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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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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林,男,1974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烟台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2019年2月22日,陕西榆林“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卷宗丢失系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王林清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交公安。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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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开考 明年2月15日通知考生成绩 四川2018年下半年招考公务员笔试举行 2.8万人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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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丢不下 发表于: 2022-5-7 14:19:4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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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一审宣判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源自:央视网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对王林清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其中对王林清被指控受贿事实部分公开开庭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王林清被指控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事实部分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林清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单独或伙同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等2个单位和律师程杰、律师杨铭等11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其中,2011年至2018年,为凯奇莱公司在案件审理、执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发琦给予的美元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5万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王林清在赵发琦的唆使下,并商定由王林清获取凯奇莱公司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王林清先后采用借阅、骗取案卷材料后偷拍等方式,非法获取凯奇莱公司案件的大量卷宗材料,通过手机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所拍摄材料提供给赵发琦。经国家保密局鉴定,王林清伙同赵发琦非法获取的材料中有5份属机密级国家秘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窃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王林清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司法行为的廉洁性,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交由赵发琦后被扩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被控受贿罪认罪悔罪,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此外,赵发琦、程杰、杨铭等人的犯罪行为已依法受到惩处。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王林清案公开部分的庭审、宣判。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7#
 李雪 发表于: 2019-5-10 17:08:00|只看该作者

崔永元的道歉与“凯奇莱案”后续

源自:海外网
原文标题:崔永元的道歉与“凯奇莱案”后续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后,公安机关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涉嫌犯罪问题侦查工作取得进展,王林清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涉嫌伙同王林清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凯奇莱案”当事人赵发琦继续深入侦查。
  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现有证据表明,2016年11月,王林清因对单位不满,私自将“凯奇莱案”卷宗材料带回家中隐匿,后为毁灭证据将材料销毁。2018年6月至8月间,王林清受赵发琦指使,采用偷拍、复印等方式获取最高法院涉密卷宗材料,还与赵发琦共谋、伙同他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计算机内的有关文件。
  2018年12月,王林清、赵发琦为达到混淆视听、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捏造“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王林清受打击报复等虚假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交给崔永元通过互联网发布。侦查过程中,还发现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已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察机关。日前,北京市监察机关已依法对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今天下午4点30分,崔永元在微博发布声明:
  陕西“凯奇莱案”卷宗丢失调查公布
6# 青城山
 格桑花 发表于: 2019-5-10 16:23:00|只看该作者

“凯奇莱案”卷宗丢失后续进展:王林清被立案调查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凯奇莱案”卷宗丢失后续进展:王林清被立案调查

  据新华视点微博消息,5月1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后,公安机关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涉嫌犯罪问题侦查工作取得进展,王林清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涉嫌伙同王林清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凯奇莱案”当事人赵发琦继续深入侦查。
  2019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公布“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现有证据表明,2016年11月,王林清因对单位不满,私自将“凯奇莱案”卷宗材料带回家中隐匿,后为毁灭证据将材料销毁。2018年6月至8月间,王林清受赵发琦指使,采用偷拍、复印等方式获取最高法院涉密卷宗材料,还与赵发琦共谋、伙同他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计算机内的有关文件。2018年12月,王林清、赵发琦为达到混淆视听、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捏造“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王林清受打击报复等虚假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交给崔永元通过互联网发布。侦查过程中,还发现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已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察机关。日前,北京市监察机关已依法对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编辑马浩歌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忧忧我 发表于: 2019-2-23 09:53:00|只看该作者

央视专访王林清:我不敢把重要卷宗拿走 心里害怕

源自:央视
原文标题:央视专访王林清:我不敢把非常重要的卷宗拿走 心里害怕

  在网传王林清自述视频中,王林清自称卷宗丢失,无人调查,然而,实际上却是他监守自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详细的细节。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在“凯奇莱案”当事人赵发琦于2011年上诉到最高法后,王林清担任该案二审合议庭的承办人。2016年11月25日傍晚,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某某要求王林清加班起草“凯奇莱案”二审法律文书,遭到王林清拒绝。
  王林清:“程庭长说,既然你不愿意加班,就把你撤换掉了,不用你再承办了,听到程庭长的这个话,我当时更生气了,本来就对院里,和院领导有意见。”

