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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

成都生活垃圾分类一周年,今天你分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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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风尖阳 发表于: 2019-7-6 10:22:00|只看该作者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源自:四川日报
  (记者:程文雯)7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8月10日前,公众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反馈意见。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共10章76条,从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分类处置、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了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别处置。对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成都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将履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进行累计记分管理。
  成都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已有10年,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的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去年出台的《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15%,无害化处理率达99%。此次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就《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味着成都正在推进以立法形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和责任。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写信寄至成都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或将邮件发送到电子邮箱srdfgw@163.com,传真028~61881222。
66#
 清影一壶 发表于: 2019-7-6 10:22: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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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垃圾分类该咋分?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啦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程文雯)7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来信请寄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收,邮政编码:610041;邮件请发送到电子邮箱srdfgw@163.com,传真028-61881222。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四章分类投放
  第五章 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
  第六章分类处置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
  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推进、分类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组织建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生活垃圾清扫区域,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划及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定期修订并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负责生活垃圾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农业农村、发改、经信、财政、民政、公安、交通、科技、卫生、文广旅、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垃圾产生者责任)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垃圾产生者责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遵守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生活垃圾处理费)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加强收缴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可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环境补偿)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域处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将生活垃圾转运到其他区(市)县集中处置的,应当向该区(市)县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生态环境补偿费应当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管理服务等事项。

  第九条(激励政策)
  本市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就地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第十条(宣传教育)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宣传教育,建设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大型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单位应当设立公众开放日,配套建设相应的参观、宣传设施,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管理的公益宣传,普及相关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规划编制)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划,明确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布局、选址和规模,保障措施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市)县规划,并与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十二条(年度计划)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的统筹安排,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当统筹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

  第十三条(建设用地)
  依法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四条(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三同时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垃圾收集站(房)、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等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同步、建设优先的原则提前建设。
  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符合设计方案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文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配套公示)
  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第十七条(设施改造)
  现有不具备分类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逐步进行改造。

  第十八条(拆除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
  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市或者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商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后核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规划)
  商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可回收物利用规划,发布可回收物目录,合理布局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分拣拆解中心,并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衔接。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条(清洁生产)
  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优先选择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生产废弃物产生量少、可循环利用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产品包装减量)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国家标准,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企业对产品的包装应当合理,包装的材质、结构和成本应当与内装产品及其执行标准相适应,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第二十二条(快递包装减量)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快递业绿色包装相关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减量和循环使用。
  鼓励快递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时,使用电子运单和可循环使用包装箱(袋)、环保胶带等包装,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鼓励快递包装物回收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进快递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
  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第二十三条(绿色办公及生活)
  本市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绿色办公。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可以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第二十四条(倡导减少一次性用品)
  本市倡导住宿、旅游、餐饮经营者不在经营活动中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指导消费者理性、适量点餐。
  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和可降解的餐具,不得主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一次性筷子、勺子。

  第二十五条(农贸市场垃圾减量)
  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新建的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应当同步配置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
  现有大型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建设标准自行建设易腐垃圾处置设施。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垃圾减量)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处置设施,集中收运、处置城市绿地中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并推广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产品的利用。
  鼓励将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修剪树枝、种植花草等过程中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就近生化处理。

  第二十七条(展会垃圾减量)
  展览展销活动结束后废弃的展台、展板、展架、幕布等物品,经营管理单位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回收经营者上门收集进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和混入生活垃圾;不能再回收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第二十八条(鼓励回收)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物业服务机构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
  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时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九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管理责任人)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住宅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居委会(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散居区域,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管理责任人义务)
  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二)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站(房)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站(房)整洁完好、标识统一;
  (三)明确生活垃圾的具体投放时间、地点,并予以公示;
  (四)监督投放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及时制止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六)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第三十二条(分类投放要求)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三十三条(禁止混投)
  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第三十四条(大件废弃物投放)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由管理责任人交付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等单位。

