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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新闻

媒体:于正抄袭不道歉却生意好 反映恶劣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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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朝明志 发表于: 2015-12-23 10:07:00|只看该作者

琼瑶述于正抄袭案始末:三度落泪 被湖南台伤害

源自:羊城晚报
琼瑶
原文标题:琼瑶发长文详述于正抄袭案始末:三度落泪

  日前,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被告于正被判公开道歉,琼瑶获赔500万元。昨日,琼瑶通过电视剧《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表一篇名为《琼瑶告于正胜诉后,心路历程从头细说》的文章。文中,她称自己不仅受到来自于正的伤害,还受到“亲人”湖南台的伤害,透露曾为此案三度落泪,更直呼这两年都在痛苦中度过,“我无法释怀,郁郁寡欢。我写剧本时的狂热和积极,都被这事冻结了。”

首度落泪
被“亲人”湖南台伤害

  琼瑶复述,自己在维权过程中第一次落泪,是得知《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后和播出平台湖南卫视沟通时,她曾紧急向湖南卫视节目部提出抗议,对方并没有接受她暂缓播出《宫锁连城》的意见,反而告知会准时播出,还反问琼瑶:“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湖南卫视知道于正抄袭?”琼瑶表示:“我就是证据,我正在向你报案呀!”事后,琼瑶再次和湖南卫视交涉,要求把抄袭《梅花烙》的部分情节剪掉再播,再次被拒。“那几天,我深深受到打击,打击我的不止于正,还有与我合作二十多年的湖南台!”
  琼瑶之所以伤心落泪,是因为她觉得自己和湖南台感情深厚,“被敌人伤害不稀奇,被亲人伤害才痛心”:“25年来和湖南的合作,点点滴滴的回忆……全部从我眼前闪过,我顿时掉下了眼泪。”她回忆,26年前,自己和当时“没有什么实力也没有什么钱”的湖南台开始合作,有一种“筚路蓝缕,同甘共苦”的作战精神。后来到《还珠格格》、《苍天有泪》时,湖南台也投资了,“我从来都没想到,有一天,我会被湖南卫视伤害,而且为此打上官司!”

二度落泪
获139位编剧声援

  琼瑶第二次落泪,是139位知名编剧联署声援她的时候,“这是我完全意料之外的事情,这些编剧,很多人的作品我都看过。我一直认为影视圈是很纷乱很复杂的,我在内地的影视圈,也没有什么朋友,我生活低调,从来没有和这些编剧交流过。这场官司,我认为我像堂吉诃德,傻气而孤独。但是,139位编剧居然‘联署’支持我!”
  在没有编剧声援之前,琼瑶经历了一个人生低谷,正在写新剧本的她突然失去动力,“我生平最怕等,这案子会拖多久?我不知道!不用写剧本了,不用搜证了,不用忙着拍戏找演员了……我忽然空掉了!这段等待的日子,漫长而煎熬。”
  好在,这种情绪,在139位编剧联署支持她的那天,终于获得疏解:“我在手机上看着那张联署名单,我湿了眼眶。然后,我活过来了!我这才知道,痛恨抄袭,痛恨文贼的人不止我一个!”

三度落泪
维权案终于胜诉

  第三次落泪,是在一审宣判那天,“我守着手机,等候宣判的消息!因为不知几点宣判,我很紧张,目不转睛地盯着我的手机。当微信响起,我听到王军律师激动的声音:‘刚刚宣判!我们胜诉了!’我立刻就落泪了。”
  琼瑶表示,自己最初并不想打这场官司,“于正抄袭我的戏,这不是第一次,网友们早就热心地告诉了我。我总是想,就算抄袭,顶多也是一场两场戏,不用为这种人去烦恼,见怪不怪吧!”直到于正2014年11月16日办“法学专家研讨会”讨论《宫锁连城》有没有抄袭《梅花烙》一事,才真正让琼瑶恼怒,“他的结论:‘我在想为什么那么多雷同?……原来大家都参考了《红楼梦》!’这种卑鄙的行为,自说自话的结论,让我瞠目结舌。如果他的《宫锁连城》,除了抄袭《梅花烙》、《还珠格格》以外,还从《红楼梦》中取材,我没意见。可是栽赃《梅花烙》是参考《红楼梦》,简直是对我的毁谤,对《红楼梦》的侮辱。《红楼梦》是中国名著,我的《梅花烙》望尘莫及!”
  更让琼瑶生气的是于正的没有担当:“在我和湖南卫视交涉的时候,我是真心不想打官司的。如果于正是个有担当的男人,是个有种的男人,做错就应坦白认错!只要于正当时承认抄袭了《梅花烙》,别说什么‘巧合与误伤’,我是绝对不会告他的!我对居中斡旋的朋友说:‘只要你们在《宫锁连城》片尾,加一句本剧部分情节,取材自《梅花烙》,谨向琼瑶致歉,我就什么都不追究了!假若你们觉得致歉太没面子,改成致谢也成!’”不过,这些努力没有得到回复,“我在种种挫败之后,终于知道,除了诉讼,我走投无路了!”

