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450|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7-1-21 22:07: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刑事犯男子强奸杀人获无期 此前他人被当凶手判死缓

 [复制链接]
源自:新华网
  新华社昆明1月21日电(记者:王研)21日下午,云南省普洱市中院对洪树华强奸、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洪树华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前,另一男子卢荣新曾被当做凶手并判处了死缓,后来才被云南省高院纠错改判无罪。
  这起案件是云南省高院通过二审监督纠错,云南省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云南省公安厅重新侦查、查明真凶,有效实现司法公正的典型案件。2016年3月3日,云南省高院依法受理卢荣新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后,审查发现原判事实不清,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直接影响是否能定罪,遂依法要求云南省检察院阅卷,提出监督意见。云南省检察院审查后,也认为案件证据有重大疑点,遂启动命案通报机制,通报云南省公安厅对卢荣新案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相关检材进行了重新鉴定,发现洪树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及时立案侦查。
  经重新侦查查明,2012年9月10日17时许,被告人洪树华遇到被害人邓某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反抗,其便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行为。之后,洪树华怕事情暴露,先用石头击打被害人头部,接着用自己的裤带勒住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后,用被害人的锄头将其尸体掩埋在作案现场。普洱市检察院以洪树华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普洱市中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树华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洪树华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但因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认定被告人洪树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被告人洪树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2322元。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天朝明志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天朝明志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天朝明志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天朝明志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天朝明志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天朝明志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未来三天全国大部天气晴好 东北地区局地有雪 北京今日最低气温仅零下9℃ 北风较大天气干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9 22:52, Processed in 0.109200 second(s), 8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