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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翔 发表于: 2015-11-6 10: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互嵌”的机理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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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中国民族报  : □ 严庆
  无论互嵌已经被多少个学科所诠释,其衔接、交互、嵌合的内涵都不会被忽略。在民族关系或族际关系领域,互嵌实质上是一种关系,是指不同民族成员在心理、现实生活等层面相互交接、相互理解、相互认可的和谐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不同的民族成员和睦地在一起。
  不同的民族成员长期友好交往,依存共生,可以形成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立各民族成员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也可以为各民族和谐相处创造条件。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形成,可以是民族和谐交往的结果;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建立,也可以是开启民族和谐交往的起点。互嵌是社会一体化与社会整合的必然要求,也是多民族社会在尊重差异前提下的存异求同。

一:互嵌型民族关系的形成机理
  与分隔相对应,互嵌是一种交结关系。互嵌型民族关系意指不同的民族成员在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方面相互交结、彼此融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诸多的镶嵌性与共同性特点。
  互嵌型民族关系的形成与发展需要一定的条件。民族接触是开展民族交往的必要条件。毗邻而居或移民迁徙、通商乃至战争,都可为民族接触、交往提供条件。
  互嵌型民族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过程。形成互嵌的民族关系一般要经历接触与磨合──信任与开放──接纳与认可──互动与嵌入的过程。这一过程的表象是族际关系的密切,深层次则是民族之间心理意识上的认可、包容与接纳。民族发展意识衍生的需求是不同民族接触与交往的动力。从心理学和行为发生学的角度讲,互嵌作为一种民族关系,是以需求和互惠为动力的良好民族交往积累。在不同民族成员接触之初,通常会产生陌生感与猜忌、防范心态,民族分界意识、民族归属意识、民族安全意识会相应凸显;随着彼此接触增加,不同民族成员在相互了解之后,内心的安全感增加,防范心理、民族归属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会相对趋弱;不同民族成员开展广泛、深度的交往之后,社会生活中的共同性因素增加,民族意识内隐化,彼此形成相互包容与认可的心态;交往交流的进一步深化促使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关联互动,不同民族成员在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实践中产生共同的利益感、命运感。在互嵌型民族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曲折和互斥。
  互嵌型民族关系的构成是一个结构。民族关系是涉及多个层面、多个领域的社会关系,互嵌也发生在多个层面、多个领域,会形成多样化的结构。各民族互嵌结构包括互通有无的经济结构、融汇共浸的文化结构、依存共处的社会结构、平等互尊的政治结构。如果具体化,还可细分为包容亲和的心理结构、依规合作的职业结构、互相嵌入的居住结构等等。互嵌有时先发生于某个领域或某个局部。以拉面经济为例,20多万青海回族、撒拉族拉面大军,依据市场需求和亲缘、地源关系,走进内地的几百座城市,通过经济因素嵌入到内地社会结构之中。拉面经济引发的互嵌,首当其冲的是经济互嵌,而生活、文化等方面的互嵌则滞后于经济互嵌,甚至在某些领域难以形成互嵌。
  作为一种良好、和谐的民族关系,互嵌型民族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与机理,我们要积极认知与把握,能够得体运用。

二:互嵌的两种理论路径
  互嵌是一种具有密集性和密切性特点的民族关系,其形成的路径包括生成和建构。
  (一)生成型互嵌
  生成型互嵌是不同民族基于长期接触、彼此走进而形成的,这种互嵌是不同民族成员相互自愿选择的结果,存在彼此了解、认可与亲和的心理基础。自然选择是其显著特征。
  以我国的西北民族走廊、彝藏走廊和南岭走廊为例,与过渡性的地形、气候等生态环境相对应,操持不同生计、秉持不同文化的不同民族成员,互通有无、长期接触、彼此熟识,通过自然而然地选择与融汇,形成了相互嵌入、杂居共处、和谐共生的民族关系景观。
  城镇化为生成型互嵌提供了良好条件。在工业化、市场化开启的城镇化浪潮中,各民族个体成员不断向城镇集聚,有利于形成各民族成员同处、依存、共生的场域。但空间距离、文化差异、适应能力等因素也会对不同民族成员接触与交往的程度、进度产生影响。
  (二)建构型互嵌
  建构型互嵌是通过第三方力量,人为创设各民族接触、交往的环境或条件,改变不同民族分族而处的状况,从而推动民族接触,促使相关民族成员聚合、集居在一起。人为建构是其显著特征。
  在新加坡,一方面,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不同族裔自主选择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为了改变上世纪60年代以前所形成的同族聚居状态,政府规定从 1989年开始,在组屋的分配中采取严格的按民族比例分配的原则,规定新社区、新组屋的民族比例,华人在每个社区的比例不得超过 84%,每一栋组屋不得超过 87%;马来族在每个社区的比例不得高于 22%,每栋组屋不得高于 25%;印度族以及其他民族在每个社区的比例不能超过 11%,每一栋组屋的比例不能超过 13%。同时,与这种“组屋民族一体化”政策相对应,建立起培养共同居民感的居民委员会。这种伴随实施“居者有其屋”政策而建立起的多民族互嵌属于建构型。