☆ 相关资讯
琼瑶加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

  昨天下午,中国电影文学学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上宣布:莫言被推举为电影文学学会荣誉会长;琼瑶申请加入中国电影文学学会。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一直致力于维护所有编剧的权益,保护原创,所以,在琼瑶诉于正侵权一案中,以汪海林为代表的学会维权部,全力支持琼瑶维权。琼瑶感受到学会为编剧维权的热心和决心,所以产生了加入学会的想法。
  学会通过了琼瑶的入会申请,于是,琼瑶正式成为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员,并且是唯一的台湾地区会员。(章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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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泡泡老忍者 发表于: 2015-12-19 01:4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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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二审维持原判 于正须道歉赔500万

源自:国际在线
原文标题: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回顾案件始末

  国际在线综合报道: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就琼瑶诉于正侵权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于正向琼瑶道歉,赔偿原告500万元。琼瑶激动表示: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伟大!
  王军律师发文称,“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刻,我们只想说:‘知识产权胜利了!原创精神胜利了!’”

起因: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
  据悉,2014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2000万。
  5月28日,北京三中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资料图

事件发酵,国台办回应
  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30日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记者提出台湾知名剧作家琼瑶指控大陆编剧于正抄袭一事,发言人范丽青表示,大陆的司法救济渠道是畅通的,我们积极维护两岸同胞的知识产权权益。
  有台湾记者提问说,“知名剧作家琼瑶状告大陆电视剧《宫锁连城》的编剧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请问台湾作者应该怎样替自己维权?”
  范丽青对此回答说,大陆有关版权保护的法律是健全的,相关的司法救济渠道也是畅通的。两岸已经于2010年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我们积极维护两岸同胞的知识产权权益。

琼瑶: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2014年12月5日庭审开始后,原告方首先阐述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之后琼瑶本人也公开书面陈述。琼瑶除分两点阐述了自己创作《梅花烙》的过程外,还直斥于正将其作品“能利用的部分全都抄了”。
  琼瑶表示,“谢谢法院接受我的案件,并公开审理此案,我不亲自出庭,所以有些说明我用文字来说明一下,作为我的陈述。第一,《梅花烙》的创作开始于1993年秋天,我想拍摄《梅花三弄》,我的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具体的剧情已有律师团队整理的资料说明,第二,这个故事是我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之后第一件事是做人物表,各个环节自然而然的扣在一起,梅花烙是描写亲情与爱情的故事,原动力就是如此单纯。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在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
  琼瑶还说:“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于正一审败诉。

一审宣判,于正不服决定上诉
  2014年12月5日下午,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宣判。判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随后,于正工作室发出声明,表示不服判决,将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全文: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于征(原文如此──编者注)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琼瑶诉于正剧本侵权案二审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5年4月8日,琼瑶诉于正《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剧本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庭审中,于正方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琼瑶于上世纪90年代将《梅花烙》著作财产权出售的资料,但琼瑶代理人不认可新证据。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继琼瑶诉于正案后,4月4日,又一桩涉嫌剧本剽窃的官司宣判,原告《小麦进城》的编剧倪学礼胜诉获赔2万元。
  在中国,维护著作权是件麻烦事。有编剧调侃,打官司花费的时间,够再写一个剧本了。对于编剧维权的现状,记者采访了多位编剧和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秘书长余飞表示,编剧被侵权的事正在减少,因为一些维权官司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印象,这要感谢琼瑶、王海鸰这些“维权先锋”。

编剧维权
大事件
编剧王伊维权案

  被称为“中国编剧维权里程碑”,生命受威胁的女编剧维权终获胜诉,过程可谓跌宕起伏,引起了广泛关注。2009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栖霞市文化局赔偿王伊稿酬6万元。

