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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婷倩 发表于: 2014-3-26 10:10:02|只看该作者回帖奖励|倒序浏览|阅读模式

[评论·观点子研论道:公益事业哪能做到绝对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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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公益
  最近几年,要求各公益组织透明甚是红火,很吸眼球。从郭美美到壹基金、嫣然医院等,“事件"频出,一顿爆炒,直指透明,间攻违法违规。各公益组织忙于应对,疲于解释;政府部门急于表态,勇于撇清;质疑者们敢于追打,善于立名;专家学者苦于分析,志于公正。一派纷争景象,凸显各路豪杰。仅就透明而言,各有各解。
  先说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公益事业不能作有罪推定,况且大有原罪论的味道,好像公益组织个个是“小偷儿"。正常监督可赞,恶意中伤不许。市场经济既然得到人们赞赏,远没市场起来的公益事业还在边缘活动,发育之中,得到如此"青睐"致非难频仍,岂非怪事?一项美好而崇高的事业,非要扼杀于摇篮之中,置之死地而后快,岂非扭曲?原因很多,有制度层面的、体制机制层面的、管理层面的、操作运行层面的、社会监督层面的,等等。而很重要的还是对公益透明认识层面的。
  一、该不该绝对透明
  "玻璃口袋"按科学讲还是隔着玻璃,并没绝对。从哲学上讲绝对透明也不存在。从制度上讲也没有刚性要求绝对透明。从权利上讲商业、技术都有秘密,组织、个人都有隐私,公益事业怎能例外?从道理上讲非对公益事业要求绝对透明也不公平。
  二、能不能绝对透明
  透明永远是相对的。一个预算不可计算到一颗钉子,一个进度不可能计算到秒,一份捐款不可指出每分钱的具体用途,一项审计不可能审计到每元钱的具体合理性……。如果要求任何组织、任何人、任何事都得说到、透明到用显微镜般清楚,这可能吗?请提出问题的人自己试试?只能是原则正确,符合捐赠人意愿,落实到位,排除贪腐、挪用,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而已。
  三、该对谁透明
  公益组织按法律法规要求对捐赠人如实反馈符合捐赠人意愿的落实情况就是对捐赠人透明;按要求接受行政监察检查、第三方审计对社会公布信息就是对公众透明;按高标准严要求主动公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信力就是对社会高透明。尽管好多组织做得不够,应该加强,但这不等于任何人提出要求都得回应,都得说清。不透明不等于违法乱纪,回应不回应那得看有没有法定义务。难道每个纳税人都得要求政府说清自已那笔税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吗,也不是通过人大审定政府预决算吗?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也只向司法部门交待吧,况且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力呢。公益组织透明应该,高度透明更好,是履行法定义务或自律精神,而不是对哪个人提出问题都得“透明"一下。
  四、怎样保证透明
  人们对公益事业寄予美好期望,又是社会爱心奉献,有更高透明度是应该的,可以理解的。一是法律法规要细化;二是公益组织自身要求要严格,行业自律要加强;三是技术能力要提高,信息披露要快捷;四是对待社会监督要积极诚恳,从善如流,努力学习先进理念,改革探索透明办法。
  以上一切的前提必须是善意监督、积极改进。
  (作者:崔子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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