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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

李锦莲不满293万元赔偿 代理律师:最高检收下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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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李锦莲不满293万元赔偿 代理律师:最高检收下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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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锦莲,男,1950年生,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人。1998年,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高院再审,但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续申诉,2017-7-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高院再审。
  2018年5月18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6月1日下午3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李锦莲无罪。
  2018年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了4140万元国家赔偿申请。8月6日,江西省高院就李锦莲再审无罪国家赔偿一案听取意见。江西高院相关法官、李锦莲及其家属、两位代理律师参与了听取意见。9月18日,李锦莲获得293万余元国家赔偿。10月,李锦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包含要求15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最高院收下申请材料并出具相关回执。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李锦莲的国家赔偿复议申请。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李锦莲、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赔偿决定书》,决定维持江西省高院做出的29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并驳回李锦莲的其他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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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青蛙》设计师:青蛙是丈夫 不是儿子 乘客在飞机滑行时不就座 煽动要求为航班延误赔偿
3# 峨眉山
 一眼 发表于: 2018-7-19 07:01:00|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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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李锦莲投毒案:国赔不是对错案的惩罚性报复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国家赔偿不是对错案的惩罚性报复

  无论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相关的案例,都体现了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精神是国家对受到公权力伤害的人给予的一种补救措施,体现了公权力的自我约束与法律的公平公正
⊙ 叶 泉

  据报道,李锦莲被改判无罪释放47天之后,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法院赔偿其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4100余万元。
  看到这个赔偿金额,可能很多人都会吓一跳,需要赔这么多吗?其实,有关冤错案国家赔偿有明确法律规定。该怎么赔、赔多少都有法可依,从来没有“特案特办”这一说。
  我们先看一看4100万元是怎么构成的。根据报道,4100万元由三部分组成,人身自由赔偿金,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应该说,这三部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法律对人身自由赔偿的规定是,“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样的规定非常明确,要赔多少一目了然。对这一部分,李锦莲要求按日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这一点明显缺少法律依据。其次是对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这部分赔偿的前提是,确实造成身体伤害的,需要赔偿。而是否赔偿则需要法院依据证据来判定,这里不好评价。最后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李锦莲要求2000万元的赔偿金,大大超出了以往相关案例的赔偿金额。事实上,精神损害是一种不可量化的损害,无论多少钱都无法弥补一个人精神上的伤害,所谓“赔偿”其实只能算是一种补偿,只具有心理安慰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错案纠正力度的加大,很多被纠正的冤错案都已经经过了国家赔偿程序。随着媒体的持续报道,国家赔偿的数额早已去神秘化。在有先例的情况下,像李锦莲这样的案子大概能赔多少,每个人心里都会有一个估算。
  比如最近的陈满案。陈满被关押了23年,是目前所有冤错案中关押时间最长的一个,他申请了966万元的国家赔偿,最后获得270多万元,其中包括9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还有两个极端的案例──呼格案和聂树斌案。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都已经死亡,呼格案国家赔偿一共是205万多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是100万元。聂树斌案国家赔偿一共是268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130万元。与此相关的,像张氏叔侄案国家赔偿也是一两百万元。
  无论是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是相关的案例,都体现了我国国家赔偿的立法精神是国家对受到公权力伤害的人给予的一种补救措施,体现了公权力的自我约束与法律的公平公正,但国家赔偿并不是要对当年的错案进行惩罚性报复。因此,大多情况下,国家赔偿的实际金额都会与当事人的期望相差较大。
  必须承认,当受害者要求国家赔偿的时候,已经是损害发生以后了,国家赔偿与伤害之间是没法画等号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家赔偿更具有社会正义与法律公正的象征意义,而实际意义早已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中了。当事人也好,公众也好,情绪化地对国家赔偿要求过高,显然是一种曲解。
  对冤错案受害人来讲,除了期望金钱的补偿以外,应该还有对重新融入社会,对未来再次获得美好生活的期望。不可否认,一个冤错案破坏的是当事人原有的社会关系。就像李锦莲入狱以后其妻子和母亲相继去世,女儿为了帮他平反冤情,耽误了个人的生活,这些损失无法用金钱计算。所以,陈满和李锦莲都向法院提出了恢复名誉的要求,虽然于法无据,但是体现了他们对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的期待。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法院还是当地政府,关心他们,给他们更多的温暖,积极帮助他们开始新生活,可能是另一种更有意义的“国家赔偿”。
  法律无情人有情,与其只关注国家赔偿的金额多少,不如为冤错案当事人提供更多积极现实的帮助,让我们的国家赔偿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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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慰藉也很重要

