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刘吉强死缓,刘吉强上诉。终审时,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为其无罪辩护,但未能改变死缓判决。刘吉强后来从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
  一审和终审卷宗显示,刘吉案基本凭口供定罪,没有物证,也没有直接人证。为此,京华时报记者曾找到当年的看守所一名退休管教,其证实,刘吉强被送进看守所时,包括隐私部位在内全身遍布电击伤。管教认为,刘吉强肯定遭遇过刑讯逼供。
  刘吉强案见报后,引起社会关注。早前,京华时报记者通过多个信息源获悉,吉林省高院已对此立案,并调取相关卷宗进行复查,今年9月,最高检监所检察厅的两名干部曾造访吉林监狱会见刘吉强,听其当面申诉。
  昨天,刘丽霞表示,呼格案结果出来后,她联系吉林省检察院控申处询问进展,王志忠处长告诉他,此案已调卷,仍在阅卷,由公诉一处承办。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原文标题:终于等到这一天儿子,你清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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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姑凉可爱 发表于: 2014-12-16 03:2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吉勒图父母将在与律师商议后申请国家赔偿

源自:京华时报

  李生晨宣读无罪判决。新华社发

  呼格吉勒图案过程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15日就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
  18年前因杀人罪、流氓罪被判处死刑的呼格吉勒图,这一天终于得以昭雪。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国平说:“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严打’中有的案件在执行中发生了偏离。”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新华社
  此案存不存在刑讯逼供、存不存在违法办案?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调查才能下结论,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此案久拖未决是否因受到阻力?
  这个问题,内蒙古高院领导已经多次强调,我本人作为新闻发言人也多次通报,复查过程中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毕竟时过境迁,难度确实存在,压力也是有的,但是没有遇到阻力和障碍。
  赵志红是否为真凶?
  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内蒙古高院发言人李生晨现场答问

■ 最终宣判
内蒙古高院撤销原判并检讨

  从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再审呼格吉勒图案,到12月15日宣布判决结果,总共用了25天。
  通报称,申诉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辩护人辩称,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检察机关认为,应通过再审程序,作出无罪判决。
  经审理,内蒙古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作出如下判决:一、撤销本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表示,由于案件年久、人命关天、案情复杂,社会普遍关注,法院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来审理本案,压力很大。
  据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介绍,这25天里,合议庭一方面调阅大量案卷材料,一方面听取申诉人、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进行多次评议,最终得出结论。“再审最大的难点就是对原审证据的分析和研判,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医学的专业知识,我们通过专业人士来进行判断,如果无法准确掌握,就不能作为改判的证据。”孙炜说,“例如,呼格吉勒图曾供称从被害人身后用右手捂嘴,左手卡脖子,同时向后拖动,那么这个过程是否会造成尸检发现的被害人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的伤情?认定这个过程就十分艰难。”“总的来说,就是要一项一项分析呼格吉勒图的口供和其他证据是否能形成相互印证的关系。”他表示,正是原审在案卷基础上的先天不足,造成了复查和再审工作困难重重。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对此案的发生,我们将汲取深刻教训。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改判三理由
供述与尸检结果不符

  此案再审判决书称,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
  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膈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血型鉴定不具排他性
  判决书称,此案中的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
  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有罪供述又有翻供情形
  判决书称,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审认定的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 追责
内蒙古高院成立调查组

  内蒙古高院15日下午表示,决定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挂帅,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赵建平,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火亮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从即日起对法院系统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有关责任追究情况会及时公布。”
  据媒体报道,当年主办呼格吉勒图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现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对该案作出“特别指示”的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后来升任内蒙古公安厅巡视员。据知情人士透露,王智现已退休。
  昨天,央视报道称,自治区公安厅已成立调查组介入当年的“4·09女尸案”。另有消息透露,“调查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包括主要领导”。