  第三十五条(提高投放准确率)
  探索采用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积分制、智能回收平台、监测评价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第三十六条(分类投放监督)
  管理责任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垃圾产生者应当予以配合。
  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未按标准分类投放的,应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投放人不按标准分拣的,管理责任人应报告投放人所在社区,由社区居委会对其进行劝导,并可采取公示、报告所在单位等方式督促;投放人仍未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放的生活垃圾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处理。

第五章 清扫及分类收集、转运
  第三十七条(清扫保洁)
  市和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标准、作业规范、责任区划分等。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宅小区等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政府采购清扫服务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十八条(分类收运监督)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收集、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要求重新分拣;管理责任人不分拣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其交付的生活垃圾,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处理。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放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九条(分类收集要求)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收集单位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约定的时间定期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日产日清。
  作业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不得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四十条(分类中转及贮存)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组织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适应的转运站、可回收物分拣拆解中心、有害垃圾贮存点等设施,并配置分类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应将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运输至可回收物分拣拆解中心进行拆解、分拣和利用,经拆解分拣仍不能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应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设施进行处置。
  有害垃圾收集后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及时转移至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或者直接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

  第四十一条(收运单位义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根据服务区域内投放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作业车辆、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安装在线监管装置,并向社会公开服务电话、收集时间等;
  (二)作业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分类收集、运输标识标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
  (三)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洁作业场地;
  (四)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确定收集频率、运输线路,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报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
  (五)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不得抛冒滴漏、随意倾倒、丢弃、堆放;
  (六)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置设施;
  (七)不得拒绝应当收运的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转运设施管理单位义务)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转运生活垃圾,保持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二)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环保设施设备,规范处置生活垃圾转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渣、噪音、粉尘、污水、渗滤液等,保证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标准;
  (三)按照要求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安装监测系统及设备,并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四)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四十三条(清运车辆停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场所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停放需求,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置清运车辆停车区域(主干道除外)。

第六章 分类处置
  第四十四条(拒绝接收)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其交付的生活垃圾,并按规定报告市或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十五条(分类处置要求)
  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循环利用或再生利用;
  (二)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餐厨垃圾采用生化处理、脱水后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四)其他垃圾通过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四十六条(餐厨垃圾处置)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处置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就近处置。
  机关单位、学校食堂、大型餐饮企业、住宅小区等可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并将餐厨垃圾处理后用于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家庭园艺等。

  第四十七条(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置)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实行户分类投放、村分类收集、乡镇分类转运、县分类处置的方式,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农村家庭产生的餐厨垃圾,因地制宜采用生化处理等技术就地或者集中处置。

  第四十八条(禁止违规利用餐厨垃圾)
  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

  第四十九条(处置单位义务)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接收生活垃圾;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三)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处置过程中排放的污水、渗滤液、废气、残渣等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提交监测报告,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
  (六)制定应急方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七章 社会参与
  第五十条(社会团体参与)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基层社区治理)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业主等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社区发展治理部门统筹协调居民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社区治理内容。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传、指导工作。
  倡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纳入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第五十二条(鼓励社会参与)
  鼓励通过奖励、表彰、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对已建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适当给予补贴。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宣传、示范和监督。
  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对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评比表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三条(行业自律)
  市容环卫、餐饮、旅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物业管理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评价和培训,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工作。

  第五十四条(文明创建)
  本市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考评管理)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进行考核。

  第五十六条(总量控制)
  本市实行区域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要求,结合人口规模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

  第五十七条(政府采购服务)
  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在采购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内容、要求、标准作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严格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许可。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遵守生活垃圾相关作业规范、标准及服务合同约定。

