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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讯

雅西高速负气逆行33公里案一审宣判 男子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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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泉 发表于: 2018-11-7 08:54:00|只看该作者

与女友闹分手心情不好 雅西高速逆行男被批捕

源自:华西都市报
余某驾车逆行经过5个隧道。
上高速路时慌神,余某在雅西高速上逆行33公里。

事件惊人
逆行33公里 两次拒绝交警停车指令!

  10月25日,26岁的四川石棉人余某驾驶小轿车,沿雅西高速公路石棉往汉源方向车道逆行近33公里,中途经过5座隧道,且两次拒绝高速交警要求其停车接受处理的指令,最终在高速公路上被交警拦下。
  当天,余某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10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对该起事件立案侦查,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犯罪被送往石棉县看守所关押。
  11月5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余某的决定。同时,该案是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是四川高速公路公安侦办的首起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

家人无奈
儿子老实憨厚 从没出过交通事故

  11月6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余某的父亲老余。
  老余说,两年前,儿子余某与妻子离婚。今年,通过朋友介绍,余某结识了汉源女子杨某。事发当天,杨某给余某打电话说有事,心急的余某当即决定去汉源见杨某。
  在从汉源返回石棉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逆行的事情。“他可能心情不好,一直在想事情,脑壳是昏的。”
  老余很郁闷,儿子从小老实憨厚,从不惹是生非,也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现在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周围邻居对他的口碑都不错。6年前,儿子领取了C1驾照,一直没出过交通事故。老余说,“虽然他犯了这么大的错,但我想是他一时糊涂,还好没造成交通事故,希望法院能够念在他是初犯,对他轻判一点。”
  老余告诉记者,余某自从和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两年多,“现在孙儿天天哭闹爸爸在哪里?怎么还不回家?我只好天天骗他,爸爸出远门打工去了,唉!”

检察院监督
公安行政处罚不够监督立案

  记者注意到,在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对余某批捕决定的同时,该案是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
  该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该案发生后,交警对余某作出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为,余某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
  检察官也对记者讲述了该案的起因。10月25日,余某由于和女友杨某闹分手,心情不愉快,他驾车从汉源返回石棉时,在汉源南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时,因为走神,开上了石棉方向过来的车辆下站匝道,然后一路逆行进入了石棉往雅安方向的高速公路主线。

律师说法已经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太琨律品牌律师(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朱界平律师表示,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且在被交警警告之后仍不停止,继续逆行,其主观上应已具备了《刑法》中的“主观故意”或者“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其行为足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界平表示,“尽管余某事件具有偶然性,而且他并没有违法犯罪前科,为人老实、口碑较好,该案也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余某仍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若余某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或酌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具体案情对行为人适当降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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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四川人 发表于: 2019-1-26 09:2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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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场失意欲轻生 男子雅西高速上逆行27公里获刑4年

源自: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刘春华)2019年1月25日上午,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10月25日上午,余某在汉源县一茶楼内因寻求与前女友杨某复合遭到拒绝后情绪低落,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当日上午11时57分,余某驾驶川TMX620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KM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从汉源南往石棉县方向行驶。经沿途车辆中的司乘人员报警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出动民警,采用电话通知、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停车,但余某未接受指令。

  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于当日12时27分许,在G5京昆高速2063KM+700m处(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川TMX620号车及驾驶员余某截停并挡获。至此,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无视国家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余某实际上是放任因其逆行行为可能给沿途交通参与人员带来严重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结果
  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仍继续开车逆行,法院酌情对余某予以从重处罚。鉴于余某归案后,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提醒
  本案中,余某因其在高速路上高度危险的驾车行为,造成沿途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员措手不及、惊恐万分。万幸的是,余某一路逆行,尚未造成具体的严重损害后果。但余某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给沿途司乘人员留下心理阴影是毋庸置疑的。本案发生后,一度引发了新闻媒体关注和广大网友热议,人们纷纷谴责余某这种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时至今日,虽然余某在庄严的法庭上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但我们在内心仍为当天在高速路上和余某汇车的正常行车驾驶员及车内乘客“捏一把汗”。
  在此,我们也要告诫大家,任何极端自私的个人轻生行为,都绝不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借口,更不是置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的借口。本案余某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从他三个月前驾车逆行冲上高速路的那一刻起,一场牢狱之灾就已经不可避免了。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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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做下去 发表于: 2019-1-27 16:08:00|只看该作者

雅西高速负气逆行33公里案一审宣判 男子获刑四年

源自:正义网
原文标题:雅西高速负气逆行33公里案一审宣判 男子获刑四年

犯罪嫌疑人余某法庭受审。
  正义网雅安1月26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罗静 钟锦鸣)“被告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月25日,由四川省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石棉县法院一审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因“高速路上逆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案件。
  2018年10月26日,一条“雅西高速上逆行33公里男子慌称车子自己飘起来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广泛转发,在今日头条上热搜。石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庚即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简称“三大队”)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据悉,被告人余某找到其女友杨某想与其复合而对方未予答应。之后余某情绪低落,驾驶小型轿车于当日上午11时57分许从G5京昆高速2036Km汉源南收费站进站后,却左转沿下站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往石棉方向逆向行驶。逆行中,群众杨某某等人报警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出动民警采用电话、喊话器方式两次警告停车,但余某却拒绝接受指令,仍未停止危险驾驶行为。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将该车及余某截停挡获。余某驾车逆行至被挡获期间逆向行驶距离达27公里。
  石棉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得知公安机关只是对余某进行行政处罚,而未进行刑事立案时,于10月26日早上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同时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通过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发布了案情通报。
  本案承办检察官认为,余某驾驶小型轿车违法长距离逆行,已经严重地、现实地威胁到相向正常行驶的不特定多数车辆以及车辆驾驶员、乘客,给这些驾乘人员及其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等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已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劝诫大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促进社会整体平安和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遇事要有话好好说、有事好商量,理性、平和解决纷争,要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才能共同维护良好公共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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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忧忧我 发表于: 2019-1-28 09:08:00|只看该作者

求复合被拒后在高速逆行27公里 四川一男子获刑4年

源自:正义网
  【原标题:求复合被拒,上高速逆行27公里
  四川石棉:监督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
  正义网讯(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罗静 钟锦鸣)“被告人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月25日,由四川省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在石棉县法院一审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因在高速路上逆行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2018年10月26日,一条“雅西高速上逆行男子谎称车子自己飘起来”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并在“今日头条”上了热搜。石棉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立即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下称“三大队”)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据悉,2018年10月25日,被告人余某找到女友想与其复合,但对方并未答应。余某因此情绪低落,驾驶小型轿车于当日上午11时57分许从京昆高速汉源南收费站进站后,却左转沿下站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往石棉方向逆向行驶。接到群众报警后,三大队民警采用电话、喊话器方式两次警告余某停车,但他却拒绝接受指令,仍未停止危险驾驶行为。最后民警通过布控、拦截等措施,将余某驾驶的车截停挡获。余某驾车逆向行驶距离达27公里。
  石棉县检察院得知公安机关只对余某进行行政处罚而未进行刑事立案后,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余某进行立案侦查,同时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石棉县检察院通过该院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发布了案情通报。
  该案承办检察官认为,余某驾驶小型轿车违法长距离逆行,已经严重、现实地威胁到相向正常行驶的不特定多数车辆以及车辆驾驶员、乘客,给这些驾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其主观上对他人伤亡等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已具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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