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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金达莱|2014-3-3 04:12|查看: 392|评论: 0|来自: 重庆晚报

多位委员建议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昨日建议,应完善立法保护,废除嫖宿幼女罪。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俞金尧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案件就高达125起,平均2.92天就曝光一起。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嫖宿幼女罪是将幼女作为卖淫女处理,实际上幼女未成年,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嫖宿幼女罪认可了幼女“卖淫女”的身份,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是15年,而强奸罪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也建议,参照国外经验,建立性侵犯罪者姓名、照片、犯罪行为的备案制度。对有性侵史的人,应出台强制性规定,终生不允许担任和儿童相关的工作、不得进入孩子聚集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职位招聘时,需特别提示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不得从事。

据悉,近年来我国已发生数起适用嫖宿幼女罪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典型案例,每次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2013年7月,最高法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希望能与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因此,不少参与本次政协会议的委员强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重庆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陈寒星 朱昕勤 摄影:报道

原文标题: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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