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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最高法核准四川大竹县刘大蔚案判决 此前从无期改判7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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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大蔚,男,四川人,网购仿真 枪,被逮捕,后被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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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篮铯锝情调 发表于: 2019-5-25 11:22:54|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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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核准刘大蔚案判决 此前从无期改判7年3个月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最高法核准刘大蔚案判决,此前从无期再审改判七年三个月

  2019年5月25日,澎湃新闻从刘大蔚代理律师徐昕处获悉,日前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裁定书,最高法核准通过福建高院对刘大蔚案的再审判决。
  5个月前,福建高院经再审后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由于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原因,认定原判定罪过重,决定将无期徒刑改判为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二千元。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刚满18岁的四川小伙刘大蔚通过互联网向台湾卖家购买24支枪形物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案后,经福建泉州中院、福建高院一、二审,刘大蔚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关于仿真 枪鉴定标准问题的讨论。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再审。
  2018年12月25日,福建高院宣判此案,仍认定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从原无期徒刑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大蔚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再审中考虑到“刘大蔚没有实际取得所购的24支仿真 枪,枪支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查获的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小,也不容易通过改造提升致伤力;没有证据表明,刘大蔚网购仿真 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和非法活动;其作案时刚满18岁,也是初犯;再审开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真诚悔罪”等因素,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决定对刘大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法核准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该条文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法在核准裁定书表示,刘大蔚虽然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其未实际取得所购枪支,涉案枪支亦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且无证据其购枪目的是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是以牟利为目的;其作案时间刚满18周岁,系初犯等特殊情况,对其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法认为,福建高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核准其再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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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泉 发表于: 2018-12-26 09:24:00|只看该作者

四川小伙刘大蔚涉枪案再审改判有期 福建高院:不适用两高批复

源自:封面新闻
刘大蔚父亲
⊙记者:沈轶

  2018年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作出宣判: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由于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原判定罪过重,决定改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
  《批复》中明确表示,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
  刘大蔚案再审是否使用两高《批复》也在此前再审开庭时成为了争议焦点之一。
刘大蔚父亲
  在12月25日,福建省高院所发布的判决书中,福建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对于在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本案是2015年8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已经发生效力,故本案不能适用《批复》。对辩护人关于本案应适用《批复》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作为代理律师,徐昕表示,福建省高院这是明显的认识错误,“本案确实是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但既然后来启动了再审程序,那就意味着是对二审的重复,再审同样应该遵循二审的程序,那么就说明该案并未办结,因此,肯定是适用于这个批复的,他们现在的理解,肯定存在着问题。”
  同时,徐昕表示,该案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最大的漏洞在于,用作证据的查扣视频,是在案发前半年的,这样的证据,怎么能作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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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yq163 发表于: 2018-12-26 00:46:00|只看该作者

“刘大蔚网购仿真枪”案宣判:从无期改判七年三个月

源自:澎湃新闻
  “刘大蔚网购仿真 枪”案再审宣判:从无期改判七年三个月
⊙记者:王选辉

  2018年12月25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作出宣判:认定刘大蔚构成走私武器罪,但由于涉案枪支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原判定罪过重,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 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8月刘大蔚被刑拘,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 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布通报称,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澎湃新闻在内的数家媒体获准旁听了庭审过程,案件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刘大蔚辩护律师徐昕认为,刘大蔚的网购仿真 枪从运输到海关扣押到鉴定等环节,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其订购的仿真 枪就是海关查扣的该批次枪支。而检方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证实,刘大蔚订购、海关查扣、送检鉴定的系同一批次枪支,并不存在同一性问题。
  近年来,公民持有、销售他们认为的仿真 枪、玩具枪而被认定为真 枪的新闻屡见报端,因网购仿真 枪获无期徒刑的刘大蔚,只是其中之一。徐昕认为,事情根源在于枪支认定标准2010年骤降为1.8焦耳/平方厘米,约是2001年旧标准的九分之一,与一些民众的预见性、认知存在差异。
  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批复》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
  检方认为,根据两高2001年《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该案再审不应适用两高涉枪案的批复;辩护人则表示,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批复应该用于该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8月10日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建议时提到,刘大蔚在案发时刚满18周岁,且由于购买的仿真 枪被海关查获,其本人并没收到涉案枪支,请法院定罪量刑时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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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各国 发表于: 2018-12-25 15:08:00|只看该作者

