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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

11月24日四川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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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我是四川人 发表于: 2020-2-9 08:22:00|只看该作者

四川: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运前需做到以下八点

源自:封面新闻
⊙记者:李智

  2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又将迎来交通运输复工复运的高峰期,双期叠加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少新情况新挑战,形势严峻复杂。
  据悉,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复工复运前要认真落实以下“八个不”措施。
  未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不复工复运。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前必须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措施部署。
  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不复工复运。交通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复工复运前必须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别加强对新招录人员、转岗换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意识不树立不上岗、规范操作知识不掌握不上岗、应急处置技能不具备不上岗。
  未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不复工复运。尤其要强化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的风险辩识和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风险防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做到复工复运前“隐患清零”。
  重要岗位人员未到位不复工复运。特别是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一线关键岗位、安全监控岗位、安全管理岗位人员不齐全的不复工复运。
  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无保障不复工。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开展复工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作为复工方案的重要内容,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水上交通未经检查合格不复运。客货船舶复运前应开展自检自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渡口渡船、旅游客船复运前还应经海事人员现场复核。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不复运。严把道路运输车辆特别是超长客运、农村客运、危货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复运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装的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正常使用,严防车辆“带病上路”。
  “春风行动”运输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投运。按照“一车一方案”原则,科学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明确安全运行措施。强化车辆运行全程“双控”(联网联控系统、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动态监管,确保万无一失。
112#
 zhaoren 发表于: 2020-2-9 08:22:00|只看该作者

四川:鼓励有条件地方协调辖区酒店供一线医务人员就近轮休

源自:封面新闻
⊙记者:李媛莉

〓 相关链接
发生后,四川省广大医务人员冲锋在前,敢打硬仗,义无反顾地投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彰显了医务工作者崇高的精神境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工作,2月8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四川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坚守一线的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在家庭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组建专人专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切实为一线医务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等必备防护用品。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一线医务人员有充分的睡眠和卫生健康的饮食。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辖区内酒店等场所,供一线医务人员就近轮休”。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值班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要落实好一线医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按规定及时认定为工伤,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兑现待遇。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维护好就医秩序,切实保证一线医务人员的安全。
  强化关心关爱,特别提出,要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让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互相支持鼓励,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特别是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疫情解除后,各地要组织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并安排补休。
111#
 zhaoren 发表于: 2020-2-9 08:22:00|只看该作者

四川发文明确!禁止农村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

源自:四川日报
  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2月8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日前下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要求各地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疫情期间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筹部署,并明确所称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
  一、各地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将疫情期间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筹部署。本文所称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二、强化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调动、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三、以村(社区)为单位,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QQ、流动宣传车、标语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疫病传播途径、疫病危害性、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村(居)民疫情防控意识。
  四、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强化投诉举报工作,增强村(居)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引导群众对设宴聚餐行为自觉抵制、坚决劝阻、迅速举报。
  五、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禁止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六、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违反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
  七、各地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不得组织、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劝导工作。
  八、对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
110#
 卿云灿兮 发表于: 2020-2-9 08:22:00|只看该作者

四川发文明确: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用品 为其提供必要隔离场所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袁婧)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等必备防护用品。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调配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形成轮岗梯队,避免过度劳累。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一线医务人员有充分的睡眠和卫生健康的饮食。
  2月8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下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强化医疗防护、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
  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隔离场所
  确保有充分的睡眠和卫生健康的饮食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优先保障一线医务人员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等必备防护用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强化医院感染防控,坚决防止一线医务人员交叉感染。各级医疗机构要统筹调配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形成轮岗梯队,避免过度劳累。要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场所,确保一线医务人员有充分的睡眠和卫生健康的饮食。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辖区内酒店等场所,供一线医务人员就近轮休。
  对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
  及时认定为工伤及时办理、兑现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以下简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十条措施》(川组通〔2020〕5号)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值班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对有交通困难的医护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必要帮助。要落实好一线医务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按规定及时认定为工伤,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兑现待遇。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维护好就医秩序,切实保证一线医务人员的安全。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相应处理处罚。
  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
  定期对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开展慰问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8号)要求,将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人群,主动关心,通过不同形式进行谈心疏导,减少他们的心理焦虑,给予积极的精神关怀。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对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开展慰问,保证基本生活用品及防护用品供给,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积极解决。要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让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互相支持鼓励,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特别是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的。各级教育、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作为,在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上学、家庭成员护理、生活必需品采购问题以及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实际作用。疫情解除后,各地要组织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并安排补休。
109#
 晨风 发表于: 2020-2-8 16:26:00|只看该作者