王林清因两件事与单位产生积怨
  调查显示,王林清对单位的积怨源于两件事情,一件是,2014年,王林清因与他人违反规定,私自以最高法某直属单位名义举办培训班并私分办班利润被单位纪律处分。另一件则是,2016年11月,王林清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因为此前在干部档案审核中,被查出多处涂改个人档案,受到诫勉的组织处理,从而没有被推荐。
  同时,王林清认为在案件收尾期将其调整出合议庭,对此十分不满,于是产生窃取案卷材料、给单位制造麻烦的想法。
  王林清:“实际上我拿回去的目的,也是为了阻止别人来办这个案件,因为这个案子从2011年立案到2016年年底,已经经历了五年,在此期间,我为这个案件的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所以我不愿意再让别人去办,并且这个案子重大敏感,标的额也很大,办了这个案子,还多多少少也有一定的成就感,所以从内心上我是不愿意让别人办的,所以我拿卷的目的,一个是为了泄愤,一时冲动,另外一个就是为了阻止别人去办这个案件。”

王林清将正卷和部分副卷带回家
  据调查,2016年11月25日晚上23时许,王林清来到办公室,将该案临时装订的副卷拆散,把全部正卷和拆散的部分副卷材料带回家中。王林清向调查组讲述,其拿走案卷材料时进行了挑选,将单位不能复制或者没有备份的都留在了办公室文件柜中。
  王林清:“因为正卷的材料,我们可以通过复印一审卷宗,而且正卷的很多材料本身就多份,可以重新再补出一个正卷也很容易,那么我之所以把副卷中,那些非常重要的留下来,就是因为我还不敢把那些非常重要的东西也拿走,所以心里还是多少有一种胆怯的,所以把那些不可复制的材料我又给留到办公室里面了。”
  调查显示,2016年11月28日,王林清向庭长程某某谎称二审案卷丢失,程某某当即让王林清仔细查找。
  王林清:“我实际上去找他的目的,就是想能给自己找个台阶下,想通过这种丢卷这么大的事来吓唬他一下,试图让他收回不让我承办的这个决定,这样他就会感觉,卷要是丢了,就麻烦了,他可能就会说,你赶紧回去找找,找好了以后,你要想办你还可以继续办。结果没想到程庭长没这么说,所以我就很失望。”
  眼看第一次汇报没有达到目的,当天下午,王林清再次找到了庭长程某某。
  王林清:“我又去跟他汇报了一次,我说这个卷真找不着,您看怎么办,程庭长还没有说出我希望他能说出的这种意思表达来,所以我就感觉我把卷拿回来的这个台阶一直就找不着,结果第二天,也就是2016年11月29日,星期二,没想到程庭长就给我打电话,让我把这个卷交出来,把我这个承办人拿掉。”

  2016年11月29日,程某某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正式通知王林清退出合议庭。
  据调查,王林清在网传视频中提到的4份在新的二审案卷中出现的文件,包括案件流程表、是否申请回避确认单、阅卷笔录、舆情报告等,均来自王林清当时留在办公室的材料,而王林清拿走的则是上诉状、代理词、第一次合议庭合议笔录等合议庭工作电脑中有备份或可复制的案卷材料,并不能影响案件继续审理工作。
  对于网传视频中王林清声称最高法院“监控录像黑屏”问题,联合调查组也进行了详细调查。因事件发生距今已有二年多时间,最高法院监控录像按规定保存3个月后自行覆盖,相关监控录像现已无法调取,但根据最高法院监控录像中控室操作规程,调取录像、设备故障均有书面记录。联合调查组调取了2016年12月15日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卫处人员陪同下调看监控录像的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显示在程某某调看录像及“卷宗丢失”事件前后,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没有“黑屏”和报修的记录。