吴迎盈作品署名权
  吴迎盈为某公司写了《十指连心》的前20集剧本。后因该影视公司不支付第6至第20集的稿酬,吴迎盈退出创作。《十指连心》播出,未将吴迎盈署名为编剧。
  2014年7月,顺义法院判决,认定吴迎盈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某影视公司应当支付吴迎盈当期稿酬及迟延支付的利息。经法院比对,《十指连心》拍摄版剧本使用了吴迎盈创作剧本的内容,应当署名吴迎盈为编剧之一并登报致歉。

《北爱》著作权官司
  2014年9月,《北京爱情故事》著作权纠纷尘埃落定,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进行调解,陈思诚的代理律师代表陈思诚向她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拖欠她的稿酬及利息。李亚玲撤诉,并且既往不咎,而稿酬全部捐献给“大爱清尘”和“免费午餐”这两个慈善项目。

庄羽告郭敬明抄袭案
  2003年庄羽向法院起诉,称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剽窃了其《圈里圈外》,直到2006年法院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停止出版销售《梦》一书,并公开道歉等。但郭敬明一直态度强硬地表态只赔钱,绝不道歉。

业内支招编剧维权
  近年来,涉嫌抄袭的电视剧不在少数,《宫锁珠帘》被人质疑抄袭《后宫甄嬛传》,《传奇之王》被质疑抄袭名著《基督山伯爵》……类似的抄袭,在“学习借鉴”境外剧中,更是常见。喜欢看日韩剧的观众,随口就能报出《一起来看流星雨》系列复制的是日剧《花样男子》,《少年包青天》的剧情照搬了日本侦探漫画《金田一少年事件簿》系列……但涉嫌归涉嫌,真正闹到公堂上的并不多见。究其原因,编剧维权和农民工讨薪一样难啊。
  余飞(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秘书长)

打官司得不偿失 剧本写完再卖
  编剧余飞坦言,编剧维权最难的是时间,“编剧是脑力劳动者,写剧本不能分心,打官司却要牵扯一个人的情绪和精力。无法投入创作,编剧就断了唯一的生活来源。打赢了还好,碰到旷日持久的官司,打输了还会留下心理阴影,绝对得不偿失。”
  余飞在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帮助编剧维权,“维权无非几种:私了、找协会撑腰、打官司、微博微信曝光。”在余飞看来,编剧维权难还与界定难有关,“在业内对于抄袭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心里有数’。《著作权法》也没有界定具体什么叫抄袭,只是说如果抄袭或剽窃算违法,要马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不管是拿剧本去版权局备案,还是见制片人时录音,在余飞看来这些防“盗”措施都不可靠,“这些都是被动防御。碰到高手一样可以‘偷’走,移花接木抄完全不露抄的痕迹。主动防御的办法有三种:一、你跟投资方是一伙儿的,你写完了他拍;二、自编自导自己制作;三、剧本全写完了再卖,别人想抄根本来不及。”
  宋方金(《美丽的契约》编剧)

向行业组织求助 有备案意识
  编剧宋方金表示,电视剧剧本被抄袭并不多见。像于正抄袭琼瑶的案例属于凤毛麟角,更多的纠纷来源于创意的抄袭或剧本的共同作者间的纠纷,或一个剧本前后几个作者的纠纷。
  对于维权,宋方金给了三点建议:“剧本被抄袭之后的维权主要着眼于三点:1。寻找并保护好剧本创作过程的原始证据;2。向行业组织寻求帮助;3。搜集证据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宋方金透露,业内界定抄袭的标准是从人物关系出发,“如果一部剧的核心人物关系和另一部剧的核心人物关系一致,则是抄袭铁证。”他表示,现在大部分编剧都已经有了去版权局备案的意识了,“如果剧本已经在版权局备案,则没有必要跟制片人签保密协议;若没有备案,签保密协议较好。”
  张晓芸(《大家庭》编剧)

存潜规则 维权官司界定难
  编剧张晓芸爆料,业内存在潜规则,“有一种是大腕儿编剧接了很多活儿,找学生帮忙,署名还署大腕编剧的名。还有一种是制片方找编剧写故事大纲,写好后制片方不满意,让编剧写一个全新的故事,相当于制片方用一个剧本的钱买了两个剧本。”
  张晓芸表示,著作权的官司不好打,因为界定难,举个例子,假如琼瑶奶奶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于正也写:“你无情你残酷你无理取闹!”这就界定为抄袭。但是如果于正把文字改成了“你对我没感情,你对我太残忍了”,那就不算抄袭。张晓芸说:“我们国家著作权法只保护内容,不保护创意,也就是说,故事主线、人物关系、台词都一样的才叫抄袭。如果只是主线、桥段、人物性格雷同,这样就很难界定是否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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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星 发表于: 2015-12-18 16:31:00|只看该作者

