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1796|回复: 1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老乡亲 发表于: 2015-11-13 07:53: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内江女火化后报保险 无法证明意外死亡被拒赔

 [复制链接]
法院认定社区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驳回家属诉求
  今年3月4日,家住资中城区的李女士由其哥哥代购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小额人身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2万元,保险期为2015年3月5日0时起至2016年3月4日24时。
  不幸的是,3月20日早上,李女士被发现死于家中坐便器上。随即,李女士的哥哥李响(化名)便向警方报了案,并通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当天上午11时许,死者遗体在资中县殡仪馆被火化。事发当天,死者居委会也出具了一份证明,写明李女士“于2015年3月20日因起床解手意外摔死”。
  当日20时许,李响向保险公司报案。此后,他多次要求保险公司履行2万元保险赔付义务,均遭拒绝。李女士的儿子遂向资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老乡亲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老乡亲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老乡亲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老乡亲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老乡亲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老乡亲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宜宾长宁鞭炮作坊爆炸3人死亡 震裂300米内民房 西伯利亚红嘴鸥现身宜宾三江口 姗姗来迟一个月
2# 四姑娘山
 楼主|老乡亲 发表于: 2015-11-13 07:53: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庭审中,是否意外死亡成争论焦点。原告方出具了社区居委会的证明,并认为报案时间在保险公司要求的24小时之内,李女士因“意外死亡”属于保险条款应理赔的事项。
  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邓某也出庭作证,证明李女士死亡当天,他到现场远处看见李女士死亡后坐在位于卧室床边的坐便器上,并为前往社区的李响开具了关于李女士死亡的证明,后李响以死亡证明遗失为由要求其重新开具死亡证明,他又为李响开具了第二份死亡证明,并载明“意外摔死”。
  保险公司则称,原告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被告公司无证明死者李女士属意外死亡的证据。“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家属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将死者遗体火化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未能通过尸检对死者的死因进行调查和鉴定。而社区工作人员并不具备鉴定资质,无法对死者死亡系意外或非意外进行专业判断,因此社区出具的“意外摔死”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日前,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索赔诉求。何成康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4 13:48, Processed in 0.1248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