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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雇凶杀人转包案”追踪:检方再次抗诉后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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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因商业纠纷引发的雇凶杀人转包案件,从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五次,价格一路从200万元,缩水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为不满价格过低,直接与暗杀目标联系,合伙骗取酬金。
  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侦查终结,包括雇凶者岑如祥、“杀手”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均为化名)在内的五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五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次日休庭。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6月5日重审再次开庭,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严(化名)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当时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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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勇被免除北京荣宝拍卖总经理 本人声明 西藏宗教音乐史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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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有信仰 发表于: 2019-6-4 21:27:32|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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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杀人转包案”追踪:检方再次抗诉后二审开庭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雇凶杀人转包案”追踪:检方再次抗诉后二审开庭
⊙记者:李一凡 编辑:白馗 校对:何燕

  去年12月,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6名涉案人无罪,检方再次提出刑事抗诉。今日,新京报记者从一庭审旁听人员处获悉,此案于昨日上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当庭未宣判。
  (记者:李一凡)因商业纠纷引发雇凶杀人案,从雇凶者到最后的执行者,中间“转包”5次,价格从200万元缩至10万元。最后执行者不满价格,与暗杀目标蒋严(化名)合伙骗取酬金。去年12月,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6名涉案人无罪,检方再次提出刑事抗诉。今日(6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一庭审旁听人员处获悉,此案于昨日(6月3日)上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当庭未宣判。

新京报曾于2019年1月11日对重审判决情况进行报道

南宁中院曾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
  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因商业纠纷引发“雇凶杀人”案,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5次,价格从200万元缩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不满价格,与暗杀目标蒋严(化名)合伙骗取酬金。
  2016年,此案一审时,一审法院判决所有被告人无罪,理由是警方办案有种种问题。对此,检察院抗诉称,“法院违法排除合法证据。”
  2016年年底,南宁市中级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去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法院重审开庭。由于被告人的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6月5日重审再次开庭,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严(化名)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当时宣布择期宣判。

重审判决6人无罪 检方再次抗诉
  2018年12月28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得一份当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名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被告方辩护人提出的6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6被告人无罪。”
  此后,新京报记者从蒋严(化名)处获得的一份加盖“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公章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其于今年1月3日,请求检察院对被告人“雇凶者”岑如祥,“杀手”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漆为四(均为化名)等6人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重审判决提出抗诉。经审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抗诉条件,“本院提出抗诉”。答复时间为“2019年1月8日”。
  经过一波三折后,此案在昨日(6月3日)又有了新的进展。今日(6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一庭审旁听人员处获悉,此案于昨日上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控辩双方争论焦点依然围绕非法证据排除是否适用问题。重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庭前口供为非法证据,检方进行反驳,但并未被采纳。
  此案未当庭宣判。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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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su888 发表于: 2019-1-11 10:25:51|只看该作者

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重审判6人无罪 检方再提抗诉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重审判6人无罪 检方再提抗诉

  (记者:李一凡)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重审一事又有新进展。今日(1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悉,青秀区人民法院日前重审宣判:经审理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6被告人辩护方提出无罪意见,予以采纳”。对此结果,“暗杀目标”蒋严(化名)不满意,请求检方对该案的重审判决提出抗诉。目前,检方再次提出刑事抗诉。
  据新京报记者此前报道,因商业纠纷引发“雇凶杀人”案,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五次,价格从200万元缩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不满价格,与暗杀目标蒋严(化名)合伙骗取酬金。2016年,此案一审时,一审法院判决所有嫌犯无罪,理由是警方办案有种种问题。对此,检察院抗诉称,“法院违法排除合法证据。”
  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法院重审开庭。由于被告人的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2018年6月5日重审再次开庭,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严(化名)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当时宣布择期宣判。
  今日(1月1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得一份2018年12月28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被告方辩护人提出的6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6被告人无罪”。
  1月10日晚,新京报记者从蒋严(化名)处获得的一份加盖“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公章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显示,其于1月3日,请求检察院对被告人“雇凶者”岑如祥,“杀手”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漆为四(均为化名)等6人犯故意杀人罪一案的重审判决提出抗诉。经审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抗诉条件,“本院提出抗诉”。答复时间为“2019年1月8日”。
⊙记者:李一凡 编辑:白馗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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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sch1688688 发表于: 2019-1-10 17:14:08|只看该作者