  无罪出狱一周后,李锦莲发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贴在村委会门前,宣告他无罪、消除影响的通告不见了。虽然村委会干部解释,这可能是因为“最近风雨太大,给吹掉了”,但李锦莲认定,通告就是被人撕掉的。李锦莲如此看重那一纸无罪通告,无非是因为多年来压在他身上的精神负担实在太过沉重。
  由此得到的启示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国家赔偿的作用和意义?重新回看李锦莲这些年来的经历,人们的心情必然无法轻松。即使国家赔偿金额得到满足,李锦莲妻子的生命以及女儿的青春都无法挽回。因此,要关注国家赔偿数额,更要重视对受害者心理层面上的抚慰,这才更符合国家赔偿的初衷。比如,通过一些积极的引导和帮助使李锦莲重获生活的信心,这可能比巨额赔款来得更为有效、更为长远。
  上海 李勤余
源自:法制日报

  “李锦莲投毒案”再审无罪 申请4100余万国家赔偿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2# 四姑娘山
 一眼 发表于: 2018-6-2 04:01:03|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评“毒糖杀人”案平反:对当事人是失去20年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毒糖杀人”案平反:对我们是冤案一件,对当事人是失去20年

  公平如镜,大道如矢。

▲ 3D:李锦莲无罪!江西“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 已服刑19年。视频来源:动新闻。
⊙作者:沈彬

  冤案平反,又下一城。6月1日,备受关注的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宣判,江西省高院判决李锦莲无罪。
  此案的定罪和翻案过程相当曲折、离奇,历时近20年,经过2次死缓判决,最高法一次调卷审查、一次指定再审,整整3代律师为之奔走,其中有律师甚至感慨“这个案子不平反我死不瞑目”。
  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发生两名孩童中毒死亡案件,当时法院认定李锦莲是凶手,认定其与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两性关系,奸情败露后,李不满肖某提出断绝两性关系就买了鼠药里加入“桂花”奶糖投毒。
  “错案总是相似的”,核心的问题都是客观证据的缺失,没有凶器、现场指纹、目击证人等客观证据和直接证据,主要依赖于被告人的口供定案,且背后常有刑讯逼供的阴影。
  本案也是如此,警方没有找到任何制作毒糖、丢糖投毒的目击者,制作毒糖的工具,出现了“火柴杆”、“木柴杆”等多种不同说法。定罪的依据主要靠口供,李锦莲在十几次的供述中,有时签名是“连”,有时签名是“莲”,李称:“‘莲’是真话,‘连’是假话。”“有罪供述都是不带草头的。”
  尽管证据不充分,但当时的办案人员还是做了所谓“留有余地的判决”,这其实就是饱受司法界诟病的“疑罪从轻”问题。说到底,就是没有坚持贯彻法定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让法律的公信力打了长达20年的折扣。
  可以说,此案是检验是否坚持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的一块试金石:该案没有直接的客观证据,定罪就是靠口供,只要坚持“疑罪从无”就只能改判无罪。
李锦莲。拍摄:刘长。
  事实上,在今年5月此案启动第二次再审时,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两位出庭检察员就已经与辩护人达成一致:“建议法院坚持证据规则和疑罪从无原则,依法改判无罪。”这次的再审没有重蹈7年前的覆辙,李锦莲终于迎来了平反。这次的昭雪,也可以看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无罪推定的时代进步的一个注脚。
  “无罪推定”是1997年版刑法明确的原则,证据不充分就不能定罪,这也是当年李锦莲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是,之前有相当多的法院并没有坚持这一法治底线,对明显证据不足的案件搞“疑罪从轻”,对一些明显冤案搞“留有余地”的判决,结果积累了大量存量问题。
  近年,最高检、最高法多次强调杜绝“留有余地”的判决,严格按“疑罪从无”判案。但严格按“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问题,依然需要司法机关拿出很大的担当和勇气。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国家正义,有赖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冤案的平反是其最突出的表现之一。最近几年,中国平反冤假错案进入了快车道,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到乐平冤案、福建缪新华案、安徽“五周杀人冤案”、吉林刘忠林案一系列陈年冤案得以翻覆。很多陈年冤案因为年头久远、物是人非,要全面查清事实,其实已经很困难了。但只要拿出司法智慧和勇气,坚持全面适用“疑罪从无”,解决存量错案,很多错案就能得到纠正。
  公平如镜,大道如矢,坚持依法治国,就得在个案中坚持那条“细细的红线”。李锦莲案等一系列冤案的集中平反就昭示着,“疑罪从无”原则切实推动了司法进步。
⊙沈彬(媒体人)