■ 观点
打击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18年前,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的时候,正值我国第二次实施“严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严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有的案件在执行中发生了偏离。”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国平说。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表示,在特定时期和区域对某一类犯罪强化打击力度是各国都会采取的措施。“但特殊背景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打击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线。”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一名警察说,“严打”期间,在人为确定的破案指标压力下,在案件侦查中确实存在急于结案、刑讯逼供,甚至诱供等现象。明明知道是冤案,一些人为了保面子、保乌纱帽想方设法阻止翻案。
  “呼格吉勒图案,是我国被执行死刑案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改判无罪的第一例。”宋英辉表示,这对类似案件的纠正将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 赔偿
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

  内蒙古高院15日在呼格吉勒图案新闻发布会上称,该案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新闻发言人说,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据悉,呼格吉勒图父母将在与律师商议后,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获赔金额或超150万元
  昨天,京华时报记者分别致电代理呼格吉勒图案的苗立律师、王振宇律师,两人表示此案的国家赔偿申请工作暂时未进入程序,“之前精力主要放在刑事判决上,我们会尽快启动国家赔偿申请程序”。
  昨晚,行政诉讼律师徐利平介绍,根据国家赔偿法,呼格吉勒图家属可申请的国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以及父母的赡养费等。他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是我国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我查了一下,2013年度是52370元,这一块有100多万。福建被关12年无罪释放的吴昌龙得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50万元,呼格吉勒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该会突破这个数目,另外再加上呼格吉勒图的丧葬费、他父母的赡养费,赡养费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算,如此来看赔偿总数应该会超过150万元”。
原文标题:呼格吉勒图无罪法院及警方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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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12-16 03:27:00|只看该作者

新华社记者5篇内参助呼格吉勒图翻案

源自:京华时报

  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听到再审结果后与新华社记者汤计(左二)含泪相拥。新华社发
  18年前的1996年6月10日,当年18岁的呼和浩特市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案发9年后的2005年,真凶落网。此后,呼格吉勒图父母持续9年上访,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政文采访部主任、高级记者汤计发出5篇内参,引起社会关注。最终,呼格吉勒图遭枪决18年后的昨天,内蒙古高院宣判其无罪。
  京华时报记者怀若谷
⊙案情

  发现凶案报警后被警察带走
  1996年4月9日晚上,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一起在卷烟厂外的小饭馆吃饭喝酒。闫峰称,因厂子规定上班期间不许喝酒,在吃完饭后,他让呼格吉勒图去买两块泡泡糖,想要盖一下酒气,闫峰先回厂子了,“没过多长时间,他就回来了,给我两块泡泡糖,啥也没说就走到自己的机床那边去了”。但几分钟之后,呼格吉勒图又找到闫峰,让他一起出去一趟。
  两人一起走到毛纺厂的女厕所附近,“他说他刚才回家拿钥匙去了,但路过女厕所时,听见有人喊里面出事了”,闫峰称,自己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建议说不进去了。
  正当二人商量时,有两位老太太进了女厕,不久俩老太太就出来了,“我说她俩出来了什么事都没有,里面肯定没事儿,他说肯定有事儿,非要一起去看看”。两人进去后,里面没有动静,遂点亮打火机,“结果看见一个露着下半身的女尸”。
  闫峰称,当时两人吓得调头就跑,呼格吉勒图进了治安岗亭报警,带警察走向女厕所。此后,呼格吉勒图和闫峰先后被警方带走。