琼瑶起诉于正 官司胜诉获赔500万

源自:新华网
  判决书
  12月18日,王军律师在微博上公布消息称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终审落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锤定音:驳回各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该侵权案琼瑶胜诉,于正被判公开道歉,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判决声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十四万三千六百六十五元,由陈喆(琼瑶)负担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由余征(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十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四万六千八百元,由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随后,琼瑶也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激动之余,首先要感谢一审的宋鱼水、冯刚、张玲玲法官,及终审的谢甄珂、袁相军、钟铭法官。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你们的判决,是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不少网友也拍手叫好:“?祝贺琼瑶老师。这次判决意义非凡,一定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胜利来之不易,值得珍惜!”
  琼瑶诉于正案案情回顾:
  2014年5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称,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4方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琼瑶认为于正严重侵犯了她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于正在内的5方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被认定是《梅花烙》剧本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判决要求,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道歉,消除影响。余征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连带赔偿陈喆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陈喆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定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实习生:吴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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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5-4-7 17:27:00|只看该作者

琼瑶诉于正等侵权案明日将公开审理

源自:中国新闻网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
  中新网4月7日消息,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4月8日9:30,北京高院将公开审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侵害著作权上诉案。
  据媒体报道,2014年4月28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其著作权受到了侵犯。109位国内编剧联合发表声明支持琼瑶依法维权的主张。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宫锁连城》停播、于正在四网站公开声明道歉、于正等五名被告构成共同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均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原文标题:北京高院8日将公开审理琼瑶诉于正等侵权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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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星 发表于: 2014-12-26 14:31:00|只看该作者

琼瑶告赢于正“泪在眼眶”:知识产权胜利了


  长达8个月之久的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昨天有了结论。市三中院一审判决于正等五被告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刊登致歉声明,并停止传播、发行和复制《宫锁连城》。
  宣判后,琼瑶激动不已,发微博称“泪在眼眶”、“只想大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于正则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并将提起上诉。

看点1
琼瑶是否有权告?

  庭审中,于正等五被告都就著作权一事质疑琼瑶方,提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该电视剧版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琼瑶仅是编剧指导而非作者。对此,琼瑶方反驳并递交编剧林久愉的声明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幕虽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但林久愉本人出具的《声明书》,已明确表示其并不享有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事实;电视剧《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著作权确认书》也已明确表述剧本《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而林久愉根据琼瑶口述整理剧本《梅花烙》,是一种记录性质的执笔操作,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整理行为或融入独创智慧的合作创作活动,所以林久愉并不是剧本《梅花烙》作者。所以《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看点2
于正到底抄没抄?

  于正是否抄袭是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也是本次判决中最大的看点。
  4月15日,琼瑶在微博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自己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12月5日开庭时,琼瑶方还列举了21个桥段涉及抄袭,并当庭播放了节选。
  相对的,于正曾在微博发文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在11月16日的一个讨论会上,于正曾表示,琼瑶指证他抄袭的情节,实际是来自于《红楼梦》。在12月5日的庭审上,于正方称《宫锁连城》和《梅花烙》在人物数量和人物关系上存在实质性区别。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21个桥段中有3个桥段属于公知素材,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显著独创性,因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有9个桥段属于公知素材,琼瑶就这些素材进行了独创性的艺术加工,以使情节本身具有独创性,但剧本《宫锁连城》与这些独创设置不构成实质相似。剩余9个桥段,为琼瑶作品中的独创情节,剧本《宫锁连城》中的对应情节安排与这些桥段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由此,认定于正侵权。

看点3
到底应该赔多少?

  琼瑶的诉状中,被告不仅有于正,还包括了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琼瑶方表示,除电视台予以播出以外,《宫锁连城》还登陆了国内多家知名网络电视终端,已形成稳定收益,据此索赔2000万。
  但于正方并不认同,认为琼瑶方面“滥用诉权,漫天要价,且通过个人身份、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并恳请法院驳回琼瑶诉讼请求。
  法院在认定于正存在侵权行为的基础上指出,推定琼瑶在庭审中主张的于正编剧酬金标准及《宫锁连城》剧的发行价格具有可参考性。但琼瑶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依据。因此,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情况和琼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因素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声音
琼瑶方知识产权胜利了

