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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哥 发表于: 2016-2-19 12:51: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没拍下婚礼仪式 她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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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4000元请一婚礼策划工作室办婚礼,对方却没有拍下最重要的婚礼仪式。为此,新娘将工作室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婚礼策划工作室退还摄像费用4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宋女士今年38岁,渝北人,去年国庆节,她与相恋多年的罗先生结婚并举办婚礼。婚礼前1个月,宋女士找到沙坪坝区一婚礼策划工作室,双方商定以4000元的价格办一场婚礼。工作室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婚礼主持、摄像、化妆、场地布置等,其中摄像为高清机型,含花车取景、迎亲、外景、迎宾、仪式、敬酒等,后期制作DVD纪念光碟一张。
  签订协议后,宋女士支付了先期服务费2500元。去年10月1日,宋女士的婚礼顺利举行,夫妻俩很满意,当即支付了余下的1500元。没过多久,宋女士就收到工作室送来的婚礼光盘,打开一看却傻了眼。“竟没有最重要的婚礼仪式和敬酒!”宋女士说。
  宋女士立即向工作室讨说法,负责人的答复是:婚礼当天,工作室的高清摄像机出现了故障。“外景可以补拍,但婚礼仪式和敬酒是没法补拍的,难道要再举行一次婚礼吗?!”一怒之下,宋女士将工作室告上了法庭,要求其退还婚庆服务费4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诉请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案中,工作室因机器故障未能拍摄到婚礼仪式,也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补充拍摄,导致无法提供含上述画面的光碟。由于婚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婚礼录像对宋女士而言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该工作室的行为导致该录像永久性灭失。
  近日,法院判决婚礼策划工作室退还宋女士摄像费用4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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