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河北省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河北省涉企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记者:信贺宁)为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定价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河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涉企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涉企收费标准。未列入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涉企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涉企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