最高法存在案卷管理混乱问题
  对于王林清反映的程某某等人在其报告案卷丢失后“并不着急”的问题,程某某表示,当时认为案卷不是丢了,只是没找到。联合调查组调查表明,最高法有的庭室存在案卷管理混乱、归档不及时问题。
  王林清:“因为我们也经常有,有的时候卷临时看不见了,实际上最后都又找着了,因为毕竟卷多,我那时候有二十多个案子,每一个案子都有好多案卷。所以导致有的时候可能这个案子的这本卷放到另外一个案子中了,这种事情经常会时有发生。所以程庭长当时让我找找,可能他也认为不一定是真丢了,或许是夹杂在别的案卷中了,可能是这个意思。”
  综合上述情况,联合调查组认为,王林清的口述及相关调查材料能印证其窃取相关案卷材料的事实。
  陕西“凯奇莱案”卷宗丢失调查公布 系王林清故意所为
4# 金佛山
 btkj 发表于: 2019-2-22 23:08:00|只看该作者

法制日报评王林清:原来他是这样一个“员外郎”

源自:法制日报
原文标题:原来他是这样一个“员外郎”

  最近有一件事想必很多人都关注了,那就是我们的最高法院里发生了“盗窃案”,发生在陕西的“凯奇莱案”的二审卷宗离奇失踪,这件事可以说是闹得满城风雨,当事法官还录了视频,言之凿凿,说有黑幕,可是今天,调查结果出来了,反转了,结果让你意想不到吧,原来这一切是这起案件曾经的承办法官王林清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王林清是谁,他作为一个最高法的法官,他为啥要这么干呢?
  王林清,男,47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法学博士,还是双博士后。这么高学历的法官为啥会干出监守自盗偷案卷的事呢?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卷宗是他自己从办公室拿回家的,而之所以把卷拿回家,竟然是因为对单位心存不满,泄私愤。

王林清
  实际上我拿回去的目的,也是为了阻止别人来办这个案件,因为这个案子从11年到16年年底,已经经历了五年,在此期间,我为这个案件的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写了许多的报告,也汇报过很多次,实际上只要合议一下,写个判决就行了,很容易就完成,所以我不愿意再让别人去办,并且这个案子重大敏感,标的额也很大,那么办了这个案子,还多多少少也有一定的成就感,所以从内心上我是不愿意让别人办的,所以我拿卷的目的,一个是为了泄愤,一时冲动,另外一个就是为了阻止别人去办这个案子。
  看到没有,不愿意让别人接替自己办案,就把卷拿回家,试图阻止别人办案,这个博士是不是有点像个小孩子?实际上,他“偷卷”还有一个原因是,单位把他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资格给取消了,他对此心怀不满。

王林清
  我当时因为院里曾把我报到中国法学会,参评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后来又因为档案有点问题,我们院里又去把我参评的资料又去给我取消了,所以当时我对单位还是多多少少心存不满的,所以当时对院里对院领导,多多少少有点意见。
  但是,最高法是无缘无故取消他参评吗?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是王林清自己涂改档案,把自己的年龄由1972年7月改为1974年7月,硬生生改小了两岁!而这样的修改竟然多达16处。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对干部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在审核中,王林清的“小动作”被暴露了,因此得了个诫勉的处分。而根据有关规定,在诫勉期内,是没有资格参评相关荣誉的。最高法院不让王林清参评完全是依规而行,可在他眼里却成了院里待他不公,他还因此心生怨念。
  各位看官,您觉得王法官像个学法的博士吗?
  另外,咱们这位博士法官,可还是一个生财有道的法官哦!为了赚钱,这位老兄伙同他人假借人民法院出版社的名义办培训班,讲课搂钱。经调查组调查,他至少参加与举办过4期培训班,盈利30多万元,他个人分得11.3万余元。也就是讲一次课,就能赚将近3万元,这赚钱效率如何?是不是生财有道呢?据调查,后来最高法在调查其他人参与违规办班过程中发现了王林清的违规行为,对他进行了处分,他对此也颇为不满。受处分后,老兄不反思自己,反倒怨天尤人,记恨起单位领导来了。为了赌气,咱们这位老兄甚至在最高法遴选员额法官时,竟然放弃申请入额,主动留在员额法官序列之外,这也是网上把他称为“员外郎”的由来。