  昨天下午,案件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
  琼瑶在微博中写道:“正义终于发出了声音!谢谢三中院,谢谢宋鱼水法官,冯刚法官、张玲玲法官,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此时此刻,激动不已,这个案子已经不是我和于正的个人争议,而是‘是’与‘非’之争,是‘正义’与‘非正义’之争!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
  随后不久,琼瑶又借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的话表示,“琼瑶诉于正一案,比他们创作一部剧本更具有深远的影响力”,称此是这场官司最正确的评价。琼瑶还预告自己将在下周一发布长微博,“谈谈我的心情和一切”。
  琼瑶代理律师王军表示,从5月立案到宣判的8个月时间里,琼瑶本人经历了很大的精神煎熬,判决符合琼瑶的预期,也尊重了事实。

于正方曾谈和解,要上诉
  于正则通过于正工作室发表了对判决的观点,称“于正与其他四方被告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王军律师透露,于正曾私下向琼瑶求和解,但并未让人看到诚意。记者为此向负责处理此次诉讼事宜的公关公司负责人刘先生求证。对方表示,的确有过和解,但是不是与琼瑶律师谈和解。于正和解谈的是对琼瑶的敬意,不是歉意。
  开庭时,王军曾提出,于正担任编剧的单集稿酬达20万,《宫锁连城》播放60多集,于正本人收益超过1000万。各电视台播放许可费过亿。对此,刘先生表示,收益问题不太好回答。

众编剧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胜诉后,大陆众多编剧通过微博发声,支持琼瑶。
  编剧汪海林发微博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了阳光下的公正”。
  此外,《蜗居》《心术》等电视剧的编剧六六也发微博表示:“终于!中国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相似桥段
  琼瑶起诉列举了21个桥段,指证于正《宫锁连城》侵权,包括偷龙转凤、次子告状亲信遭殃、皇上赐婚多日不圆房、面圣陈情、公主求和遭误解等。最终法院认定其中9个桥段与《梅花烙》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
  被认定实质性相似关联的桥段举例:
  1.偷龙转凤。《梅花烙》中,福晋倩柔为保住地位,用女儿换来一个男孩,取名皓祯,当做自己的儿子。而换出去的女儿被取名白吟霜。《宫锁连城》中,王琳饰演的福晋无子,为保住地位,用女儿换来一个男孩,取名富察恒泰,被换出去的女儿被取名宋连城。
  2.公主下嫁。《梅花烙》中,皓祯被皇帝许配了兰公主。《宫锁连城》中,富察恒泰被皇帝许配了醒黛和硕公主。

专家说法
500万赔偿并不算高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法律师许红亮,他曾代理很多知识产权类案件。
  据许红亮分析,知识产权类案件,并无明确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考虑的因素远比一般民商事案件复杂。以本案为例,一旦认定于正等多方侵权,确定赔偿数额时,就要综合考虑涉案剧的收益、传播度和影响力等因素。法院的判决里已经提及这些因素,确定500万的数额也是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500万的赔偿数额虽然绝对数字比较大,但在知产类案件里并不大。特别是《宫锁连城》这部剧,传播范围广泛,收视率高,在观众中的影响力大,其收益肯定也远远大于500万元。由于此类案件在具体的法律里没有统一和明确的补偿标准,因此没法说500万元是否是顶格判处。
  许红亮说,从判决的意义而言,虽然于正一方已经上诉,判决还没有生效,但该案也具有标杆性意义,双方都是家喻户晓的编剧,其作品也具有极高关注度,该案体现了对著作权这一知识产权的尊重,对抄袭行为进行了打击和警示,有助于形成尊重原创的良好氛围。
  京华时报记者张剑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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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星 发表于: 2014-12-25 15:31:00|只看该作者

于正被判向琼瑶道歉 五被告赔偿500万

  北京时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于正被判公开道歉,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依据著作权法,法庭判决如下,1、被告湖南经视公司等四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2、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于正需要在门户网站的公开位置向原告琼瑶赔礼道歉。3、于正在内的五被告一同支付原告500万元人民币。
  对此判决结果于正工作室声明: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于正等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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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星 发表于: 2014-12-23 09:31:01|只看该作者

