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795|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飞翔 发表于: 2016-7-22 10:01:36|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文化展演视域中的少数民族艺术传承

 [复制链接]
源自:中国知网  : 迟燕琼、李黎明
  导语:在民族旅游开发的背景下,以云南石屏慕善村为例,在综合、动态的文化展演视域中描述、阐释艺术传承活动在村落文化结构中生成、传承和调适的过程。揭示文化展演是艺术传承的有效路径,是文化符号资本化运作的基本样式,因经济诉求与收益的叠加而不断被操演、强化,其承载的外在族性符号与地方性文化表征被彰显,而内蕴的族群精神与意义日渐淡化。
  在人类学理论中,有意识地以感性呈现的方式表达文化就是文化的展演,是日常生活与仪式实践之外使文化得以集中呈现的方式,强调文化的集中性和一定的示范性。[1]( P132)何明就文 化 展 演 的 研 究 指 出“对 民 间 流 行 的‘大众’艺术的关注体现出对传统艺术观念及其实践的尊重,同时,以目的性术语‘为展演的’为类型标示,也提供了对传统艺术实践活动进行文化人类学分析解读的新维度”。[2]民族村落的文化展演主要由在特定时间、特定场地,以歌舞或民俗呈现方式为主的舞台歌舞表演和村落中作为舞台表演外围和延伸的一些静态的物品、建筑、服饰和手工艺品等组成。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慕善村的花腰彝文化展演涵盖内容丰富多彩,以符号堆积的形式将其族群文化进行了全面而多维的展示,具体的内容涉及该族群的历史、习俗、信仰、音乐、舞蹈和手工艺等。本文的文化展演是指随着民族地区旅游经 济 的 兴 起,在 民 族 文 化 特 色 鲜 明 的 村落,展演主体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为赴该地的旅游者、外地人提供就地展示以突出地方本土文化表征及特质的文化艺术活动。现以石屏县慕善村为例,从如下三个方面对文化展演视域中的艺术传承做一探讨。

一:村落景观展示:从生存空间到展演空间的艺术传承
  展演的途径主要是静态展示、动态展演两种类型。静态展览,最典型的就是慕善村花腰彝手工艺展示厅、服饰文化陈列室的展览,主要以一种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展示与陈列。其他如慕善村花腰彝民居、村落结构布局等以一种静态展示的方式予以呈现,其中也以实物、图片和文字的静态形式进行展演。随着慕善村经济的发展和民族旅游文化村的定位,慕善的村落空间格局和村容村貌发生了改变。村民日常生活的村落空间和呈现给游客的展演空间交错并置,二者融为一体。在开发民族旅游文化村之前,村民栖居的土掌房是整个村落的主体。
  祠堂是村民们祭祀与拜祭先祖的圣地。祠堂旁的公房是村里重大活动、重要事情商议以及日常娱乐的地点。村尾的龙树林是一年一度花腰彝祭竜节的重要场所,也是慕善村花腰彝人的信仰中心。
  从 2008年开始,旅游开发使村子逐渐变成了“花腰彝民族文化旅游村”。2009年 1月,作为慕善村祭祖中心的祠堂,出于对外展演与旅游开发的实际需要,新添了功能,被建成为“慕善花腰彝文化艺术陈列室”,每个到慕善村的游客一进村子,首先访问参观的就是这个陈列室。村落主体在院落的右边,从这里可以鸟瞰整个慕善村层层叠叠的土掌房。2012年村口新建了宣传墙,墙上图文并茂地宣传花腰彝文化艺术。处于村落展演中心的祠堂、礼堂,里里外外都被修葺一新,彩绘过的外形被赋予了鲜明的彝族建筑风格。舞台前搭建了四个篮球架,两块标准的篮球场跃然眼前,既可作表演的场地、观众的座席,又可在没有表演的时候用作村民锻炼、娱乐的体育场所。场地中央,背靠小河的一方是慕善村最有特色的建筑地标──表演专用舞台。该舞台建于1989年,长约 16米,高 6米,径深 10米。在地处偏远的自然村,能有这样一个舞台,足见该村传承民族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与对其歌舞艺术的热爱与珍视。面临舞台的右侧是该村传承班的教室,花腰彝语言文字、口承文化的教学大多数在这间教室里开展。面临舞台的左侧,跨上几级台阶,在空地的中央砌了一个直径一米二左右的圆台,在演出、节庆和重大活动时专门用于跳花腰彝的“大团乐”,因为跳该舞是围圆圈,逆时针打跳,中间通常是熊熊燃烧的篝火。