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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香蝶白 发表于: 2009-7-31 18:03:03|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乐山夏季高温露天作业 每天6到8元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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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都市报讯(记者:罗开珍)近年来,乐山市夏季高温天气频率较高,强度较大,严重影响了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露天工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近日,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了乐山市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每人每天可获得6元或8元的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且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10元。乐山市各地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具体的津贴标准。根据乐山市各区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消费水平的不同,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
  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因为高温停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高温津贴的发放以实际发生天数来进行计算补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在每年的6~8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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