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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靓妹 发表于: 2016-2-2 13:51: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重庆警方:违规带烟花爆竹上公交最高可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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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在市民们忙着筹备年货之时,民警们也开始了密集的“排雷”工作。今(1)日,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了解到,即日起,警方将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烟花爆竹禁放区的管控,严查非法燃放。
  据了解,从即日起至2月28日,警方将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院落、山洞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打击取缔。
  对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警方会及时受理,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置,及时立案,从严查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严查不法商贩,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违反禁放规定同样会遭受处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三种情况会被处罚:
  一是个人非法携带(包括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者,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
  二是燃放工程违规(包括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违反规定进行燃放作业的)者,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
  三是个人燃放违规的(包括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元至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外,警方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时,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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