专家谈琼瑶告于正案:是否抄袭可比照郭敬明侵权案


原文标题:专家谈琼瑶告于正案:是否抄袭可比照郭敬明侵权案

  (记者:王震 通讯员:马迪思)“于正是否抄袭,可比照郭敬明侵权案。”昨天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智库建设研讨会上,该校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教授就当前热议的琼瑶告于正抄袭案发表了看法。
  琼瑶指责于正的新剧《宫锁连城》抄袭了她的名作《梅花烙》,博得上百位编剧的力挺,而于正回应说是巧合,此案已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与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支持琼瑶所不同的是,黄玉烨态度谨慎,她说,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其背后的“创意”、“主题”、“思想”等。
  她认为,不能因为两部电视剧主线和支线的相似,便断定存在抄袭行为。应以电视剧的剧本为考察对象,对人物设定和故事情节等描述细节进行比对,看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就像北京市高级法院2005年对郭敬明侵权案的判决,之所以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侵犯他人著作权,是因为法院采纳了“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审查标准,如果于正新剧对琼瑶剧情设计的仿效确实数量多、具体,又成体系,则将构成法律侵权。
源自: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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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叶 发表于: 2014-12-12 17:32:00|只看该作者

琼瑶告于正案首现"专家辅助" 行业内先于法律管理

  曾在影视圈引起热议的琼瑶告于正抄袭案,上周五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剑拔弩张的庭审现场,著名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汪海林意外地成了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原来,他是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参与庭审的,这个听起来很新鲜的角色是首次出现在北京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审理中。
  当然,让编剧界感到新鲜的“专家辅助人”,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却是再熟悉不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这里所说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是法律界通常所说的专家辅助人,用汪海林的个人感受来描述,相当于特殊的证人或顾问。
  尽管都是编剧圈中的大咖,但无论是原告琼瑶方,还是被告于正方,汪海林此前都没有什么交情。一个多月前,琼瑶的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军联系到他,邀请他担任原告方的专家辅助人。当时汪海林有些犹豫:“道义层面该表达的观点我已经表达了很多,这个案件背后涉及的利益各方太复杂。”
  不过,在经过了再三考虑后,汪海林还是接受了邀请。“现在确实是需要我们业内人士提供实质帮助的关键时刻。”汪海林说,“这件事与我个人无关,但与我的职业有关,与我所处的行业有关,拔得高一点,可以说是出于对行业的责任。”
  作为北京知识产权领域的首位专家辅助人,汪海林对自己的新身份显然不太适应。他说,自己事先的想象是坐在台下旁听,只在质证发问时上台阐述专业意见,很快就可以离开。没想到,庭审当天,他刚刚入庭,就被王军律师请上台,坐在了原告代理人一方,并且自始至终参与了整整9个小时的庭审马拉松。
  令人意外的是,于正等五家被告却没有一名专家辅助人,以至于双方的辩论缺乏专业共识,很难形成真正交锋。对此,汪海林透露了自己了解的信息:被告方曾经遍请圈内编剧,但圈内无人应承,于正方面还一度找了编剧圈外的人士替代,但被法庭否决了。
  在外行人看来,专家辅助人的出现使得这个本已热闹的案件更加复杂,可汪海林在参与了庭审之后却坚定地认为,自己的这个角色还是很有必要的。
  汪海林说,职业编剧只要看过琼瑶编剧的《梅花烙》和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很容易就会发现两部剧高度相似,存在抄袭嫌疑;但是在法律层面的“抄袭”定义之下,却很难得出这么直接的结论。“因为法律强调文字的重合,而剧本的核心在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桥段、剧情等。”他解释道。
  汪海林举了个例子:编剧圈常说的“倒脏者”,其功能是把主人公的内心活动和想说的话说给观众、帮助主人公下决心做某件事情,无论这个“倒脏者”是主人公的姐姐还是贴身嬷嬷,其角色功能在业内看来是一样的;但是在具体的剧本中,姐姐和嬷嬷所说的台词显然不会重合。
  此前,琼瑶的原告身份曾被于正方拿来大做文章。被告认为,《梅花烙》电视剧的编剧是林久榆,琼瑶只是“编剧指导”和小说《梅花烙》的作者,小说、剧本、电视剧的联系并不清晰。但在汪海林看来,抄袭问题并不需要看剧本,只需要看剧就行了,“因为琼瑶和于正都是编剧中心制的代表,拍出来的剧台词都不带走样的,不可能出现剧本被瞎改的情况。”他还特意补充,“业内人士都很清楚,但到法律面前却变得复杂无比。”
  庭审结果尚待时日,但汪海林已经听到了不少业内人士要求行业组织告诫甚至处罚于正的建议。但他颇为无奈的是,于正既不是电影文学学会的会员,也不是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的会员,这两个最权威的行业组织,居然都对其无可奈何。
  提起这个问题,汪海林忍不住倒起了苦水:“如果没有受害人出来诉讼,编剧圈很多抄袭的事儿往往不了了之,实在不行闹上法庭,但庭审拖上一年半载再正常不过,抄袭的人他该赚的钱早就赚了,最后赔点钱道个歉,对他影响也不大,说不定你打官司还给他做了免费宣传。”这样的现实问题让汪海林意识到,行业协会不能只是管理会员,更应该建立具备约束力的行业规范和共识,“在法律之前,在法律暂时管不到的地方,行业内部应该先管起来。”
  汪海林认为,理想的行业组织,应该一手做好服务,一手做好维权。如果协会组织的影响力变大,甚至成为行业不可或缺的元素,那么无论是协会会员还是自由编剧,都会受到足够的保障和约束。汪海林举了个最简单的例子:“足球运动员怕警察抓,怕罚款,但他最怕的还是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的禁赛,因为这关系到他的职业生涯。”
源自: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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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文星 发表于: 2014-12-8 09:31:00|只看该作者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庭审9小时 聚焦四大争议点