王林清
  没有入额的原因,完全在我,不在单位,实际上无论是首批入额还是第二批入额我都完全符合条件。第一次没入额主要原因,可能还是因为单位2014年给个处分,2016年又给个诫勉谈话,然后又剥夺我参评青年法学家的评选,再加上凯奇莱这个案子又不让我办,所以始终这种狭隘的内心,自己没有从这种狭隘的内心里走出来,就老觉得对单位有意见,所以就不愿意积极地响应这种司法改革的要求,所以也就没报名。
  那么第二批呢,当然更有条件也更符合条件,当时我记得我们庭程庭长让我们庭的一个书记员,征求我意见,报不报员额,我一看觉得找个书记员征求我意见,一看就觉得庭里也不太重视我,所以我这一股气一时冲动又上来了,我就说不报,实际上我是非常想入额的,我的内心是很渴望当一名员额法官的。
  明明是自己有错在先,而且一错再错,面对单位对自己的正常处理,王林清不反思自己,却认为是单位处处针对他,对他不公,于是心中怨念郁积,后来愈演愈烈,发展到偷拍涉密卷宗发给当事人,给上级写举报信,录视频谎称案卷被盗,自己人身受到威胁,闹得满城风雨。俗话说,玩鹰啄眼,玩火自焚,王法官玩出这么没底线、没格局的戏码,玩儿完是自然的事。这不,全漏了吧。而他本人,也自然要付出一个正常成年人应当付出的代价。联合调查组宣布,已将其涉嫌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不过,现在的王林清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挺后悔的。

王林清
  首先我要去澄清这个事情的真相,同时我也真诚地给广大网民道个歉,是我的这种行为欺骗了他们善良的心。

  :大家都觉得你是一个很正义的法官?
  让广大网民失望了,我确实想当一个正义的法官,但是我的所作所为反而把我抛弃到了一种不正义的位置上去了。
  这样一个“员外郎”还是您心目中的“员外郎”吗?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qwer222 发表于: 2019-2-22 19:23:00|只看该作者

王林清是否受打击报复?调查还原事实得出否定结论

源自:长安剑
原文标题:王林清是否受到“打击报复”?调查还原事实得出否定结论[四]