  第五十八条(联单制度)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逐步推行联单制度。

  第五十九条(信息系统)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作业全流程监管信息系统,并与商务、生态环境等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六十条(应急预案)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第六十一条(执法联动)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监测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第六十二条(信用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将履约情况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进行累计记分管理。
  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相关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投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制定。
  本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六十三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
  探索实行生活垃圾管理社会监督员制度,选聘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全过程监督。
  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可采取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标准配置易腐垃圾处置设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展会单位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处理展览展销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管理责任人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分类投放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收运单位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至七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或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转运设施运营及处置单位责任)
  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至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两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餐厨垃圾处置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的,由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规和违约责任)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不良经营行为予以记录和公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服务许可证。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服务合同约定的,城市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责任)
  违反本条例,阻碍生活垃圾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围堵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或者阻碍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第七十三条(行政处分)
  城市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转致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例外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及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餐厨垃圾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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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影一壶 发表于: 2019-7-6 10:22:00|只看该作者

垃圾分类 成都这些地方动起来了

源自:成都商报
⊙记者:叶燕 许雯 图据受访者

  6月25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建议。尽管条例还未正式出台,但在成都,一些地方已开始提前“分类”。
  “我们学校这么快就安排上了?”近日一位网友配发了两张四色分类垃圾桶的图。记者了解到,网友提到的“学校”,实际上是西南财经大学(下简称:西南财大)。对此,校方回复称:“是真的,从7月1日起在已在3栋学生寝室开始了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在两校区全面实施。”
  7月4日,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预计到今年底,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新增覆盖率将达15%,新增覆盖居民户数将达7.78万户以上。”
  寝室楼下摆上四色垃圾桶 西南财大7月起试点
  据了解,此次在微博中提到学校将实施垃圾分类一事的网友是西南财大的一名学生。她告诉记者,7月3日,竹园寝室楼下发现了多个四色垃圾桶有序地堆放,“很意外,我们学校这么快就开始试行垃圾分类了?”女生告诉记者。
  据学校后勤总公司总经理王新海介绍,近年来,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学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早在2012年柳林校区和光华校区两校区就已开展了两类垃圾分类的工作,包括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学生公寓从2014年起开始垃圾四分类,“今年中央对垃圾分类作出了更详细的指示,加上前段时间上海执行的垃圾分类新规,以及成都‘垃圾分类’草案征求意见等众多举措,说明全民垃圾分类时代不远了。”
  他表示,高校学生人数多,提前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的培养,实际上也是为以后成都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做前期的铺垫。“前期我们对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学生对垃圾分类的态度很积极;从7月1日开始,我们选择了3栋学生寝室作为推行四类垃圾分类的试点。”
  王新海介绍,目前对垃圾分类的工作主要采取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和引导学生正确分类为主,下一步学校将在两个校区实现四类垃圾分类的全覆盖。
  垃圾不分类不收运 高新区今年实现学校医院垃圾分类全覆盖
  7月4日,记者从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分类办”)获悉,今年,成都高新区将持续创新垃圾分类新举措、新模式,初步实现垃圾分类的源头减量、可追溯监管、无害化处理。
  “我们将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预计到今年底,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新增覆盖率将达15%,新增覆盖居民户数将达7.78万户以上。”成都高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全区学校、医院、客运站、体育场馆等场所,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饭店、市场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
  “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上游的垃圾分类、中游的垃圾收集、运输和下游的垃圾处理均涵盖在内,环环相扣。”该负责人表示,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收运网络,预计今年底,将培育垃圾分类、回收等龙头企业至少1家,建设1座区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1个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处置站,规划建设1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 相关资讯
  《草案》说了些啥?
  和上海不同的是,成都没有“干湿垃圾”的分类,厨房垃圾基本上可以算厨余垃圾!也就是说,吃完饭之后,不会出现让人太头疼的情况……
  分类投放有哪些要求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可回收物: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有害垃圾: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一定要注意:禁止混投!
  《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禁止混投!
  一是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二是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违反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大件废弃物如何投放?
  《草案》第三十四条提出,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废旧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废弃物,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单位等上门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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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影一壶 发表于: 2019-7-6 10:22:00|只看该作者

