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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微生物

【吃菌那些事】野生菌中毒分类及表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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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川兔子 发表于: 2019-7-18 09:53:00|只看该作者

市消协发布野生菌消费提示

源自:昆明市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市消协发布野生菌消费提示

  日前,昆明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9年第10号消费提示。针对近期发生的野生菌中毒事件,为帮助广大消费者防范因食用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市消协特别警示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谨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野生菌时,要学会鉴别野生菌常识,通过查看相关书籍、查询相关官网等方式进行科学了解,学会基本的科学鉴别方法和烹饪加工知识,避免走入野生菌采摘和食用的误区。同时谨慎选购食用野生菌,对从未接触过的“新”“奇”野生菌,不要因好奇心理而购买,不要购买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购买时应挑选新鲜采摘、无霉变、无异味的野生菌。
  同时,不要随意自行采摘和食用野生菌,不可随意进行加工食用。安全加工和食用野生菌要严格注意烹饪加工方式,不要凉拌生吃野生菌,要炒熟煮透再食用;不要对多品种进行混合加工,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发生中毒。如果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提高警觉,立即采用催吐、补水、口服补盐液等方法进行自救并尽快就医,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如因在餐厅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昆明日报 记者:陈辉)
9#
 伪装妖孽 发表于: 2019-7-9 09:08:00|只看该作者

多地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 医生:煮熟透、不混搭、别配酒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多地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 医生:煮熟透、不混搭、别配酒
⊙记者:张兆慧 编辑:王鹿 校对:吴兴发 图片 视觉中国

  梅雨季到了,潮湿的空气氛围让不少“野山珍”纷纷拱土而出,不少人选择挖一些回家尝尝鲜,殊不知,这些看似美味的“野山珍”却是夺命的利器。
  近日,因相继发生多起野生菌中毒事件,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浙江省疾控中心也发布了进入毒蘑菇中毒季节的提醒。
  可这预警发布还不到2天,浙江一家6口就因为误食毒蘑菇出事了!
  “我真是悔死了!”躺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症监护室(ICU)里,56岁的姚妈妈,一边做着血浆置换,一边抹眼泪,因为给全家烧了一碗蘑菇汤,全家6口人全被送进医院抢救。毒蘑菇造成人体肝肾等重要脏器损伤,让姚妈妈一家人面临着严重的生命威胁,生死未卜。

  毒蘑菇居然这么厉害,这个季节我们该怎么预防野生菌中毒呢?
  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李毅贤表示,我国毒菌种类繁多,目前,我国已报道的毒菌种类达400多种,食用野山菌需谨慎,不要盲目采摘食用。

食用野生菌中毒表现多样
  李毅贤表示,不同毒菌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表现也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

  1. 肠胃炎型
  潜伏期为10分钟—5、6个小时,表现为恶心、剧烈呕吐、腹痛、腹泻等,病程短,治愈后效果一般良好。

  2. 神经精神型
  潜伏期6~12小时。中毒症状除有胃肠炎外,还会有瞳孔缩小、唾液增多、兴奋、幻觉等症状。

  3. 溶血型
  潜伏期6~12小时。除有肠胃炎症状外,还有溶血表现,会出现贫血、肝肿大等症状。

  4. 肝肾损伤型
  进食毒菌后10~30小时出现肠胃炎型表现,随后出现肝、心、肾等多器官损害情况,以肝脏损伤最为严重,若不及时治疗,死亡率高。

  误食野生菌中毒怎么办?
  对于误食野生菌中毒的患者,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在等待医院救护时,可给中毒者饮用大量温开水或淡盐水,并刺激其喉部,尽量使其将胃里的东西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对于已经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内灌水,防止窒息;保留野生菌样品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如何预防野生菌中毒?
  李毅贤提醒大家,切莫听信民间流传的毒蘑菇鉴别方法,不要食用自己不认识的野生菌,不要吃生长过熟或幼小的野生菌,也不要几种野生菌放在一起炒或煮,最好每次食用一种野生菌而且不要一次食用过多。加工烹调方法要得当,要炒熟煮透。食用菌菇时勿饮酒,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含有的某些成分会与酒中所含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起中毒。
8#
 摩天方 发表于: 2019-7-8 18:23:00|只看该作者

发生多起野生菌中毒事件 云南发布防控预警公告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发生多起野生菌中毒事件 云南发布防控预警公告

  据《云南日报》报道,截至2019年7月5日12时,云南省德宏、文山、西双版纳、昭通、红河5个州(市)相继发生家庭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公告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对于餐饮机构,公告特别提示要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公告要求医疗机构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公告强调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民小组“五级”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留死角。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督促整改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死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加强信息互通、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编辑:唐峥 校对:吴兴发
7#
 格桑花 发表于: 2019-7-5 13:38:00|只看该作者

云南西双版纳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西双版纳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公告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公告

西食安委公告 2019年第3号

  近期,我州连续发生多起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公告。具体如下:
  1. 请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以及生长于施用过农药的土地上的野生菌,因为有毒的野生菌很难辨别。
  2.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3.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5. 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后至72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请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可用手指反复多次按压舌根即可引起呕吐,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并携带剩余菌子样品,以备鉴定菌子的种类,确定有效的治疗措施和判断预后;同餐进食者不论症状轻重,均应立刻到附近的医院进行观察诊治。
  6.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7. 各地要立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8. 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9.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6# 青城山
 幻想式流浪 发表于: 2019-7-4 20:38:00|只看该作者

云南一个月内25人食用野生菌中毒,致6人死亡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云南一个月内25人食用野生菌中毒,致6人死亡
⊙记者:张彤 编辑:白馗 校对:刘军