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重审:证据链不完整6涉案人无罪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重审:证据链不完整6涉案人无罪

  (记者:李一凡)因商业纠纷引发雇凶杀人案,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五次,价格从200万元缩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不满价格,与暗杀目标蒋严(化名)合伙骗取酬金。今日(10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日前重审宣判:经法院审理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6被告方提出无罪意见,予以采纳”。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侦查终结,包括雇凶者岑如祥、“杀手”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均为化名)在内的五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一环的漆为四(化名),因其没有具体犯罪情节,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决定不起诉。
  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述五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
  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8年6月5日重审延期后再次开庭审理,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严(化名)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今日(10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得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青秀区人民法院日前重审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岑如祥、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及漆为四雇凶或受雇剥夺他人生命,在6被告人上、下家之间系单线联系的前提下,6被告人对于关键事实的供述前后反复、互相矛盾,亦不能得到其他证据的充分印证。
  判决书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岑如祥因担心投资亏损而产生作案动机、6被告人的作案目的是“杀害”被害人,即6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故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次,公诉机关指控6被告人开始商谋、参与作案的时间及具体的作案时间节点、6被告人之间作案工具的流转及作案钱款的往来,即6被告人客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共同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裁定,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得出6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唯一结论,“被告方辩护人提出的6被告人无罪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6被告人无罪”。
⊙记者:李一凡

  编辑:李劼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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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嗨哟嗨哟 发表于: 2018-6-6 12:01:00|只看该作者

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再审开庭 辩方作无罪辩护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再审开庭 辩方作无罪辩护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广西南宁“雇凶杀人”转包案5日再审开庭,庭上被告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一起因商业纠纷引发的雇凶杀人案件,从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五次,价格一路从200万元,缩水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为不满价格过低,直接与暗杀目标联系,合伙骗取酬金。
  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侦查终结,包括雇凶者岑如祥、“杀手”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均为化名)在内的五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五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次日休庭。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获悉,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未能调取新证据,并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庭审辩论中,检方坚持六名涉案人员已构成刑事犯罪,辩方则辩称无罪,请求无罪判决。
  当天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6# 青城山
 红星 发表于: 2018-6-5 20:01:00|只看该作者

广西雇凶杀人案继续庭审 六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源自:中国新闻网
原文标题:广西南宁雇凶杀人案继续庭审 六人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中新网南宁6月5日电(记者:林浩)6月5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青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覃某某、奚某某、莫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凌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案。
  公诉机关对未能调取新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庭审进入辩论阶段,诉讼各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并就该案的争议焦点展开了多轮辩论。公诉机关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六名被告人已经构成犯罪,六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其无罪,请法庭作无罪判决。被告人向法庭作最后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亲属等到庭旁听庭审。
  据了解,2017年12月22日至23日,青秀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就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进行了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2018年5月3日至4日,该院继续开庭审理该案,就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等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细致、全面地调查,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控辩双方分别发表意见。因辩护人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2018年6月5日,青秀区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此前有媒体报道,该起“雇凶杀人”案被转包5次,价格从200万元一路缩水至10万元。最后的执行者因为不满价格过低,直接与暗杀目标联系,骗取酬金。 ●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5# 华蓥山
 红星 发表于: 2018-6-4 12:01:00|只看该作者

南宁雇凶杀人案5日再审开庭:200万价格缩水至10万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南宁“雇凶杀人”案明日再审开庭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雇凶杀人,转包5次,价格从200万元一路缩水至10万元,新京报此前报道的广西南宁“雇凶杀人”案件有新进展。记者今日(4日)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获悉,案件将于5日再审开庭,并择期宣判。
  新京报此前报道,一起因商业纠纷引发的雇凶杀人案件,从雇凶者到最后一环执行者,中间“转包”五次,价格一路从200万元,缩水至10万元。最后一环执行者因为不满价格过低,直接与暗杀目标联系,合伙骗取酬金。
  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侦查终结,包括雇凶者岑如祥、“杀手”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均为化名)在内的五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五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次日休庭。由于被告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获悉,案件将于5日再审开庭,并将在庭审结束后择期宣判。
4# 金佛山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5-15 10:01:00|只看该作者