四川:2月9日起,分类逐步恢复道路运输

源自:四川在线
原文标题:四川:2月9日起,分类逐步恢复道路运输

  据四川在线消息,2月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有序恢复道路运输服务“六条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在坚持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从2月9日起,分类逐步恢复全省各地暂停的道路运输服务,支撑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有条件恢复省际包车运行。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立即解除包车管理系统技术性锁定,实施省际包车手续趟次备案审核“一车一解锁”制度;继续暂停进出湖北的省际包车和进出武汉的省际班车,继续实行途径湖北境内的超长客运车辆绕行措施。
  有序恢复省内班线客运。按照“一地不恢复、不得禁止其他地区道路运输服务”的原则,做好客流调查预测,组织节后错峰返程运输。
  快速恢复城市公共交通。根据复工安排,早晚上下班高峰期采取“加密发车频次、控制单车载客率”、定制公交等方式,统筹满足公众出行和疫情防控需要;要采取公交、定制公交和专车运输等多种方式,满足医护人员通勤需求;各地不得停运出租车;对于拒载医护人员的出租车,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
  尽力保障农村群众出行。继续按照“预约响应为主,班线运输为辅,应急保障兜底”的思路,保障农村群众的必要合理出行特别是重症疾患、老幼病残孕等特别群体的应急出行。
  全面加强道路运输一线人员防护。优先保障一线人员防疫物资供给,配齐配足口罩、免洗洗手液、消毒药水等;加强一线人员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及时研究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困难。开展疫情对道路客货运企业和客货站场的影响研究,制定实施针对性的纾困措施和方案。短期内不能恢复运输的车辆,按规定履行车辆报停手续。鼓励企业采取减免经营者相关费用等方式,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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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蒂曼 发表于: 2020-2-8 08:46:00|只看该作者

四川新增19例新冠肺炎 累计确诊新冠肺炎363例

源自:成都商报
原文标题:四川累计确诊新冠肺炎363例 四川新增19例新冠肺炎

  2月7日0-24时,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19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3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确诊病例中,成都市7例、达州市2例、凉山州2例、攀枝花市1例、德阳市1例、绵阳市1例、遂宁市1例、南充市1例、广安市1例、巴中市1例、眉山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成都市5例、自贡市2例、广安市2例、攀枝花市1例、内江市1例、雅安市1例、巴中市1例。截至2月7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63例,涉及21个市(州)、122个县(市、区)。363名确诊患者中,正在住院隔离治疗312人(其中危重20人),已治愈出院50人,死亡1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237人,现有7207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107#
 草原夜空 发表于: 2020-2-8 07:52:00|只看该作者