  对于王林清在视频中反映最高法院监察局(以下简称监察局)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关于王林清在视频中称“因讲课受到处理”的问题,经联合调查组调查,王林清违纪问题是监察局在对其他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调查过程中带出来的,起初并不是直接针对王林清进行调查;后查明王林清存在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行为,最高法院依规依纪对其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是恰当的。具体事实是:
  2014年3月,监察局对反映最高法院某直属单位在举办培训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部门负责人陈某某违规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两人口头约定合作举办培训班,陈某某涉嫌侵吞办班利润。2014年5月30日,监察局将相关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4年6月下旬,监察局与最高法院机关参与培训班授课的部分法官(包括王林清)谈话了解情况,与王林清两次谈话时,王林清承认参与授课,但否认与陈某某、郭某某有其他经济往来。6月24日下午,王林清到达江苏沭阳入住智慧大厦(并非视频中讲的“6月17日”和“沭阳宾馆”),准备次日上午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培训班授课。
  6月24日下午,郭某某、陈某某先后交代王林清参与合作办班牟利问题,以及三人曾有串供行为。考虑到监察局和东城区检察院与陈某某谈话将在当晚结束,为防止陈某某与王林清再次串供,监察局派2名工作人员赶赴江苏沭阳。当晚9时左右,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沭阳县人民法院负责同志将王林清从智慧大厦接到沭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出于安全考虑,沭阳县法院安排5名法警到智慧大厦院内备勤,法警自始至终未与王林清有过直接接触。当时,江苏省高院承办培训班的多名工作人员在现场,均证明没有对王林清采取强制措施。6月25日上午,监察局工作人员将王林清带回北京过程中,沭阳县法院安排2名法警着便装陪同,目的是保障途中安全,全程未对王林清使用戒具。6月25日下午,监察局、东城区检察院先后与王林清谈话,王林清承认有关事实。谈话结束后,约晚7时左右,监察局安排王林清回家休息。
  监察局调查认定:2013年7月至12月,王林清与郭某某、陈某某合作举办培训班4期,盈利共计30余万元,王林清个人分得11.3万余元。2014年12月,因王林清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监察局决定给予王林清记过处分。2015年4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最高法院机关纪委决定给予王林清党内警告处分。王林清在当时的检讨材料中表示:“郭某某之所以愿意和我一起办班,甚至分给我三分之一的利润,一方面是出于他自身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我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我成为他们培训班的牌子还是有一定影响力的”;“感谢组织给了我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我将深刻铭记从此事件中得到的教训,用一生去品味它的前因后果,并用它去衡量要做的每一件事”。联合调查组与王林清进行谈话核实时,王林清承认在视频中反映的“打击报复”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表示“我现在知道了,监察局实际上是要调查陈某某的,不是冲着我来的”。
  同时,联合调查组通过调取有关案卷、会议记录、有关参与办案人员工作笔记,证实闫长林未参与王林清违纪案的调查工作;参与办案人员在与联合调查组调查人员谈话中均证明,闫长林未向他们打听过王违纪案情况。
  关于王林清在视频中反映不推荐其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是对其“打击报复”的问题,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不存在这一事实。实际情况是:2016年8月,最高法院政治部根据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在对干部档案进行全面审核中,发现王林清档案中有16处涂改出生日期(均将其出生日期从1972年7月改为1974年7月)。同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政治部给予王林清诫勉的组织处理。王林清承认上述错误,表示接受和服从组织处理。2016年10月31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就王林清参评“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征求最高法院政治部意见。因王林清正在诫勉影响期内,根据有关规定,最高法院政治部决定不推荐王林清参评。联合调查组与王林清谈话核实时,王林清承认“这次评选把我拿下来,也是事出有因,并不是给我过不去”。
  此前,2016年6月,最高法院政治部就王林清参评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征求意见,监察局回复“同意推荐其参评”的意见。后王林清获得“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表明监察局并未对王林清参评荣誉称号设置障碍。
  对于网络热议的王林清未进入最高法院“员额法官”序列问题,经联合调查组调查,2017年和2018年,最高法院先后开展了两次员额法官遴选工作。王林清所在的民一庭领导曾做过其思想工作,动员其报名,但王林清均未报名。联合调查组与王林清谈话核实时,王林清表示“因为当时我对组织上取消我参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有些成见,所以没有报名”。
  千亿矿权案“丢卷”调查结果发布 系王林清故意所为
2# 四姑娘山
 楼主|丢不下 发表于: 2018-12-24 09:24:00|只看该作者

人物事件

一:卷宗丢失
  2019年2月22日据央视新闻消息,陕西榆林“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卷宗丢失系最高法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本人故意所为。

二:涉嫌违法
  2019年2月22日据央视新闻消息,王林清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已移交北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立案调查
  2019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等问题调查结果公布后,公安机关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涉嫌犯罪问题侦查工作取得进展,王林清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时,公安机关正在对涉嫌伙同王林清共同实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凯奇莱案”当事人赵发琦继续深入侦查。
  经北京市公安机关侦查,现有证据表明,2016年11月,王林清因对单位不满,私自将“凯奇莱案”卷宗材料带回家中隐匿,后为毁灭证据将材料销毁。2018年6月至8月间,王林清受赵发琦指使,采用偷拍、复印等方式获取最高法院涉密卷宗材料,还与赵发琦共谋、伙同他人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室,窃取计算机内的有关文件。2018年12月,王林清、赵发琦为达到混淆视听、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捏造“凯奇莱案”卷宗丢失、王林清受打击报复等虚假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交给崔永元通过互联网发布。侦查过程中,还发现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公安机关将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监察机关。北京市监察机关依法对王林清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四:一审获刑
  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林清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对被告人王林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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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贡嘎山
 楼主|丢不下 发表于: 2018-12-24 09:24:00|只看该作者

人物履历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2011年,王林清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授予金融学副研究员高级职称。

荣誉表彰
  2016-09,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
  2014-05,第三届,中央国家机关青年五四奖章标兵(获奖);
  2013-03,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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