  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提醒,野生菌的毒性成分复杂,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晒干等方式也不能完全破坏其毒性。食用野生菌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记者:张彤)随着夏季到来,云南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其中不乏有毒的野生菌。今日(7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德宏州盈江县委宣传部以及德宏州陇川县政府新闻办获悉,近一个月,云南已有25人食用野生菌中毒,其中6人不幸去世。

致命鹅膏图。西双版纳州食安委供图  3953-hzfekep9824010.jpg  保存到相册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西双版纳州连续发生4起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导致14人中毒,2人死亡。
  其中,7月2日,西双版纳州勐腊县曼旦村一家3口误食火炭菌中毒,2岁女孩甲刀被送至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其母亲经抢救无效死亡,父亲仍在抢救中。
  除西双版纳州外,德宏州也出现多起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7月1日,德宏州盈江县委宣传部通报称,6月11日,庐山村下拉马靠村民早某某一家4口误食自采野生菌中毒发病。因中毒太深,至6月27日,4人先后死亡。根据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为食用致命鹅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目前,已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6月28日,德宏陇川县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6月20日,德宏州陇川县发生7名缅甸籍入境务工人员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云南省疾控中心从剩余食物中检出毒菌肽。7名患者确诊为“白毒伞”中毒,病情危重,随后应家属及病人意见,已全部返回缅甸。

亚毒环柄菇。西双版纳州食安委供图  c5ca-hzfekep9824068.jpg  保存到相册

  今日,一位曾食用野生菌中毒送医的村民杨琴(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单位组织出游时于森林中拾到一捧野生菌,周围人将野生菌煮熟后食用,“我只吃了两朵野生菌,不到两小时,就开始感觉到身体不适,恶心呕吐,头晕沉沉的,在医院住了一周才恢复过来。”
  西双版纳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今日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我国已报道的毒蘑菇种类达400多种,辨识野生菌有毒无毒没有简易有效的方法,呼吁广大市民不要盲目自信自身经验或民间流传的野生菌辨识方法和加工方法,尽量不去自己采拾加工食用野生菌、不购买自己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菌;不凉拌食用野生菌类,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从而引起食物中毒;食用野生菌不要多种混杂;烹制野生菌要炒熟煮透: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头晕、呕吐、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到医院进行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上述工作人员还提醒,野生菌的毒性成分复杂,即便通过烹调、加工或晒干等方式也不能完全破坏其毒性。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表现,严重者可致死亡。食用野生菌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
5# 华蓥山
 倦人儿 发表于: 2019-5-12 12:07:19|只看该作者

云南严禁集中用餐单位自采加工野生菌 去年15人死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云南:严禁集中用餐单位自采加工野生菌

  新华社昆明5月12日电(记者:林碧锋)野生菌上市旺季将至,云南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明确严禁集中用餐单位等重点场所自采、加工野生菌,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食用不熟悉、难以识别的野生菌。
  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介绍,2018年云南省共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20起,中毒人数112人,中毒后死亡人数15人。全省中毒事件总数、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与2017年相比均明显下降。
  今年,云南将着力构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网络,特别是对于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建筑工地等多发易发区域,将划定区域,细化到村(组),分解到个人,防止出现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盲区。
  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防来历不明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强化对各类集中用餐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农村自办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菌。
  云南省提出,发挥各地基层食品安全“一专三员”“哨点医院”作用,利用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医疗下乡和文化下乡等活动进村入户(寨)的时机,积极开展通俗易懂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
  云南省食安办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随意采摘野生菌,不要采购品种不明的野生菌,食用时切忌混杂加工和饮酒。食用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救治。
4# 金佛山
 要有信仰 发表于: 2019-3-11 08:38:00|只看该作者

我省推进常见野生食用菌名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梳理出227种野生食用菌和14种条件可食野生菌

源自: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我省推进常见野生食用菌名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梳理出227种野生食用菌和14种条件可食野生菌

  近日,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去年,省卫生健康委获准立项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云南常见野生食用菌名录》。
  野生菌中毒是云南省危害最严重的食物中毒,每年因食用野生菌中毒死亡人数高居各类食物中毒之首,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推进常见野生食用菌名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启动制定相关工作,成立标准起草专家组,加强部门协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等部门以及省疾控中心、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昆明医科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野生菌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共同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利用风险监测和抽检结果,加强数据共享;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优势,收集、整理云南野生菌相关史料文献、图片,汇总分析监测及抽检数据,最大程度地实现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截至目前,云南常见野生食用菌名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顺利推进,已收集整理500余篇野生菌相关文献、6800余条检验数据,梳理出227种野生食用菌和14种条件可食野生菌,并对每个菌种中文名称、常用名、拉丁名、标本号、附录图片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论证。
3# 峨眉山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5-17 19:01:01|只看该作者

云南: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

源自:新华社
原文标题:(服务·生活)云南: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

  新华社昆明5月17日电(记者:林碧锋、丁怡全)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预警公告,提醒群众谨慎采摘、出售、购买不熟悉的菌类,明确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若发生野生菌中毒应及时救治。
  近年来,群众食用野生菌导致中毒的事件在我国时有发生。食安部门提醒群众,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对是否有毒把握不准,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或多品种混合加工。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云南省明确,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
  专家提醒,群众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医院治疗。 ●
2# 四姑娘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7-6 15:07:00|只看该作者

云南严禁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野生菌

源自: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7月6日电(记者:岳冉冉)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就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发出预警公告,严禁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禁止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食用野生菌,避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据悉,目前正值云南野生菌大量上市时节,由此也进入消费者因食用野生菌引发中毒的高发期。此次发布的公告称,如果食用野生菌后,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呼吸困难等异常症状,要就近送有医疗条件的医疗机构抢救,切勿拖延。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但该方法不能用于已昏迷的患者,以防止窒息。
  公告要求,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相关知识,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要做好野生毒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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