男子200万雇凶杀人 暗杀被转手5次价码变成10万

源自:新京报
原文标题:一桩涉嫌转包5次的“雇凶杀人”案

  200万元,是第一雇凶者开出的价码;10万元,是“杀手”最终拿到的数目。涉嫌雇凶杀人交易,经过层层转包,逐级抽成,五人陆续接盘,价码一路缩水到原价的二十分之一。
  漆为四最终决定不杀人。
  他是朋友韩桂生雇佣的“杀手”,“暗杀”的目标是广西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蒋严。新京报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在这条涉嫌“雇凶杀人”链中,韩桂生并不是第一雇主。200万元,是第一雇凶者开出的价码;10万元,是“杀手”最终拿到的数目。涉嫌雇凶杀人交易,经过层层转包,逐级抽成,5人陆续接盘,价码一路缩水到原价的二十分之一。
  处于链条末端的漆为四,觉得为十万元冒险,“不值。”他不想杀人,但又想获得酬金。他直接联系蒋严,主动交出身份证,他急于向蒋严证明,自己不准备动手。随后,蒋严与漆为四配合,演了一出“绑架”戏。躲避一段时间后,蒋严报警。南宁警方抓获漆为四,按照其供述,陆续控制其他四人。司法材料显示,雇凶者名为岑如祥,曾与蒋严存在经济纠纷。6名犯罪嫌疑人中,除漆为四没有具体犯罪情节,无逮捕必要外,其余5人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五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次日休庭。由于被告人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大自然公司外景。新京报记者 王煜摄
“有人雇我来杀你”
  一张一指长的白色纸条,用铅笔歪歪斜斜写着一串数字。纸条是漆为四写的。漆为四告诉记者,2014年4月28日下午,他在南宁市青秀路18号的一栋办公楼一楼大厅徘徊许久,尝试绕过保安,进入楼内失败后,随手撕下一张纸条,写上一串号码,再递还给前台的工作人员说,“让你们老总给我打电话,这个电话对他非常重要。”“说罢,他走出大厅,没有留下姓名。”大自然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栋楼属于南宁市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开发的大自然花园小区,是南宁最早一批花园洋房。靠近马路一侧,一栋黄色外观的二层洋楼,是大自然公司的办公楼。大门正对着前台,如果得到保安的允许上到二楼,一直往里走,就能看到大自然公司董事长蒋严的办公室。
  蒋严告诉记者,他籍贯山东,从小在河北长大,之后在石家庄入伍,在部队服役超过十年。1989年,蒋严以正营职军官身份转业。跟很多同龄人一样,他选择“下海”,到海南发展。1993年,因为看中当时广西南宁市政府提出的投资政策,蒋严来到南宁开办公司,之后在此定居。蒋严告诉记者,生意场上二十多年,时常有像漆为四一样的人来到公司,故弄玄虚一阵,目的“不是要钱,就是想留下来找份工作”。因此,他将纸条放在一边,没有打算理会。见此情景,秘书又提醒一遍“这个号码很重要”。电话通后,蒋严自报家门,男子开口就是,“有人雇我来杀你。”“脑袋第一个感觉是诈骗。”蒋严告诉记者,他当时判断,如果不是恶作剧,男子可能就是想讹钱,便回复,“你要杀我你就来吧。”对方告诉蒋严,“我有你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车牌号码,但是我想通了,决定不杀你。”至于临阵倒戈的理由,漆为四对记者说,是因为觉得”不值”,“总共就给十万元,我不想冒这个险。”电话里,俩人约定,当天晚上8点钟见。放下电话,公司几名下属也认为是“诈骗”,劝蒋严不要理会。蒋严想,见一面也无妨。