呼格吉勒图被控杀人获死刑
  到了新城分局后,两人被分别带进两间相邻的审讯室,民警反复问闫峰事发经过。闫峰称,当晚12点多时,“隔壁审讯室突然传来桌椅剧烈挪动的声音,伴随着呼格吉勒图痛苦的声音。桌椅动一下,他就喊一声,断断续续的。”闫峰感到非常害怕。
  闫峰称,次日早上9点左右,他被一名民警带走找领导问对他的处理结果,这时他又见到了呼格吉勒图,“开门的一瞬间,我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审讯室的暖气管前,双手伸到背后铐住,头上戴着没有面罩的摩托车头盔,脸色发黑。我经过的时候,呼格吉勒图用力抬头看了我一眼,我由于害怕,避开了他的眼神”。警方请示领导后,闫峰被放走,11日呼格吉勒图就被送到看管所了。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支持检方指控的“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称,当时开庭的时间并不长,“休庭没多久,法官就以故意杀人罪宣判我儿子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判决,但同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核准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并在5天后执行。
  人死之后,呼格吉勒图家属失去了希望,“我们上访都没有地方去,都说不归他们管,我们能怎么办?”尚爱云此前接受京华时报记者时称。
  当年,呼格吉勒图18岁。

■ 转机
记者发内参呼吁警方澄清错案

  呼格吉勒图被枪决9年之后,事件突然有了颠覆性变化:2005年10月23日,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代自己是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那起杀人案的凶手。
  尚爱云是在2005年10月30日得知上述信息的,“邻居告诉我有人被带到当年的案发现场指认,很多人都看到了。当时我就找到法院说,这肯定能证明我儿子是冤枉的了吧?这里只发生过那一起案子。但法院的人说要调查,光听你说不行”。
  新华社内蒙古分社高级记者汤计曾撰文讲述自己写出5篇内参推动此案进展的前因后果。在赵志红归案后不久,汤计即从内蒙古政法系统了解到这起疑点重重的案件,“我根据采访到的情况,2005年11月23日,写出了第1篇题为《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的情况反映。很快,这篇报道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于2006年3月初,成立了以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再发两文促法院暂停审理真凶
  汤计称,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同年8月案件复核即有了一个明确结论,称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启审判程序。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志红案件,但其中并无“4·09”案件。2006年12月8日,汤计写出第2篇情况反映《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该文中,汤计介绍了多名干警提审赵志红的4份口供,也讲述了专案组干警乍一听到赵志红供述“毛纺大院杀人案”时的惊愕心态,还讲述了办案干警对赵志红、呼格吉勒图谁是“毛纺大院杀人案”真凶的分析,以及自治区政法委对呼格案的复核结论等。
  上述内参发出8天后,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一份写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偿命申请书,称自己是4·09杀人案的凶手,请求检方彻查。汤计接到该偿命申请书复印件后,于2006年12月20日再次写了第3篇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发到北京,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的审理也随之暂停。

梳理各方意见看法建议异地审理
  2007年初,汤计把呼格案的相关材料梳理一遍,写了一个上下篇。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另一篇是《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此案引起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的关注并对此进行报道,此案成为国内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但呼格案与赵志红案仍在原地踏步,因仅有赵志红口供没有物证。有观点认为“不能认定赵志红是‘4·09’案件的真凶,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的错判问题”。也有观点认为,“证据不足就是案件存有疑问,按照今天的‘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呼格吉勒图应该获得无罪判决”。汤计称,“了解并掌握了方方面面对呼格案的意见和看法后,我于2007年11月28日撰写了第5篇情况反映《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 翻案
媒体持续关注等来再审裁决

  在汤计为此案奔走呼号的同时,尚爱云和老伴李三仁也一直在申诉,但他们一次次地去反映,一次次地没有结果,“我确定我儿子是冤枉的,我不会放弃,这个官司,我一定要打到还给我儿子清白的那一天”。
  今年6月份,即有消息传出,称呼格吉勒图案即将再审,但内蒙古高院、公安厅等政法系统始终未明确表态此案是否会再审、将何时再审。今年10月份、11月份也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此案,称此案即将再审。
  在媒体关注之下,今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工作人员到呼格吉勒图家中,送达了此案的再审裁决书,落款日期为2014年11月19日。
  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因此案原审被告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的再审将实行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
  “此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起案件复查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说。
  呼格吉勒图被枪决18年后,内蒙古高院在昨天将他的无罪判决书送达其父母手中。
原文标题:记者5篇内参助呼格吉勒图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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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12-16 03:07:00|只看该作者