无期改有期?刘大蔚涉枪案再审宣判

源自:央视网
原文标题:无期改有期?刘大蔚涉枪案再审宣判

  今天(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福建刘大蔚涉枪案再审宣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判量刑部分,改判刘大蔚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两千元,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年7月,原审被告人刘大蔚通过互联网向台湾卖家购买24支枪形物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该24支枪形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大蔚不服,提出上诉。福建高院于2015年8月2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刘大蔚父母以“刘大蔚没有走私故意,涉案枪形物不是刑法上的枪支,刘大蔚的行为没有达到需要刑法严惩的程度”为由,向福建高院提出申诉。福建高院经审查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于2016年10月18日依法决定再审。
  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台湾地区走私24支仿真 枪,经鉴定其中20支为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刘大蔚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其尚未实际取得所购的24支仿真 枪,枪支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较小;涉案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且不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刘大蔚购枪目的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认定其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据也不充分;其作案时刚满18岁,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法院综合评估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对刘大蔚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审判长:原审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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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不下 发表于: 2018-8-13 08:2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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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不下 发表于: 2018-8-13 08:24:00|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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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丢不下 发表于: 2018-8-13 08:24:00|只看该作者

刘大蔚案再审焦点:送检枪是否被告人买的 是否适用两高批复

源自:澎湃新闻
⊙记者:王选辉 发自福建漳州

  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澎湃新闻现场旁听了庭审过程。
  此前,四川小伙刘大蔚因网购24把仿真 枪被判处无期徒刑,备受社会关注。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通报称,经依法复查,该院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决定由该院再审。
  庭审现场,检辩双方对原判认定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争议的焦点有两点:首先,涉案枪支是否为刘大蔚购买的仿真 枪,二者是否具备同一性。其次,该案是否适用2018年3月28日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的涉枪案件《批复》。
  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建议时提到,刘大蔚在案发时刚满18周岁,且由于购买的仿真 枪被海关查获,其本人并没收到涉案枪支,请法院定罪量刑时予以考量。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焦点一:涉案枪支是否为刘大蔚购买的仿真 枪
  原判认定,2013年8月,刘大蔚与台湾卖家通过QQ联系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刘大蔚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定24支枪形物,商定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054万元后,用支付宝付款。台湾卖家将24支枪形物藏匿于饮水机箱体内部,交某公司报关出口至泉州通关入境。
  2014年7月22日凌晨,该批枪形物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送检的24支枪形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刘大蔚再审辩护律师肖之娥认为,涉案枪形物从购买环节、发货环节、查扣环节、鉴定环节都存在问题,每个环节的证据链都断裂,根本无法保证涉案枪形物的同一性,无法排除涉案枪形物非刘大蔚购买的合理怀疑。
  比如在查扣环节,在案证据显示,2014年7月22日涉案物品被查获,到8月4日开箱。8月4日开箱之后,8月31日石狮海关缉私局扣押了涉案物品。“这些天货物在哪儿?由谁保管?货物是否被打开过?”肖之娥认为,定案物证的保管存在两个空白期,保管链条断裂,不排除被混淆、调换的可能。
  在案证据显示,2014年8月4日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开箱,并拍摄开箱视频作为证据。而辩护律师发现,16个开箱视频文件的修改时间都是2014年1月10日。而这个时间,刘大蔚还未网购仿真 枪。
  “开箱视频文件的最后修改日期是案发7个月前的视频,这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肖之娥认为。
  庭审中,福建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出示了侦查人员2016年12月16日作出的关于涉案枪形物保管、入库、送检的情况说明,及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的工作说明,作为新证据向法庭提交。
  出庭检察员认为,结合原审认定证据和此次提交的涉案枪形物保管、入库、送检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足以证明刘大蔚购物清单中的枪形物与被查获的枪形物、送检的枪形物一致。
  对于“开箱视频修改时间为案发前”的辩护意见,检察员认为该时间是机器显示存在偏差导致,并不能证实视频是案发前拍摄。
  出庭检察员认为,刘大蔚辩护律师对涉案枪形物的同一性问题提出多项质疑,但没有证据能证实刘大蔚所购枪支和被查获枪支、送检枪支不一致。
  “涉枪案件是重刑案件,在本案中甚至可以直接判处当事人死刑的,所以应该慎重,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刘大蔚代理律师徐昕认为,提出的多项合理的怀疑,可以说明原审的证据链存在问题。