你对上海的垃圾分类有什么见解? 垃圾分类入成都小升初面谈题

源自:天府早报
⊙记者:王小瑾

  当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新时尚,连“小升初”的考题中也出现了相关话题。7月4日,是成都私立学校小升初自主招生面谈的第一天,各学校加大了对参考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西川中学更是别出心裁,出现了“你对上海的垃圾分类有什么见解?”这样一道涉及社会热点的考题,得到了家长们的好评。

垃圾分类,娃娃有话说
  一位刘姓家长接受天府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儿子和几个同学面谈出来时兴致有些高,还在一起叽叽叽喳喳地讨论。他过去一听才知道,孩子们在争论垃圾分类的问题。原来,面谈时,西川的老师问到了一些生活能力和社会热点题目,比如,巧克力是怎么做的?对上海的垃圾分类有什么见解?这位家长说,上海的垃圾分类是现在大家关注的热点,新闻里也常放,幸亏孩子也看了这个新闻。“垃圾分类涉及到环保和循环利用,这个题出得别出心裁,看得出学校的教育导向,孩子们回答时也是有话可话。”
  一位妈妈告诉天府早报记者,孩子是这样回答老师的:“我听说过动物误把塑料垃圾当成食物吞食致死的事情,垃圾分类很有必要,我们要学习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相关知识,在生活中积极协助父母分类好垃圾。”这位妈妈表示,她对女儿的回答比较满意,垃圾分类将来会成为人们的基本“生存技能”,学校这个题出得好。
  昨日,记者试图联系西川中学相关负责人时,一位教务处的老师则表示近日由于招生太忙,无暇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了解到,小升初面谈中,学校的题出得都比较活,比如师大一中锦江校区,把面谈设计成了一个“幸福号”列车智慧探索之旅,旅途有三个站点:文明站、智慧站、幸福站。文明站排队进场,智慧站面谈,幸福站合影留念。整个面谈以“智力闯关”的形式进行,从多个环节和层次,来考察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思维层次。考察内容科学严谨,考察形式丰富多彩。

成都即将进入垃圾分类时代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正式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条例指出,若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5万元的罚款。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分别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
  以为只有上海人民快被复杂的垃圾分类“逼疯”?实际上,继上海之后,全国46个重点城市开始试点垃圾分类,成都也在此列。而日前,为依法推进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都市城管委起草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根据草案,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个人混投垃圾最高或罚200元。近日,成都也有部分区县先行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试点。这意味在不远的将来,成都也将进入垃圾分类时代。
  不难看出,“垃圾分类”已然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小龙虾到底是什么垃圾?宠物粪便属于哪一类垃圾?没喝完的珍珠奶茶如何分类……成都的小伙伴们,面对垃圾分类的“灵魂拷问”,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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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ko 发表于: 2019-7-6 10:21:54|只看该作者

全民热议垃圾分类:成都那些从事垃圾回收的先行者怎么说

源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申梦芸 朱珠
  6月25日,《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对外发布。
  6月28日,住建部明确将成都列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之一,这意味着成都也将加快垃圾分类的步伐。
  而目前在成都从事垃圾分类的从业者,在他们眼中推行垃圾分类又要直面哪些痛点?

成都一家公司线上查看垃圾分类网点  022210z3mcbmxz69mt00jt.jpg  保存到相册

痛点A:回收不分类相当于回到原点
建议:法律应将垃圾车路线纳入考量

  作为奥北环保CEO,汪剑超于2017年从事垃圾分类已有两年,并在成都共设立了265个点位。
  近两年的垃圾分类的尝试和推广中,他有自己的感悟,譬如有的市民尝试垃圾分类,但之后却发现,“不管扔在哪个分类的垃圾桶里,最后垃圾车都混装在一起运走的。”汪剑超说,这也极大打击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让市民对垃圾回收行业产生了一定误解。
  不仅垃圾前端的分类十分重要,需专业机构认真梳理,除此之外,垃圾分类只是垃圾回收过程中的第一步,后续还应保证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执行分类处理。

