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蜀网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同板块主题的 前一篇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开启左侧
查看: 495|回复: 0
1# 贡嘎山
跳转到指定楼层

[科技·双创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订:取消台资企业设立审批和备案管理

 [复制链接]
源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文标题: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订:取消台资企业设立审批和备案管理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商务部部长钟山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据钟山介绍,草案删去了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并明确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12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分组审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来源:中国人大网)

外商投资法的必然要求
  按照今年3月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的原则和精神,取消台胞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有利于确保台胞投资同步享受到制度红利,更好地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
  原外资“三法”明确台资参照外资管理,而新颁布并即将实施的外商投资法对台资如何管理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今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答记者问时讲到,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在分组审议时说,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要点有三:一是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管理程式;二是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和备案管理;三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组成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谭耀宗委员说,本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草案)主要作了两方面修改,都非常符合外商投资法的精神:
  第一,删去第8条、第14条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并相应调整第9条的文字表述。这对应了外商投资法中的第一和第二点,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管理程式。
  第二,调整第7条第1款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规定,不再按照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来划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将该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这是回应了外商投资法的第三点,即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组成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李钺锋委员在分组审议时建议,要结合台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及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在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细则中对两法的衔接予以明确,以便于地方各级部门和基层一线的管理有法可依。

建议不再把台资统称为外资
  李钺锋委员说,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台商从“超国民待遇”向“同等待遇”转化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不适应。比如,过去部分台商习惯于争取税收、地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或在商事纠纷中寻求关照,当前,在大陆经济进入新常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的大环境下,仍有部分台商希望得到更多的关照或给予较长时间的“缓冲期”。
  因此,他认为,进一步对台资企业定性,明确“同等待遇”十分必要。建议以实施细则或其他恰当方式,明确台资有别于外资,等同于特殊内资。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允许已在大陆投资的台企,以其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的,在其自愿的基础上,让台商可以选择性地以内资企业在大陆设立企业。此外,在商事登记方面,也要充分体现“一个中国原则”,不再把台资注册登记统称为外资。
  陈军委员也建议,对台湾投资企业慎用“外商”和“中外合资”等称呼。虽然目前,台资企业的性质被定性为中外合资企业,台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登记也为中外合资企业。但是将“台资”粗略的等同于“外资”或者“外商”这种称呼不是很妥当,与祖国统一工作的整体布局也不符,这种称谓容易令到大陆发展的台商产生困惑。

建议法律写入惠台政策
  这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订是一次“小改”。张志军委员建议研究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的综合性修法。
  去年2月,国务院台办和国家发改委商有关部委出台的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31条措施。这31条措施中有12条是涉及台湾企业的。今年11月,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商相关部门,又出台了26条措施,这26条措施中有13条涉及到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
  张志军委员说,上述31条和26条措施中涉及两岸经济合作和投资的一共有25条,这些措施应该在制定涉台湾同胞投资综合性法律时予以充分考虑和吸纳。
  陈军委员建议,在此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订中,能够与时俱进,融入惠台政策,使居住证政策、社保制度、台企同等待遇等内容能够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或实施细则中得到明确体现,让这些惠台政策和规章在各省市具体落实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更加有实效性和有针对性。
  刘海星委员说,随着台资企业在大陆的长期发展,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比如隐名投资确权、征地拆迁标准与赔偿、贷款融资、土地获得和基础设施使用等,都很需要与时俱进地体现在有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中。
『 巴蜀网 』提醒,在使用本论坛之前您必须仔细阅读并同意下列条款:
  1. 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守您在会员注册时已同意的《『 巴蜀网 』管理办法》;
  2.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
  3. 本帖子由 瓜子米米 发表,享有版权和著作权(转帖除外),如需转载或引用本帖子中的图片和文字等内容时,必须事前征得 瓜子米米 的书面同意;
  4. 本帖子由 瓜子米米 发表,仅代表用户本人所为和观点,与『 巴蜀网 』的立场无关,瓜子米米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 本帖子由 瓜子米米 发表,帖子内容(可能)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 巴蜀网 』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 本帖子由 瓜子米米 发表,如违规、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举报,本论坛将及时删除并致歉。
  7. 『 巴蜀网 』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帖者而删除其所发的帖子。
沈晓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医保基金管理 两全保险适度松绑 中法人寿和百年人寿2家公司不达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02-2024, 蜀ICP备12031014号, Powered by 5Panda
GMT+8, 2024-6-2 13:37, Processed in 0.109200 second(s), 10 queries, Gzip On, MemCache On
同板块主题的 后一篇 !last_threa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