  关押19年后“李锦莲投毒案”再审被判无罪
1# 贡嘎山
 一眼 发表于: 2018-5-18 23:01:01|显示全部楼层

李锦案毒糖杀人案二次再审:我没作案时间也没买糖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20年二次再审,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5月18日,江西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近3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检方与辩护律师就证据问题展开交锋,庭审结束前,双方均向法庭提出,原审判决的客观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锦莲杀人,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李锦莲,男,1950年6月3日生,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人。1998年,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该案后,指令江西高院再审,但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续申诉,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锦莲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第二次指令江西高院再审。
5月18日,江西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图/江西省高院官网

四颗桂花糖、老鼠药和两个男童死亡
  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点多钟,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两个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该村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
  1998年12月22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李锦莲公诉至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一审、二审以及首次再审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是:李锦莲与同村的肖某有多年的婚外两性关系,1994年两人的奸情被肖某丈夫的弟弟李某发现。1998年3月,肖某提出与李锦莲断绝两性关系,李锦莲对此不满。当年9月27日,李锦莲在遂川县城罗某店里买了四包“速杀神”鼠药,10月6日又在遂川县城买了十粒“桂花奶糖”。
  10月9日上午李锦莲去盘珠乡坛前村的内兄家做客前,拿出一包“速杀神”鼠药,用火柴杆将鼠药挑入四粒“桂花奶糖”中,将奶糖重新包好后放进一个红色食品塑料袋中带在身上,接着带其7岁的儿子小平去内兄家做客。当天下午4点多钟,李锦莲与儿子从坛前村返回,约6点钟到达本村大屋场三叉路口,该三叉路口离肖某家不远,李锦莲以解小便之名要其子在路口旁等待,李锦莲则朝肖某家方向走去,乘机把装有四粒毒糖的塑料袋放在肖某家附近的石壁上。不久,肖某两个儿子小林和小红捡到四粒毒糖,食后均中毒死亡。
  案卷材料显示,警方曾调查了遂川县一对店主夫妻,两人明确表示,李锦莲曾在其店内买过米和白糖,但没有买过桂花奶糖,判决中所说的李锦莲制作毒糖的火柴杆一直未能找到,辩护人曾申请对案发现场的糖纸进行指纹鉴定,再审判决记录显示:“皱褶的糖纸经技术处理无法提取指纹,故对指纹鉴定的申请不予支持。”
航拍案发现场。受访者供图

李锦莲案一审代理律师到庭旁听
  上午9点左右,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相继进入法庭。李锦莲的两名辩护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易延友律师、刘长律师,是案发19年后第三批为李锦莲做无罪辩护的律师。
  开庭前,第一个坐上旁听席的是一名一头银发的老者,曾经当了18年检察官,今年83岁的章一鹏。
  “李锦莲案是我退休后,作为辩护人代理的第一个案件”章一鹏说,在案件一审与二审期间,他与同学朱中道律师一起为李锦莲进行无罪辩护。虽然在此后,章未继续代理该案,但他一直在为这个案件四处奔走。此次再审开庭前,朱中道律师已经身故。章先生说,如果老同学知道案件再次有了转机,一定会很欣慰。
  李锦莲的大女儿李春兰也是唯一前来旁听再审的家属。她介绍说,自己的母亲在案发后不久便已经身故,两个弟弟如今在外地。案发后,这个当时20多岁的姑娘一直帮着父亲申诉奔波,如今已经四十出头的她尚未成家。
  “尊敬的法官、检察官,我没有投毒,我与肖某一家无冤无仇,我没有作案时间,也没有买糖……我请求法官实事求是查清楚,还我个清白!”今天上午的庭审中,还有一个月就将68岁的李锦莲身穿着灰色短袖衬衫,极短的头发几乎贴着头皮,耳朵已经听不太清楚的他不断向法庭申请“不好意思请再说一次。”而当他说到自己案情时,李锦莲通常会提高音量,用带着浓重口音的普通话回答律师、法官和公诉人的问题。