焦点二:是否适用两高涉枪《批复》
  根据公安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一些地方出现的“气 枪入罪”案,包括学生、摆摊大妈、玩具店主等成被告人,经媒体报道后一度引发争议。
  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批复》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
  《批复》发布后,一些地方对涉枪类案件的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而具体到刘大蔚案再审,是否适用《批复》成为辩检双方的争议焦点。
  出庭检察员认为,2015年8月份福建高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2016年10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原生效判决仍继续执行。根据两高2001年12月7日公布的《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出庭检察员认为,2018年3月,两高才联合发布《批复》,在该司法解释施行前刘大蔚案已办结生效,该案启动再审并不能适用《批复》。
  徐昕则认为,本案2016年10月即决定再审,再审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程序,本案属于正在处理的案件,而非“已办结的案件”。他认为,该案属于检方提出的2001年规定第二条──“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徐昕认为,“从旧兼从轻”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本案的再审应该按照该原则适用法律,适用两高批复。
  澎湃新闻注意到,出庭检察员发表检察建议时提到,刘大蔚在案发时刚满18周岁,且由于购买的仿真 枪被海关查获,其本人并没收到涉案枪支,请法院定罪量刑时予以考量。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刘大蔚了作最后陈述。他首先感谢了福建高院,称该案启动再审给了他一次新的希望,然后感谢了辩护律师和一直关心他的人们,并分别鞠躬致意。最后,刘大蔚表示,希望法院从轻判处,这样他能尽快回归社会,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报答社会各界对他的帮助。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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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碾铁路 发表于: 2018-8-11 08:24:00|只看该作者

少年网购仿真枪获无期案再审:检方称该案不适用两高《批复》

源自:澎湃新闻
⊙记者:王选辉

刘大蔚
  备受关注的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仿真 枪被判无期案又有新进展。8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澎湃新闻在内的数家媒体获准旁听了庭审过程,案件未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 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8月刘大蔚被刑拘,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泉州市中级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中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 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布通报称,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本次开庭,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刘大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的主持下,各方对原判认定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进行辩论。
  刘大蔚辩护律师认为,刘大蔚的网购仿真 枪从运输到海关扣押到鉴定等环节,没有充分证据显示其订购的仿真 枪就是海关查扣的该批次枪支。而检方认为,综合全案证据证实,刘大蔚订购、海关查扣、送检鉴定的系同一批次枪支,并不存在同一性问题。
  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批复》明确,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还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
  检方认为,根据两高2001年《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该案再审不应适用两高涉枪案的批复;辩护人则表示,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该批复应该用于该案。
  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12时1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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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眼 发表于: 2018-8-2 20:01:00|只看该作者

小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8月10日再审开庭

源自:澎湃新闻
原文标题:小伙网购仿真 枪被判无期案:律师接通知8月10日再审开庭

胡国继(左一)与徐昕(左二)在会见后合影。(受访者供图)
  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 枪被判无期一案再审有了新的进展。
  8月2日,澎湃新闻从刘大蔚再审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已接福建高院方面通知,该院决定在8月10日上午于漳州中院开庭再审刘大蔚案。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布通报称,经依法复查,决定本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花3万余元网购了24支仿真 枪。后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在泉州某物流公司查获。当年8月刘大蔚被刑拘,后于9月29日被逮捕。
  2015年4月,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一审判决书称,经鉴定,送检的24支“仿真 枪”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8月25日,福建高院驳回刘大蔚的上诉,维持原判。
  刘大蔚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对“枪支鉴定标准”的关注和讨论。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发布通报称,经依法复查,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刘大蔚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本案由福建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3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其中规定,对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气 枪铅 弹案件实行差别化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只考虑数量,还应考虑致伤力、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多方面情节。
  两高《批复》发布后,涉枪类案件的处理发生了一些变化。
  《北京青年报》5月21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了13起与《批复》有关的案件,5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缓刑,4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另有两起案件改判。此外,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气 枪案中,至少已作出5起不起诉决定。
  澎湃新闻6月29日报道,山东济南中院在一起涉气 枪刑事案件终审判决中改判14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法院认定他们犯非法买卖枪支罪或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均是以“玩具枪”的认知而进行买卖、持有。此前14人中有人最高被判有期徒刑15年。
  刘大蔚入狱后,其母亲胡国继和丈夫就从四川来到福建宁德,一边打工一边为案子的申诉奔走。“我们家属都在等待开庭,希望最终有个好结果。”胡国继对澎湃新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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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惊失色 发表于: 2018-4-2 18:01:00|只看该作者

