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750|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飞翔 发表于: 2017-5-5 09:45: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少数民族从云南经验看如何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复制链接]
源自:中国民族报  : □ 徐畅江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条路不是一天、一年、几年走出来的,而是有着90多年的理论积淀和近70年的成功实践;这条路,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理论中国化之路,是引领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胜利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并全面阐述了这条道路。他指出,我们找到并坚持了适合我国实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实践证明,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不要妄自菲薄。
  我们走的这条道路,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变为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凝聚起了各族人民大团结的中国力量。不仅如此,我们走的这条道路,对于人类消除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生产生活方式之间的猜忌、排斥和纷争,实现共生共享共融,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
  理论和道路,要用实践来证明,用实践来完善。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省“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这就是要求云南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行历史的证明,做出时代的探索。云南省是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缩影,云南省民族工作的历程是新中国民族工作历史的集中体现,云南省民族工作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理论和道路的成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诚然,这也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宝贵财富,云南省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意义即在于此。
  其实,云南省民族工作最根本的经验就是,始终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理论、方针和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工作,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现象,其具体做法主要集中体现在打牢了“六个基础”:
  (一)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这句话在云南广为流传,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一家人”是各民族平等团结、亲如兄弟姐妹的真实写照,是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立场和世界观;“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是为各族群众谋幸福,不离不弃不怨地真心追求,这是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论。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1951年,云南普洱专区各族人民盟誓立碑:“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从那个时候起,“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深深铭刻在云南各族人民心里,并由此延续为一条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特别是当我们环顾因民族问题而纷争不断的世界时,更加印证了我们这条道路的正确伟大。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和结果。这种思想和信念正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关键和根本,它让“各民族离不开共产党,共产党也绝不会离开各民族”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坚持“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承诺,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发展基础。始终把握好发展与团结、繁荣与稳定的辩证关系,把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本质归结为发展问题,把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和缩小发展差距作为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真心实意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为各民族融入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机会、提供条件,把各民族的力量与智慧凝聚在发展上,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三)坚持“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建构,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基础。始终立足于培育民族团结的社会共识和社会氛围,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相互包容,倡导各民族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使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成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过程,使民族团结成为自觉。
  (四)坚持“民族团结不仅是价值取向,也是行为规范”的治理原则,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着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协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合法权益,让民族关系更加有序和可持续地行进在民族团结的法治轨道上。
  (五)坚持“不懂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不称职”的组织保障,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干部基础。民族团结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靠人来做。始终抓好“两支队伍”建设,把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云南培养了一大批把自己的前途、民族的希望与党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了一大批懂得民族政策、了解民族情况、熟悉民族工作、对各族群众充满感情的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使之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中坚力量。
  (六)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基础。始终把民族工作放到云南省大局中谋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动研究民族工作,主动解决民族问题,把握民族工作主动权;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团结信任依靠大多数作为重要原则,充分倾听、了解和关心各族群众的需求,使党和政府成为各族群众信任和依靠的主心骨。
  今天,云南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不断完善这些宝贵经验,建设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云南作为一座民族工作的富矿,一定能够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贡献更多更好的铺路石。
  (作者系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飞翔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飞翔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飞翔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明清时期瑶族的南迁及其历史影响 海上丝绸之路新地标三亚“丝路之塔”月底竣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1 15:23, Processed in 0.062400 second(s), 9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