四项证据引发控辩双方激烈交锋
  10点20分,法庭审理进入到举证质证环节。法官表示,认定李锦莲构成犯罪的证据主要有五项,而对于1998年9月27日案发前,李锦莲从罗某处购买老鼠药的证据,检方与辩方均无疑义,于是,法庭在接下来近两个半小时的审理中,主要围绕四项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疑点一:证人能否证明李锦莲作案
  “案发前,在本村大屋场三叉路口,听见李锦莲对其儿子讲‘去解小便后’,朝肖某家方向走去。”案卷中,收录了四份村民袁头仔的证词,大概内容是她听到了李锦莲跟儿子说要去小便,然后看到李锦莲从三叉口走向肖某家方向。
  辩护律师刘长、易延友表示,袁头仔所说不真实。首先,袁头仔在作证时说看见李锦莲是在五、六点钟,并且称看见李锦莲之后,隔了2个小时才看到肖某,这就意味着两名受害人吃糖毒发的时间至少在7、8点钟,而在案发时,7、8点钟天已全黑,而本案所有其他证据都显示,受害人是在6点左右、天还没全黑时候毒发的。
  其次,当时62岁的袁头仔自己在晒谷的地方,距离受害人吃糖的地方,经实地测量有50多米,根本无法看清李锦莲父子,也无法听见们的对话。袁头仔的话根本不能证明李锦莲去了案发现场“石壁处”,更不能证明李锦莲实施了投毒行为。
  检方认为,袁头仔的证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目前证据无法确定案发时间,所有的事发时间都是推断,袁头仔的证言不能直接认定李锦莲作案,但却可以证实李锦莲去往肖某家,导致李锦莲具有很大的作案可能性。

疑点二:李锦莲是否路过案发现场
  双方讨论的第二份证据,来自于村中曾经在案发前见到李锦莲的三位村民张小凤、刘以江、李锦纶的证言,根据三人的陈述,在“案发前约20分钟李锦莲经过案发现场”。
  辩方认为,综合案情可以发现,只有受害人捡糖的“石壁处”,才有可能是所谓的案发现场,而当天,没有任何人(也包括这一组证据的三个证人)看见李锦莲去过“石壁处”,事实上,李锦莲也根本没有去过所谓的案发现场。检方则表示,三名证人证言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但也不能得出案发前20分钟李锦莲经过案发现场的结论,目前三个人的证言,均无法确认案发时间、案发位置、李锦莲回村的时间以及李锦莲回村时间与肖某家喊“救命”时的时间间隔。

疑点三:警方技术鉴定有无关联性
  就江西省公安厅的技术鉴定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意见。
  辩方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小林和小红确实已经中毒死亡,并且致死的毒物是毒鼠强,但是,究竟是如何服用毒鼠强的,两份证据证明不了,两份鉴定也没有对死者的胃容物进行检测。更关键的是,这两份鉴定无法与本案被告人李锦莲建立关联。检方认为,该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没有问题,李锦莲家中存有老鼠药,其中含有毒鼠强,导致李锦莲作案的可能性增大。

疑点四:有罪供述是否涉非法取证
  此外,控辩双方还对李锦莲的11次有罪供述及自书犯罪情况交代,发表了意见。
  辩护律师刘长认为,李锦莲曾遭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在卷宗中可以发现,疲劳审讯明显,如在1998年12月14日,仅这一天就有上午、下午、晚上三份笔录,至于讯问到凌晨3点、凌晨4点到8点等情况。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锦莲的有罪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得到,李锦莲在看守所的档案也未显示其被刑讯逼供。但检察员也提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有不当之处:“在对李锦莲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把李锦莲带到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二十多天连续审讯取得有罪供述,对李锦莲7岁儿子的询问时间从12月8日到10日,不符合刑诉法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检方因此提出希望法院“全面审查证据、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代理“李锦莲案”的第一代和第三代律师。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控辩双方一致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
  在开庭阶段,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观点交锋,在辩论结束后,双方各自总结了主要观点向法庭陈述。
  辩护人认为,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两名受害人是被人为毒死的。虽然李锦莲与肖某存在过不正当关系,但该段关系在1994年已经结束,远早于案发的1998年,因此李锦莲主观上没有作案动机,也没有实施过杀人的行为,其虽然购买过鼠药,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死者体内检测到的毒鼠强成分与李锦莲所购买的鼠药存在关联。辩护人要求法庭改判李锦莲无罪。
  检方最后的检察意见认为,现有的客观证据只能证明被害人服用鼠药后死亡,不能证明是李锦莲投毒导致被害人死亡。现有的证据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李锦莲自己的有罪供述极不稳定,有罪供述的关键情节未得到其他证据印证,比如制作毒药糖的火柴杆一直未查获。
  同时,公安机关的办案方式和程序存在不当,公安机关在调查该案时,根据李锦莲的作案动机进行排查,并且为了确定凶手是李锦莲而并非他人,采取了不当的调查方式。
  检方认为,现有的客观证据不能指向李锦莲为杀人真凶,不能仅凭李锦莲现有的口供就给其定罪,目前认定李锦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充分,因此建议法院改判其无罪。
  在经历三个半小时庭审后,李锦莲起身进行了最后陈述:“我对今天的再审既抱有希望,又有些担心,既看到了再审改判的希望,又担心这次再审跟上次一样继续维持原判,不过,我仍然对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充满了信心,希望合议庭各位法官能够公正判决,还我清白。”
  12点40分,审判长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方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公开宣判。