公民自我健康管理要点发布 三大建议整合防疫知识

源自:封面新闻
⊙记者:周家夷

  2月6日,四川省健康管理师协会、四川省营养学会、四川省营养师协会、四川省食品安全学会、四川省心理学会组织专家,从大健康角度出发,整合应急防疫中自我健康管理的相关知识,向公民提出《战“疫”期间,公民自我健康管理要点》建议:
  一、阻断传播是关键
  1、报疫情:配合政府流行病学调查及隔离措施,及时报告接触史,不仅是保护自己和家人健康和朋友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遵纪守法的需要和避免违法的重要措施。
  2、戴口罩:是阻断隔离的重要手段,既有效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3、勤洗手:用肥皂、洗手液洗手,采用七步洗手法,防治病毒从口鼻眼粘膜入侵。
  4、不聚集:减少传播与感染的机会。
  5、常通风:减少室内致病微生物和污染物的含量。
  6、分餐制:减少细菌、病毒的传播机会。
  7、高警惕: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提高免疫是根本
  1、合理营养:食物应多样化,荤素、粗细搭配,保证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和水的摄入;为增强免疫力,应特别注意摄入足量优质(动物和大豆)蛋白,妇幼等特殊人群及营养吸收功能低下者适当补充营养制剂。
  2、食品安全:不食野生动物,不食过期食品;食品生熟要分开;冰箱要清洁;碗筷要消毒。
  3、适量运动: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左右,根据年龄和体质情况调整运动量,其强度以微微出汗为好。运动方式如快速搓手、原地走路或小跑、深蹲、跳绳、跳舞、太极拳、八段锦、瑜伽及借助弹力带、拉力器和哑铃等。
  4、保证睡眠:每天应保持充足(不少于6小时)的睡眠、儿童和青少年更要多一些;睡前不宜饮咖啡、浓茶,不做剧烈运动。
  5、中医调理:发挥中医中药保健养生及食疗作用,因人而异,辩证施治。
  6、良好心态:坚定信念,做好自我调节。通过听音乐、聊天、运动等方法舒缓心理紧张,转移注意力,缓解应急下的焦虑心情;如果出现极度恐慌、抑郁,可以寻求心理援助。
  三、依法防控是保障
  1、遵纪守法: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不信谣、不传谣,以政府和官方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有义务配合各级政府开展防控工作。
  2、必胜信念:有党和国家统一领导和整体部署,有医务、防疫人员和各战线工作者的坚强守护、有自我健康管理的能力,我们一定能打赢抗疫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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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四川人 发表于: 2020-2-8 07:51:59|只看该作者
  》从严惩处涉疫情贪贿、渎职犯罪
  对于贪污、侵占、挪用用于防控疫情款物的,以及隐瞒、缓报、谎报疫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加重的,应当依法分别按照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
  要按照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复工、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妥善处理涉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工伤认定引发的纠纷,切实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对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劳动者主张其在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或者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保障劳动者请求发放工资、病假工资或者生活费的权利。要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柔性司法”方式,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互利共赢。
  》强化涉疫情合同纠纷的双向保护
  对于因疫情导致无法履行的旅游、餐饮等服务合同纠纷,要更加注重衡平双方利益,依法妥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分配风险,避免加剧旅游、餐饮经营者的经营困难。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厂房、场地承租人经营受损,承租人请求出租人减免租金或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尽可能促进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对于买卖、建设工程施工等领域发生的合同纠纷,确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及时履行,或者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及时履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当事人减免违约责任的主张。对于因疫情导致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利益衡平,公平处理。
  》依法维护涉疫情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受客观条件限制,被保险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并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就诊,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服务机构接受治疗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条的规定,不予支持。
  》认真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时效中断和中止抗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
  》对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审慎采取保全及执行措施
  疫情防控专用物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原则上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积极挽救停产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要审时度势、勇于担当,针对可以生产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抗疫药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根据破产企业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需求,积极采取许可相关企业恢复、扩大生产经营,或快速处置与防控疫情相关的破产财产等紧急措施,有效激活企业产能,释放市场要素,并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的制度优势,积极协调推动实现破产重整。
  》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防疫
  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防疫决定、命令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不予受理。行政机关为防控疫情需要实施封锁、强制隔离等应急管理措施,当事人请求撤销或确认违法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行政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执行有关预防控制措施、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因人员、物资、场所、车辆等被调集、调用、征用产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妥善处理。
105#
 我是四川人 发表于: 2020-2-8 07:51:59|只看该作者

四川高院:拒绝接受强制隔离造成传染病传播 情节严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处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春华)2月7日,四川高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意见共提出21条措施,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划重点如下:
  》坚决严惩借疫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坚决从严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
  对于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采取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密切接触他人等方式,向不特定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对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疑似病人、携带者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法以非法行医罪从重处罚。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依法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断路阻断交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等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破坏交通设施犯罪。依法严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依法严惩涉疫情扰乱社会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
  对于在卫生医疗机构寻衅滋事,阻拦、侮辱、恐吓、推搡、殴打医护人员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按照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从重惩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依法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或者通过虚假宣传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疫情等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从重予以处罚。
104#
 梅溪河 发表于: 2020-2-7 08:35:45|只看该作者

四川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3例

源自:新浪新闻综合
原文标题:截至2月6日24时 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源自:健康四川官微

  2月6日0-24时,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3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0例,无新增死亡病例。
  新增确诊病例中,成都市5例、甘孜州5例、广安市3例、达州市3例、泸州市1例、绵阳市1例、内江市1例、乐山市1例、南充市1例、宜宾市1例、巴中市1例。
  新增治愈出院病例中,成都市6例、达州市3例、遂宁市1例。
  截至2月6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344例,涉及21个市(州)、120个县(市、区)。
  344名确诊患者中,正在住院隔离治疗306人(其中危重19人),已治愈出院37人,死亡1人。
  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166人,现有722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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