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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问薇千柔|查看: 1393|回复: 11
[2018年

消防救援衔条例:消防员共设三等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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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峨眉山
 楼主|问薇千柔 发表于: 2018-10-26 17:08:00|只看该作者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源自:中国人大网
原文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的说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作说明。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实行专门管理和政策保障,提高其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习近平总书记对这项改革高度重视、非常关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应急部、司法部经征求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退役军人部、林草局、中央军委法制局等中央有关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赴有关地方进行调研并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须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转制任务。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有利于做好与部队原有职务衔级的有序对接,确保队伍平稳过渡。二是执行消防救援任务的需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有利于区分人员等级和身份,确保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三是提升职业荣誉感的需要。消防救援工作强度大、职业风险高,需要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关怀。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有利于增强消防救援队伍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使命感,确保队伍战斗力。
  二、立法的总体思路
  一是严格遵循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通过实行专门的消防救援衔制度,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两支队伍顺利转制。二是注重体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特点。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消防救援衔,对消防救援衔的称谓、等级、授予、晋级等作出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专门规定。三是充分做好现役制与职业制的衔接过渡。在衔级管理、审批权限等方面总体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原有模式作出规定,同时参照警衔、关衔、外交衔等专门衔级制度,增强衔级设置的科学性,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7章、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和性质。草案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消防救援衔制度;消防救援衔是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第二条、第三条)
  (二)消防救援衔的设置。草案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分别设置;管理指挥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共十一级,专业技术干部消防救援衔设两等共八级,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共八级;消防救援人员按照职务等级分别编制消防救援衔。(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三)消防救援衔的管理。草案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主管消防救援衔工作;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消防救援衔,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其他衔级按照相应权限批准授予;消防救援衔一般根据职务等级调整情况或者工作年限逐级晋升;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的消防救援衔晋升,与其职务等级晋升保持一致。(第五条、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
  此外,草案还对消防救援衔的保留、降级和取消等作了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2# 四姑娘山
 不取 发表于: 2018-10-22 23:08: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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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源自:新华社
原文标题:(人大常委会)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王优玲)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王优玲)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该草案旨在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
  为更加明确消防救援衔的授予对象范围,草案二次审议稿拟在草案第二条中增加一款规定: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消防救援衔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还规定,消防救援人员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应当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其消防救援衔可以提前晋升。
  之前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衔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表述,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
  多部法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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