盘点
“李锦莲案”时间表

  1998年10月10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公诉
  1999年7月6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驳回李锦莲申诉。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李锦莲申诉一案转交江西省检察院办理,该院前后复查一年多,决定不予抗诉。
  2011年2月24日,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1年11月1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201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案二次再审。
  2018年2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锦莲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
⊙记者:王巍

☆ 相关资讯
二审开庭

  李锦莲女儿:父亲一个耳朵在刑讯逼供时被打坏
  李锦莲投毒案二次再审开庭:检察员建议改判无罪
  “李锦莲投毒杀人案”将开庭 最高法两度指令重审
  最高法二次指令江西李锦莲投毒案再审 18日开庭

此前背景
  江西高院组合议庭再审李锦莲案 家属:曾盼异地审
  最高法再指令李锦莲案再审 李被控毒杀已服刑19年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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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8-5-18 19:01:01|显示全部楼层

李锦莲女儿:父亲一个耳朵在刑讯逼供时被打坏

源自:封面新闻
庭审现场。图据江西高院官网
原文标题:江西李锦莲案二次再审开庭 女儿:希望父亲改判无罪回家过生日

⊙记者:代睿

  1998年,江西遂川县农民李锦莲被怀疑用奶糖毒杀同村的两名儿童。1999年,江西吉安中院一审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锦莲上诉后,江西高院在2000年维持原判。
  2011年,江西高院曾经再审李锦莲案,当时61岁的李锦莲和他的辩护律师都认为,审判将会让这个已服刑13年之久的人走出监狱。然而,最终江西高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如今,李锦莲在狱中的时间已经超过19年。2017年,最高法院再次指令江西高院重审此案,再审决定书中认为李锦莲杀人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上午的庭审历时3个半小时,控辩双方主要针对本案客观性证据能否与李锦莲建立关联、李锦莲的有罪供述是否可以采信、原判认定李锦莲有罪的判定是否确实充分三个问题展开。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中,李锦莲的律师对四组证据出示了质证意见,包括指出导致两名儿童死亡的鉴定结果无法与李锦莲建立关联,李锦莲的11次有罪供述不稳定等。
  参加旁听的人员告诉记者,检察官当庭建议法院依法改判李锦莲无罪。
  李锦莲在最后陈述中说,他对再审既抱有希望,又有些担心,既看到了再审改判的希望,又担心这次再审跟上次一样继续维持原判。
  李锦莲的女儿李春兰上午也在现场旁听了庭审。庭审后,李春兰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她相信法院会改判她父亲无罪,她希望父亲能尽快回家,还有半个月,李锦莲将迎来他68岁的生日。
  庭审结束时,合议庭表示,将充分考虑李锦莲及其辩护人和检察员发表的意见,综合全案情况依法作出裁判,择期公开宣判。

封面新闻对话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实录
  封面新闻:旁听庭审的除了你,还有其他的亲属吗?
  李春兰:亲戚没有,我一个都没告诉,包括我的弟弟也都有没告诉,不过今天庭审现场都坐满了。
  封面新闻:你父亲庭审中的精神状态怎么样?
  李春兰:我爸爸耳朵有点听不见了,我担心的要命,他的一个耳朵在刑讯逼供的时候被打坏了,所以回答问题的时候很费劲。昨天去监狱探视他的时候,他说这几天一直睡不好,想着这个案子的事情。
  封面新闻:旁听庭审时是一种什么感觉?
  李春兰:我现在就是希望法院尽快给我爸爸改判无罪,还他清白。我今天一看到他走进来我就哭了,我坐在那里离他很远,看见他远远地走过来,跟20年前完全是两个人。
  封面新闻: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李春兰:现在心里有点着急,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宣判。我爸爸下个月6月3日过生日,希望他这个生日能在家里过。我为我父亲这个事跑了20年,整个青春都没有了。
  封面新闻:家里还有其他人需要告诉吗?
  李春兰:我先不打算告诉,还是等无罪结果出来。
  封面新闻:除了你和你弟弟,家里还有什么人?
  李春兰:其他都不是很亲的(亲戚)了,我奶奶前几年过世了。这个事情我爸爸还不知道,没敢跟他说,怕他受不了。他出来的第一件事肯定要回去找我奶奶,他说本来这些年应该在家里为奶奶尽孝的,反而还要让我奶奶为他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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