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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猴 发表于: 2017-12-20 09:22:00|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纪实·新闻50岁的时候借出的钱 70岁的时候打官司还能收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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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成都商报
  50岁的时候借出的钱,70岁的时候他希望通过打官司收回。12月19日,记者从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一起即将届满诉讼时效期的欠款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
  兰某和邹某在1997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当年12月,邹某因工程需要向原告兰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又因生活需要再向兰某借款5000元。记者注意到,两张借条的内容里均没有载明还款期限和利息。由于两人比较熟,兰某在催了多次后也就不再急着催款,期间邹某也陆陆续续归还了3500元,但剩下1万余元在长达二十年内一直没有归还。
  今年11月,近期生效的《民法总则》让70岁的兰某关注到了诉讼时效的问题。他发现无论是《民法总则》还是《民法通则》,对于民事诉讼时效期的规定都是20年,而邹某欠自己的钱恰好要满20年。
  由于担心过了诉讼时效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11月27日,兰某赶在诉讼时效期届满前将72岁的邹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邹某归还款4万元,其中包含本金1.5万元,利息2.5万元。
  12月4日,20年诉讼时效期内的最后一天,法院当天立案当天公开审理。下午3点半,此案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兰某称,20年来邹某迟迟不归还欠款,当初所欠的一万多元,现在早已不止一万元。邹某则表示,欠钱那么多年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实在是没钱,并表示自己愿意还款,只是希望可以再宽限一段时间。
  据调解法官罗万龙回忆,两位老人关系并不差,由于原告在起诉状中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写错,最后还是法院打电话给被告,通过被告联系上的原告。
  经法院调解,一个多小时后双方达成协议:邹某归还兰某1.2万元,给付时间定于2018年2月10日前付清。
  罗万龙告诉记者,如果没有载明还款期限,可以理解成借条的有效期是二十年。
  “不过法律同时规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此款,换言之,即使已过诉讼时效,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其实法院还是会受理。”罗万龙说。
  成都商报 实习记者:祝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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