小伙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 律师:再审坚持无罪辩护

源自:封面新闻
胡国继(左一)与徐昕(左二)在会见后合影。(受访者供图)
原文标题:四川达州小伙网购仿真 枪被判无期 律师:再审暂无开庭时间表,坚持无罪辩护

  封面新闻讯(记者:唐金龙)4月2日,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网购仿真 枪被判无期案(以下简称“刘大蔚案”)再审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刘大蔚案”再审开庭相关事项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徐昕表示,双方沟通顺畅,都将为再审开庭做积极准备,期待尽快开庭。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 枪铅 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其中规定,对涉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气 枪铅 弹案件实行差别化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只考虑数量,还应考虑致伤力、主观认知、动机目的等多方面情节。
  徐昕表示,这是一次个案推动法治进步的范例。他作为刘大蔚案和天津赵大妈射击摊案的辩护律师,很高兴看到这样的进步。
  徐昕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在与主审法官沟通的时候表达了三层意思,一是希望尽快开庭,二是坚持为刘大蔚作无罪辩护,三是希望个案推动法治进步,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最终促进枪支认定标准提高。
  徐昕说,刘大蔚网购仿真 枪主观上来讲没有犯罪的故意,只是满足个人爱好,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性,依据《批复》,应当被宣判无罪。而且现有证据还不能证明被海关查扣的这批仿真 枪就是刘大蔚所购买,从证据角度出发,案件定罪证据不足,亦应判决无罪。
  记者了解到,对于刘大蔚案,早在2016年10月18日便作出了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
  但,再审决定作出已一年多时间,一直没有开庭审理,家属、律师多次询问案件进展,法官都告知耐心等待。
  4月2日,在与主审法官沟通的时候,对方仍表示对于家属和律师希望尽快开庭表示理解,但仍需要再耐心等待。
  徐昕说,“我们一直在焦急地等待,但沟通一直很顺畅,都将为再审开庭做积极准备。”
  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一大早便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外等消息,“原本在开早会的主审法官听说是大蔚的辩护律师来了,还没等会议结束就会见了徐教授。”
  胡国继说,她在3月20日去看了刘大蔚,那个时候《批复》还没有出来,现在感觉儿子的案子更有希望了。
  “《批复》出来的那天,我在火锅店忙到凌晨两点过,然后一觉睡醒都快中午了,很多人给我打电话关心我。”胡国继说,现在就等开庭了,希望最终有个好结果。
  刘大蔚入狱后,胡国继和丈夫刘行中就从老家四川达州来到福建宁德,为刘大蔚的案子四处申诉。
  她说,3月20日去看刘大蔚的时候,他的状态挺好,除了看法律的书,这次还给他送去了吉他自学教程,“他说他要学弹吉他,出来的时候要给我们弹唱一首歌,《烛光里的妈妈》。”
  刘大蔚再审案的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两高的《批复》回应了枪支认定标准过低而形成大量仿真 枪案、玩具枪入罪的现实,但我们还希望更进一步,促进公安部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到一个合适的水平。
  胡国继在徐昕教授告诉她与主审法官的沟通情况后表示,总体来说情况还是很好的,感觉距离刘大蔚回到她们身边又近了一步。她说,4月11日就是刘大蔚的生日,原本以为开庭日期会出来,算是给大蔚的生日礼物,现在看来只能再继续耐心等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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