  “若要整个垃圾分类进入常态化,还需要一个长效机制来监督执行,包括后续垃圾车数量的多少,是否成为标配,路线等问题也都应该能够纳入相关的政策法规中。”汪剑超建议。
  而谈及近日垃圾分类被全民热议,汪剑超却保持着异常冷静,他认为虽然这段时间的热议和冲击,但不代表垃圾分类已经是风口了。
  “从长远来看,当垃圾分类时代到来,后续环节也应该跟上,包括在小区等地的垃圾桶摆放,物业人员的管理等,下游厂家相应的处理能力和规范性应做配套升级。”
  而整个行业发展要考虑到项目的长期性,就得回归垃圾分类的本身,提高运营管理能力,让更多人加入到垃圾回收中来。

正在进行分类的垃圾  022211a89e2ooun3299ulz.jpg  保存到相册

痛点B:垃圾回收站选择
如何让居民的接受度更高

  在2017年,成都市开始试点楼宇垃圾分类。废宝科技的任强是最早参与者,而他进入垃圾回收行业已经有近10年时间。
  “成都现在已经有线上的垃圾回收平台,市民通过公众号预约,就可以约从业人员上门回收。不过覆盖面不是很大,几十万户家庭。”任强认为,从垃圾分类到垃圾回收的过程中,社区的垃圾回收站点建设非常重要。

工作人员进集中装运  022211qbkdu2ouqpk5d9ef.jpg  保存到相册
  根据规格,成都到2020年,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一个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实现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达到29%以上。
  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不小。“落地很困难,目前,我们只建立了6、7个,还主要集中在三环以外。”任强具体分析说,一方面在居民楼下建立站点,部分市民接受度不太高:另一方面相关政策对回收站点的选址落地政策不太明朗。
  当然任强认为,在全产业逐步升级过程中,也会创造出很多商业机会,包括前端垃圾收集分类,下游的垃圾处理、再生技术,都会因为垃圾而产生新的就业机会。


痛点C:风口潮起潮落
切忌“一味地追求商业变现”

  “成都在湿垃圾处理上也有试水,一个处理器主要用于食物垃圾的粉碎处理,安装于厨房水槽下方,与排水管相连,市民按一下,便可快速处理家庭里面的湿垃圾。”魔法超人创始人刘宗奇说,家庭的湿垃圾产量大,对环境影响也最大。
  如何帮助垃圾回收从业者更加体面一点?在他看来:把垃圾变得不那么臭不那么脏算是一个目标。
  垃圾分类的呼吁和尝试,推行多年,但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居民的垃圾回收意识不强。这需要市民、政府部门、企业等对方合力协同。
  垃圾分类热的风口,潮起会潮落。尤其是企业要注重给用户创造价值,“如果我们创造的价值不大,亦或者一昧依靠政府支持,那么企业很难长久。我们需要更多的沉下来,钻研技术,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快速商业变现。”

垃圾集中运送至下游工厂再生  022212w2mw6gdelyby0ndh.jpg  保存到相册

新闻衔接:
住建部已将成都列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成都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其六项义务,其中就包括“及时制止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草案中,生活垃圾被分为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条例草案对分类投放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同时,6月28日住建部明确:2020年全国将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成都,列为了全国46个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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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罗门 发表于: 2019-7-1 08:21:55|只看该作者

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离成都越来越近

源自:成都市政府网站
原文标题: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离成都越来越近常见种类扫码简单查

生活垃圾分类二次分拣中心

  今日,《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上海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处以200元罚款。杭州、北京等地也将紧随其后。
  6月28日,住建部称,到2020年,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成都,全国46个垃圾分类的试点城市之一,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准备得怎么样了?
  6月25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意见征集)的有关说明。这意味着,这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法规很快就要出台。
  随着强制分类的时限越来越近,成都如何打赢这场硬仗?连日来,本报记者走访成都各地,在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大背景下,解析成都垃圾分类的现状与未来。