没有条件的时候,中心是弹奏四弦的人、一个背箩或是一个什么物品等等,无论如何,中间都要有一个被大家视为中心的象征物。舞台、操场和陈列室是慕善村文化艺术传承与村落展演活动的中心,这里是传承展演的空间,也是慕善村日常的生活空间。舞台、手工艺陈列室成为展演场域中区隔符号,村民们的自然生活被转化为有意识的展演,原来的生活是自然、流动的,是为村民自己的。而在展演的空间中,村民常态的生活在他者眼中成为一种直接服务于他者的、有意识的展示,甚至是经济活动。慕善村有两个集中展示其文化艺术的空间,即一间专用的传承教室及一座手工艺陈列室,集中于这几个地方展演、传承的内容主要是被看作“艺术”的歌舞、服饰、手工艺品和花腰彝的一些口承文化艺术事项或是彝族的文字和一些较为普及的经典。在慕善,展演、传承与生活时空重叠交叉,使生活与展演、传承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整个村落似乎成为展演与传承的空间,诸如,土掌房一类村民的私人空间也会成为游客驻足、凝视的艺术品。展演时空遮蔽了村民的日常生活时空,村民的日常生活空间变成了游客的观光与游览空间。在舞台表演中,村民似乎和游客一样,成为普通的娱乐者,村民和游客共享展演、传承的时空。花腰彝日夜生活其中的土掌房为村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条件,成为慕善村对外展示中最重要的视觉产品之一。每一个到慕善的人都免不了要爬上土掌房,在户户相连的房顶上领略花腰彝独特的建筑造型艺术。慕善村的村民,在土掌房的保护与传承方面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态度:拆除和保留。针对这些不同的想法,村民小组请专业人员对村里的新建住房统一做了规划,明确规定以后不允许在老村里建盖新的水泥房,新房必须建在穿过公路,对面的位置。从2010年起,由政府和村里出资陆续圈了地基,下了石脚。但这样的投入,要大笔的经费做保障,随着经费的短缺,统一按规划建新房也就难以为继了。村里没人住的土掌房,由于年久失修,有的已经坍塌、损毁。

二:手工艺品展示:从生活用品走向市场商品的艺术传承
  民俗艺术陈列室是展示、传承少数族群文化艺术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民族旅游与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日益推进,在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建立民族文化艺术陈列室的热潮。在慕善村,村民们在县文化局、镇文化站及一些专家的指导下,也着手修建文化陈列室。该村把村里的祠堂改名为花腰彝文化陈列室和老年歌舞活动室。一些花腰彝传统的生产生活用品、手工艺品、花腰彝的服饰和一些刺绣品被放到陈列室集中展示。所展出的物品都是从本村村民们手里收集、整理的,有的是村民无偿提供,有一部分,尤其是花腰彝的全套服饰则以购买为主,但价格也基本上是象征性的。在收集花腰服饰和绣品时,村民们非常配合、支持,有的献出了自家珍藏多年的精美绣品。陈列室中的每件物品都有相对应的中文、彝文和英语的卡片说明,以便到该村的来访者能够清晰地了解物品的性状、功能。
  慕善村花腰彝文化陈列室展出的手工艺品,诸如:饭箩、盐锛、瓢、米缸、背箩、水瓢、钩担、柜子、矩桌、瓢虫掸、犁、草鞋、耙、土圆规、木钻、量器、碾子、斗、石磨、锄头、香炉等。陈列室展示的图片是:《同饮一江水》拍摄现场、电影《花腰新娘》开机仪式、四弦制作、娃娃龙、民居、节日高跷、2008 奥运会鸟巢前彝族花腰舞龙、法器、婚礼、祭龙、斗兽、祈福、拖竜黑风光、驱邪仪式及刺绣娘等。通过手工艺展示品和所展示的图片可以看出慕善村展示厅中陈列的艺术品是当地村落精英按照主流文化参观的习惯进行精心安排、规划和设计的。在这样的艺术展示中,看与被看之间蕴含着复杂的权利关系,亨利埃塔·利奇在研究博物馆展示时指出:“博物馆让特定的文化被看见,展览是权力话语的建构,各种物品按照现已存在的各种话语表达加以组合与组构,把各种文化转化为物品,使人类主体在展出中客体化”。[3](P198)展示的图片成为对花腰彝文化生活的解释与反映,那些变化的或者是连续的图片中所描绘的过程,其“现实”与效果两者都在照片中得到表征。慕善村花腰彝文化陈列室所展示的手工艺品、服饰和图片以一种视觉的手段呈现、传播花腰彝的民俗物品,收集、布展、展示的过程就是一个村民自觉保护、传承文化艺术的行为轨迹。