谈判的迪欧咖啡外景。新京报记者 王煜摄
“划不来的交易”
  2014年4月28日晚上8时左右,蒋严带着公司下属3人来到南宁市锦春路上的迪欧咖啡。
  漆为四出现后自顾自落座,掏出一旧款白色三星手机。打开手机相册,里面有蒋严照片。画面中的蒋严,有的正在走路、有的陪朋友去商场、有的刚刚下车,像是长期跟踪偷拍。蒋严跟记者说,看完这些,他“后背发凉”,才意识到,眼前这个瘦小的男子,没有开玩笑。蒋严拿着手机,左右滑动相册,放大、缩小。他满脑子想,“要赶紧给自己配几个保镖。”收起手机,“杀手”漆为四跟蒋严摊牌。蒋严向记者提供的现场谈判录音显示,男子自称外号“阿四”。为表达“诚意”,阿四把身份证交给蒋严验明正身。“现在肯定有这回事,但是我敢来见你就没事。”漆为四说,“划不来,才十万块钱,我的命不止十万块钱,我的意思是,划不来就不做。”说完这些,漆为四补充说,自己这么做,“按(做)坏人来讲肯定是不对的。”蒋严的一名副总接过话茬,“你是个聪明人,做了聪明的选择。”漆为四没理会,接着透露,是曾经的狱友“阿生”雇的他(后文中的韩桂生)。漆为四说,阿生也是受雇于人,他“可以帮忙将这个人(幕后主使)找出来”。“我不想搞你。”漆为四进一步提需求:希望蒋严配合,摆拍几张照片,回去好交差拿钱。“不用弄那种有血的,表明你被绑就行,这个社会是讲证据的。”蒋严告诉记者,他按照漆为四的指挥,当即抓起一把纸巾,塞到自己嘴里,并将手背到椅子后。
  阿四拍下照片,叮嘱一句,“你把手机关掉,出去躲一个星期再回来。”然后离开包房。蒋严照做了。他关掉手机,飞到上海呆了十天。蒋严告诉记者,没有立即报警,主要是因为从漆为四带来的照片看,很多角度距离自己非常近,怀疑是公司有“内鬼”,自己打算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在公司内部摸查。从上海回南宁后,蒋严雇了四个保镖,还在家里养了两条狼狗。内部自查两个多月,“内鬼”没有找到。2014年8月4日,蒋严向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第五大队报警。

从200万元到10万元
  漆为四已经“暴露”,抓捕过程并不复杂。通过对漆为四的审讯,一笔涉嫌“雇凶杀人”生意,逐渐变得清晰。
  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这起涉嫌雇凶杀人交易经过五层转包,每一层都从中抽成。从最初雇凶者出价200万元,经过五次倒手,至交易末端的漆为四,价格只有十万元出头。
  南宁警方的侦查材料显示,雇凶者名叫岑如祥,五层“杀手”,依次分别是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漆为四。

涉嫌“雇凶杀人”案被转包5次,价码从200万元变成10万元。新京报制图 许骁
  上述五人均为单线联系,彼此之间并不认识。其中,漆为四与韩桂生曾为柳州监狱的狱友,韩桂生与韩建生是堂兄弟。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岑如祥绰号“十四哥”,壮族,时年48岁,是广西合山一家企业法人;罗桂全是小生意人,年长岑如祥三岁,经营水泥生意,与岑如祥相识多年;常旭东人称“三哥”,经营一家烧烤店,时年56岁;韩建生82年出生,2004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4年,2012年1月出狱;韩桂生比韩建生大三岁,2007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2010年4月出狱。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岑如祥指使罗桂全雇佣杀手,去杀害蒋严,出价200万,通过现金交易。此后,岑如祥将蒋严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信息提供给罗桂全。
  罗桂全是南宁本地人,出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处城中村,家中兄弟姐妹6人,罗桂全排行老幺。他的哥哥罗团结告诉记者,罗桂全做水泥、建筑生意,平时很少与家人联系,“现在家里都联系不上他,”但曾有不少人来家中找罗桂全,“在社会上认识的人应该不少。”
  记者从案件知情者处获悉,实际上,罗桂全收到钱后没有动手,而是扣下100万元,然后找到社会关系相对复杂的常旭东,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这笔生意转包,并移交蒋严的个人信息等。
  “常旭东通过越南朋友,找到缅甸雇佣兵入境杀人。2014年1月初,常旭东告诉罗桂全,杀手已将蒋严埋尸山上。罗桂全兑付承诺,交给常旭东100万元。”上述知情者称,过一段时间,罗桂全发现蒋严没有死,到南宁郊区的埋尸地点,挖开后,发现是一座空坟,他意识到上当。此时,缅甸杀手已经拿钱回国。
  记者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常旭东向罗桂全提出,如果重新寻找杀手,需要追加100万元。罗桂全向岑如祥转述,岑如祥口头答应“事成后再付”。意识到“杀人”没有那么容易后,岑如祥萌生退意,但已经不能回头。
  2014年4月,常旭东找到曾经坐过牢的韩建生,让其操办“杀人生意”。
  司法材料显示,韩建生拿到27万元现金,以及一部白色手机、一张写有车牌号的纸条和一张蒋严的纸质照片。常旭东向韩建生许诺,事成后再付余款23万元。
  韩建生也没打算自己动手。他以20万元现金将“杀人生意”转包给堂兄韩桂生。一场饭局上,韩桂生向漆为四“介绍生意”时,价格只剩下10万元。
  漆为四意识这桩生意受到层层抽成,对这笔交易意兴阑珊。
  2014年9月11日,漆为四被警方刑事拘留,因其没有具体犯罪情节,同年10月27日,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决定对其不起诉。
  同年9月21日,韩桂生被捕;11月5日,韩建生被捕;常旭东和罗桂全,则分别于同年10月16日和11月6日被捕。
  2014年11月18日,岑如祥主动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自首。

