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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蜀虎|查看: 5837|回复: 31
[动物

大熊猫(5000元/幅)

 [复制链接1熊猫
11#
 张建红 发表于: 2005-12-14 23:38:01|只看该作者
真是喜讯。
12#
 leikang 发表于: 2005-12-14 23:53:44|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以下是引用巴丁在2005-12-14 20:20:45的发言:
恭喜!你的照片卖到了钱。而我经常遭到“强奸”。一幅构溪河风光和一幅古城图片被政府拿去做了两次大型演出的背景;只说了声谢谢,一幅阆中全景图,政府出书《古城阆中》编于首页,也不署名、更不说谢。最后找到他们,倒还好:送了一本书、付了一百元稿费。一幅烫画作品《荷花舞》盗去制荷花节的传单,一幅剪纸作品阆中名人──张宪,政府最近出的《阆中一百怪》一书又收编其中,既未署名更没送书。最气人的是今年9月23日,《南充日报》两记者从巴蜀网中盗走我的“中国科举博物馆在阆中”组照中的两幅照片变为作者是他(因为这组照片只有我个人才有,并且是胶片拍摄)。再也不愿遭受别人“强奸”了,准备找他们讨一笔钱能够买一部“哈苏”相机我才罢休。希影友们支持我。
  同感,同情!你的作品被盗用,这说明你的作品得到了承认和认可,这值得祝贺!!从经济收入的角度,更值得祝贺!!!因为,正常使用的稿费(特别是报刊)都被压得很低……但通过法律,就会涉及到各种费用和惩罚,所得到的赔款会高几倍。顺便说一下,上面的大熊猫是正常的稿费。
  你所提及的侵权,只能说明你自己处理不当,你不拿出照片来,“两次大型演出的背景……”怎么制作的出来?建议你应该找个代理人,在不好事前开价时,让其找你的代理人。
  至于你所说的“《南充日报》两记者从巴蜀网中盗走我的‘中国科举博物馆在阆中’组照中的两幅照片变为作者是他……”一事,也首先应怪你自己没有加水印。我认为,如某张照片你加了如下的“phoer.net”的水印,并保证只在巴蜀网发表过,哪巴蜀网的律师将有义务为你服务,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为你赢得官司。
提醒一下图片的关键部位应加水印,如喜欢,可用官方的“phoer.com”、“phoer.net”水印。

使用方法:

①下载并解压缩:image/phoer.net.rar

②用photoshop处理照片时,打开含“phoer.net”水印的图片,在“层”的窗口拖动到你的照片上的关键位置就ok了。如需要,可重复过程再拖一个,再按个ctrl-I,看看又会是什么效果!很简单、方便的。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3#
 徐建宁 发表于: 2005-12-15 00:34:16|只看该作者
试试。
14#
 巴丁 发表于: 2005-12-15 01:56:30|只看该作者
借别人的帖子,诉自已的怨气,实属不恭。叩谢!报欠。但此话题也应引起影友们关注:想办法不要老是被别人“强奸”成事。看了雷站长的指点和建议,将后大家都应这样去做为好。(就我至此前的事,还是要讨个说法的)。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5#
 leikang 发表于: 2005-12-15 04:38:08|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巴丁在2005-12-15 1:56:30的发言:
借别人的帖子,诉自已的怨气,实属不恭。叩谢!报欠。但此话题也应引起影友们关注:想办法不要老是被别人“强奸”成事。看了雷站长的指点和建议,将后大家都应这样去做为好。(就我至此前的事,还是要讨个说法的)。
  没有什么不恭的,只是我说话太直了点……其实我也是借题发挥,多多提醒大家。就说顶楼的大熊猫照片吧,很多网站,包括“大熊猫基地”都在盗用。其实,这张照片已在网上大量流传,而且是把水印抹掉了的。这毕竟是三年前发表的,我当时加的水印不够,现在,你再看我的照片,水印非得打在关键部位上。官司是要打的,打赢也几乎没有问题,但遇到哪些小报刊杂志社,特别是哪些“垃圾”“流氓”网站,是不值得的。
16#
 安蓉 发表于: 2005-12-15 15:48:00|只看该作者
恭喜站长啊!

熊猫好可爱哦,照得好传神!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7#
 王至秦 发表于: 2005-12-15 18:54:58|只看该作者
可以自己做自己的水印不呀!~~!

比如说印上自己喜欢的东西?
18#
 xianren0309 发表于: 2005-12-15 20:38:23|只看该作者
恭喜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19#
 周进 发表于: 2005-12-16 18:59:34|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删除
20#
 一米阳光 发表于: 2005-12-16 21:43:22|只看该作者
恭喜恭喜楼主啊!

巴兄,劝你别去跟法院啊律师啊什么的打交道2,个个都是吸血鬼.就算是你赢了官司照样是输了钱,买哈苏,还是自己重新挣吧.

站长给我们讲讲自己做水印的方法啊.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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