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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古城墙成攀岩墙损害文物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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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南方日报

  张西流
  近日,有多名网友反映,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的古城墙修葺后成为了人们攀爬、玩耍、拍照的“攀岩墙”。网友表示,由于没有保护措施,爬城墙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可能对文物造成破坏。对此,当地文物保管所回应称,已对攀爬者进行劝阻,并将采取更完善的保护措施。(9月27日《北京青年报》)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的古城墙,属于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理应得到有效保护。一些市民为寻求刺激,竟然擅自在古城墙上攀爬,使古城墙变成了“攀岩墙”,令人难以容忍。然而,这种故意损坏文物的现象,在当今社会比较普遍。究其原因,除了一些人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之外,更在于法律意识的淡薄。特别是,对于这种行为,当地文保部门仅止于竖“禁止攀爬”的警示牌,及保安人员劝阻,难以唤醒人们对文物的敬畏之心。
  不可否认,尽管《文物保护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多年,但许多人至今还不知道在我国有这部法律,因而一些人恣意在古城墙上攀爬,还以为是一种个人自由,是在展示自己的“能力”。殊不知,这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事实上,《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照此规定,一些市民在古城墙上攀爬,属于“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因有人攀爬致古城墙损坏,属于“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古城墙变成“攀岩墙”,损害文物尊严。一些人不懂、不遵守《文物保护法》,根在文物管理部门身上。一方面,在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上明显缺位,导致目前这部法律的社会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只注重了对文物的开发利用,却忽略了对文物的监管与保护。比如,在光天化日之下,一些市民攀爬古城墙,等于公开破坏文物,相关工作人员仅限于劝阻,显然于事无补。因此,对于攀爬古城墙等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深入普法,让更多的人知法守法。同时,文物部门应摒弃功利思维,加大对文物的监管和保护力度,提高《文物保护法》的执行力。(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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