  中新网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张曦)5日上午,琼瑶起诉于正侵权案将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耗时9个多小时,于正和琼瑶均未出庭,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案件庭审长达9个多小时
当庭未宣判

  今年上半年,于正作品《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琼瑶怒斥其抄袭自己经典作品《梅花烙》,遂提出诉讼。
  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琼瑶认为,《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严重侵犯了改编权、摄制权,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12月5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审理知识产权案的知名法官宋鱼水担任审判长。
  今天在长达9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就是否抄袭的四大争议展开激烈辩论。

四大争议
争议1:琼瑶是否属于剧本的著作权人?

  琼瑶在书面陈述中提到,自己的《梅花烙》创作于1993年秋天,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她强调这个故事是自己“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
  她透露,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完成后开始创作小说,但小说比剧本先出版,所以琼瑶认为剧本的著作权在自己手里,而且“剧本和小说不可分离”,她写道:“《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针对琼瑶的控诉,于正律师首先指出,琼瑶无法证明著作权的归属,“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被告如何接触得到?”
  此外,五大被告都在答辩和质证环节就著作权一事向琼瑶方面展开“炮轰”,认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因电视剧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而且《梅花烙》版权是今年林久愉才转让给琼瑶的;更为关键的是,92年《梅花烙》琼瑶并未做著作权登记。
  琼瑶律师对此反驳,并递交林久愉的声明,但继续遭被告方面质疑。
  湖南经视文化公司认为这份声明属于证人证言,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因林久愉与原告有利害关系,即便出庭作证,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纳。

争议2:琼瑶是否根据《宫锁连城》改剧本?
  答辩意见中,于正律师先表达对琼瑶的尊敬,“很佩服琼瑶老师的记忆力”。随后质疑她在《宫锁连城》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的剧本,或者是有可能在没有剧本的情况下就拍摄电视剧。
  琼瑶律师表示,小说的创作是在具备后,虽然内容量少,但并非在内容上有不同,“剧本和小说文学性质不一样,在电视剧中体现了剧本的内容,也体现了小说的内容”。
  庭审中,对于审判员提出的《梅花烙》剧本是否与电视剧《梅花烙》一致,琼瑶律师坦言可能有细微变化,并承认当初并未在台湾就剧本进行备案。
  这一说法再度引发激烈辩论,湖南经视文化公司就“琼瑶拍戏不允许改剧本”提出质疑。不过,琼瑶诉讼辅助人、编剧汪海林透露:“琼瑶的电视剧,在拍的时候每天看回放,有不一样的地方就重拍。”