呼格吉勒图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国家赔偿

源自:新京报

  国家赔偿究竟赔多杀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介绍,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新京报记者根据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算出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元国家赔偿。
  李生晨称,昨天上午,在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审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告知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内蒙古高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依法做出赔偿决定。
  内蒙古高院呼格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孙炜告诉新京报记者,呼格吉勒图的亲属申请国家赔偿后,内蒙古高院会组建国家赔偿合议庭来负责该案件的赔偿,具体赔偿的相关情况也会向社会公布。
  对于呼格案的国家赔偿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在呼格案宣告无罪后,呼格吉勒图的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是他们的权利。

■ 释疑
家属最高可申请36万元精神赔偿

  洪道德称,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金主要有几个部分,一是呼格吉勒图应赡养的父母,政府应该给予补偿。二是应给予精神抚慰金。三是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呼格案基本符合上述特点,所以国家赔偿很可能按照上述几个方面来展开。
  对于呼格案的国家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如果以此推断,按照去年我国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2379元计算,呼格家属可得到104余万元的赔偿金。同时,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年事已高,国家赔偿很可能还会支付相应的生活费。
  此外,最高法院今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以此推算,如果呼格案的国家赔偿涉及精神赔偿,很可能家属会得到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精神赔偿的上限计算,精神赔偿约为36万余元。
  这意味着如果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呼格案的家属可以大约获得104万至141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 相关资讯
内蒙古高院 赵志红是否真凶需审理
称赵志红案目前还没有法律上的结论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正式向呼格吉勒图家属送达再审裁定,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最终宣告无罪。
  实际上,呼格案的复查与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的落网有一定关联。
  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疑犯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就是呼格案。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据参与此案开庭的一位司法干部回忆:公诉机关当庭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同一作案现场相邻时间并案处理)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4·9”杀人案。之后,二审没有开庭,赵志红被押回看守所。
  对于赵志红案对呼格案的影响,昨日,呼格案再审审判长孙炜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内蒙古高院在再审呼格案过程中,主要是研判呼格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并没有和赵志红案相联系。赵志红案目前还没有法律上的结论,不能作为呼格案的相关依据。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也表示,呼格案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的再审判决。至于赵志红是不是真凶,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 专家说法
“赵志红案很可能会重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对于呼格案来说,最终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来定案,体现了法院系统纠错的勇气,但这并不代表与赵志红有法律上的关联,赵志红是不是“真凶”仍需要法院依法审理判决。
  “虽然从口供上来说,有一定关联,但这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案件,需要在证据上重新确认。”洪道德表示,目前呼格案已最终宣判,预计赵志红案很可能会重启,通过确实的证据来认定赵志红是不是呼格案的“真凶”。在依法审理中,赵志红的口供不能作为定案的主要依据,关键还是要看证据是否准确,如果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就不能认定赵志红是呼格案的“真凶”。
⊙记者:贾世煜

  A12-A13版采写(除署名外)/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范春旭
原文标题:呼格家属至少可获104万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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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4-12-16 03:07:00|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调查所有呼格案办案警员

源自:新京报

  呼格案侦破起诉审判相关人员一览
  (记者:邢世伟)呼格案宣告无罪后,涉及该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如何追责,何时追责?昨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称,对于呼格案,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追责过程中,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据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确认,内蒙古公安厅已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昨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由院长胡毅峰,常务副院长赵建平,纪检组长火亮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从即日起调查内蒙古法院系统内对呼格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
  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呼格案相关追责程序已经启动,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内蒙古高院将首先对该案涉及的法院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追责过程中,不存在选择性追责,涉及的相关人员如果确有问题,都会予以追责。
  在回应新京报记者的“呼格案办案如存在刑讯逼供是否会追究刑责”问题时,李生晨称,存不存在刑讯逼供、存不存在违法办案,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调查才能下结论,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 专家分析
责任人员可免职、追究刑责