三:城镇化进程中互嵌路径的现实选择
  与传统的农牧业社会不同,现代工业社会以及城镇建设吸引乡村人口向城镇流动,这种流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以及“推拉效应”。城镇成为了多民族、多族裔集聚、融汇的地方,城镇也因此成为民族互嵌关系生成与建构的重要场域。
  理论与实践都表明,人的分布和居住形式将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正如齐美尔所言:如果围绕某个静止的建筑物形成了一组特定的社会关系,那么前者将在人们的互动中充当至关重要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枢纽。同时,一些研究者发现人的居住环境、工作环境以及与之相应的空间环境,都会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实际行动产生影响。街区认同和社区认同的形成便符合这种空间环境决定论。
  城镇化提供了多民族、多族裔社会成员接触的机会。在西方族际关系理论中,高尔顿·乌伊拉德·奥尔波特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接触理论。该理论认为,本地人和外来少数族裔之间的社会交往,有助于削弱少数族裔的自我群体认同,也有助于消除本地人和少数族裔之间的群体偏见。族裔人口居住格局,尤其是都市族裔人口居住格局是西方社会人类学长期研究的问题之一。迈尔斯·赫斯通组织研究人员在2002年至2012年期间对德国、英国、美国、南非等国家的社区关系进行了跟踪考察,认为居住在种族混杂地区的人种族偏见小,即便是原本种族偏见很强的人,在种族混杂地区居住一段时间后,也会变得更加宽容。他认为通过社会干预措施,提高群体之间的接触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宽容的社会规范。
  互嵌型民族关系会滋养互嵌的民族心理意识,进而促进族际联姻。有数据显示,2010年有超过1/3的美国人透露他们的直系亲属或嫡系亲属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不同种族的人结婚。将近2/3的美国人赞同自己以外的未婚家庭成员与别的种族或民族通婚。而在1986年,有近3/10的美国人不赞成不同种族间的婚姻,37%的人(自己除外)认为可以接受他人跨族通婚,只有1/3的民众接受跨族通婚。
  与此同时,一些学者认为族裔整合与分化的力量同时存在,少数族裔为了提升自己的自尊,会认同于自己所属的群体,并愿意保持自己独特的文化底蕴。尤其是在存在群体刻板印象的情况下,对方群体对自己群体的消极刻板印象会促进自身群体的内部认同,相反也会对对方群体持负面的刻板印象。在居住格局选择上,他们更倾向于选择与本民族的成员住在一起,生活在一个社区。据此,有学者指出,衡量社会整合的指标大致分为四组:团结/分裂;忠诚/敌对;适应/反常;认同/排斥,其中团结、忠诚、适应、认同被视为社会整合正向指数,分裂、敌对、反常、排斥为社会整合负向指数。针对这种情况,利用城镇化提供的接触条件,在人们自主选择的同时发挥引领、建构的作用,创设各民族相互嵌入的居住环境和社会氛围,有助于强化社会整合正向指数,借助有效的社会工作矫正和引导,可以抑制社会整合负向指数的作用,从而推进建立各民族互嵌的社会结构。
  民族互嵌的社会结构可以建构起来,但实现民族关系的互嵌,还需要培植起互嵌的心理意识。否则,缺乏心理意识互嵌的社会结构互嵌只会停留在形式上。通过建构或推进各民族互嵌的社会结构,并施以配套的手段与措施,能够引导互嵌型民族关系的生成与发展,这种互嵌的民族关系事实,也会促进互嵌的民族心理意识累积。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城镇的社会整合功能不断强化,“生成”与“建构”都在民族关系互嵌中发挥着作用,而着眼于民族心理意识互嵌,提升民族关系互嵌的自洽性、得体性尤为重要。建立互嵌型民族关系,既要顺其自然,也要有所作为,更要遵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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