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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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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两男子私入景区遇山洪致1人身亡 法院: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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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战士和专业搜救队进入景区进行搜救
  一年一度的春节长假即将临近,喜欢旅游的人们开始计划利用假期与家人一起外出旅游。外出游玩本是一件好事,但千万别忽视了旅游途中的安全──一年前两驴友外出游玩时私闯闭景区,其中1人意外身亡,前不久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请,景区不用担责。
  2014年7月16日,重庆晚报以《两驴友擅闯奉节天坑地缝关闭景区 遇洪水1人死亡》为题报道了事发经过:7月11日早上,未经工作人员允许,驴友卢某、聂某擅自进入奉节天坑地缝关闭景区探险,却不慎遭遇洪水围困。
  天坑地缝景区相关负责人冉先生回忆,“那天早上8点钟的样子,县旅游局给我打来电话,说有人在景区内出事,当时很着急。我们立即组织力量展开营救,由于时间比较早,我们还动员了周围约20位农民和兴隆派出所的人带着绳子前往,采用呐喊等方式确定了遇险人的具体位置。”
  经过四天三夜的搜救,卢某获救,聂某遇难。
  聂某家属与景区、卢某交涉无果,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索赔80余万元。
  奉节县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日,景区大门口立有“前方涨水,禁止通行”的告示牌,聂某进入景区的小路路口也贴有“严禁从此处翻越进入景区,否则后果自负”的告示,证明景区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外,聂某是在景区尚未开门营业且未购票的情况下,私自从小路进入奉节县天坑地缝景区,双方并没有形成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景区的设立、管理方重庆长江三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奉节支公司对死者聂某不负有合同义务、先行义务、后续义务等法律上的义务。
  另外,从安全保障义务责任角度来看,同行的卢某没有法律上应当对聂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的依据。
  据此,奉节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聂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聂某家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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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四姑娘山
 楼主|小生 发表于: 2016-2-2 13:51:02|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提交的照片均证明景区门口立有“在非营业时间,严禁擅自进入景区”以及告知紧急情况下的报警电话等内容的两块告示牌,证明重庆长江三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奉节支公司对于安全问题作了必要提醒。聂某与卢某违反景区规定,在景区没有开放的情况下,仍择小路擅自进入,过错在聂某和卢某。
  市二中院认为聂某被洪水冲走溺亡,不是景区提供的交通、游览、娱乐等旅游配套和辅助设施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温馨提示
  游客切勿在景区乱闯</b>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联系上市内各景区,一家不愿具名的景区表示,曾有游客进入景区后乱闯,走进比较深的大山,难以出来,最终景区通过各种努力才把游客找回来。游客乱闯,大家都很恼火。
  各大景区工作人员均表示,希望游客不要乱闯。仙女山景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在景区危险处、禁止进入的区域都设置了告示牌,希望游客能够遵守,为自己安全着想。

律师:免收门票,景区也要担责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远强称,作为景区经营者,有义务对该景点的潜在危险进行适当防范。如果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未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就有一定的过错,需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现在一些景区为了吸引人气,就免收门票。管理方可能认为没收门票,游客摔伤之类的意外应自担责。其实不然,社会公众进入景区游玩,管理单位负有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应保证景区内道路无坑洼、石阶无缺损,并有义务定期对景区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持景区建筑、游乐设施完好,以防发生伤害游客事故。如果景区存在安全隐患而疏于管理和防范,致使游人受伤,应对游人受到伤害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游客在游玩时自身存在疏忽大意,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管理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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