一:前端投放
鼓励为主的垃圾分类
效果仍然不明显

  记者了解到,近来,成都不少小区的垃圾桶都换成了“高大上”的垃圾分类设备,扫二维码、开箱门、选择品种,投递,显示计重、获取积分,兑换生活日用品或现金,全流程全部都是智能化的,“很方便,操作也很简单。”肖家河街道文韵院落的张孃说。
  垃圾分类中先行先试的小区,还有青羊区佳兆业广场小区和金沙云庭小区。一大早居民出门时,手里就拎着一两袋贴着二维码的垃圾,“一袋装的厕纸,一袋装的厨房垃圾,比如菜叶,剩菜剩饭等。”这个二维码是每户唯一的,当这些垃圾投放到垃圾箱内后,收集、运输过程中再扫描一下二维码即可为该户积分,兑换日用品。
  利用“互联网+”鼓励回收等新模式,一些小区居民已经养成了分类习惯。
  然而,并不是每个小区的居民,都能像这些居民一样主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记者从一些垃圾分类志愿者中获悉,刚开始进入小区宣传垃圾分类工作时,特别是老旧院落,居民也很不理解,“怎么志愿者连丢垃圾都要管?”

纳入法治框架
强制分类做到有法可依

  既然鼓励引导效果有限,推行强制分类,也要有法可依。
  6月25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说明。按照条例(草案)内容,今后,成都市生活垃圾处理或将进入“强制”时代。
  条例(草案)提出,违反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成都还拟逐步推行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定期考核评估相关单位的履约情况,并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进行累计记分管理。
  收运过程中,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不得拒绝应当收运的生活垃圾,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转运运营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处置过程中排放污水、过滤液、废气、残渣等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

二:分类运输
配备分类运输车辆
破解“前分后混”

  前端分类,只是垃圾分类的第一步。市民杨先生说,“本来我也是主动去做垃圾分类的,后来有几次发现,不管你丢在哪个颜色的垃圾桶里,最后垃圾车都是混装在一起运走的,一下子就没有积极性了。”记者了解到,不少市民都发现,垃圾在运输和后期处置过程中,也没有严格执行分类处理。
  针对普遍存在的生活垃圾“前分后混”问题,成都出台了《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前分后混”问题工作方案》,今年整区域推进5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建设,试点实行生活垃圾“三员”(引导员、督导员、收运员)“四定”(定时、定点、定类、定人)制度,严格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全市共配备分类运输车1462辆(不包括非机动车),累计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9个,“一旦被发现有混装行为,企业下一次将不再能竞标。”
  根据《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成都生活垃圾分类的投放拟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其六项义务,其中就包括“及时制止对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混合的行为”。该条例一旦实施,小区物管的责任得以加强。除此之外,政府、环卫企业、再生资源企业等单位在收运环节中的责任也加以明确,“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和衔接的分类收运系统,确保管理责任全覆盖、分类收运责任全覆盖。”