  对于呼格案的再审宣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称,呼格案是在当时“严打”的特定时期发生的。但无论是强化打击力度还是其他的原因,办错案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打击犯罪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办案过程中,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审查判断证据,正确适用法律,这在任何时期都是必须坚持的。
  针对呼格案宣判无罪的后续追责问题,宋英辉认为,目前呼格案的追责程序已经启动。首先内蒙古将对当年办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办案人员确实存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的方面,应该予以追责。如果在调查中没有发现办案人员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免于追责。呼格案本身比较复杂,在当年的办案中,有一些证据是可以互相佐证的,但主要证据出现了互相矛盾的问题,所以调查中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追责的具体措施,宋英辉表示,追责具体的处理应根据案件相关人员的具体行为,可以通过降级、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来最终处理。

■ 纵深
48小时招供 61天执行死刑

  1996年正值第二次“严打”,“4·9”案发生后,警方48小时便“侦破”此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疑犯。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
  简单交谈锁定报案人为疑犯
  负责侦查此案的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
  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是女尸案的报案人。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当时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冯志明和报案的两人简单交谈了几句,便认定呼格吉勒图是此案的嫌疑人。
  “4·9”案在最初的审讯阶段并不顺利。
  “当时郑局长身上的压力非常大”,郑润民时任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案发地属新城区辖区。一位不愿具名的警察告诉新京报记者,“公厕女尸案”发生前不久,郑润民刚刚履新。“案子最初迟迟没有进展,郑局长大发雷霆,逮住负责的民警就是一顿臭骂:你们啥球都弄不成!”

呼市公安局长三点指示审讯“突破”
  为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到新城区公安分局听取了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当地媒体1996年4月20日对呼格吉勒图一案的报道,王智对此案作了三点特别指示:一、对呼格吉勒图的痕印进行理化检验,从中找出证据。二、展开一个全面的、间接的包围圈,从间接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锁链,让呼格吉勒图丢掉侥幸心理。三、注意审讯环节,从供词中找出破绽,抓住不放,一追到底。
  王智的指示为“4·9”案的审讯带来了转机──案发48小时后,呼格吉勒图给出了有罪的“供词”,“交代”了大量作案细节。
  根据《“4·9”女尸案侦破记》,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并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至此,新城区分局得出结论: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赵志红专案组组长赫峰介绍,相关记录显示,技术人员曾从受害人的体内提取过凶手的精斑。然而,这一关键物证当年未做DNA鉴定。他分析,一是因为当时内蒙古没有条件做;其二就是太自信,“觉得这个案子没有这个证据也能定罪”。

呼格讯问笔录现诱供痕迹
  据和呼格吉勒图一同接受警方审讯的闫峰回忆,案发后的第二天早上,他出公安局时,透过门缝看见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手被反铐在屋内的暖气管上,头上戴着一顶摩托车头盔(防止自残),面色发黑。
  但据媒体报道,在一份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据媒体报道称,笔录显示,讯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
  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时,正值我国第二次实施“严打”──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
  呼格吉勒图供认后,按照“严打”“从重从快”的要求,随后有关的逮捕、起诉、一审、二审等环节均快速完成,包括执行死刑在内,两个月时间走完所有法律程序。

《“4·9”女尸案
侦破记》节选

  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
  按常规,一个公厕内有具女尸,被进厕所的人发现,也许并不为奇。问题是谁发现的?谁先报的案?而眼前这两个男的怎么会知道女厕内有女尸?
  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
  王智局长的指示,极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们,在他们认真贯彻领导意图的情况下,审讯很快便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
  ……
  这供词是熬了48小时之后才获得的。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公安局技术室和内蒙古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和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
  (摘自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报》)
原文标题:内蒙古调查所有“呼格案”办案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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