  展示的目的就是对外的宣传、促销,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村里旅游或者购买服饰、绣片以及剪纸图案,或者因为游客的光临带动其他产业的消费或者通过此手段以使当地村民小组、政府得到更大的政绩,在权力资本的促动下将文化资源变为经济资本,以获取经济收益。昔日寻常的日常生活用品、生产工具从村民的家居与手心摇身转变为市场上的商品,传承的空间也从单门独户或是村落内部的封闭状态变得更为广阔、流动。
  集花腰彝手工艺之大成的是服饰,村民们也充分认识到这点,在祠堂二楼专门开辟了服饰展示区,展示了三套女装( 老年服、青年服和女童服)、一套男装。最富有代表性的青年女装被摆放在展厅的正中央,其制作过程及重要部件的绣片悬挂于另一面墙上。陈列室在一进门的地方设置了刺绣作品的专卖柜,专门向游客销售他们的绣品。本村的刺绣艺人在技艺的传承中,已经能根据市场的需求,勇于突破传统的剪纸模式和刺绣种类,将挂包、钱包、手机套以及作为悬挂工艺品的大小绣片在强化花腰彝民族艺术特色的基础上对手工艺品的风格、功能进行适当的调试与改进。展示厅的复合多重功能性亦显示出:村民经济运作中坚持实用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最大可能地挖掘有限文化资本的效用。

三:歌舞演出:从村落自娱走向舞台表演的艺术传承
  在慕善村,动态文化展演主要指的是由慕善村花腰彝文艺队的舞台演出、迎客仪式,还有其村落内部作为日常生活存在形式的服饰、习俗等的艺术传承与呈现。此外,在旅游场域中,游客参与式的展演活动,也是在动态展演之列。动态展演直接依赖于音乐、舞蹈的艺术样式,借助乐器、灯光、音响等现代科技手段,将历史、仪式、习俗等文化加以形象化展示、演出。花腰彝有丰富的歌舞文化。过去,这些歌舞大多在宗教祭祀活动、婚丧嫁娶、节日庆祝、新房建盖和“吃火草烟”等时候才表演。在慕善村,在对外展演不断深入的情景下,作为展演性的传承班的表演已经不再按照村里原有的习惯和表演时间了。传承班文艺队的表演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村里的演出,这种演出一般分为接待型和有偿型; 另一种是接受邀请到村外演出,主要是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汇演、比赛或者重大活动以及一些企业举行的庆典等。大体上,一年中有三、四个时段是比较繁忙的,如:祭竜节、火把节、五一和十一,其他演出的场合也就是在游客到村里旅游或者遇到上级领导、文化部门到村里检查工作。在村里演出的时候,尤其是上级部门、领导交办的接待演出,文艺队都要到村口举行隆重的迎接仪式。来访者一下车,文艺队就唱富有特色的花腰敬酒歌,喝完敬酒后孙老师带着来宾到花腰彝文化陈列室参观并作适当讲解。参观后,就开始观看演出。到慕善的游客主要以外国游客居多,每年差不多在七到八起,以五、六月和九、十月居多,国内游客大多集中在当地节庆、周末和小长假。
  对于慕善村的文艺队来说,到外地演出主要是接受政府、文化部门机构的安排,作为本地的文化特色和精品参加各类文艺汇演、比赛等活动。这一类演出活动中,主办方大多负责吃、住和交通的费用,每天给参加演出的人员发放二十之五十元的误工费。另一种是纯粹的商业演出,由商家、企业邀请,任务明确、合同清晰,演出的劳务费按演出的场次计算。据演员们自己说,这样的演出,除去吃、住、行的开支,每天的收入大概就是一百元左右。相对来说,这种类型的演出因收益好一些,他们参加的积极性更高一些。比如:2011年和 2012年“火把节”期间,该村传承班文艺队三十二人受邀请到昆明民族村表演节目,就是民族村承担食宿及交通费,每人每天按一百元劳务费发放。参加外出演出的人员以中青年妇女居多,并且乐于接受。她们说根本没想到还有那么多人喜欢花腰歌舞,也因为会表演花腰歌舞她们不再被人仅仅看作是土里土气的农民了,花腰歌舞让她们感受到了别人的尊重。演出在无意识间影响、触动着文艺队员们思想,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她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理想。这正如耿波所言:“在一些以乡民艺术为中心的民俗旅游项目中,当代乡民艺术群体似乎很认可这种名利兼收的状态。但他们很少想到的是在民俗旅游的语境中,乡民艺术以一种被消费的形象出现,是被降格了的象征符号,寄寓着消费者本身社会身份确认的欲望,乡民艺术在满足这些观光者新奇感的同时,也为他们积累了向别人夸耀的资本,在这种夸耀中他们确立的是自身的形象”。[4]
