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2834|回复: 8

[经济犯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受贿1700余万获刑12年

 [复制链接]
  汤爱军,男,汉族,1950年4月生,内蒙古突泉县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文化程度。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长。
  2016年10月,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控收受财物1789.99104万元。

〓 相关链接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yuelangfeng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yuelangfeng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yuelangfeng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yuelangfeng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yuelangfeng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yuelangfeng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当隐形眼镜遇上新冠病毒 怎样戴才是正确操作? 周玉梅委员:中国自主芯片已在北斗卫星、超级计算机等领域广泛应用
9#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1-1 07:48:00|只看该作者
▲温馨提示:图片的宽度最好1800 像素,目前最佳显示是 900 像素,请勿小于 900 像素▲

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受贿1700余万获刑12年

源自: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31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3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呼和浩特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汤爱军受贿案,判决汤爱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汤爱军退缴的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0年2月,被告人汤爱军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05年1月至2010年4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3年12月退休。
  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汤爱军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工程、安排调动工作、干部提拔使用、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呼伦贝尔市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广玉、内蒙古万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邬倩、李建勇等59人(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789.99104万元。
  法院认为,汤爱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1789.991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汤爱军在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本案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汤爱军在本案侦查过程中积极规劝其妻子王荣杰、儿子汤聪、相关证人、亲友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汤爱军积极规劝相关人员退回赃款,现全部赃款已上缴,并上缴了相关孳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汤爱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8#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6-4-20 00:48:00|只看该作者

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涉贿被公诉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内蒙古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19日电(董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9日发布,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呼和浩特市市委原副书记、政府原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19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2014年8月16日,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30日,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
  2015年1月26日,汤爱军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同年8月28日,被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
7#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1-9 21:28:00|只看该作者

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被开除党籍

源自:新华网
原文标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被开除党籍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9日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对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汤爱军(资料图)  pz3I-fxnkkuv4248191.jpg  保存到相册

  经查,汤爱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汤爱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嫌违法所得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6# 青城山
 远方的雁 发表于: 2015-8-28 15:48:00|只看该作者

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被移送审查起诉

源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综合报道 据高检网消息,2015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 人物履历
  汤爱军,男,汉族,1950年4月生,内蒙古突泉县人,大学普通班文化程度,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1月参加工作。
  1970.11~1973.10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运输公司工人;
  1973.10~1977.01吉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
  1977.01~1979.06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农机厂政工员、生产组长;
  1979.06-1983.12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农机厂副厂长、厂长;
  1983.12~1990.09,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0.09-1992,08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08~1997.05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
  1997.05-2000.0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0.02-2000.08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
  2000.08-2002.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
  2002.03~2003.04呼伦贝尔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4-2005.01呼伦贝尔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01-2005.04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5.04-2010.04,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08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5# 华蓥山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4-9-4 11:07:01|只看该作者

内蒙古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被立案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被立案

  中新网9月4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4# 金佛山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4-8-16 13:47:00|只看该作者

呼市原市长汤爱军涉严重违法违纪卸任4年后被查

源自:法制晚报
原文标题:呼市原市长卸任4年后被查 汤爱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法制晚报讯(记者:温如军)今天上午,记者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了解到,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汤爱军,1950年4月生于内蒙古突泉县,大学文化程度,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4月至2010年4月,汤爱军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法制晚报》记者注意到,在汤爱军的官方简历中,并没有显示其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会长一职,但记者通过核实,2009年12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上,推选汤爱军为会长。
  上午,中纪委网站通报中,对其职务的表述也为“呼和浩特市原市长”,并未提及市慈善总会会长一职。记者注意到,汤在市慈善总会职位上并没有太多的新闻报道,“出镜率”很低。
3# 峨眉山
 楼主|yuelangfeng 发表于: 2009-8-10 16:52:59|只看该作者

人物事件

一:违纪被查
  2014年8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二:依法逮捕
  2015年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

三:审查起诉
  2015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四:依法双开
  2016年1月,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纪委对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汤爱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汤爱军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嫌违法所得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提起公诉
  2016年4月19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汤爱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汤爱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一审宣判
  2016年10月3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呼和浩特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汤爱军受贿案,判决汤爱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被告人汤爱军退缴的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6月至2000年2月,被告人汤爱军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2003年4月至2005年1月,任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市长;2005年1月至2010年4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2013年12月退休。
  1999年至2013年,被告人汤爱军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揽工程、安排调动工作、干部提拔使用、子女入学等方面,为呼伦贝尔市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赵广玉、内蒙古万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邬倩、李建勇等59人(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789.99104万元。
  法院认为,汤爱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1789.9910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汤爱军在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本案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汤爱军在本案侦查过程中积极规劝其妻子王荣杰、儿子汤聪、相关证人、亲友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汤爱军积极规劝相关人员退回赃款,现全部赃款已上缴,并上缴了相关孳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被告人汤爱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楼主|yuelangfeng 发表于: 2009-8-10 16:52:55|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1970.11~1973.10,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运输公司工人;
  1973.10~1977.01,吉林工业大学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
  1977.01~1979.06,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农机厂政工员、生产组长;
  1979.06~1983.12,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农机厂副厂长、厂长;
  1983.12~1990.09,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1990.09~1992.08,内蒙古自治区突泉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2.08~1997.05,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
  1997.05~2000.0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0.02~2000.08,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
  2000.08~2003.0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
  2003.03~2003.04,呼伦贝尔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2.04~2005.01,呼伦贝尔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5.01~2005.04,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04~2010.04,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5-16 16:16, Processed in 0.327600 second(s), 12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