或因经济纠纷“杀人”
  蒋严告诉记者,他不认识岑如祥。青秀区检方的公诉材料显示,岑如祥的杀人动机,源于一场经济纠纷。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8月,岑如祥投资参股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间接参与投资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蒋严告诉记者,2000年9月14日,桂盛公司与蒋严担任法人的新天都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并合作成立南宁大自然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大自然花园项目。桂盛公司占股51%,新天都公司占股49%。2013年11月11日,因“桂盛公司延迟开发,导致商业机会丧失,造成自己损失”,蒋严对上述两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土地使用权份额进行分割,并提出4000万元的索赔要求。此时,岑如祥因2012年8月参股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成为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这起民事纠纷历经两次审理,以及一次再审申请,以蒋严败诉收场──2017年12月,最高法驳回蒋严的诉求。青秀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岑如祥因担心其投资参股桂盛公司、大自然公司亏损,于是通过罗桂全雇佣杀手去杀害蒋严。一场民事纠纷,自此变得不可收拾。

检方抗诉后重审
  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侦查终结,以岑如祥、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五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后,青秀区检察院分别于2015年2月10日和4月25日,两次将案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青秀警方最终于2015年5月25日补查重报。
  2015年7月9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检方称,五人雇凶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五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一审中,岑如祥当庭翻供。除韩桂生和常旭东辩称,自己收到的信息是“控制蒋严”,是绑架而非杀人外,其余三人均认罪。
  青秀区检察院当庭举证岑如祥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罗桂全的姐姐作为证人,证实罗桂全曾于2013年底,将几箱钱交给其保管,过一段时间后又拿走。
  一审庭审中,岑如祥是否曾遭遇疲劳审讯以及刑讯逼供,成为控辩双方焦点。
  2016年4月28日,青秀区法院一审认定,处于居中环节的韩桂生、常旭东两人,出现供述无法与有效联系的上线或下线相印证的情形,认罪种类不一致,因此证据链存在断裂,不能得出从罗桂全到漆为四分配钱款是为了雇凶杀人的唯一结论。此外,因为公诉机关举证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岑如祥、罗桂全被刑讯逼供的可能,两人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被予以排除。
  青秀区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五人无罪。
  2016年5月3日,蒋严向青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三天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青秀区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违法排除合法证据,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在抗诉书中,青秀区检察院表示,依据看守所外提记录,警方对岑如祥的提审,并没有超过法律允许的讯问时间,且岑如祥回到看守所后体检正常,没有证据证实警方对岑如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此外,一审法院未考虑口供之间的印证关系,“片面看待全案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2016年底,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南宁市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法院重审开庭。此时,涉案六人已释放近两年。南国早报报道显示,庭上,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均表示自己之前受到办案机关人员“敲打”,故而承认层层转包的雇凶杀人(未遂)经过。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先生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而已。由于被告人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岑如祥的辩护律师,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跃辉告诉记者,案件目前正在重审休庭阶段,对于案情细节“目前不方便透露”。罗桂全的代理律师王勇,也未透露细节。此外,记者联系一审法院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未获回应。
  一审认定岑如祥等五人无罪后,蒋严在家中装上监控设备,重新雇回保镖。蒋严平时经常琢磨,自己与岑如祥的经济纠纷,还不至于到非要取人性命的地步。
  蒋严担心还有人要对自己“动手”,于是更加深居简出。他说,那种令人恐惧的感觉,又回来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见页底)删除
3# 峨眉山
 我很牛 发表于: 2018-5-4 15:01:00|只看该作者

