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四川日报
原文标题:“十条政策”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西部内陆地区探索自主创新路径
9月2日,省政府印发了《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条政策》,明确支持成都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其建设成为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全国高端产业发展聚集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业中心。
“十条政策”如何制定,有何亮点,各方反响如何?记者采访了相关机构和企业。
■ 本报记者 张岚
为西部内陆高新区探路
2009年,中关村成为第一个获批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此后,武汉东湖高新区、上海张江高新区、深圳市相继获得国务院批复,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要布局在中、东部。近年来,四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从上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和地区运行情况来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仅能在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创新企业税收政策等方面获得支持,更将获准进行股权激励试点、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等改革。各地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一开始就承担着“改革创新”和“探路示范”的任务。而将成都高新区建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西部内陆地区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做出示范,有重要意义。
“结合西部实际,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参与起草的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对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省科技厅会同成都市及成都高新区,参照各地做法起草了这十条支持政策。十条中的“鼓励科技人员保留身份创业”是借鉴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首购首用”借鉴南京的“科技九条”;“支持鼓励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士创业”的政策,是向中关村学习。
据了解,作为全国首批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6个试点园区之一,成都高新区在去年成为四川首个GDP破千亿的园区。而在科技部国家级高新区的综合排名中,成都高新区连续5年居第四位,其中“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三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