三:后端处置
垃圾后端分类处置
项目建设进度在加快

  不少人认为,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跟后端设施设备跟不上也有很大关系。
  近年来,成都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据了解,目前人均每天可达1.2公斤。从2012年至2017年统计数据显示,日均生活垃圾处理量已从1.03万吨增长到1.65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9.8%,垃圾填埋场面临着极大的处置压力。
  填埋是成都过去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之一。在位于洛带镇的长安垃圾填埋场,每天要消化5600多吨运来的生活垃圾。从1993年使用至今,垃圾进场量已经超过设计库容,剩余库存时间仅几年。以后,焚烧发电将成为垃圾处置的主要方式。
  据了解,每天来自成华区、金牛区、青白江区以及新都区的2000多吨垃圾运往青白江祥福环保发电厂,基本是满负荷运转,“如果能将垃圾分类做好,哪怕只是把餐厨垃圾分出来,焚烧发电的效果都会好很多。”青白江祥福环保发电厂厂长苏志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过严格分类后的垃圾,燃烧成分简单,就能精准控制温度,排放物也更容易达标。”
  记者了解到,成都目前正在运行的有五座环保发电厂:龙泉驿洛带、双流九江、青白江祥福、万兴环保、隆丰环保,正加快金堂、万兴二期、邓双、简阳、宝林环保发电厂和成都渗滤液处理厂项目(三期)建设。
  此外,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末端处置设施也在加快建设。记者获悉,我市已建成投运长安填埋场扩能项目和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二期),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成都危废处置中心(二期)、邛崃及简阳危废处置项目正加快建设,以整体提升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将淘汰散乱污、技术落后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今年,我市要建设26个餐厨垃圾就地生化处理点,推进餐饮企业餐厨垃圾前端减量,同时,开展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就近就地生化处理,提高果蔬垃圾收集和处置利用水平。
  分类好的垃圾 后来怎么样了?
  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来。那些被市民分类好了的垃圾被运走后又将经历什么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探访了位于龙泉驿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二次分拣中心。
  该生活垃圾分类二次分拣中心由龙泉驿区环卫所于2018年11月在平安垃圾压缩站修建,占地面积1350平方米,日处理能力达12吨。目前,该中心由龙泉驿区环卫所管理,第三方公司中国天楹负责具体运营。
  记者看到,下午4点左右,在城区内收集一天的可回收物专用运输车开始陆续回到分拣中心,停泊于厂房内的临时分拣区,随后,司机就会和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将车上的垃圾搬到地面,并进行初步的整理。大型纸板会在这一阶段投入一级平台宽型分拣线。
  随后,无法快速区分的垃圾们被投放到二级平台窄型分拣线上。各类垃圾随着履带缓缓经过按不同类别区分的分拣平台,站在平台上的工人会选出适合本平台的垃圾,并投放到平台设置的通道内,最后,同一类型的垃圾在通道尽头进入大型的布袋,方便后续的打包安置。其中,书报类垃圾会经过一条专门的履带同进入一级平台宽型分拣线的大型纸板汇合到一起。
  记者了解到,目前分拣中心分拣品类共分为6大类(纸类、金属、塑料、织物、玻璃和电器)18小类,经过区分好的垃圾打包后安置在中心专门设置的空间,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纸板和书报等纸类垃圾会由一级平台宽型分拣线送入大型液压包机,它们会在160吨的巨大机器压力下变成一个一个大约为1立方米的纸包,并由3吨级夹板式叉车有序堆放起来。
  龙泉驿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过二次分拣中心再次分拣后的可回收垃圾,将被运往有资质的可回收能源再生公司进行回收再利用,如书本纸张纸盒类可回收垃圾就被运到成都玖龙纸业厂进行资源回收,通过溶成纸浆等方式,进行二次利用。
  而通过二次分拣选择出来的有害垃圾,则会在投入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后,由专用收集车将有害垃圾运送到有害垃圾暂存点密闭暂存。
  中国天楹龙泉驿垃圾分类项目经理汪宇介绍,他们配备的分拣工作人员不到10人,“但在所引入先进分拣设备的帮助下,我们平均每小时可以完成1吨垃圾的科学分拣。”

¤ 分类小贴士  
  1. 为什么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为什么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分成四类,而不分成简单明了的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呢?
  其实,前端的分类方式与末端的处置有关。为了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不同种类的垃圾终点也有所不同。比如,将含氯的塑料作为可回收物分类出来,能够减少焚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将水银温度计、锂电池、废农药等有害垃圾分类出来,可以避免有害物质在处置前流入环境,对土壤、水源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2. 垃圾分类令人犯愁? 206种常见垃圾一键查询
  垃圾分类傻傻分不清楚?日前,成都发布了一款垃圾分类“码上扫”的二维码,扫一下即可查询206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成为备受大家关注的一种了解垃圾分类知识的新渠道。
  扫进去,在方框内输入需丢弃的垃圾名称,立即获取正确分类结果。据介绍,该二维码已经存储了206种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日常垃圾,“已经涵盖了八成多的垃圾,接下来将动态更新,以满足市民的分类需求,提高市民分类的辨识度和准确性。”