争议3:21个桥段是否抄袭?
  庭审中最激烈的环节,无疑是《宫锁连城》中包括“偷龙转凤”在内的21个桥段是否涉嫌抄袭。
  针对琼瑶提出的侵权桥段,于正律师称这些都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前法保护,强调于正的《宫锁连城》是独立创作。
  于正律师在举证环节中表示,琼瑶提到的21个桥段在其他文化影视作品中也出现过,包括《西游记》、《红楼梦》、《鲁迅新婚之夜与妻子同房未同床伤心流泪》、《京华烟云》、《璀璨人生》等。并现场播放其他电视剧中的“偷龙转凤”桥段,证明该题材在很多电视剧中都有使用。
  律师宣读了琼瑶的质证意见,她提到:“被告证据中没有任何一本书、任何一部剧有《梅花烙》中的人物关系,如果有也是从《梅花烙》抄来的,这都是幌子,模糊焦点的手法。‘偷龙转凤’不是我的独创,我也不能对此垄断,但故事情节的串联都是我想出来的,是独创的。第二,中国文字有几千年历史,我用中文写作,他们用中文写作,我写了嬷嬷、小厮、公主、皇上,他们也写了,这些都不是抄袭,但被告所举的其他电视剧,却没有像《梅花烙》和《宫锁连城》那样有对应。”
  律师还转述了琼瑶的观点,认为于正连乾隆、公主、富察这个姓氏都抄,间隔时间也一样,并非巧合。
  对此,于正律师提出,《宫锁连城》和《梅花烙》在人物和人物关系上存在实质性区别,《梅花烙》基本人物就3、4个,而《宫锁连城》人物众多,冲突众多,多条主线交叉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于正表示自己参考了《红楼梦》,5日的庭审上其律师交出一封更丰富的参考资料,除了《红楼梦》外,还有《乾隆皇帝全传》、《九公主与乾隆》、《公主与皇帝》、《狸猫换太子》、《清史稿》等。其中“偷龙转凤”源自九公主和乾隆的传说;公主借鉴了《清史稿》和孝公主;将军府家庭结构借鉴了《红楼梦》贾府的家庭结构。

争议4:琼瑶索赔2000万是否合理?
  对于琼瑶提出的20000万赔偿,其律师表示,据判断,被告获利应该上亿,于正担任编剧的单集稿酬达20万,《宫锁连城》播放60多集,于正本人作为编剧收益超过1000万。各电视台播放许可费则过亿。
  另外,琼瑶律师称,琼瑶接受调解的前提是:被告于正必须承认侵权,并赔礼道歉。同时,涉案剧《宫锁连城》必须禁播。
  不过,于正方面并不认同,认为琼瑶方面“滥用诉权,漫天要价,且通过个人身份、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并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三方律师支招
  针对这起官司的争议,记者采访了曾打过多起侵权官司的张中辉律师。
  就著作权归属的问题,张中辉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著作权属于编剧,但有两种例外,“一是职务创作;二是受委托创作”。他介绍称,剧本创作完成后,不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就产生了,不需要进行登记。
  张中辉律师表示,虽然根据国际公约规定,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但表达形式不可能与故事情节绝对分开,“如果故事情节被大量使用,有可能构成抄袭。判决是否构成抄袭,主要还是对二者情节进行具体比对,由法官根据相同或者相似的程度作出裁决”。
  对于这场官司的走向,张中辉律师认为必须鼓励原创,反对抄袭和没有创造性的复制,“目前抄袭之风太盛,对我们的民族文化发展没有好处。我认为,这个案子如何判决已经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够引起大家对原创的讨论和重视。所以,媒体多加宣传,其实功德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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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亮又热 发表于: 2014-12-3 10:31:00|只看该作者

琼瑶诉于正抄袭案5日开庭 将索赔2000万元

  于正的新作《神雕侠侣》将在今天开播,不过恐怕于正暂时高兴不起来。今年上半年《宫锁连城》播出后,台湾知名作家、编剧琼瑶控诉于正抄袭自己的经典作品《梅花烙》,当时口水战一度打到各大媒体头条。
  1日,网友爆料琼瑶诉《宫锁连城》著作权侵权案将于12月5日,全天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法院传票上传到网上。因为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双方都不愿就案情接受采访。不过之前于正在出席某研讨会时,称他和琼瑶的作品都只是参照了《红楼梦》。
  今年上半年,于正的大剧《宫锁连城》播出火爆,高居收视榜冠军。不过这引起了琼瑶的关注,2014年5月底,琼瑶控诉于正新剧《宫锁连城》“抄袭”其经典作品《梅花烙》事件引发热议。5月27日,琼瑶就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事,向北京三中院递交诉状。琼瑶本人并未出席,琼瑶的代理律师王立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案索赔金额为2000万人民币,如果拿到这些赔偿,将全部捐给慈善事业。据了解,该侵权案件共有五个被告,分别是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对于琼瑶的控诉,于正曾经在微博中疑似回应:“人生嘛,第一阶段:怀才不遇,痛苦度日,第二阶段:迈向成功,遭人嫉妒,第三阶段:功成名就,才华丧尽!都苦,所以,一笑了之!”之前琼瑶也在微博表示,如果此次胜诉获得赔偿,将以透明化的方式,捐赠给内地的慈善机构,做为偏远贫困地区的教育基金!
源自: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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