商人出资200万雇凶杀老总 暗杀“生意”被转手4次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广西商人“百万雇凶杀老总案”重审开庭,一审判无罪检方抗诉

  4年前,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魏先生疑似被人出200万元雇凶暗杀!一审中,法院判决5名被告人无罪,引发社会关注。因一审判决存疑,今年5月3日,青秀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回顾
暗杀“生意”被转手4次

  1959年出生的魏先生,是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籍贯山东。
  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指控,绰号“十四哥”的柳州籍商人覃某辉,涉嫌出资200万元雇凶暗杀魏先生!
  这桩“生意”竟被转手四次,先后涉及5名嫌疑人,他们分别是:奚某安、绰号“阿三”的莫某祥、绰号“阿康”的杨康某、绰号“阿广”的杨广某、绰号“阿四”的凌某四。
  意外的是,层层雇佣之后,酬金从200万元先后减少到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凌某四回忆说,接到暗杀任务后,他思来想去,觉得这10万元酬金太少,一旦败露要赔上一辈子,实在划不来。他想出一个点子:找到暗杀对象魏先生,坦白事实,让对方配合伪造现场,然后把10万元酬金骗到手……

一审判无罪
案件存疑被发回重审

  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将覃某辉等5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移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采纳了被告人覃某辉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将公诉机关提交的8份证据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2016年5月,青秀区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5名被告人无罪。
  而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后经青秀区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法院延期审理两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6年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受审现场
6名被告人一致翻供

  今年5月3日上午,青秀区人民法院8号法庭内,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均表示自己之前受到办案机关人员“敲打”,故而承认层层转包的雇凶杀人(未遂)经过。但部分被告人没能对公诉人的提问自圆其说。
  公诉人举证时提到其中一名被告人被捕时,公安人员从其钱包里搜出一张“魏先生”的照片,问他何故,他说:“照片是我在街上捡到的,看不清楚是谁。”公诉人质疑为何要把一个路上捡到的陌生人的照片放在自己钱包里。该被告人称,因为“照片上的男子长得像我叔”。
  该被告人表示,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材料和辨认材料都不属实,因为办案人员都在诱供,其他被告人的表述则大同小异。
  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这6名被告人没有要魏先生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而已。

双方争锋
今日庭审“200万元雇主”

  被告人一方的辩护人质疑之前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出入。多段讯问视频中,被告人都没有提到过“杀人”“雇凶”等字眼,然而在笔录中则出现有,认为书面记录不具有真实性,不足采信。
  魏先生的代理人回应称,其中一段视频可以看到,被告人莫某祥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自然表述“自己是抓人,不是杀人”,视频中,公安机关人员特别问他“抓人”的明确意思是“杀”吗?莫某祥称“是”。
  在庭上,审判长宣布,庭审前期由各方一同参与的排除非法证据环节,对有疑问的证据逐一梳理,最终排除掉雇主覃某辉一份供词。该供词中提到他被外提超过24小时,并被关进“小黑屋”。相关办案单位解释称,他们只是提覃某辉外出做辨认工作。
  3日下午,审判长宣布休庭,4日庭审“200万元雇主覃某辉”。
源自:“南国早报”微信公号
2# 四姑娘山
 楼主|西蜀教师 发表于: 2016-7-4 16:07:01|只看该作者