  3. “干湿垃圾”与“餐厨、其他垃圾”有何区别?
  此外,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垃圾分类指南,也可以一健查询几千种垃圾分类,里面的“湿垃圾”和“干垃圾”,是按照上海的垃圾分类设计的。尽管沪蓉两地存在干湿分类和“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这样不同的分类,但记者注意到《上海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写明:“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湿垃圾即易腐垃圾(即餐厨垃圾)。”
  “各地执行的基本上都是国家制定的四大分类标准,只不过为了便于市民的理解,采取了不同的称呼和标示。”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采用干垃圾和湿垃圾的叫法,本意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实际上分法、投放方式都基本相同。(记者:李霞 白洋 ◎摄影: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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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影一壶 发表于: 2019-6-28 10:22:00|只看该作者

垃圾分类“逼疯”上海人?成都人莫方 实用攻略在这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程文雯)听说了吗?成都即将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生活垃圾要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不然会被罚款哦。

先来几道题练练手!
考考你对垃圾分类的了解有多少?

  1、常见的1号、5号、7号电池是有害垃圾还是其他垃圾?
  2、废塑料和废玻璃都是其他垃圾还是可回收垃圾?
  3、厨房里的大块骨头、椰子壳、榴莲壳是餐厨垃圾还是其他垃圾处理?
  4、宝宝用过的尿不湿,还有包着狗狗便便的卫生纸,算啥子垃圾?
  答案在这里:
  以前只知道电池不能随便扔,但是常见的1号、5号、7号电池因生产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可以作为其他垃圾投放,不算有害垃圾。
  废塑料和废玻璃都是可回收垃圾,但是在扔各种瓶瓶罐罐前,要把里面的水都倒掉,并简单清洗晾干以后再扔。
  厨房里,大块骨头、椰子壳、榴莲壳等不易生化降解的东西,要作为其他垃圾处理,不是餐厨垃圾哦。
  宝宝用过的尿不湿,还有包着狗狗便便的卫生纸,请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科普看这里↓
  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虽然这几天你家小区的垃圾箱可能还是一个包容一切的大桶,但很快,它就会变成红、蓝、绿、灰四种颜色的四个垃圾桶。其中:
  红色代表有害垃圾,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绿色代表餐厨垃圾,灰色代表其他垃圾。
  人家都在那里摆起了,你还好意思乱扔吗?
  但是,当手里提着生活中千奇百怪的各种垃圾站在分类的十字路口,不少市民还是迷茫了。为了帮助大家成为垃圾分类小能手,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特地提供了一份《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请收藏──

为啥有这么多谜之分类?
为啥要分成四类?
简简单单地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不好吗?

  其实,生活垃圾前端的分类方式和垃圾的末端处理步骤有关。不同种类的垃圾会有不同的终点。厨房里产生的垃圾容易腐败,可以专门收集通过好氧或厌氧处理,资源化利用,单独收集还可以防止运输中臭气和抛冒滴漏,改善城市环境;有害垃圾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危害大,需要单独收集处理。
  做好了垃圾分类第一步,后续处理过程的效率就会高很多,而且也能促进源头减量,提升资源利用率。
  关于运输,《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也有明确规定,以前那种你辛辛苦苦分开扔,垃圾车来了一股脑混到收走的现象将不复存在。
  事实上,成都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已经有10年左右了,还是有不少群众已经具备了应有的分类理念和高超的分类技能。以后如果开始强制推行,麻烦是麻烦了一点,但是这一点小麻烦,可能会为我们的环境带来很大的改变。所以,一起来践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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