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情简介 普格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凉山彝族自治州东南部(地域在北纬27°12'──27°30',东经102°26'──102°46'),总面积1918平方公里(东连布拖、西邻德昌、北望西昌、南达宁南,东北接昭觉)。全县以彝族为主体,约占全县总人口的74%,境内居住着汉、彝、回、苗、布依、壮、纳西、蒙古、土家、满、藏、水、羌、黎、瑶等15种民族。县城设在县境南端普基镇,北距凉山州府西昌市64公里。 一、历史沿革
普格,彝语,意为山垭口下的草甸子,彝族群众称普基,普格即由普基转音而得名。远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末,西汉初,属邛都(今西昌县),据《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锥结、耕田、有邑聚”。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先民就在这片土地上居住、生活、繁衍。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111年)置越西郡,普格为越西郡辖地。唐末入南诏,为阿都训、隶建昌府。元世祖中统三年(1262年)自立,至元十八年(1281年)设千户,后升军民总管府,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府罢为里州,属建昌卫。明初袭元制,为里州,属建昌卫军民指挥使司。清雍正六年(1728年),改建昌卫为宁远府,普格阿都正副长官司均属宁远府。光绪二十年(1897年)在普格设警佐一员,宣统元年(1909年)宁远府把府移驻普格。宣统二年,组建普格乡,属西昌县管辖。民国元年(1912年)普格设县佐一员。民国三年(1914年),把普格照阿都土司辖区划为西昌县的分县。 1950年2月,普格解放,设治局属西昌署辖,1952年普格由西昌专区划归凉山彝族自治区,12月27日正式成立普格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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