5人涉雇凶杀人一审获无罪 检察院抗诉

源自:新安晚报
  南宁商人魏先生蒙了。两年前,他发现有人连环雇凶要杀他,魏先生随即报警,5名疑犯相继落网。但是,近日被法院推翻原本已落定的案件,一审作出无罪 判决,理由是警方办案有种种问题,即使部分嫌疑人当庭认罪,多项证据也均不被采信。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有错误,随即提起抗诉。有法学 专家建议,排除非法证据,需明确操作规范,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也不能放纵犯罪,甚至给司法人员留有司法寻租的空间。法院究竟是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还是另 有隐情?魏先生正在等待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只求保我不再遭受杀身之祸。”

一张纸条引出“雇凶杀人案”
3人当庭认罪法院最终均判无罪

  魏先生已年近六旬,是南宁一家置业公司法人代表。
  起 诉书显示,2014年4月28日,魏先生收到一张写有电话号码的神秘纸条。一名陌生男子通过他所在公司前台转交,并称有“要事”相谈。见面后,这名凌姓男 子告知有人出价10万元谋杀他,杀手就是凌某。凌某认为价码不值,但需向所雇之人交差。于是,魏先生按照凌某要求,模拟绑架样子拍照,此后两人各自离开。
  自从与凌某见面后,魏先生终日惶恐不安。4个月后,他还是向警方报案了。警方顺藤摸瓜先后抓获杨某某、杨某生、莫某祥、奚某安,另有一人覃某辉投案自首。警方多次审讯,他们都承认雇凶加害魏先生的犯罪事实。
  覃 某辉是此案“主谋”,多方证据指向其杀人动机,是因魏先生起诉其投资的两家公司,可能致其亏损。他因此指使奚某安雇杀手杀魏先生。奚某安又找到莫某祥具体 操办雇凶杀人一事。他们逐级提供了魏的相关信息,覃将200万元人民币现金交给奚某安用做杀人的酬金,奚又将100万元交给了莫某祥。莫又雇杨某生,杨又 找到杨某某,确定最终由凌某具体实施。这是警方庭审前调查的结果。
  除凌某外,警方刑事拘留了其余5人,理由是凌某在该案中行为轻微,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检方最终向法院指控这5人雇凶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先生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
  本案一审从庭审到判决都发生了逆转。5人中3人当庭承认雇凶杀人,一人承认受指使欲加害。但多方证据所指的此案主谋覃某辉却当庭翻供,理由是曾遭到刑讯逼供。
  随即,各方举证并对此展开激烈争议。争议的焦点有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口供能否采纳?
  今年5月,该案历时9个月审理后有了结果。一审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5名被告无罪。一审法院认定无罪的理由是有被告庭前供述与庭审时认罪 种类不一致;虽有雇凶钱款往来供述,但与钱款分配事由供述无法相互印证,致证据链断裂;共同犯意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等(注: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王基生 律师解释,共同犯意就是共同犯罪过程中,一起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共同的犯罪意思)。
  除此之外,因覃某辉翻供指其被刑讯逼供,加之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证实,法院将其庭前承认雇凶杀人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检方:法院违法排除合法证据
  5月3日,魏先生向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方三天后抗诉。“一审法院判决违法排除合法证据,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检方认为,除覃某辉当庭翻供外,其余4人从侦查到庭审阶段均承认加害被害人,且供述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还有物证佐证。
  而 对法院以覃某辉庭前口供无同步录音录像、涉嫌刑讯逼供为由,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检察院对此亦提出反驳意见,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侦查机关对其刑讯逼 供,另除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它重大犯罪案件以外,在讯问过程中不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苏雄华告诉记者,该案部分言词证据虽涉嫌非法取证,但应进一步查明是否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由于本案是故意杀人罪预备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犯罪案件,即使没有同步录音录像,也应采纳。
  魏先生再次陷入恐惧之中,担忧杀身之祸再起。他家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晚上也不敢再出门。目前该案的二审程序已启动,或将于今年8月开庭。
  “生命安全明显受到威胁,为何报案后警方已抓人,检察院也起诉了,可一审却是如此结果?明明有人当庭认罪,为何法院又认定他们无罪?难道有人犯了罪,到法庭翻供就可逃脱罪责吗?”魏先生向记者表达了他的诸多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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