  村里村外的舞台演出。对于花腰彝来说,“能歌善舞”不是用来描述少数民族的套话,他们的确能够担得起这样的美称。村里男女老幼谙熟歌舞,尤其是中老年妇女,她们是重要节日、婚丧嫁娶时歌舞表演的主力。随着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展与慕善村知名度的提高,花腰彝族的一些歌舞开始在村里广场的舞台上集中演出。常规的演出节目主要有:大团乐、烟盒舞、花腰歌舞、思念调、依嗦喂、木鼓舞、碗舞、耕种忙、祭祀舞和压轴的花腰彝女子舞龙。村里演出的内容基本上都是他们自编自导,当然他们也重视客人、观众的感受,尽量让观众对节目满意并有意识地、主动地迎合观众的胃口而积极调整节目的内容以增强节目的视觉效果和冲击力,但无论如何,村里演出内容的控制权还在传承班的手里,对节目拥有主动权,在一种可控的范围内。村外的演出情形就大为不一了,不论是参加汇演、比赛,还是外出演出,影响演出节目的因素就更为多样与复杂了。何时演、演什么、如何演等事宜都要听从主办方、付费方的安排与决定。其中,政府的力量、企业的要求、专家学者的“指导”都成为影响演出的一些重要因素。在编导节目时花腰彝歌舞常常被从其生存的文化环境中抽离出来作为花腰彝的象征符号和艺术特色,有意识地迎合文艺界和都市观众的审美价值取向,使得原本封闭于村寨小传统的自在自足的艺术样式能够在都市文化的系统中找到栖息的土壤,融入突出民俗风情的族群艺术中。表演尤其是旅游展演的生产机制是商业和艺术的混合,体现出几个明显的特征:表演内容的“混杂的文化主题、将文化碎片拼贴”,演员的“不强调核心演员,关注集体表演的场面效果”,“室外半室外场地”,道具的“人工制作与自然实物”,观众座位的开放、未设并多与景区融合,观众参与体验多以视觉和感官的身体体验为主而不是精神和意识体验。[5]有的则认为:“表演歌舞不属于一种文化复制,而是主要按市场规则和商业化原则进行的文化再生产,其中很多传统文化要素发生了功能性转变”。[6]
  总体而言,在慕善村,展演文化是应民族旅游开发之需,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以本村村民为主体,以旅游者、外地人为主要受众,在政府主导,专业人士指导及相关文化公司等多重力量共同操演下的展示与呈现过程。族群艺术的发展历史大都表现为一种反复性较强的稳定传承,反复展演的过程正是其存在的基本形式,族群艺术的魅力与意蕴在反复展演的过程中得以强化。因此,在少数民族村落语境中文化展演与艺术传承并行不悖地展开,展演成为传承的一种方式,传承成为展演的目的之一,二者水乳交融,互为表里,使地方性的文化艺术绵延存续。然而,面对现代化进程,村落艺术传承在文化转型的方式和途径上面临着多样化选择,展演文化中的艺术传承是文化符号资本化运作的样式之一,因经济诉求与收益的叠加而不断被操演、强化,其承载的外在族性符号和地方性文化表征不断被彰显,而内蕴的族群精神与意义却日渐淡化。

§ 参考文献
  [1]魏美仙.村落艺术的当代建构[A].何明.走向市场的民族艺术[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何明,洪颖.回到生活:关于艺术人类学学科发展问题的反思[J].文学评论,2006,( 1)
  [3][英]霍尔.表征:文化表象与意指实践[M].徐亮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耿波.从现代性到后现代:中国乡民艺术的“去语境化”[J].齐鲁艺苑,2006,( 4)
  [5]李蕾蕾.旅游表演的文化产业生产模式:深圳华侨城主题公园个案研究[J].旅游科学,2005,( 6)
  [6]徐赣丽.民俗旅游的表演化倾向及其影响[J].民俗研究,2006,( 3)
  (迟燕琼,云南艺术学院 外事办; 李黎明.云南艺术学院 戏剧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飞翔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飞翔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贵州政协社法委原主任江建民被双开 学术界对四古本《老子》研究渐趋深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6 00:11, Processed in 0.0936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